12/19/2011

[自由] 剽竊扁政府成果


馬英九總統在上週六電視辯論會的結辯時間表示「民進黨不敢精簡的行政院,我精簡了!」根本是再次欺騙全民!

二 ○○一年,陳水扁總統在「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中組成「政府改造委員會」,更於二○○二年五月成立了「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委員會」,並陸續研擬「中央政府 機關組織基準法草案」、「中央政府總員額法草案」、「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以及「行政院功能與業務調整暫行條例草案」等所謂的「政府再造四法」。民進 黨政府把「政府組織再造」視為重要的國家政策並且迅速落實,哪裡是「不敢精簡行政院」?

同樣是二○○二年,民進黨政府即將「政府再造四法」送至立法院審議。然而,當年在立法院佔有優勢席次的國民黨,卻一再杯葛,不願讓民進黨取得改革光環,遲至二○一○年才通過三讀。「政府再造」延宕多年,馬總統難道不是禍首?

馬總統從政多年素以「溫良恭儉讓」自居,卻為了選舉而收割前朝成果、甚至不惜浪費公帑、製造冗員,實在是令人感到唏噓與不齒。

刊於《自由時報》2011年12月19日

12/18/2011

[自由] 吳揆請假參選 應適用無薪假


行政院長吳敦義曾在十一月初表示,將在十二月十四日請假投入總統大選選戰,並且認為這樣的作法「既兼顧法律,又兼顧行政、立法兩院互動的狀況」。吳院長的這一個決定,某種程度上適當地回應了外界「是否辭職參選」以及「行政不中立」的疑慮。

但是筆者認為,僅僅請假參選容易招來「為德不卒」的質疑。既然吳院長曾公開表示「發明無薪假的人應該得諾貝爾獎」,而且無薪假也即將法制化,那麼吳院長應該以身作則,主動宣布「自願適用無薪假」,以身作則親自為政策辯護,讓人民看看吳院長的決心以及「誠懇、務實、認真做」的人格特質。

刊於《自由時報》,2011年12月11日

12/09/2011

吳信華老師評張嘉尹老師〈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的歷史發展與憲法基礎─一個憲法理論的反思〉有感

張嘉尹老師這次的文章〈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的歷史發展與憲法基礎─一個憲法理論的反思〉特別著重制度史的脈絡、以及用了許多詮釋學的方法,都很值得學習。可惜吳信華老師的評論卻是強調「應該放入憲法訴訟法理」(當然吳老師也用讀者的身分去談了一些,但我覺得客套居多;又當然吳老師是專門研究這塊,當然會關切這塊)。

我無意批評吳信華老師(我前面用很多說明了XD),不過還是覺得,今天吳信華老師對張嘉尹老師的評論,讓我感觸很多~就是說,讓我覺得,專攻方法論的學者,一旦沒有在文章特別凸顯「我正在用某某方法/研究途徑唷」似乎就很容易被遺忘「這篇文章正在用某某方法/研究途徑」、很容易讓後續討論環繞較為表面的爭點。這是頗吃虧的地方。

不過或許這也與張老師沒把文章完成有關。張老師打算把歷史發展「考察」完、憲法基礎「詮釋」完,才要接著從憲法理論「反思」。而可惜老師還沒寫到反思,文章就已經寫了29頁...。

12/08/2011

聆聽Prof. Klein談「全球化世界下的民主」


那天聽說 Prof. Klein要演講〈全球化世界下的民主〉,結果沒想到都在講歐盟化。雖然關於歐盟化的地方學到了不少,也對於Klein的許多推論感到讚嘆,但還是忍不住把情緒包裝成提問:「教授的演講讓我學到了很多,但也有很大的驚訝,因為題目是全球化而教授著眼的是歐盟化。所以想請問教授幾個問題。全球化與歐盟化有何不同?如果不同,法釋義學對歐盟化的觀察以及經驗的累積,是否能回饋到法釋義學對於全球化的應對?又,教授提到政黨在民主社會中扮演著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橋梁,而歐盟缺乏一個歐盟層次的政黨;我想這樣的危機或許將來能夠解決,但是回到全球化,不可能期待一個全球性的政黨,那麼要怎麼辦?」(楊子慧老師翻的好用心, 真是辛苦了XD)

大致上,Prof. Klein回應表示,經濟整合、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合作,是兩者的共同點。然而處理全球化,已經不是法釋義學所能處理的了。但Klein接著談到一個很讚的切入點,也就是「國際法化的立憲主義」,認為這是法釋義學可以努力的。

至於全球性政黨的部分,我也忘記他怎麼說了,總之就是不可能有。我想也是,總不可能期待他會像我提到的,跟在座大家說共產國際超屌的大家不妨期待,然後還帶動唱〈勞動者之歌〉吧。

11/16/2011

思想地下室:《廣場》巡迴映演第五場 活動側寫

一切都是從不准帶國旗上街開始……

        由紀錄片導演江偉華所製作的《廣場》從今年10月底展開了全國巡迴映演,巡迴映演串連了不同單位的協力,這其中包括了濁水溪社、台灣守護 民主平台、超越基金會、清華學院台灣文化研究小組以及有河書店。巡迴映演的第五場則是來到了在Rebirth Café & Restaurant的「思想地下室」,由獨立青年陣線主辦、台灣教授協會協辦,邀請江偉華導演、陳為廷同學與談,並由張勝涵同學主持。

        「一切都是從不准帶國旗上街開始……」《廣場》所關懷的,是2008年11月在行政院前、在民主廣場集結的一群學生,他們的名字是「野草 莓」,在某個意義來說承繼著1990年的「野百合」。這道標誌著「自由」與「民主」的軸線,串起了每個前來的觀眾,在周六的下午擠在地下室,一起凝視《廣 場》、一起思辯這運動的意義、一起分享自身的經驗。

  公民社會與轉型正義

 與談人陳為廷同學現就讀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系大三,當年雖然是個學測在即的建中高三學生,卻仍天天到廣場報到。對他而言,「野草莓」帶給他的影響可以分就「公民社會」以及「轉型正義」來談。

        11月6日那天剛下課的陳為廷,本來應該去補習數學,卻翹課去行政院。因為那天從南海路前往台北車站補習的他,親眼見到了「國家暴力」, 這個國家暴力的現場並不是衝突喧嘩的,而是一片全面的寂靜,是空空蕩蕩的台北城,平日習慣的車水馬龍,全因為拒馬而消失了。目睹這片景象的陳為廷,帶著一 股熱血前往靜坐現場,加入因為編輯校刊而認識的學長姐行列。

        在「野草莓」之前的陳為廷,對於「紅衫軍」、「反貪腐」以及「轉型正義」等名詞,是感到困惑的。他總覺得自身與社會之間存在著歷史記憶的 衝突,一方面認為陳水扁總統貪腐是錯的,一方面卻也認同「轉型正義」的意義。在參與「野草莓」的過程,陳為廷深刻體驗了台灣社會是如何地被藍綠綁架、公民 社會是如何地脆弱,卻也因此而學會了如何認識民眾、瞭解了藍綠支持者的不同價值立場。

        而在「野草莓」之後,陳為廷更加積極地投入公共議題的參與,他參加了在台大舉行的「農村讀書會」、參加了「台灣農村陣線」,反對「國光石化」、反對在他故鄉執政的苗栗縣長劉政鴻。

我好奇這一群人最後會怎樣

 當時江偉華導演是一個人扛著攝影機獨力拍攝,令他感到好奇的,是這些20幾歲的人,他想知道是什麼力量讓這一群人願意用自己的時間、用自己的身體,持續地待在那裏去對抗一個巨大的東西。江導更想知道,這一群人在乎的是什麼、面對的是什麼、留在他們身上的又是什麼。

        就讀台大政治所的林飛帆同學提到了《廣場》並未包括當年中南部的情況,接著詢問江導會不會想拍一部關於全國性的野草莓紀錄片。江導的回答 是,就一個獨立的紀錄片工作者來說,他無法完成一個全國性的野草莓紀錄片。此外,就算他手上有更多關於中南部的素材,他也未必會有興趣,「因為我個人感興 趣的是在台北的街頭發生的事」。江導在運動剛開始的前幾天並未到現場拍攝,所以《廣場》開頭的一些影片是向朋友以及民視新聞台爭取授權而來的。後來獲知了 這消息,又剛好住在自由廣場附近,所以才開始了拍攝。在與他們相處兩到三天後,江導發現讓他感興趣的是這一群人,「…這一群人耗費時間與心力討論運動的形 象、討論如何防止被標籤化…」、「我好奇最後會怎樣」。

        江導知道,這故事會是在廣場上沒有人的時候畫下句點。然而,他感到很訝異,故事的最後會是以被民眾質疑的情況結束,「所以最後那條封鎖線 有沒有放下來」江導認為是一個可以思考的地方。至於觀眾問到了活動是否成功,江導認為,活動本身成功不成功不是重點。成功不成功是在於每個人,江導很羨慕 他們每個人能帶著這些,繼續生活、繼續成長。

封鎖線的意義:「政治化/去政治化」

  一位「野草莓」的參與者分享了令人深思的觀點:「1106那天,封鎖線一圍,就把學生運動圍起來了。但這其實是一個社會議題。」;另一名參與者藍士博也留下值得思考的角度「是否所有的這些…都與當初不能拿國旗…有所連結?」

        這些提問、這些觀點直指了一個問題核心:「政治化/去政治化」─社會議題本身即有其高度的政治性,就像一位參與者所說的「你只參與到 1/40,未必結果就會是你想的那樣」、「活動有好多種人,有人默默靜坐,有人要蓋高塔要蓋城堡」、「我們其實是社會的縮影、是社會的投射」。而學生在行 政院前就圍起的那條封鎖線,就像是一道意圖區隔「政治化」與「去政治化」的分割線。

        今年的七月,由鄭南榕基金會所發行的《2011年自由之路秋季號》在「重讀自由時代」的欄位刊載了一篇鄭南榕在1988年3月5日以「左 又新」為名發表的〈台灣工‧農‧學運的兩大困境〉。就社會運動的「政治化/去政治化」課題而言,該文對於獨立青年陣線的夥伴有很大的啟發。這個永恆的命 題,是「野草莓」所面對的難題、是《廣場》觀影者能夠深刻感受到的議題,也是獨立青年陣線在「思想地下室」播放《廣場》的初衷。

 參考資料:
《2011年自由之路秋季號》 


本文刊於:《極光電子報》第275期

10/28/2011

右傾的社會,毀滅的未來

台灣社會右傾地很嚴重。因為「只想好好過生活」,所以對於違反道路交通規則、捷運規則的人大勢抨擊、人肉搜索;然後對於人權議題、國家公權力行使的正當性議題,鴕鳥心態式地漠不關心:「那些跟我有關嗎?」。

Puma說得很中肯:

『我看八卦版和各大論壇都在罵記者和少年,一面倒地支持警察,到底什麼時候無照加上沒帶安全帽以及案底變成「死好」?!幹他媽的國道一堆BMW謀殺機器、這些鋼板厚到摔不死的在鄉民眼中快要都比這位少年善良、懂事、有智慧。如果只會在那邊嚷嚷活該,就不要在自己犯錯被社會烙印不得翻身的時候,在那邊靠腰大砲打小鳥。天龍到極致,也難怪馬英九支持者那麼多,物以類聚真是千古不變的真理。』

這種右傾的現象,真的很像威瑪共和時期的後段,納粹即將登場。這讓我想起2008年1106圓山事件之後,在殷海光先生故居的一場演講。那時林佳和老師就很慎重地談論「民主倒退不是不可能」的命題。

至於,如果要接著討論「台灣版的民主倒退」會走向哪種「台灣版的毀滅」?那麼我的答案是「馬英九先當選,接著迎向(毀滅國家主權的)兩岸統一」。別說我跳躍,基本上右傾的人沒啥人權意識,這種尚未覺醒的天龍人是不會排斥國民黨的。

然後我們會在中國的統治下像香港人一樣當個二等公民,然後周遭很多親朋好友會像德國人後悔希特勒一樣唉嘆當年真應該反對,凶狠一點的人會透過鳥籠議會跟卑微的遊行爭取公民權,再兇狠一點的朋友會人間蒸發。

總是會在這類心得後引用的萬年老梗:

『曾經在納粹時期被囚的德國新教牧師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ller),他在晚年懺悔自己一生的道德缺憾時,寫下:

當納粹黨來抓共產黨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黨;當納粹黨來抓猶太人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當納粹黨來抓工會的人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的人;當納粹黨來抓天主教徒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因為我是基督徒,不是天主徒;
當納粹黨來抓我的時候,已經沒有人站出來為我說話,因為他們都被抓走了。』

必須坦白面對的是,萬年老梗當年也被拿來反扁用。除了說「莫再提QQ」之外,我想這真的只能說是「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吧。就像美國的OBAMA,明明是民主黨,但我看他宰賓拉登還有宰格達費的方法,都不輸小布希啊,整個是全球的流氓。



張鐵志在《反叛的凝視》那本書提到,美國自從小布希上台後,學者們還有自由派才用復活過來,因為之前的柯林頓算是自己人(嬉皮、反越戰等等)。

所以有時我真的比較喜歡國民黨執政,人權理念vs邪惡帝國的戲碼總是比較精彩熱血。

 

10/25/2011

讀書讀到背後的讀書人(三):左右不分、甘作打手的陳芳明

我好想知道台灣不要臉的讀書人到底還有多少個,所以拜託台灣媒體觀察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記者協會等民間團體,以 及各位身負公民意識的老師同學們不要再大喊&連署什麼「反媒體巨獸」、「反旺中寬頻併購中嘉網路」了好嗎?路遙才能知馬力、有錢能使鬼推磨。沒有 統媒我們如何檢驗讀書人的良心呢?台灣有統媒真好。
『同樣屬於兩岸和平的思考,但北京的立場是結束內戰、達成統一。馬英九發言的基礎,則是不統、不獨、不武。蔡英文的構想,並未有任何兩岸和平的想法。在公開場合,她只淡漠表示,並不排除與中國領導人接觸,也希望北京相信她的十年政綱具有善意。 』、『從思想光譜來看,胡錦濤站在最左的位置,馬英九是中間偏左,蔡英文則是極右立場。』(摘自:陳芳明,〈和平協議:保守或激進?〉,時報周刊第1757期)
 陳芳明老師真是有見地。希望他可以好好照顧自己,盡早去精神科就診。


我在Facebook寫了上面這些之後,我的一個好朋友佳鴻說:「還好吧!左右有時不代表什麼特定立場,只是表示不同而已!」。雖然我也認為,依照分類標準的不同,左右有時的確是不代表什麼特定立場。但是陳芳明的言論卻不宜如此解讀,他的言論問題可大了。 所以我又囉哩吧索地回應了一大堆:

首先,(就我的觀察而言,)在台灣由於過去極權(威權)政府的歷史經驗,公共知識分子對於左翼思想的喜好是比較高的(我個人則是認為即便扣除極權統治背景,左翼思想仍然是最迷人的)。關於左翼思想的迷人這點,可以從很多紀錄看出,許多三、四年級生在大學時期為了閱讀「禁書」不知費了不少心力,這些人例如許宗力老師、捲入【台大哲學系事件】的諸多前輩、還有很多老師。


雖然「左派」內涵難以明確定義,但是它的確代表了「叛逆」「進步」「反抗」「反威權」「社會主義」「反對既存秩序」「批判性」等等逼哩叭啦諸如此類的價值,而受到絕大多數公共知識分子的喜愛。


所以說,在此脈絡之下,陳芳明教授作為一個曾經寫過《左翼台灣》、《後殖民台灣》、《殖民地台灣:左翼政治運動史論》等等著作的公共知識分子(他本身也參與過海外台獨運動)而言,不但「自己是不是一個左派」很重要,他去「判斷」、「定性」政治人物的左右屬性,更是一個很嚴肅的議題。


其次,在台灣,關心政治還有公共議題的朋友們常常在爭論「台灣到底有沒有左派?」「民進黨與國民黨哪個像左派?」,連結上述說明,可以看出台灣的知識份子有多麼期盼一個屬於左派的政治勢力出現。


這問題困擾了很多人。例如(超級強大的)張鐵志不久前還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到:

『雖然,不論是選民認知的實證研究,或者議員在社會福利政策的具體投票行為,民進黨是明顯比國民黨左傾的;國民黨也常指控民進黨是反商,但民進黨在九零年代主要政治動員訴求還是民主化與本土化,而不是一套有系統的偏左翼政策。』( 摘自:張鐵志,〈兩岸經濟交流與藍綠的新社會基礎 〉,時代的噪音,2011年7月7日)。
從這點看來,陳芳明說蔡英文是極右派的觀點,令人傻眼。

最後,我必須很疑心病的指出,陳芳明把馬英九列為中間偏左而把蔡英文列為極右(而且也不列為中間偏右),目的正是"inception"─殖入、暗示、作一個隱含的觀念連結,繼續向旺旺/中時的讀者們以及中間偏藍/外省族群喊聲:「蔡英文是極右派啊!跟陳水扁一樣,都是希特勒、都是獨裁者,是危險的省籍仇恨分子,會把台灣帶向毀滅的未來!」。

這是一個爛到不行的奧步。就像即便蔡英文丟出《十年政綱》,國民黨仍然傾力地宣揚「空心菜」一樣。國民黨只能靠不停地炒作「蔡英文=陳水扁」的邏輯來招換選票。而陳芳明教授,選擇在這一個時刻、這一個巨大的選戰結構之中,當一個關鍵的小螺絲釘,替這一個說法背書,令人感到遺憾與噁心。

讀書讀到背後的讀書人(二):分不清左右卻又想談「佔領」行動

【案例一:刁卿蕙反對佔領台北】 


讀書讀到背後的讀書人真的很多,為了幫著資本主義打壓左翼的「佔領」行動,竟然連「台灣主權」跟「民族主義」都拿來用了。嗟乎其母之,反對資本主義就不愛台灣了嗎?


看看這段話:『美國獨立迄今235年,仍與英國千絲萬縷,今天仍在大談「獨立」是否合法。當美國無視台灣主權獨立,既以政經手段侵壓,現又像是擁有「治外法權」般要求台灣及全球配合其查課國外稅,台灣人實不宜再一味跟風,也戴上英人假面去占領101。值此財經亂世,台灣當思考如何脫離西方共業泥淖,多些獨立判斷與自許的高度,與大陸共存進展,才符全民最大利益。 』(摘自:刁卿蕙 (旅美時事畫評家),〈評占領華爾街運動系列之五-台灣需要占領華爾街運動嗎?〉,旺報,2011年10月24日)


真的是很好奇這個人到底有沒有讀過全球化的文獻。隨著不同的觀點,全球化又可以說是美國化、西方化或是資本主義的擴張。對於19、20世紀的帝國主義與殖民行動而言,台灣可以說是深受其害。今天這位老兄卻竟然打著「脫離西方共業泥淖」的大旗,抨擊「佔領101」的行動,只能說他真是佛心來著,寫篇奇文與全民共賞。


【案例二:葉家興談佔領華爾街】  


『沒錯,心懷不滿的年輕人都感受到貧富差距擴大,都感受到稅收的不公平。然而,走回馬克思社會主義的道路,似乎沒有多少人嚮往。看看希臘及其他歐豬國家現今的處境,福利國家似乎也沒有多少號召力。 』(摘自:葉家興(香港中文大學副教授、政治大學社會科學院國家發展研究所客座副教授),〈觀念平台-不再童叟無欺 華爾街失掉誠信〉,中國時報,2011年10月19日)


看到這段覺得實在蠻扯的。福利國家不等於馬克思好嗎.....社會福利的採行,是資本主義對於社會主義乃至於共產主義的回應手段。照他這種說法,那鐵血宰相俾思麥不也成了馬克思的麻吉了?


這位葉教授的文章聚焦在華爾街的誠信,似乎是覺得占領華爾街的群眾是為了抗議華爾街的銀行家全無誠信。但實際上根本不是啊,反對的就是資本主義所採行的經濟體制本身。你銀行家就算全部都很守信誠實,但勞工還是得為了幹活而幹活、為了讓自己成為生產者而幹活、為了讓自己成為消費者而幹活;商品化也仍然在擴展。


總之這位老兄看起來像是學社會科學的,但其實他大學是讀電機、美國博士是商學。別說這活動的訴求,他可能連左派右派其實都分不清楚。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或許他其實是暗度陳倉地把詮釋權偷渡到自己手上。就像這次佔領台北一樣,主流媒體都將這活動定位在"對於貧富差距的不滿"一樣。把事件壓縮包裝成一群小鬼吵著要飯吃。

讀書讀到背後的讀書人(一):轉型不正義

今天的蘋果日報又刊了一篇「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的葉虹靈執行長的投書。每次讀到葉虹靈執行長的文章,就覺得很感心,感心他一直關心轉型正義的發展、一直投報提醒我們這個社會還有一個結構巨大到難以想像的問題還沒解決﹝例如今天臉書上就很多人轉貼﹞。實在是很尊敬他
相較之下,國內有位公法學者倒行逆施,用些似是而非的觀點來否定轉型正義,令人深刻地體會到什麼叫作「讀書讀到背後」。在此我不願講明這位學者的名字。那是在一場令人憤慨的演講聽到的,距離今天已經有九個月了吧,但是那些荒謬的觀點還是很鮮明。例如拿土耳其政府掩蓋一戰期間屠殺亞美尼亞人的暴行,來獲取「政府不應該介入歷史,而應由民間發展」的結論。連歷史真相都能BOT,真是極右的可以。新自由主義有你真好。
又例如,緊抓著「法安定性」與「法律不溯既往」等原則,大力質疑轉型正義的內容,卻無視轉型正義「本身」最重要的課題正就是「如何處理往昔政府的不正義」。換句話說,這些論者的目的就是用「套套邏輯」扭曲轉型正義。再例如,則是從「技術面」抨擊轉型正義,質問「追訴時效」應以多長何宜?十年?二十年?五十年?企圖運用「相對化」、「量化」的思維來擾亂轉型正義。或許,有人會覺得我說的話是種「誅心論」、是種「暴力」;但是也請不要忘記,有句話說,「魔鬼藏在細節中」。對於魔鬼、對於邪惡,最正確最根本的手段就是「消滅」牠/祂,而不是與牠/祂陷入「細節」的泥淖。 
總而言之,最令我厭惡的就是這種人:反應敏捷、口條流利、字正腔圓、寫得一手好文筆,用一副開明包容的臉孔守衛著轉型不正義。
參考資料:
20111024 諾貝爾總統也無法逃避轉型正義(葉虹靈) 
20110720 接近歷史真相的最後一哩路 (葉虹靈)
20110620 郝柏村面對歷史 須實事求是(葉虹靈)
20110322 不敢面對孫立人案真相(葉虹靈)
20110226 歷史記憶的外包難題(葉虹靈) 
20101203「去史達林化」與「去蔣化」(葉虹靈)
20101029 追悼一位轉型正義的推手(葉虹靈)  
20100916 美麗島事件失落的拼圖(葉虹靈)

10/10/2011

中華民國生日快樂,祝你成為一個100%正常的國家

中華民國一百歲生日快樂,祝你青春美麗,沒有摧殘環境的惡霸;祝你門庭若市,有起碼兩百個朋友;祝你身強體壯,有行政中立的政府、有平等競爭的政黨 政治、有依法審判的法官;祝你一切平安,沒有暴力威脅、不會遇到人口販子;祝你荷包飽滿,擺脫圖利富人的稅制、早日拿回淪為一黨之私的動產與不動產;祝你 事事順心,沒有集遊惡法、沒有鳥籠公投、沒有像天一般高的修憲門檻。總而言之祝你成為一個100%正常的國家。

關於「法律人的槌子與釘子」一文的感想

很多人轉載劉宏恩老師的這篇文,但點讚歸點讚、轉文歸轉文,我很好奇有多少人"曾經"或是"會因此"去閱讀陳愛娥、張嘉尹、黃舒芃、邱文聰等老師關於科際整合的文獻呢?此外,科際整合是規範科學與經驗科學的對話,不談對話,光是規範科學本身,又有多少人讀過陳春生、程明修老師關於釋義學功能的文章呢?或是因此而提升了瞭解的興趣也好。

其實,換個角度來看,劉老師的文字雖然輕輕地觸摸到法律人心裡的傷口,卻又和藹可親地不揭露它。我無意一竿子打翻一整船的人,然而許多人對於這篇文章的迴響確實是出於一種滿足,一種自我的滿足:「我們法律人」是心胸開闊的、是非本位主義的、是非恐龍的。這些滿足建構的「心靈想像」填補了空虛,平撫了焦慮。喝了這碗心靈雞湯,繼續安於現狀;遭逢質疑便搬出一丁點牙慧,烙些「科際整合」的字眼時髦一下。

然而很殘酷的是,「槌子與釘子」的比喻固然生動,卻無法真正解決法律人的困境。真正的解決之道仍然是我在一開頭的牢騷:正視創傷、正視知識的艱澀。或許有人會說我掉書袋、唱高調,但是這困境就是如此的棘手。有這麼多的好文章,不讀嗎?

這些牢騷有點嘴秋,大概是因為我總是對大眾投注於軟性文章的青睞感到有些過敏吧。為了平撫這過敏,就容我自打嘴巴地也用軟性的音樂來帶過吧:

穿上你的鞋子 人們跟我這麼說
可是過兩三年後 又變成 你很自由
我該如何解釋 每個季節的迷信
這是種很勉強的 過渡分析
到底自由和赤腳有什麼關係
社會練成我的 悲觀主義 我說給你聽


Hey let's start running for no reason
開始笑吧 笑點才用不到
When did we need excues to do what we do人家不必懂
因為沒有什麼好懂
王若琳,For No Reason,Start from here

--------
掉書袋(*雖然冠有"憲法"、"行政法"字眼,其實不影響對於釋義學功能的理解)

[規範科學與經驗科學的對話]
-陳愛娥,規範與事實之間的岐路徬徨─德國近代法學方法問的發展路徑,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第2期。
-張嘉尹,憲法之「科際整合」研究的意義與可能性-一個方法論的反思,世新法學第3卷2號。
-黃舒芃,數字會說話?─從大法官釋字第五八四號解釋談事實認定在規範違憲審查中的地位;社會科學研究的民主意涵─美國法律唯實論的民主觀及其啟示;憲法中的釋義學與科際整合─論台灣憲法學繼受典範的變遷,俱收於:變遷社會中的法學方法。
-邱文聰,科學研究自由與第三波科學民主化的挑戰:對「知識憲法」與「政治憲法」二分的一個批判考察 ,科技發展與法律規範雙年刊:科學管制、學術研究自由與多元民主價值。

[釋義學的功能]
程明修,行政法釋義學,行政法之行為與法律關係理論。
陳春生,行政法之學理及其更新,行政法之學理與體系(一)。



10/05/2011

國民黨不會違憲

作者匿名為「倖存的台共」所寫的〈葉翔之睜眼說瞎話〉這篇文章讓我想到大學時我的國際公法老師,程家瑞教授的一席話。記得那時是2007年的學期初,也就是二二八的前夕。程老師說,「各位同學你們不要被一些人給騙了,...歷史就是歷史...沒有國民黨,台灣怎麼會有經濟起飛呢?」

那時候我緊握拳頭,沒有說話。除了想到自己的成績,還想到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我記得孝順有個面向告訴我們,即使長輩腦袋糊塗了,也不要忤逆他。

日後這事件常常在我腦中浮現。其實想想倒也沒錯。程老師於我,就像是我一個老師在學生時期與他的老師的對話一樣:「老師,如果國民黨違憲怎麼辦?」「國民黨不會違憲」。我老師當時也是心中很不服氣:「國民黨怎麼可能不會違憲?」;日後隨著人生閱歷增長,他想通了:「國民黨真的不會違憲!」



賽德克巴萊上集的掉淚時刻

今天一個朋友問我看了賽德克巴萊下集了沒,我說看了。接著朋友跟我講他聽說很多人看了一直掉淚,所以又問了我有沒有掉淚。我說我上集就掉淚了,而且我掉淚最多的地方很特別。

我想應該很少人跟我一樣,一樣的話那麼我們有結拜的機會。上集最讓我感動的就是日本國歌唱下去之後一顆一顆的人頭落地。我覺得那一刻起賽德克人的情感才終於找到出口,回到他們原本就該有的狀態。所以說公學校那段的音樂真的搭得很好,那就是一場祭典啊,才不是屠殺。所以說巴萬是個懂事的孩子。

10/04/2011

「馬總統背棄孔夫子」事件簿

一、前言 二、「馬總統背棄孔夫子」事件簿 (一) 晉惠帝再世,不能通達事理  (二) 違背農時,不重視農民 (三) 圓山事件壓制人權,無視「人本思想」(四) 馬金體制,名不正且言不順 (五) 六十卻不耳順,無法接受不同意見  (六) 六三三跳票,無法使人民富足 (七) 副手說謊成性,不講究信用 (八) 不能為國選賢,內閣專業不足 (九) 921國賠纏訟至今,使無訟乎? 三、結語:孔子是放在心中

一、前言

        馬英九總統競選連任的最新一波廣告「讀經篇」,以「讀經班」在中國的發展經驗,痛批民進黨忽略了中華傳統文化。對此,各大報的讀者投書以及網路論壇上再度掀起了不小的論戰。

        本文姑且不談孔子思想究竟能不能與現代民主思潮相符,尊重馬總統對於孔子思想的尊崇,畢竟每個從政者都會有其問政風格。筆者認為,關心此 議題的朋友,不妨換個角度,跳脫「東西文化價值論戰」,檢視馬總統本人的治國表現,是否符合孔子在論語中所展現的德行。
        幾千年來,根據後世學者的整理,《論語》的精神包含了「公天下」、「德治」、「正名」、「脩身」、「舉賢」、「惠民」、「守信」、「敬、 寬、果、達、藝」等等核心價值。筆者認為,自從2008年上任以來,馬英九總統的許多所作所為,都違反了《論語》中孔老夫子的理念與信仰。

二、「馬總統背棄孔夫子」事件簿

         (一) 晉惠帝再世,不能通達事理

        馬政府現任內政部長江宜樺,還在台大政治系任教時,曾經就《論語》發表了一份研究。這篇論文提到:『如果我們歸納孔子在各個相關段落的說 法,則可以發現下列品德與從政的關係特別密切:敬、寬、果、達、藝。』(參閱江宜樺,論語的政治概念及其特色,社會與社會哲學評論第24期,頁 197-233。)

        所謂「達」是通達事理。在〈顏淵第二十〉中孔子曾說「夫達也者,質直而好義,察言而觀色」。然而在八八水災後,馬總統卻在勘災時對曾被土 石活埋的小女孩說:「你可以憋氣2分鐘,真是不簡單」此舉國人譁然,在網友整理的「官員勘災語錄」中名列前茅。當時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的網 路民調,更顯示近七成五網友認為馬英九應該下台。

        此外,在今年3月,在一場與大學生的對話中,學生問「泡麵漲價怎麼辦」,馬總統卻回說「多吃米食」再度引發媒體大肆批評,令人遙想起「何 不食肉靡」的故事,有如「晉惠帝在世」。另外,馬總統稱讚屏東縣瑪家鄉災區的永久屋「像普羅旺斯、世外桃源」也被輿論再度與「晉惠帝」劃上等號。

         (二) 違背農時,不重視農民

        孔子相當重視農業。在《論語》的〈學而篇〉中孔子曾說「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所說的「使民以時」便是指為政者不能讓人民違背農時。

        然而在2010年6月9日的【苗栗大埔事件】中,怪手開進了稻田,剷除挖毀了農民辛辛苦苦種植的稻穗。警察人員更以強制力制止農民阻擋怪 手。馬政府暴行被當地居民以及公民記者第一時間拍下,全部透過網路傳播,引發了後來一連串的農民運動。來自全國農村的怒吼聲在2011年7月16日達到高 峰,上千名農民、青年學生以及一般市民,夜宿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

         (三) 圓山事件壓制人權,無視「人本思想」

        研究儒學的任何一個學者都知道,儒學是一種「以人為主體」的治國思想。全部儒學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就在於提高每一個人的素質。歌手「阿 亮」卜學亮甚至將「高中歷史課本」的課文改編而成”饒舌音樂”:「孔子的中心思想是個仁,仁的表現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足見 「人本思想」普遍流傳的程度。

        許多學者都曾指出,「人本思想」是東方儒學與西方人權思想匯流的關鍵。然而,即便「阿亮」的歌聲中唱著「如以人為本體表現在具體的行為上…對人則有愛心」馬總統所領導的馬政府卻不重視基本人權。

        2008年11月的「第二次江陳會」,抗議陳雲林訪台的群眾,為了行使憲法上所賦與的集會遊行自由以及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付出了慘痛的 代價。警方的暴行被稱為【1106圓山事件】,在這一系列的暴行中,警方闖進圓山飯店驅逐在飯店內掛標語、表達言語主張的人民;警方在高速公路交流道沒收 中華民國國旗;警方闖入中山北路的「上揚唱片」使其關閉合法公開播放之音樂並且要求降下店鋪鐵門。馬政府的暴行快速流傳,也促成了【野草莓運動】,要求馬 總統與行政院長道歉、要求警政署長與國安局長下台、要求立即修改「集會遊行惡法」。更讓台大法律系的李建良教授氣得寫了一篇叫作〈為「笨總統」上一堂憲法 實例課─1106圓山事件案〉的期刊論文。

         (四) 馬金體制,名不正且言不順

        在《論語》的〈子路篇〉中,孔子曾說「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孔子的思想應用到現代民主憲政國家,就是「正當性」的問題。「正當性」是一切的基礎,有了正當性才能名正言順的進行國家或政黨不同政治勢力的整合。

        然而,自從金溥聰在美國拋出「未來兩岸不排除簽訂和平協議」以來,輿論便不斷地出現對於「馬金體制」的質疑與砲轟。依照民主原則,涉及國 家主權的重大事項,必須獲得全體國民一致或相對多數的同意。金溥聰的身分只是「台灣加油讚執行長」,卻「僭越體制」地宣布了「中華民國總統」才能對外宣布 的重大決定。金溥聰的言行名不正又言不順,馬總統卻無意改善這狀況,如何說是孔夫子治國理念的追隨者?

         (五) 六十卻不耳順,無法接受不同意見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這是家喻戶曉的一句話,被記載在《論語》的〈為政篇〉。所謂「六十而耳順」指的是六十歲能聽得進不同的意見。

        長久以來,輿論與報章雜誌的報導便不斷以「馬團隊成員同質性過高」為題,呼籲馬總統應多接納不同意見。今年8月31日,親民黨主席宋楚瑜 接受民視獨家專訪,更痛批馬英九政府不聽建言、權力傲慢,還看報治國,以民調決策,選舉是要選能解決問題的人,而非一意孤行的獨夫。

         (六) 六三三跳票,無法使人民富足

        在《論語》的〈子路第十三〉:『子適衛,冉有僕。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 焉?」曰:「教之。」』這段的意思是說,孔子前往衛國,冉有為他駕車。孔子說:「衛國的人口真多呀!」冉有問:「人口多了,下一步要做什麼?」孔子說: 「使人民富足。」冉有又問:「人民富足了,下一步還要做什麼?」孔子說:「讓他們接受教化。」。

        然而,馬政府並沒有讓經濟改善,六三三跳票、ECFA失靈、股票更一度跌破七千點大關。除了歸咎給「世界整體經濟情勢不佳」之外,馬政府 還改口說六三三是八年計劃,要第二任才能作到。馬總統的言行不但無視人民富足,更作出了「巧言令色鮮矣仁」的不良典範,讓許多學校老師不知道如何教導小朋 友「言行一致」。

         (七) 副手說謊成性,不講究信用

        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這是《論語》的〈學而第一〉中所記載的。就是說治理一個擁有千輛兵車的國家,就要認真對待政事,並講究信用,愛護人民、取信於民,才能把國家治理好。

        然而馬總統所任命的行政院長吳敦義,是個說謊成性的人。明明曾在【國光石化案】飽受爭義時說過「白海豚會轉彎」,卻在事後臉不紅氣不喘地 說「從來沒有說過」。也因為他的說謊成性,輿論早已送給他「白賊義」的封號,這更使得他近日在媒體前開玩笑地自稱「賣菜義」卻讓媒體「反射動作」地誤以為 「終於承認」自己是白賊義。

        此外,馬總統本人「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的記錄,在網路上也可以輕鬆搜尋到。例如,馬英九總統曾在出席中華職棒21年開幕戰開幕典禮 時自稱「40年前半夜爬起來,看著紅葉少棒隊跟日本少年棒球明星隊和歌山棒球隊比賽」,但是後來根據網友的追蹤調查,當年的比賽是在日間舉行。

         (八) 不能為國選賢,內閣專業不足

        除了《論語》,根據《禮記》的〈禮運第九〉,孔子也曾說「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換句話說,治國的基本方法就是「選才、富國、育人、立法」。然而,馬政府的內閣官員卻是專業不足。

        例如,在【中科三期環評案】,環保署長沈世宏充分的表現了對於《行政程序法》的不瞭解,搞得環境法學者與環境訴訟律師嘆息這是「法治國的 淪喪與危機」;又例如,近日立法委員陳瑩為了「阿朗壹古道」的開發案質詢沈世宏,沈署長卻竟然不知道原住民基本法早在2005年便已通過。環境保育何等重 要,馬總統卻不能適當地為國舉才,找了一個無視「多元價值」與「永續發展」的笨蛋來當環保署長,對得起當前的國民以及後代子孫嗎?

         (九) 921國賠纏訟至今,使無訟乎?

        在《論語》的〈顏淵篇〉中,孔子在談論司法審判的問題時曾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這段話的意思是說,能夠使人民連訴訟都不用打,必然是因為人人都為德化所感動,而德化的源頭是在統治者。

        然而,921大地震,因為東星大樓倒塌而受波及的豪門世家,54位災民與市府打了9年官司。到了今年3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市府敗訴 需國賠1億1400萬元,不過市府卻提起上訴。台北市政府的纏訟,使得災民至今未取得國賠。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台中市太平區的一群921災民。

三、結語:孔子是放在心中

        港星周星馳的電影《九品芝麻官》的一段戲相當適合送給馬英九總統參考。劇中「李公公」李蓮英大罵「什麼?哼﹗你好大的官威呀,包大人。如 果再讓你做兩年官,恐怕你連老佛爺也不放在眼裡。」而男主角包龍星則回說「我當然不放在眼裡,老佛爺是要放在心裡尊重的,像你這樣整天掛在嘴邊講,你有何 居心?」

        馬總統常以發揚中華文化為己任,更以「讀經班」為題拍攝競選廣告。然而,孔子在《論語》中展現的治國理念,馬總統又作到了多少呢?筆者也想跟馬總統說,孔夫子是要放在心裡尊重的,像你這樣整天宣傳對手不重視孔子,是何居心?

本文刊於:《極光電子報》第269期

10/01/2011

釋字690許宗力大法官意見書感想

許宗力、林子儀、許玉秀大法官今天卸任了。今天也是釋字690出爐的日子,許宗力老師在部分不同意見書的末段作了些感慨。

我一直覺得,少數意見之所以能在未來成為多數,除了因為他具有前瞻性而能能預知未來可能,更多的其實是當下的道德勇氣。道德勇氣最令人動容的不只是面對敵人,而是承受各式各樣五花八門的冷嘲熱諷──由其是所謂的民主時代,那些自許客觀中立的懵懂眾生。而對於少數意見的追隨者來說,最感到髮指的就是這些懵懂眾生的持續張揚。

摘錄許宗力大法官部分不同意見書最末段:
『最後,本席對本件多數意見最感到不解的是,即既已提出強制隔離應遵循「嚴謹(行政)組織程序」,才符合正當程序要求,則對未能滿足此一程序要求的系爭規定,為何未作任何理由交代,就任其輕騎過關,而只敢籲請主管機關朝此方向檢討修法?又如果認定系爭法律合憲,又如何能指示「建立受隔離者或其親屬不服得及時請求法院救濟」此一更高標的修法方向?合憲之餘的進一步法律修改,難道不屬政策形成範疇,而須歸政治部門掌理嗎?司法者在此說三道四,難道不會遭致越俎代庖、逾越權限的質疑?本席擔任釋憲工作八年,即將卸任,對本院向來運用自如的「籲請檢討改進」宣告藝術,很遺憾,仍未能掌握其精髓,對其「博大精深」,只能感到嘆服。走筆至此,想到本文是本席八年任內最後一篇意見書,卻只能以不同意見登場,不免感到遺憾,也帶點小感傷。就以這點小小感傷為這篇小短文劃下句點吧!』

9/30/2011

下雨天



N年前與N-1年前也是這樣的天氣。N年對地球而言沒有什麼,對人而言卻能改變很多很多。



9/20/2011

行政院長帶職參選副總統是憲政惡例

一、前言:

        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負責選務的中央選舉委員會、負責查辦賄選的法務部、有「天下第一大部」之稱的內政部,都是隸屬於行政院,所以 自從今年六月「馬吳配」成形參選2012總統,在行政資源與選舉資源難以明確劃分之下,各界對吳敦義院長「帶職參選」的質疑就不曾停止過。九月中立法院一 開議,民進黨籍立委翁金珠就質詢吳敦義不該帶職參選,否則違反行政中立原則,要求吳先辭閣揆再力拚選舉;但吳敦義則是以「全世界都是這樣」、「帶職參選有 前例可循」來應付質疑聲浪,從未仔細檢討自己所作所為是否符合憲政原理、是否對民主制度造成不良影響。
二、檢驗吳敦義院長的各種說詞:

         (一) 有前例可循?

        吳敦義所說的「帶職參選有前例可循」,指的是1996年的「連戰模式」,當時的連戰以行政院長與國民黨副主席身份,與兼任國民黨黨主席的前總統李登輝搭擋參選中華民國首次的總統直選。

        吳院長所引用的前例是個「爛斃了」的例子。因為當時的中華民國才正要從威權時代走入民主化時代,憲政體制可以說是「百廢待舉」,台灣人民只敢盼望「總統直選」,不敢奢求「總統不得兼任黨主席」,更無法奢談「禁止帶職參選」。

        此外,「連戰模式」後來還惹出了不小的風波。由於連戰以行政院長身分搭配李登輝競選,使得當選後還發生了「副總統可否兼任行政院長?」的憲政疑義。在野黨也提出釋憲案,質疑行政院長與副總統有憲法備位關係,不得為同一人。

        後來司法院大法官在1996年12月31日作出了釋字419號解釋,解釋理由書即以「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二者職務性質尚非顯不相容,惟副 總統及行政院院長二職位由一人兼任,如遇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將影響憲法所規定繼任或代行職權之設計,故由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與憲法設置此二職位分 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婉轉地確認副總統不宜兼任行政院長一職。雖然如此,連戰仍然堅持擔任行政院長,直到翌年4月台灣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才辭 去行政院長一職,專任副總統。

        今吳敦義是否帶職參選的問題亦然:如果勝選,「吳副總統」是否也要繼續兼任行政院長?如果不是,為何不現在辭職呢?挑明了說,不就是為了要把行政資源與選舉資源混用,不是嗎?

         (二)全世界都是這樣?

        吳敦義這幾天還說,「全世界民主國家包括中華民國,現任總統、縣市長與立委都是帶職參選」這真是可笑至極的謬論。吳敦義所舉的公職皆是透 過選舉而來,請問行政院長是人民直選的嗎?再者,中華民國總統的職責,僅在於國防、外交、兩岸事務;行政院長所指揮監督的卻是內政部、法務部、中選會、文 建會等各個部會以及國營事業,這些單位從今年六月至今,真的都有嚴守分際嗎?一點也不!我們看到的是「行政不中立」的事件層出不窮!﹝可參閱極光電子報第 266期〈人民公僕淪為助選機器 行政不中立醜態百出〉一文﹞

         (三)法律並無禁止帶職參選?

        此外,吳敦義還說「法律並無禁止帶職參選」,這說法更是荒謬。「法律沒有禁止就能作」的思維,是從人民的觀點出發,代表的意義是「國家沒 有禁止人民為某種行為」、背後的精神是「人民對抗國家」的反抗精神。換句話說,這樣的思維並不能套用到國家自身,從政者更不應該以此思維作為正當性基礎來 合理化自己的行為,否則就是國家權力的濫用,是不知節制的巨獸。

        法律沒有禁止,是將來憲政制度有待改善之處,必須依靠修改憲法、累積憲政慣例,或是制定新憲法;法律沒有禁止,並非等於鼓勵行政院長帶職參選。筆者很遺憾,吳敦義身為行政院長,心中卻連一丁點的憲政思維都沒有。

三、結語:

        從政者必須要有前瞻性,必須時時刻刻提醒自己是否創下惡例。吳敦義先生如果能夠以身作則辭職參選,就能夠樹立優良的「憲政慣例」,將會是 民主發展史的表率、使得民主制度永續發展的條件更加成熟穩定。將來無論是任何一個政黨執政,都必須遵從這一個慣例,就像美國華盛頓總統立下了「任期不超過 八年」的典範。當然,這樣的要求是把吳敦義視作一個「聖人」、一個「人格者」。遺憾的是他不是這種人、而可悲的是馬英九不但把這麼大的一個包袱背在身上、 還因此在台灣的民主史上再添了一個污點。

本文刊於《極光電子報》267期

9/18/2011

參選副總統 吳揆應辭職

刊於中國時報投稿標題為「吳院長應辭職參選 建立優良憲政慣例」,以下為全文:

立法院才剛開議,民進黨籍立委翁金珠就給了行政院長吳敦義一個憲政議題的大哉問「是否帶職參選?」吳院長則是以「全世界都是這樣」回應。此外,同樣的問題,在今年六月「馬吳配」成形時吳院長也曾以「帶職參選有前例可循」回應過。

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負責選務的中央選舉委員會、負責查辦賄選的法務部、有「天下第一大部」的內政部,都是隸屬於行政院。行政院長帶職參選總統選戰,行政資源與選舉資源難以明確劃分,這無疑是對憲政民主的一個傷害

 姑且不論世界上其他國家如何,台灣的民主經驗其實是備受全世界關注的。所以說,民主國家的憲政制度如何運作,正是一個新興民主國家所面臨的最大考驗。吳敦義院長所說的「前例」雖然不遠,然而1996年連戰先生以行政院長身分搭配李登輝先生競選總統,卻還只是中華民國的第一次總統直選,才正要從威權時代走入民主時代。

民主制度必須永續發展,唯有如此,即便政黨惡鬥也不會影響政府庶務的運作以及人民的日常生活。也唯有如此,每一場選舉才會是公平公正的選舉。吳敦義先生如果能夠以身作則辭職參選,就能夠樹立優良的「憲政慣例」,將會是民主發展史的表率。


9/13/2011

人民公僕淪為助選機器 行政不中立醜態百出

法律上對於「行政中立」的要求,在於穩定國家,使得政治權力的競逐不致影響國家庶務的運作,這也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立法目的。但是看看這段日子的新聞,卻能發現這原則已經被架空了:

一、816日,財政部長李述德公開表示,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與前財政部長林全所提出的財政稅制主張,「政府都已在作」並且質疑蔡英文「財政平衡的定義為何」。

二、816日,法務部調查局台北調查處的一名調查官,杜立麒先生,登門拜訪「台灣人權協會」。由於拜訪時間為上班時間,而且該名官員並未於第一時間表明身分,行事神祕,台權會乃藉由公開聲明調查局軟性威權 台灣重回戒嚴時代?〉以及正式發函調查局,表達民間團體的憂慮,要求公務人員應恪守「正當法律程序」、不得任意騷擾公民團體。

三、822日,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公布「十年政綱」,內政部社會司國會聯絡人,趙樹堂先生,於上班時間出席活動現場「作筆記」,一反過去方式(如向記者索取資料、蒐集報章雜誌),「過度關心」引起「黨政不分」而違反「行政中立」的質疑。

四、822日,在十年政綱「兩岸篇」出爐前夕,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即提出「十八問」,尖銳挑戰蔡英文的兩岸論述;無獨有偶,824日,海基會副秘書長馬紹章也隨後公布拿出與海協會的「兩會函電」攻擊蔡英文提出的「台灣共識」。

五、831日,曾勇夫在最高檢察署查察賄選執行小組揭牌儀式中,舉827日的斗六市長補選為例,指因檢調查賄查得很嚴,有人無從下手賄選,才讓「謝姓候選人」當選。曾勇夫的一席發言暗指雲林縣斗六市長補選綠營候選人張聰明的樁腳賄選不成,致對手謝淑亞當選的一席話,引發軒然大波;張聰明隔日便到台北地檢署控告曾勇夫涉嫌加重誹謗罪。

以上諸多事件可以看到,自從「馬吳配」成形,行政資源便隨即成為候選人「全面監控」在野黨以及公民社會的工具與武器。更過分的是,除了對付在野黨,馬政府對人權團體也不放過。這些民主法治國家的醜態,恐怕都有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疑慮,而應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例如:
●財政部長李述德與陸委會主委賴幸媛,砲轟在野黨「十年政綱」的行為,違反了「公務人員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的規定﹝第5條第2項﹞。
●法務部調查局的杜立麒先生的行為,也可能違反了「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第4條﹞。
●杜立麒與趙樹堂的事件,屬於政策執行方面,責任承擔者不限於事務官,部會首長如調查局局長、社會司司長,也需對下屬執行職務的違法結果負責。
這一切的「角色混亂」現象,皆是因為馬英九先生與吳敦義先生的「多重角色重疊」所致。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此為憲法第53條所明定;而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長乃由總統所任命,因此總統對其擁有直接的任命權與間接的免任權。換句話說,憲政制度將行政權設計成一種「金字塔」的科層制結構,上下級官員存有隸屬關係,下級受上級指揮監督。綜合上述,馬英九先生應盡速調整「總統」、「黨主席」、「總統候選人」之間的身分拿捏,並且約束內閣官員對於競選對手﹝如蔡英文、宋楚瑜﹞政見的抨擊,關於競選對手之主張應一律由國民黨或競選辦公室回應;吳敦義先生則應辭去行政院長一職,避免未來再有更多因為首長帶職參選而造成的行政不中立狀況出現。

本文刊於:極光電子報第266期

8/30/2011

Google新聞誤把「陸警」當作大陸警察XD

傍晚開「Google新聞」逛逛,正好奇又會在「兩岸新聞」看到什麼有趣的中國新聞時,發現了一則新聞「阿里山公路開放待陸警解除 自由時報-‎7小時之前‎」。乍看還傻了一下想說「兩岸新聞?」甚至一度跟著奇怪「待陸警解除?阿里山什麼時候被陸警封鎖了?」然後大約在0.5秒後就笑出來了XD 我想大概是Google的員工太累了,才會錯把原指陸上颱風警報的「陸警」當成是「大陸警察」了吧~





8/28/2011

想想李慶安兄弟姊妹們

其實前言可以乾脆就省略了。總之,最近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二審無罪定讞,鬧得全台灣都沸騰起來。在這邊幫大家補充、複習一下,她的兄弟姊妹們的事蹟。

李慶安的老爸是國民黨黨國大老李煥先生,作過我們中華民國行政院的第十二任院長﹝1989/06/01-1990/05/31﹞ 。生有子女四人:長子李慶中、長女李慶珠、次子李慶華、次女李慶安。長幼有序,讓我們從最小的李慶安開始複習:


【次女李慶安】


排行老四的次女李慶安的豐功偉業,大家都很清楚了,是位能言善道的女士,即使是面對不友善的質疑也能臉不紅氣不喘、氣定神閒的從容回應,不愧是美國馬里蘭大學的傳播碩士,能夠全然無顧自己雙重標準、自相矛盾。

 【次子李慶華】

 李慶華最有名的除了毒舌,還有一身的好功夫。曾經在國慶典禮上與民進黨立委高國慶演出全武行。


李慶華的毒舌好本領更是了得,曾經惹惱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換來了耳光。






筆者相信,李慶華一身是膽,定是當年負笈美國的職業學生歲月鍛練出來的。當時他與現任總統馬英九、新黨主席郁慕明、前任國安會秘書長蘇起、現任考試院院長關中等人,都曾經是「反共愛國聯盟」的成員。


可惜李慶華當年沒有像馬英九總統的職業學生生涯一樣,留下美麗的倩影。
【長女李慶珠】

 長女李慶珠,當年的甲級特考及格證書,也是騙來的。她用以報名甲級特考的學位,學位論文其實有大約八成是抄襲來的﹝根據檢舉資料,論文第二章一萬二千字中,有九千多字是抄襲,抄襲率為百分之七十五;第三章一萬三千字中,有一萬一千多字是抄襲,抄襲率為百分之八十五。。﹞。最後李慶珠辭去僑委會第二處處長。


【記者劉時榮,〈考試院審查會撤銷李慶珠甲考及格資格〉,1994-02-25/聯合報/01版/】
考試院全院審查會昨天一致決定,撤銷僑委會第二處處長李慶珠甲等特考及格資格,並吊銷其考試及格證書;這項決議將提報下週院會通過並公告後生效。
李慶珠獲悉考試院的決議後表示,她將辭去僑委會處長職務,並將循其他管道,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筆者按:溫故知新,先辭職止血、再循救濟管道翻盤,這點跟李慶安一樣。﹞
昨天考試院全院審查會經過四個多小時討論,出席人士一致通過下列決議文:送審人(指李慶珠)似他人論文及所撰之資料加以修改作為其本人著作之一部分,而未加註明,用以送審,滿足參加七十七年特種考試公務人員甲等考試要件,核屬以「不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結果,爰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吊銷其及格證書。

若下週院會通過昨天決議,李慶珠將是第二件被考試院撤銷甲考及格資格者;第一件為前教育部體育司長張志滿,當時他的論文經教育部判定為翻譯國外著作,考試院據教育部判定,予以撤銷資格。

本案係民眾李政動、國代許陽明、立委陳水扁,去年十月先後向考選部檢舉李慶珠的甲考論文「我國人才外流與回流之探討」,乃抄自陳聰憲的碩士論文「我國輔導留學生回國服務之研究」而引發。

根據檢舉資料,李慶珠論文第二章一萬二千字中,有九千多字是抄襲,抄襲率為百分之七十五;第三章一萬三千字中,有一萬一千多字是抄襲,抄襲率為百分之八十五。經考選部調查結果,檢舉資料經認定有實據,李慶珠論文並有不合論文格式之處。李慶珠本人則一再強調其論文並未抄襲,資料為陳聰憲所提供,她並持有陳聰憲論文手稿;因係手稿,無法依著作發明審查規則註明出處

不過,因「抄襲」不是法律用語,昨天會上並未對有無「抄襲」進行認定;而著作發明審查規則是否適用本案,與會人士也有爭議,最後則據公務人員考試法認定李慶珠使用「不當方法」;該法規定,以詐術或其他不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結果者,由考試院吊銷考試及格資格。
﹝筆者按:「形式主義之文義解釋」救援失敗﹞
由於全院審查會成員幾與院會成員相同,昨天全院審查會除王曾才、曹伯一兩位考試委員出國外,其餘均出席審查會,並一致通過上述決議文;若無重大變故,院會下週將通過上項決議文。李慶珠甲考及格資格吊銷後,其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也將喪失。

據了解,會上從頭到尾均未動用表決;此外,也無人說及李慶珠論文沒問題,有試委並認為,李慶珠所提供陳聰憲的手稿,更證明李慶珠使用詐術。考選部長王作榮並提出一份聲明,與會者便據其聲明加以修改,最後成為決議文。

考試院主任秘書朱武獻表示,本案如經確定,李慶珠欲尋求行政救濟,將可向考試院訴日及再訴願,再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長子李慶中】

長子李慶中相較於李慶珠與李慶安,其實不遑多讓。當年參加「甲級特考」竟然還作弊。明明不具備考試資格,卻還是參加考試﹝這點跟其妹李慶安明知有雙重國籍還參選民意代表還真像,這就是所謂「頭過身就過」嗎?﹞。李慶中這個舞弊的醜事,在1986年遭到時任立法委員的陳水扁踢爆,而倉促辭去環保署副署長的位子。甲等特考是一個被廢止了十幾年的國家考試,在過去一直被戲稱是專為「外省權貴」而量身訂作的公職捷徑。在李登輝時代的1993年由當時的考選部長王作榮廢止。李慶中先生參與甲級特考竟然還要作弊,真的是「得了便宜還賣乖」。當時還沒有「天龍人」,否則李慶中一定有機會問鼎「天龍人中的天龍人」寶座。




【記者季良玉,〈正副署長相繼請辭 會否影響環保業務推展?〉,1992-11-03/聯合報/02版/焦點新聞】
環保署長趙少康昨天說,他必須在此刻離開環保署,是因為有選舉逼近的時間壓力,副署長李慶中「此刻不可以走」。執意請辭的李慶中則對趙少康說:「請署長成全。」 

趙少康昨天透露,上週他到行政院向郝院長口頭請辭時,就已向郝院長推薦李慶中為繼任人選,他認為李慶中嫻熟環保業務,在環保署五年很有貢獻,對李慶中突然提出辭呈,他的意外不亞於任何人。

趙少康表示,李慶中沒有非走不可的理由,一來李是事務官,屬常任文官,不需與首長共進退,二來李慶中也不參選。李慶中是簡又新擔任環保署長時,由經濟部科技顧問室主任轉任環保署副署長。

據了解,李慶中這兩週都在美國隨「六年國建宣導團」到各地訪問,在美國聽說趙少康辭職,即有跟著辭職的念頭,昨天凌晨一時返抵國門後,了解國內這兩星期的政治情況,在和父親總統府資政李煥詳談後,決意辭職。昨天上午他先向趙少康口頭請辭,趙慰留後,他再提出書面辭呈,並於下午通知媒體舉行記者會正式宣布,過程和趙少康日前向郝院長請辭立即召開記者會宣布如出一轍,都顯示不可動搖的決心。

昨天下午趙少康外出,傍晚回署裡得知李慶中已正式宣布辭職,面色十分凝重,兩人在署長室密談了一陣,趙仍無法勸李打消辭意。趙少康隨後對記者表示,李慶中和他一起在環保署工作,大家都是無私無我,以環境保護為最高職志,他仍希望留住李,也會就此事向院長報告。正副署長相繼請辭是否會影響環保署業務推展?趙、李兩人都表示樂觀的態度,因為環保署署長、兩位副署長和一位主任秘書四人中,經常只有三人在國內,已成環保署常態,而且他們表示新署長會很快接任。不過,環保署主任祕書林有週已依官場慣例向趙少康提出辭呈。

趙少康並在昨天警告以為他離開、環保署政策就會改變而竊喜的業者,不要心存觀望,以為可以不必盡應盡的責任,環保署已建立的基礎、制度會照常運作。他說:「我到立法院會監督新環保署長,如果他在政策上節節敗退,我會嚴厲指責。」

其實,李慶中也並非第一時間即坦白。而是先嗆聲陳水扁「保留法律追訴權」。請參考:〈李慶中甲考及格 陳水扁指勾結試官舞弊-被指「換考官」由不及格變及格 李慶中決對陳水扁採取法律行動〉,記者游其昌,1993-04-08/聯合報/02版/焦點新聞。




【李煥子女的良率計算】

李慶華曾經痛罵邱議瑩「家教不好」。然而實際上,李慶華的兄弟姊妹們根本也好不到哪裡去。光是僅採用「詐取公職」這項標準,李煥子女的「良率」就下降至25%。若是將李慶華本身對女性的毒舌、以及在國慶大典上演出全武行的事蹟也算入,李煥子女的「良率」恐怕就會降到更低。



【金甌女中掏空案】

當然,吾人或許也可將這些事蹟當作是「血性漢子」、是「真性情」的流露。使得李煥子女的良率得以維持在25%。然而,【金甌女中掏空案】,恐怕會是壓垮李煥子女良率的最後一根稻草:

【張瑞祺、吳燕玲,〈李煥 李慶華 李慶安 被檢舉涉非法獻金〉,蘋果日報,2004/11/15】
檢調消息來源透露,由行政院前院長李煥擔任董事長的台北市私立金甌女中,遭人檢舉涉嫌在上兩屆的立委選舉時,以校款資助其子 女李慶華、李慶安的競選經費,金額約四百萬元,李家三人全被列為被告,台灣高檢署及調查局本周將傳喚李煥到案說明。這也是司法史上首位卸任行政院長因涉刑事案件遭司法單位調查。

檢調指出,此一政治獻金案的主要關鍵有兩點:一是專案人員調查後發現金甌女中動用校款,並未依《私立學校法》規定經由董事會同意;二是依據《公職人員選舉 罷免法》規定,政黨與候選人也不得收受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私校為其中之一)資助競選經費,因此依法金甌女中不得捐款給李慶華、李慶安。

專案人員表示,如果將來調查結果顯示李煥確實下令捐款,或是李慶華、李慶安確實收受校方捐款,將涉及背信、侵占與違反《選舉罷免法》等罪。
李煥是於一九九○年卸下行政院長職務,隔年出任金甌女中校董會董事,並擔任董事長至今。檢調接獲的檢舉指稱,金甌女中多年來超收學生學期中以及寒、暑假輔導費,每年有一千多萬元結餘,分別存在七、八個校長親友及親信教職員的私人帳戶。

檢舉指稱,李慶華、李慶安於一九九八、二○○一年兩度參選立委時,校方人員以該帳戶的款項資助兩人競選,以十到數十萬元不等金額自帳戶領出,匯成大筆現金後交由李氏兄妹做為競選經費。

行文至此,筆者也不知道要下什麼偉大的結論了。或許只能說~前總統李登輝先生真是有識人之明啊,因為至少李前總統找了郝柏村郝杯杯來當行政院長,而不是找李煥。要不然,以李煥先生如此不高的「良率」來看,真不知道這國家會被搞成什麼德性!

8/23/2011

地方議員與國會議員應平等對待

就在陳致中議員身分遭到解職的新聞攻佔電視畫面的同時,許多人不禁質疑:邱毅當時犯下的「首謀聚眾滋擾罪」而入獄七個月,有比陳致中所犯的「偽證罪」三個月徒刑輕微嗎?為什麼當年國民黨籍立委邱毅入獄卻能保有立委資格?

面對質疑,邱毅表示「這是法律上的規定,地制法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不要胡亂比來比去」。邱毅委員所說的並非全錯,確實,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4款的確明訂:「直轄市議員…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由行政院…解除其職權或職務」,法律上行政院的確具有解職權限。

地方議員與國會議員之間的不平等條款

邱毅所說的真的完全有道理嗎?為什麼「白紙黑字」的規定卻讓人感受到不公平呢?究竟台灣民主制度哪裡出了問題呢?問題所在就是台灣的立委「嚴以待人,寬以律己」,使得「地方民意代表」與「中央民意代表」有了「差別待遇」─地方議員罪刑確定即須受中央解職,立委入獄卻仍能保有立委資格。這一個「差別待遇」違反了「平等原則」﹝憲法第七條﹞以及「法律體系的正義」,而導致「體系矛盾」。這也就是上揭邱毅委員看法錯誤之處─並非人民「胡亂比來比去」,而是國會「胡亂規定」!

1、立法權並非全無限制
即便立法院擁有立法權,然而在民主法治國家,這一個立法權並不是完全沒有限制。立法者所擁有的「自由形成空間」,僅存在於「憲法框架秩序」之中,一旦立法者的腳步跨出此框架即構成違憲的法律。故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405號解釋理由書即載明「立法院行使立法權時,雖有相當廣泛之自由形成空間,但不得逾越憲法規定及司法院所為之憲法解釋」

2、平等原則與體系正義
更進一步來說,首先,依照大法官解釋第485號解釋,立法者必須「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才能符合「平等原則」的要求。然而,「地方議員」與「國會議員」既然都是代表人民行使政治權利的民意代表,為何卻有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兩者之間的差異僅在於「地方與中央」,這差異與差別待遇之間有任何合理關連嗎?

答案是沒有。雖然憲法規定,地方自治事項受中央監督﹝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1項參照﹞,但中央對於地方設定的要求,也應該遵守,否則就是「寬以律己,嚴以待人」,違背了所謂的「體系正義」。在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667號解釋陳敏與林錫堯大法官共同提出的協同意見書中即明白表示「一法律規定,對所規範之事物,不能貫徹其法律原則或法律價值,形成相同事物之不同處理,如無正當理由,即構成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之差別待遇。故立法者對特定事物或社會生活事實,已為原則性之基本價值決定後,於後續之立法中,即應嚴守該基本價值,避免作出違反既定基本價值之決定,導致法秩序前後矛盾,破壞法律體系之一貫性與完整性」

應透過「國會改革」矯正

前陣子美國《外交政策》雜誌評選台灣國會為全世界最無能的國會之一;近來,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先生在國內所捲起的旋風也包含了「國會改革」、「第二次寧靜革命」的議題。然而,隨著言論自由的開放,許多人民也不禁質疑:政治人物講了那麼多「國會改革」到底要改革什麼呢?

回顧民主發展史,所謂「第一次寧靜革命」,是發生在19903月,「野百合學運」所促成的「結束萬年國會」。那麼第二次又應該改革什麼呢?筆者認為,無論是「第二次寧靜革命」或是「國會改革」,它的內容皆是「具有開放性」而「尚未定義」,必須依賴來自社會民意的累積。

從這次【陳致中議員遭解職案】來看,筆者認為,「國會改革」最重要的一步,是要求「地方議員與國會議員平等對待」,所以未來應該在《立法委員行為法》或其他法案納入類似「立委犯罪判決確定,由院會解職」之規定,才是「國會改革」真真正正的一盤「牛肉」,也讓社會看到國會議員最紮實的自我要求。

本文刊於:《極光電子報》第263期

8/17/2011

「黨國不分2.0」與轉型正義

伴隨網路時代來臨,人類日常生活不斷面臨新的改變。商品買賣可以透過「拍賣網站」、公共管理出現了「電子化政府」、茉莉花革命則是開創了「革命2.0」的理念。無獨有偶,總統府將「臉書」交由「馬辦」經營,則是讓「國庫通黨庫」傳統進化為「黨國不分2.0」。

黨國不分與行政正義 
國民黨是全世界最有錢的政黨。根據「財訊月刊」在2000年出版的《拍賣國民黨─黨產大清算》的計算,其總價值高達6000億;此外,近三年來,國民黨在光是「股利」收入就分別高達25(2008)15.4(2009)29(2010),總計至少69億!然而對於「黨產處理」國民黨卻總是以「早已信託多年」等託詞應付,實際上卻是企圖以合法程序稀釋不法內涵,繼續積極加緊「標售處理」。

黨產問題涉及了「轉型正義」的問題。「轉型正義」是所有從威權獨裁轉型至民主的新興民主國家,所共同面臨的政治和道德難題,關係到許多哲學或政治學上的討論。轉型正義尚可區分為:「刑事正義」、「歷史正義」、「補償正義」、「行政正義」以及「憲法正義」。「刑事正義」的課題例如發生在前東德共產政權的【柏林圍牆案】;「歷史正義」在我國例如對於【二二八事件】的調查;「補償正義」則例如我國「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的制定;「行政正義」則例如捷克與波蘭等國家,對於前共產政權政府人員的後續對待;「憲法正義」的當代典範則為廢除種族隔離後(post-apartheid)的南非。

【總統臉書移轉馬辦案】則涉及上述「行政正義」的問題。行政正義涉及了「未來政治秩序的條件」,包含了政治界、政治機構以及政治程序的形塑。從此脈絡來看,國民黨這一個曾經在威權戒嚴時代一黨獨大的政黨,之所以無法清楚區隔「國庫」與「黨產」,正是因為在「法律框架秩序」當中並沒有「轉型正義理念的引入」所致。

「制度」能夠引導人的行為,因為人是社會化的動物。「轉型正義」的理念與制度不落實,國民黨權貴就是不會改變黨國不分的「習慣」。在威權傳統習慣用公帑,在網路時代則是習慣把總統府臉書與競選辦公室「混搭」。

回歸轉型正義的省思 

姑息國民黨「合法洗錢」的其實是我們─不分藍綠─這是屬於任何一位公民的民主恥辱。正是因為「轉型正義」在台灣至今仍是一項尚未成功的民主目標,國民黨權貴才能持續地巧妙運作「藍綠惡鬥」與「省籍情結」綁架選民,以求防止「轉型正義」的立法化與制度化─只要未來相關法案成形,便大聲喊冤「政治清算」與「族群鬥爭」,然後繼續在法律與政治的「模糊空間」當中安身立命、苟延殘喘。

雖然「轉型正義」涉及了「溯及既往」;然而「溯及既往」並不全然等於「溯及既往的懲罰」。轉型正義以行政正義的面貌落實,其目的在於以法律將過去威權時期的所作所為評價為不法,才能使「未來政治秩序的條件」更加完善。所以「轉型正義」根本就不是對於參與過去不法行為之人員的肅清,然而國民黨卻總將「轉型正義」與「清算」劃上等號,並搭配對於族群「危機意識」與「省籍情結」的交互炒作。

面對【總統臉書移轉馬辦案】馬辦與國民黨青年軍迴避本案法律爭點,而選擇以「民進黨不懂網路世界」、「民進黨將網友商品化」等說法回應,為的是使此事件流於口水仗。因為國民黨的策略盤算,其實是不願讓「轉型正義防線」全面燃燒、全面防堵每個公民心中的「轉型正義」再度萌芽。


本文刊於:《極光電子報》第262期
 

8/15/2011

文明背後的真實與創傷

發生在非洲跟中國就說是茉莉花;發生在英美就是社群媒體滋事。那​憑什麼說人權是普世價值?憑什麼用西方價值看待伊斯蘭世界?

答案不能問不能說,那涉及文明背後的真實與創傷。
 ------

英國政府將禁止使用社群媒體滋事?


8/11/2011

真正應該重新定義的是馬總統的腦袋


自由時報把標題改為非典型馬腦,或許比較貼近讀者吧。 以下是原文:

近日馬英九總統把屏東瑪家農場永久屋比喻成普羅旺斯,引來了「晉惠帝」的封號。然而,更應該受到批判的,其實是出現在馬總統八月六日《治國週記》的一段話:『馬總統強調,重建是要重新定義人跟人、人跟土地、人民跟政府的關係和連結,這是需要凝聚共識和信念的任務』。

這段話所謂的「重新定義人民跟政府的關係和連結」所呈現的「國家觀」可謂不知所云、令人費解。《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就明白揭示了「人民之生存權應予保障」,八八風災所涉及的防
災、救災、重建,沒有任何一項超出了這個「憲法任務」。況且,在1999年發生了921大地震之後,中央政府不是就成立了「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了嗎?既然早在12年前「災害重建」就已經是政府的責任,為什麼馬總統遲至今日還會說這是人民跟政府關係的重新定義?

其實,馬總統是在民調暴跌的「震撼教育」之後,才驚
覺過去那套已經不夠拿來博取人民的好感度。真正被重新定義的,其實是國民黨權貴的腦袋。那些諸如「你這不是見到了我嗎?」所呈現的家父長觀念,只有「愛民如子」的觀念,卻沒有「人民才是政府頭家」的現代民主觀。

 

8/08/2011

關鍵時刻第633集:白海豚轉彎與白河收費站

吳敦義院長日前否認,從未說過「白海豚會轉彎」;另外,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日前宣稱,廢除白河等收費站並非馬總統二​○○八年競選政見云云,輿論譁然。究竟,馬英九總統到底有沒有在2008年承諾廢除白河收費站?


誠如羅承宗教授所說的,范姜泰基撒了一個天大的謊言:『事實真相,去圖書館翻閱舊報紙便知分曉。例如:民眾日報二○○八年三月十四日記述「藍營推動廢國道新市、白河收費站」、真晨報同日亦記述「馬蕭推出廢新市、白河收費站文宣」。其中更尤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國民黨自家經營的中華日報,於當日也是以「馬蕭政見廢新市白河收費站」當作新聞標題。倘若馬總統候選人當時無意背書此政見,大可第一時間發函要求更正,焉有默不作聲,甚至連該黨機關報亦同一口徑宣揚的道理?


羅教授更在點破謊言後指出,『其實,馬總統政見跳票前科族繁不及備載,老早就不是什麼新鮮事。范姜先生只要向該黨大老前輩學習,反覆頌念「依法行 政、通盤考量、審慎評估、謝謝指教」這十六字箴言,大抵就可蒙混過關。范姜先生身居總統府發言人高位,不思謹慎狡猾發言,居然犯下這種只要有識字閱報能力 就能輕易戳破的謊言,其小看選民智慧的程度實在令人萬分感佩。


其實呢,我幫馬吳想過,除了讓笨蛋發言人丟人現眼地扯謊之外,還是有別招,就是靠「東森電視台」的《關鍵時刻》解危:


寶傑:好~最近有幾個新聞台都在講,馬總統(或吳敦義)​到底有沒有說過_______(可以套入任何政見或白海​豚自己會轉彎)?!馬總統本人(或發言人)否認絕對沒有​說過,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哲青?

哲青:是的寶傑,大家可以看看我手上的這份資料(拿出IPAD)。美國最​近解密的檔案中,有許多提到了「外星人綁架」事件。這些檔案甚至​還提到,為了避免綁架引起的恐慌,外星人不但會綁架,還會找來替身偽裝被綁架的地​球人。
 

寶傑:你是說,所以我們生活周遭看到的,有可能其實是外​星人?

哲青:是的寶傑,大家都知道,南美洲是外星人出入最頻繁
​的地區,因為他們有納茲卡線,那是外星人的導航系統。最​近,南美洲就發生了許多宗事件,例如在秘魯、哥倫比亞或是哥斯大黎加,明明新聞媒體就是有拍下,但政府​官員就是否認曾經說過任何的承諾。

寶傑:所以哲青你的意思是,說白海豚會轉彎、還有承諾廢
​除白河收費站的,其實不是吳敦義也不是馬英九本人,而是​外星人?! 


哲青:這是有可能的。 

寶傑:怎麼可以這樣?!外星人這樣作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哲青:從人類大約一萬年的歷史來看,其實外星人是有過介入人類政治的紀錄。大家可以看看我手上的資料:埃及的金字塔,還有,在馬雅文明的金字塔,這些歷史遺跡上面的神秘古文字,都透露著外星人介入地球政治的訊息。


寶傑:這實在太驚人了!這根本就是電影才有的情節!如果真的就像哲青所說的,那麼是不是其實早就有很多人在提醒全世界這件事情?來,敬平。


敬平:哲青說的沒錯,就像電影《變形金剛》系列演的一樣,外星人其實早在一萬年前就已經來到了地球。所以剛剛哲青提到的金字塔,其實有很多是我們人類的老祖宗替外星人建造的。

所以這幾千年以來,外星人其實一直與歷代政權的政府官員有許多不為世人所知的互動,例如簽下雙方合作的條約,取得外星人的科技,提升飛機或潛水艇的能力。所以說從這次的「否認事件」來觀察,的確很有可能,馬英九總統與吳敦義院長,其實與外星人之間也是有某種程度的來往。











7/30/2011

致晚節不保的英雄們

剛剛有種很五味雜陳的感覺湧上心頭:似乎有很高的比例,被我欣賞​的或甚至是默默在心裡當作英雄的,就會晚節不保。我想,為了讓地​球更好,我此後還是都欣賞那些已經可以蓋棺論定的死人好了。

雖說幻滅是成長的開始,但心中塞了賭爛的心情總還是很討厭的。最​後補句話送給那些晚節不保的英雄們:我呸!

7/26/2011

禁止民眾預報氣象,違憲還是合憲?

        近日媒體報導,高雄師範大學曾姓學生架設天氣預報網站,恐怕觸犯《氣象法》。這使得網友們對於該法相關規定的正當性,再度有了爭議。(註:關於爭議可參考台灣颱風論壇對於華視新聞謝姓記者不實報導最新說明)
 

氣象法的爭議
 

      《氣象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得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同法第二十四條則規定,未經許可或逾越許可範圍而擅自發布者,中央氣象局應命其停止,並限期改善;其拒不停止或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過去,該規定就曾遭過質疑。在2009年年底,立法委員丁守中就曾邀請專家學者,在立法院舉行「氣象預報法規鬆綁 讓全民取得最佳警戒資訊」公聽會。會中知名氣象主播李富城更不諱言「若是氣象局持續不修法,說不定哪一天他會申請大法官釋憲」。可見此規定在憲法層次上確有商酌空間。


氣象法的憲法思辨


        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然而言論的表現方式並不限於「講學、著作以及出版」,因為言論自由所保障者乃「表意自由」,所以人民可以以任何形式表達其意見。這也是為什麼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會承認「研究自由」(釋字380)、「商業性言論」(釋字577)、「思想自由」(釋字567)、「不表意自由」(釋656)、「廣電自由」 (釋字364、613)、「通訊傳播自由」(釋字678)等等各種「五花八門」形式的言論自由。也就是說,社會上任何一個人對氣象有興趣、研究氣象、發表其對氣象之看法或研究結果,國家不僅不能限制他,甚至還應該保護他!因為這是在言論自由的範圍。

       筆者認為,《氣象法》相關規定確有違憲之虞。首先,該法第18條所採取之「事先許可制」
已經過度限制《憲法》第十一條所揭櫫的言論自由。固然,大法官曾說「惟為保護個人名譽、隱私等法益及維護公共利益,國家對言論自由尚非不得依其傳播方式為適當限制。」然而,國家限制言論自由的「權力」(power)也有其限制,這道憲法上對於國家權力運用的限制,又稱為「限制的限制」(Schranken-Schranke)。就此來說,限制言論自由的界限就是「不得事前審查」,因為所有對於言論的「事前審查」都是對人民的言論進行「過濾」,無異於「思想檢查」,這些都是違背保護言論自由之憲法意旨的。

       其次,縱使《氣象法》有諸如「防止錯誤資訊散布」或「避免民眾無所適從」等等「公共利益」,然而此立法設計仍然無法通過憲法上所謂「比例原則」的檢驗。因為根據比例原則所要求的「最小侵害性」,其憲法精神在於要求立法者採取「限制較少的手段」。也就是說,縱然有千萬種公共利益考量,憲法也都禁止政府對於人民的言論採取「事先檢查」以及「經許可始得預報氣象」等制度作為管制手段,因為還有很多其他「限制較少」的替代手段。


       再其次,氣象法第18條所謂「發布預報」也有違背「明確性原則」的可能。因為這樣的文字過度抽象、不精準,讓文義涵蓋性過廣,將產生「禁止人民發表關於氣象或海象之言論」的規範效應;另外,這規定文字不區分「人民預報」以及「官方預報」,使得兩者混淆,進而使得立法者(以及反對者)拿「官方預報」的公共利益,來當作禁止「人民預報」的理由─說「人民預報」會使得社會大眾無所適從,無法判斷資訊正確性─這說法根本不成任何道理!這種將特定言論視作「洪水猛獸」的觀點依然存在,表示民主的陽光尚未照射到「氣象預報」的領域。


開放民眾預報與國家存續兩者之間


        此外,從國家發展史所表現的經驗來看,「氣象預報」並非國家的「核心任務」,根本不應該由國家所壟斷。開放民眾預報氣象並不會動搖國本或社會不安。因為政府的手上仍然握有「官方預報」、「颱風警報」以及現在由中央政府人事行政局以及地方政府所擁有的「上班上課與否」之決定權。況且,在許多人談論「全球化」、「風險國家」以及「氣象變遷政治學」的年代,開放民眾預報氣象,使民間與政府相互協助,不正好可以提升整個國家社會的生存力嗎?
 

        台灣乃一海島,四面環海,與大海共同生活的人民不知凡幾;此外,台灣的高等教育發展龐大,有幾十萬的大學生,其中也有不少略為涉獵氣象學知識之人。縱然這些人沒有與國家政府相同等級的研究設備或儀器,然而千萬不要小看這些人所形成的網路社群,他們可是有很大的「挑出錯誤」的能力。很多好萊塢電影可不絕對是胡亂演的天馬行空鬧劇,真實世界中,或許一個來自熱心民眾的提醒或警告,就真的就阻止了國家面對氣候變遷作出錯誤的政策決定!

7/18/2011

讓藍綠臣服於憲法─「徵求斷投族守護憲法」公民行動

筆者近日於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上發起了一個「徵求斷投族守護憲法」的公民行動,尋找1992114日至316日出生的年輕朋友擔任原告,控告中選會所做出的「總統立委併選」的併選決定違法違憲,因為這一個決定使得「憲政空窗期」2個月擴展成4個月,這從全世界各國的憲政經驗來看,是危險的制度漏洞。至於之所以稱「斷頭族」,則是因為依照往例投票日期應該為317日或324日,中選會的併選決定卻將之提早至114日,使得投票機會遭到「斷送」。由於這些日子以來,筆者看到了不少對此活動的質疑,所以才有了本文的撰寫動機。謹此提出幾點說明:

1、守護憲法的必要?
有人說:「這部憲法並不是在台灣制訂的憲法,而是在中國大陸制定的憲法,有甚麼好守護的?」這個問題問得很好。筆者在此必須強調,這活動所欲保護的,是「實質的憲法精神」,而不僅僅是「形式的憲法文本」。換句話說,無論是「修憲」或「制憲」,「實質的憲法精神」都會持續存在,因為祂就是在這塊土地上所累積的、所曾經實踐的「憲政經驗」。

2、憲法環境與自然環境皆應受到重視
就法律層面而言,我們之所以採取這行動,是因為中選會所做成的「併選決定」,根據《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是一個「一般處分」(Allgemeinverfuegungen),處分相對人可以針對此處分,請求中選會自為撤銷廢止(行政程序法第117122條參照)或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及另訂投票日期(行政訴訟法第45條參照)。而擁有「訴訟權能」、「原告適格」之人,就是本活動所徵求的「斷投族」。換句話說,「斷投族」爭取自己的「投票權(right to vote)」,也拯救了全民所共享的「憲法環境」(Constitutional Environment)。「拯救憲法環境」的訴訟,就像是「中科三期」等「環境訴訟」,居民捍衛自己家園的同時,也拯救了所有人所共享的生態。所以這種訴訟其實也是一種「公益訴訟」。

3、藍綠臣服於憲法,人民才有保障
從政黨政治來看,2010年之所以有五都大選,無非是因為國民黨籍的馬英九總統「畏懼」民進黨籍的蘇貞昌。為了破壞蘇貞昌的算盤─先參選台北縣長,任期過半後參選2012總統大選─所以國民黨運用行政與立法資源,創造了「縣市合併與升格」,讓北縣因為升格而延後選舉(地方制度法第71),後來也讓蘇貞昌陷入了台北市長與新北市長的兩難(dilemma)

其實,國民黨為了「五都大選」所弄出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在「程序」上以及「實體內容」上,都是違憲的。根據報載,在立法院國民黨團於地方制度法修正表決當日,由黨籍立委替多位其他同黨立委代按表決器。這種表決權之行使方式(由他人代按表決器)違反了「再授權禁止」,其實已經違背「國會議事自律的界限」(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342號解釋參照),而喪失其程序之正當性。此外,地方制度法修正案當中,「鄉鎮市長轉任區長」的規定(58條第2)也剝奪了「新任地方首長的行政人事任免權」,違背了「責任政治」的法理。

而當國民黨在立法院強行通過有違憲疑慮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之時,民進黨黨籍立委卻由於總數不滿現有總額1/3,所以無法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以開啟大法官對於地方制度法修正案的合憲性審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3款參照)。而在五都大選落幕後,民進黨取得了大台南市與高雄市,雖然在法理上兩位市長擁有「訴訟權能」,但兩位市長也並未針對地方制度法提起「地方機關」的釋憲(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參照)

對於「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民進黨的兩位市長不提起釋憲;這次「總統立委合併選舉」,民進黨也不爭執─前者是因為「選完了也選上了」、後者則是因為「併選未必不利」─都是出於其自身利益的考量。但是,作為公民社會的一份子,無論藍綠當道,我們所要求的、所期待的,就是讓藍綠臣服於憲法之下、就是要一個「守法合憲的公僕」。因為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是「管制或調控政治能量」的法律、是從政者的遊戲規則(the rules of the game);唯有穩定的憲法狀態獲得維持,一個國家的憲法秩序才能稱得上是穩定、才能有一個人人安居樂業的公民社會。因為憲法的存在、權力的相互制衡就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

4、我們的政治陽謀
所以說,我們的政治動機就是「守護憲法」、我們的手段就是在符合憲法秩序的訴訟制度中達成政治目的,紮紮實實地尊重制度(the institution),透過體制內的行動,要求從政者(政黨、行政官員、立法委員)也尊重制度,不要為了政治利益而玩弄制度。我們所考量的並不是特定政黨的政治利益,而是考量制度,制度受到尊重才是「整個憲法生態的最大利益」。所以與其費心猜測我們的政治陰謀,不如細心體會我們的政治陽謀。


鄭光倫(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生、「斷投族守護憲法」公民行動發起人)

本文刊於:《極光電子報》第258期 


7/01/2011

給東吳法律系學弟妹的公開信

給東吳法律系的學弟妹:

這封信其實不單是給讀東吳法律的你/妳
而是給所有跟你們年紀相仿的人。

但我始終對東吳法律有最深刻的情感,
所以寫作的對象始終是東吳的學弟妹。

我們這活動所徵求的,
大約就是現在大二~大三的你/妳吧。

你應該才剛學過了憲法行政法不久,
有些剛萌芽的憲法意識了。

還記得我剛接觸公法的時候,
在課堂教室的角落、或是學校的走廊、附近的餐廳,
時常有同學討論公法問題。
那就常常會有這樣的情況:

A說這有問題
B拿訴訟要件嗆A
A回擊說要找實務上的案例
B就接著打趣說那你可以找人告。

但是呢,到了現在,
畢業了、讀了研究所公法組、
看到了憲政實際運作、還讀了相關文章,
跟朋友學長前輩討論,而真的想找人告時,

就會發現,這類想法在傳布的過程
遇到的聲音會是:
神經病、天真、無意義、耍花招、想紅、才讀一些書就想拿來用
浪費社會資源、玩弄法律、吃飽太閒、干你什麼事

然而,
當我把活動消息轉貼到PTT的綠黨板板上時,
才猛然驚覺:綠黨的人都成立政黨了,但還是發展得很艱苦,
相較之下我也只是四處張貼消息時遇到了幾個難纏的傢伙。

我一個朋友昨天才念我:
你做這個什麼都沒有,人家黨工在板上回嗆你就有錢領。

這讓我想起,
在變形金剛III之中,
男主角是失業的,
他老爸還笑他"連你的車子都有工作了!"
(很巧,變形金剛中也有超級有錢的黨工)

我想,
會有這種碎碎念的感想文出現
大概是因為情緒波動呈現理想與現實的黃金交叉吧

縱然,
人是理性與感性的混合體,
但是,
一個公民行動過於訴諸感情,
也是不夠平穩的,

所以,
還是謹慎地請你/妳要把這行動所附的資料看完,
而能夠充分了解到:
(1)
這次只有1992年114~316出生的你/妳
才能夠阻止高達4個月的憲政空窗期。
因為在行政訴訟制度上
只有你們才具有原告適格
只有你們的手上才握有叫做"訴訟權能"的鑰匙
(2)
你所爭取的,
除了你的選舉權,
還有要求從政者(也就是相對於小朋友的大人們)不能夠恣意:
不能夠恣意更改選舉日期、不能夠恣意延長憲政空窗期
(3)
在國代自肥、里長延選等案件中,大法官有機會說話;
但北縣中市高縣台南縣市延選(所以才有五都大選),大法官卻沒有機會說話,因為沒有人提起訴訟或釋憲。
或許有人會說「這次不能投,那下次再投就好了」,
但如果下次又有人不能投呢?叫他下次再投嗎?
所以我們要容許每次投票動輒有數萬票可以被影響嗎?

就算這活動失敗了,地球還是照轉,台灣也不會沉沒,
只是往後會持續看到憲政亂象,
罵一罵之後發現,還是沒法度,然後又算了,
這樣的狀況會「無限循環」,
這也就是為什麼當大家思索台灣任何一個問題的時候,
最後都會發現台灣是「整組壞掉」。

唯有每次的不公義都站出來,
才能停止每一次的不公義。
公義與不公義的決鬥永遠不會停止:
就像法國大革命之後法國並不是永遠自由平等博愛;
就像美國獨立運動之後美國也並不是永遠人皆生而平等;
就像辛亥革命之後中華民國也不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
就像王子與公主並不會永遠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就像所有英雄故事永遠有下一個壞人。

總而言之
希望你也可以花一點時間,
細讀活動資料。

如果你看了之後有FU了,
請跟我聯絡

東吳法律97A
光倫

--------------
- 「徵求斷投族守護憲法」公民行動

2012總統立委併選,
生氣嗎?那麼我們應該做什麼?

我們應該讓一個虛擬的案例成真,發起一個公民運動,找到具有原告資格的「斷投族」,
讓公益律師協助其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啟動法院對於併選決定的審查權,宣判併選決定
違法違憲,讓憲政體制回歸正常、讓從政者知所警惕,讓全世界知道我國的民主實力。

所以我們在此徵求
1992.1.14~1992.3.16出生的朋友
挺身而出 控告中選會
只有你們才能守護憲法

如果你/妳願意擔任原告
如果你/妳認識原告
如果你/妳願意加入本案律師團隊
如果你/妳願意贊助本案費用
請與我們聯絡
(包括email、facebook留言、facebook站內信)

但願不會萬事俱備 只欠原告

「徵求斷投族守護憲法」公民行動
活動發起人鄭光倫 敬上
polarshepherd@gmail.com

也希望各方志同道合的夥伴
一同前往臉書活動網頁參加連署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60029200732748

完整&重點劃記說明
請至http://polarshepherdy.blogspot.com/2011/06/blog-post_29.html


1、勝敗疑慮、可否成案等問題請參考陳英鈐教授假設案例中的訴狀,首投族作為憲法守
護神,台灣法學雜誌第176期。
2、我們有律師,但也希望有更多法律人集思廣益提供意見。
3、憲法與政治無法分離,但此活動並非出於政黨利益考量。

該文下載: http://tinyurl.com/3j36a2m

6/29/2011

反對總統立委併選:「徵求斷投族守護憲法」公民行動

中華民國100年4月19日,中選會發布新聞稿宣布第8屆立法委員與第13任總統選舉合併選舉,並於民國101年1月14日舉辦投票。


關於這件事,你/妳知道影響了多少事情嗎?



第一,併選使得至少5萬名「首投族」成為「斷投族」

中華民國憲法說,「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憲法也說,「人民有選舉之權」。但是呢,中選會的一個「併選決定」,卻實實在在的違背了憲法的要求,硬生生地將握在手上的選票抽走,給這塊土地上的一群人一個巴掌:「你,四年後再投票吧!」


關於這樣的憤怒,我們可以看看住在高雄市小港區的國民,陳楷元先生在2011年4月4日投書〈我的首投成了斷投〉


姑且不論合併選舉此一舉措的背後,是否有任何政治算計,光是擅自更改選舉日期一事,就已讓這個政府徹底失信於民。政府是人民的公僕,選舉則是人民管控政府的方式,豈容僕人反客為主,任意竄改主人們所訂下的規則?
從小到大,看著父母、兄姊踏入投票所,用手中一張薄薄的選票,來決定國家未來的去向,讓我在在感覺到,自己是生長在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同時也盼望著自己長 大成人以後,能夠加入他們的行列,一起寫下台灣的歷史。殊不知,馬政府如今卻利用併選的手段,讓我從國家的主人,變成了歷史的路人,這種心情豈是「憤怒」 兩字即可形容?
致馬政府:在歷史的巨輪面前,你們為了苟延殘喘所使用的一切伎倆,只不過是螳臂當車,因為我們才是未來的主人,而你們只會成為消逝在過去的罪人,你們是阻擋不了我們的!


儘管充滿了戲謔性,但「斷投族」這個詞是多麼的無奈。過去只聽說投資有斷頭族,誰知道竟然連憲法上白紙黑字賦予人民的選舉權也會遭到斷頭!


斷頭族的數量有多少呢?我們再看看這筆分析
中選會則指出,依選罷法規定,年滿二十歲具有投票權,是必須在投票日前一天年滿二十歲,若投票日當天滿二十歲,則無投票權。

根據內政部人口資料顯示,一九九二年出生有三十二萬一千餘人,陳英鈐指出,若總統選舉提前兩個月投票,這兩個月出生者估計有五萬多人,因合併選舉使總統選舉提前投票,對「首投族」影響很大。

一般預估下屆總統、立委若分開選舉,總統選舉投票日可能為明年三月十七日,也就是明年三月十六日滿二十歲以上即可投票;若合併選舉,投票日可能提前至明年一月十四日,則必須在明年一月十三日滿二十歲以上才能投票。



2000年大選的投票日,是3/18
2004年大選的投票日,是3/20
2008年大選的投票日,是3/22

2012年大選的投票日,卻是1/14,而不是3/17
而1992年1/14~3/16出生的中華民國國民,
就這樣被犧牲掉了。

這對他們公平嗎?他們是從小在民主社會成長的、他們是從小接受民主法治教育的、他們是從小就聽說將來會成為國家主人翁的、他們是被我們期待長大後會關心公共事務的。 

第二,併選形成了高達4個月的「憲政空窗期」

總統大選提早到1/14日舉行,將使得「憲政空窗期」由2個月(3/17~5/20)大幅擴展到4個月(1/14~5/20)。這將對我國的憲政體制造成重大傷害。

什麼叫做「對憲政體制造成重大傷害」?相信很多人有看沒有懂吧?舉例來說,大家就知道嚴重性了!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的陳英鈐教授指出:
『...例如美國前總統柯林頓(Clinton)在2000-2001卸任、政權移轉之前,仍然忙於任命法官、簽署條約、好像在競選一樣到處發表演說、發布行政命令、廢止在他第一任任期內簽署的陽光法案、收取政治獻金、密集接受訪問、發布234個特赦、將他的政敵免職、對他自己的司法案件進行認罪協商、中傷他的繼任者(布希)、安排和他有裙帶關係的人作黨主席...』

『...在Marbury v. Madison 案件中(1803年),約翰亞當斯總統(John Adams)企圖在卸任前午夜任命聯邦法官威廉馬伯瑞(William Marbury),繼任的湯姆斯傑佛遜總統(Thomas Jefferson)的國務卿詹姆斯麥迪森(James Madison)拒絕買單、交出法官的任命狀...因此論者認為,「從卸任總統和平移轉權力至繼任總統手上,向來皆是美國民主扣人心弦的戲碼」...』 

『德國北來茵河─西發利亞(Nordrhein-Westfalen)邦憲法法院2009 年的一項判決指出,儘管有細微差異,德國基本法和各邦憲法都規定,新議員選出後必須儘速就任,如此改選後的新民意才能盡快表現在代議民主政治中。因此法院宣示,根據國民主權與責任政治原則以及德國人民的憲法確信,縱使邦憲法未明白規定,代表改選和就職之間的空窗期原則上不能超過三個月。』

然而,中選會卻說 
我國民主政治已達成熟階段,政府運作及民選公職人員職權之行使,憲法及法律均有明文規範,並無憲政空窗期問題。

這只有三歲小孩才會相信, 還記得陳水扁總統在卸任前買了57檯碎紙機的事情嗎?所以說,中選會的說法根本不僅違背憲法意旨,也昧於美國與德國等「成熟民主國家」的憲政實踐。

再者,依據中選會統計,世界各國民選總統投票日與就職日間隔期間絕大部分都在2個月內,最長的秘魯「也只」間隔3 個月又20 日。各國憲政實踐再度強化我國憲法國民主權原則基本上不容許總統副總統投票日與就職日超過三個月。中選會的併選決定已經造成超過4 個月以上的空窗期,逾越了憲法所容許的裁量界線。

好的不學,學秘魯作什麼?

第三,中選會濫用民調

中選會的新聞稿列出六點併選理由。其中方便選民投票、減少其奔波,節省選舉花費乃中選會應予考量因素。其他理由則禁不起檢驗。

首先,中選會認為併選可「減少政治動員,避免無謂的內耗,對產業發展及投資環境的改善有加分效果。」選舉必然有政治動員,併選固然有可能提高投票率,卻也意味著更高的政治動員,難道這也是更高的內耗?

其次,中選會以「5 場公聽會中,與會代表大多數贊成」作為併選理由,立論薄弱。姑且不論與會代表是否真的大多數贊成(有待中選會公開結果),所謂代表能否代表多元社會的不同聲音已經是一個很大的疑問,例如並無首投族代表。

更重要的是,中選會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代表意見拘束,而是必須充分考量正反意見,才能促進審議民主。同樣地,中選會以民意調查結果,55.7%受訪者贊成合併選舉,32.6%受訪者贊成分開選舉為由,同樣大有疑問。行政決策參考民調,固可增加決策的可接受性。民調必須以民眾接受正確的資訊為前提,否則只是表達一種民眾的情緒,和審議民主原則要求國家機關接受充分溝通的公共意見監督原則背道而馳。

內政部民調僅提示民眾:
「如現任總統未能連任,新總統等待就職時間過長的政府運作問題」、「兩種選舉法規不同之施行問題」;「減少社會成本、方便選民投票」、「可以縮短朝野和社會對立期」。倘若民調公司告知民眾,「併選將造成四個月以上的違憲空窗期」,「兩種選舉法規不同可能造成選務混亂」,「空窗期太長會造成國政空轉、朝野對立、甚至外資大逃亡」,「併選違憲必須重新選舉,造成國家與社會更大的成本浪費」,恐怕結果將大不相同。
 至於中選會所列「一般民眾反應2 項選舉自應合併舉行投票為宜。」除了重複民調結果外,並無新的內容,竟也獨立列為一項理由,實在無法理解。更嚴重的是,國內各主要媒體皆紛紛表示對於併選造成的憲政空窗期表示疑慮,中選會卻無動於衷。


生氣嗎?那麼我們應該做什麼?

自由時報,社論-一個玩法弄權的選舉詐術(2011.04.20)


 雖然,國內各主要媒體各自有其政黨傾向,然而,在這些日子以來,卻也紛紛對於併選成的憲政空窗期表示疑慮。然而,中選會卻也對這些跨黨派深思熟慮的公共意見無動於衷。

而作為在野黨的民主進步黨也不表示抗議,有違監督執政黨的職責。

儘管我們有那麼多的憤怒,但也不應該揭竿起義發動革命。因為尊重制度、保持理性是最重要的。所以我們必須看看:制度上還有什麼方法?

正如同陳英鈐教授在台灣法學雜誌第176期所發表的〈首投族作為憲法守護神〉一文所假設的案例,假設甲為為民國91 年2 月1 日出生,原本以為可以參與第13 屆總統副總統選舉,看了上述中選會新聞稿後,懷疑自己的選舉權遭到中選會剝奪,請教某法律系學生乙,倘若甲要提起行政訴訟,應考慮哪些程序事項與實體事項?

我們應該讓這個虛擬的案例成真,發起一個公民運動,找到具有原告資格的「斷投族」,讓公益律師協助其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啟動法院對於併選決定的審查權,宣判併選決定違法違憲,讓憲政體制回歸正常、讓從政者知所警惕,讓全世界知道我國的民主實力。
 
 所以說─


我們在此徵求
1992.1.14~1992.3.16出生的朋友
挺身而出 控告中選會 
只有你們才能守護憲法

如果你/妳願意擔任原告
如果你/妳認識原告
如果你/妳願意加入本案律師團隊
如果你/妳願意贊助本案費用
請與我們聯絡
(包括email、facebook留言、facebook站內信)


但願不會萬事俱備 只欠原告

「徵求斷投族守護憲法」公民行動
活動發起人鄭光倫  敬上
polarshepherd@gmail.com


也希望各方志同道合的夥伴
一同前往臉書活動網頁參加連署



參考資料:
1:自由時報,總統提前選 首投族少5萬 恐掀爭議(2011.03.31) 
2:聯合報,社論-先修憲確定二○一六合併選舉(2011.03.09)
3:中國時報,社論-合併選舉嚴重考驗憲政運作(2011.04.21)
4:蘋果日報,社論-蘋論:修法併選應從下屆開始(2011.04.14)
5:自由時報,社論-一個玩法弄權的選舉詐術(2011.04.20)
6:陳楷元,我的首投成了斷投,自由時報(2011.04.04)
7:陳英鈐,空窗期超過三個月 違憲,自由時報(2011.04.04)
8:陳英鈐,五萬首投族 捍衛選舉權,自由時報(2011.03.31)
9:陳英鈐,首投族作為憲法守護神,台灣法學雜誌第176期(2011.05.16)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