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6/2007

無欲則剛?!


(圖為漫畫 《聖鬥士星矢》黃金聖鬥士‧處女座‧沙加)

大學最後一年,
與其滿腦子國考研究所,不如開心唸書,
念想念的東西就好,整個就為興趣而讀這樣;
不是有句話說,「無欲則剛」嗎?

但是,為求「剛」而「無欲」,
嚴格來講其實是"假無欲則剛"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雅典那在沙羅雙樹下讀到了幾個字:
「阿‧賴‧耶‧識」
──這是沙加寫給她的喔。

阿弟仔有首歌,【我沒讀書】,
副歌是這樣唱的:
「挖無讀冊~歹勢歹勢!
  挖無讀冊~歹勢歹勢!」

他還有首歌叫做【掙扎】:
「我一直上上下下地獄和天堂,
  靠近了一下撒旦一下瑪莉亞;
  陽光下揹十字架,夜黑了變大魔王。
  時鐘轉呀轉,我的臉變了N個模樣!」

其實我向來蠻喜歡模糊空間的,
但不知怎麼搞的
──這次我有那麼一丁點討厭。

沙加也掙扎過,
但不是在撒旦跟瑪莉亞之間,
而是宙斯與雅典那之間。

但是其實他又似乎沒有掙扎過,
也許他早已決定永遠跟雅典那站同一邊。

所以,同樣地,To be a lawyer(廣義),
永遠不要忘記對法的執著才是。

我說:
「站在十字街頭,
  最容易忘了自己是誰。」

9/24/2007

給你魚吃不如教你釣魚


台長編按:
本文是我在kkcity的東吳法律系系板的course板的一篇文章。
起初只是想要回應一個同學的問題,
後來不自覺地想要多嘮叨幾句,結果就愈寫愈多!
索性拿來作為本網站的一篇網誌XD

至於被回應的原文,
各位在本文中就能看到,

感謝這位學妹(應該是學妹?!)
觸動我寫這些廢話...

───────以下進入本文────


看了本文,覺得有些話該說,
不過我得先說清楚一些事情。
否則有些老問題或類似老問題,
總是不斷出現。

首先,我下面的話是建立在:「給你魚吃不如教你釣魚」這句話上。
而且使用系板的同學愈來愈少,"求救無門"事件將會層出不窮。

其實學校網站就有很多資料可以解決一些課務問題,
也就是說,透過這些資料,「我們是可以自己釣魚的」。
當然,想要質疑一些制度上的不公不義的人大概會有:
「這些東西誰看得懂?放那網站誰找得到?」之類的念頭,
但是,先問問自己,有找過嗎?看過了嗎?
甚至我會用高標準要求:問自己為何看不懂?

其次,我必須說點重話(其實上段已經出現),
如果有同學、學長姐或學弟妹或路人看不爽或不悅的,
可以糾正也可以當我是愛說教的瘋子。
一言以敝之,「我們是法律人」,
法律人將來不論在何處,面對問題時,
首先一定「要會找到法規範」。
這並不是說"法律萬能",法律不可能巨細靡遺,
同樣觀念換句話說,就是,「要會找到資料」,
可供參考且有力的資料。

接著,又是基於「我們是法律人」,當我們面對資料時,
我們有什麼不同於一般人的?
那就是我們會各種解釋方法,而其中最基本的就是文義解釋。
白話的說,「我們比一般人看得懂文字」。

前面的嘮叨結束,進入我要講的。
就以「i同學」的問題為例吧,
不過必須要講清楚的是,我並不是特別找「i同學」麻煩,
而是i同學的問題剛好可以借我作為說明。
所以就別再攻擊我"嘴巴賤"之類的了。

※ 引述《icemoonlight (加油)》之銘言:
> 請問法律系選修的課程名稱上如果有(一)
> *[1;33mex四上 大陸法律制度(一) 2學分 單學期*[m
> 那麼一定也要把大陸法律制度(二)也修完
> 才能獲得上下學期一共4學分嗎?
> 如果只修上學期 而下學期沒選大陸法律制度(二)
> 還可以獲得上學期的那2學分嗎?
> *[1;33m又ex刑法綜合研習 全學期*[m
> 那是否上下學期都要修完才能拿到學分呢?

這問題,是歸法律系管的,
所以可以到法律系網站找:http://www.scu.edu.tw/lex/
首頁的上面有一排資訊,
有個項目叫做「課程資訊」,這是跟問題最有關聯的途徑。
點入課程資訊,
可以看到「入學學分表」,
網頁夠細心了,還就各個入學年度作分類。
我不知道i同學是哪個年度,不過這因素對需要解決的問題不構成影響。

我們可以任意進入任何一年課表,然後找到下列資訊:

                                     選別   學分                        第四學年
                                                                              上 下
大陸法律制度  (一)       選       2                                      2 0
大陸法律制度  (二)       選       2                                      0 2

可以看到,(一)在上學期是兩學分,下學期是0學分,
0學分的意思就是「沒有開」;比較(二)的規定後,
可以知道這表格呈現的意思,就是說,
大陸(一)開在上學期,(二)開在下學期;
(一)代表的是上學期,(二)代表的是下學期。
(一)與(二)只是要區分同一種課的學期別罷了。

至於「只修習其中一個是否還需要修習另一個才能得到學分?」,
也能根據上述關於(一)(二)內涵的解釋後得到答案:
「(一)在下學期就沒有開了,所以修了上學期就能取得該學分」;
這可以另外從上下學期都寫2的課程得到旁證,例如:

刑事訴訟法綜合研習   選        4                                     2 2
這們課就是「共有4學分」且「上下學期都有開」,
而必須「上下學期都有修,「才能取得該4學分」。
也許有人會覺得我寫這些很囉唆,像是要出風頭、愛現愛秀,
那我也不能阻斷這類「動機論」「誅心論」,想罵就去罵,
我只是想把過程寫清楚一點?

> ====================================================================
> 學校的網頁上寫:體育異動不得超過四次 學科異動不得超過八次
> 那意思是說 4+8=12 通通加起來可以12次嗎?
> 體育的四次 應該沒有包含在學科異動次數裡面吧?

關於這段,我必須要說有點重的話。
第一個問題,「通通加起來可以12次嗎?」,是個令人看不懂的問題。
很明顯了,體育就是4次、學科就是8次,兩者如果可以相加,
那還有什麼區分實益?
第二個問題,可以看出其實你自己就已經有答案了,
要對自己有信心,不用多想一些不合理的文義解釋。
合理就是合理,多問只是問心安的,這種問心安的問題,
我們要盡量減少發生的可能性。為什麼?
「因為我們是法律人」。

> ====================================================================
> 音樂概論 西洋文化概論
> 戰後世界局勢 化學導論
> 這四個通識都是屬於不同領域的嗎@@
> 第一類:含人與文化、思維與方法、哲學三大範疇
> 第二類:文學與藝術範疇
> 第三類:自然與環境範疇
> 第四類:社會與發展範疇
> 第五類:經典選讀範疇
> 第六類:通識講座範疇
> 謝謝~~~^^

關於這問題,首先可以確定的是,「這是全校性的問題」,
而不是「法律系的問題」,所以怎樣?當然是去找全校性的資訊。
首先進入首頁,吾人可以看到:
關於東吳 學術單位 行政單位 圖書館 進修教育 招生訊息 校園公告
不會找錯吧?找錯大不了重來。但是如果一錯再,表示「你跟網頁很不熟」,
但這也不會怎樣,大不了混熟。

總之在行政單位可以找到最接近系爭問題的單位:課務組。
也許又會經過一番錯誤,不多提了,
我們可以找到「歷年課程資料」,
進而找到「各系承認畢業學分之通識、廣博、全校性選修及選修軍訓科目」
點入就能找到i同學所要問的四門課的所屬領域啦!
───
結語,也許看完本文還是很多人無法認同我的高標準要求,
但我必須強調,所謂法律人並不是「只在面對法律時腦筋清楚」,
處理日常現實生活時也該清楚。
甚至,有很多問題是可以用「從專業訓練中得到的思維能力」解決,
例如,文義解釋、邏輯能力。
還有,我們法律人不是很愛把「體系化」掛在口中嗎?
甚至「好有體系」都成了一種讚美!「按圖索驥」地找到系爭問題所屬脈絡,
進而在網路資源中找到「系爭問題的定位」,不就是種「體系化」?

講了那麼多,其實,
我想多加釐清的是我絕無惡意,且不希望招致莫名其妙的對立爭執,
白話點說,就是不想發生戰文的事情,
也許是我自己多疑多心才會顯得如此龜毛,
然而許多人念了法律之後強化了更多的權利本位主義之後,
時常不自覺地陷入了「被冒犯」的情境,而想要反擊(根本不存在的敵人),
我才不由得地必須一再澄清、先行消毒。

以上。
(打了好久喔....Orz...)

9/11/2007

大法官被提名人、小虎隊、廢死刑

剛跟玄德君聊天,聊到大法官被提名人的事兒。報載阿,藍軍橘軍有意擋住劉幸義、許志雄這兩位綠色色彩濃厚的老師、以及學經歷可能不符合要求的葉賽鶯女士;而葉俊榮老師則因為他有環保專業,以及算是扁內閣中有風骨的,藍軍橘軍肯考慮讓他過。

先跳開一下。看了這新聞還蠻令我開心,理由除了葉俊榮老師的實力本來就好之外,還有個很幼稚的理由:「小虎隊全員進入憲法法庭」。從入法律系之後,就不時 耳聞許宗力老師、林子儀老師還有葉俊榮老師素有小虎隊的美稱XD~;我也不知道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大約推想的理由是:這三位老師的確都蠻帥的(而且又 強!!) :P

回到與玄德君的談天。我向玄德提了一個問題,「廢死刑的人當了大法官會不會對除罪化的案件採比較寬鬆的態度?」。會問這問題,是因為向來阿,釋憲實務上, 大法官對於刑罰的違憲審查,雖然是採嚴格審查沒錯,但結果通常是合憲。我想說向來強力主張廢死刑的劉幸義教授若是當上了,也許會對這現象帶來一些衝擊也不 一定,才問玄德該問題的。

這兩者的聯結其實說有直接關聯也未必,說真的還真有些跳躍思考的疑慮。畢竟也是有極大的可能性,一個主張廢除死刑的人,會認為在手段上可以強化其他自由刑,以代替廢除死刑後的一些社會疑慮。

繼續說聊天的事情,後來不知道為何,就「開花」開去死刑問題了...後來我就找了些東西給玄德看,剛剛想說其實有些也能放在這,於是有了這篇網誌。

●【死刑廢除前,我們能做些什麼?】,9月19日廢死聯盟有這個研討會,請來了Joseph L. Hoffmann 教授來分享他的經驗:


2003年,美國麻州州長Romney邀集了10位不同領域的專家(包括法官、檢察官、辯護律師、 刑事警察實驗室主任等。李昌鈺教授也是其中一員。)組成一個由印第安那大學法學院Hoffmann教授與哈佛大學病理學系Frederick R. Bieber教授擔任主席的委員會,對於「死刑配套措施」進行研究。這個委員會主要探討:如果麻州真的要恢復死刑,該有什麼樣的制度設計來配合?
委員會的目標是:
 一、在實體上,死刑應該限縮於某些類型的「一級謀殺」行為,確保被處罰的謀殺行為與謀殺犯都是「至惡中的最惡」(worst of the worst) 。
二、在程序上,應以科學證明方法,盡可能確保無辜之人(包括未犯罪者,以及罪不致死者)不會被判處死刑。
研究委員會在2004年5月時提出的報告內容中,提出了十點建議,包括:
(1)  嚴格限縮可判死刑的謀殺行為。
(2)  適度控制潛在死刑案件中,檢察官的起訴(求刑)裁量權。
(3)  可能的死刑案件中,一個能確保被告擁有高品質辯護的制度。
(4)  新審判程序,以避免同一陪審團審理兩階段死刑案件所衍生的問題。
(5)  法官對陪審團以人證定罪時,應為特別之指示。
(6)  應有科學證據證明被告犯罪。
(7)  提高證明標準以提升陪審團決定的正確性。
(8)  對於科學證據的蒐集、分析與呈現,進行獨立的科學審查。
(9)  賦予事實審法院與上訴法院撤銷錯誤死刑判決的廣泛權限。
(10)設置死刑審查委員會以審查有關實體錯誤的申訴案件,並研究此等錯誤之原因。

(標楷體字為轉載自廢死聯盟網站)

而關於這洋洋灑灑的十大點,有興趣深入了解的朋友但不方便前往研討會現場聆聽的朋友,可以看看這篇廖元豪老師在他新聞台寫的文章:
蘇案...粗糙卻可判人死刑的刑事司法制度(美國死刑改革研究)

●另外,台灣最近一次關於死刑的釋憲案,就我的記憶中,最新的大概是去年年底鍾德樹的釋憲案。相關的資料可以看看這些:

大法官第1297次會議不受理決議案 ,第廿四點 (聲請人:鍾○樹 )
執行死刑消息傳出後,廢死聯盟搶救鍾德樹
鍾德樹當年犯下的案子

●玄德君跟我很好奇,想看看判決書,但是司法院的檢索系統這號判決是不公開的,謹列出案號而無法提供連結: 九十二年台上字4252號判決

唔,都放了這些,好像也該講一下自己的看法?大致來說,我雖然也大約了解廢除死刑的一些理念,但到了最後最終那個點阿,我還是主張保留死刑,不過有個但書啦:「留在那但是請少用」。 HOWEVER,死刑存留問題,似乎永遠吵不完,我倒覺得上述那十點還比較實際。

最後放上小虎隊照片好了


早先一步當上大法官的
許宗力老師、林子儀老師


葉俊榮老師

PS:許宗力老師作為大頭目,自是霹靂虎了。但是林葉兩位各是什麼虎?
如果以"紅的早晚"還有"年紀"來分,林是小帥虎、葉是乖乖虎 XD
(以上為本人胡亂猜測)

9/04/2007

研討會、書店、電影、政治新聞

1.去聽了PPP研討會
2.逛了公館的唐山書店
3.看了第三次的愛情靈藥
4.看到記者叫翁岳生老師「大院長」

1.去聽了PPP研討會(註1.)
建業法律事務所公共工程委員會合辦的:
【德國地區公私合夥政策推動歷程與現況】研討會(名字好長喔..),
在福華文教會館的前瞻廳舉辦。
赫~,會議資料真是精美,建業製作的金屬書籤竟然還用小盒子包裝,用心阿。
點心很好吃、咖啡很好喝(我咖啡都喝黑的,很準!)
心得嘛..不嚴肅多談,總之受益不少!
改天再多講一些有關這個研討會的好了...想睡覺了。


2.逛了公館的唐山書店
很久沒去逛,看到一堆社會學
跟政治、經濟學的書,
每本打開都覺得好難,卻又覺得視野瞬間變大。
想起在黃茂榮老師共筆上提到的,
法律系學生,唸了三四年後,
跟同級的其他科系學生相比,是最笨滴。

今天特別被台社出版的一系列的書所吸引,
尤其是鄭鴻生還有瞿宛文的論文集讓我特別想看。(註2.)

3.看了第三次的愛情靈藥
晚上十點許,隨意亂轉電視卻轉到了本片,
人說書讀了再讀每次會有不同興味,電影亦如是。
反於第一次笑到不行,今天我竟然會掉眼淚,
而且是兩次;

第一次是那個日本製作人吃亡妻所做的最後一個便當,
而且是為了履行虧欠愛妻的諾言而在十天後來到台灣的中正紀念堂才吃。
嚴格講其實有點老套?但加賀美智久的確演得不錯。

第二次是很簡單的一幕很簡單的一個動作一句台詞,
但是戴立忍就是能在這樣的條件下表現出充沛深刻的情感。
具體而言,只是一個剛回家的警員擁抱愛妻,
說了一句:「我今天一直想到妳」

4.看到記者叫翁岳生老師「大院長」
當院長離開時,追著訪問的記者竟然叫他"大院長",
而新聞畫面的旁白竟然也講大院長怎樣怎樣,
讓我特別覺得台灣的政治或司法記者實在該多做些功課。

另,當我想到,翁扁過去的師生情誼,(註.3)
對照起今日的種種,不免更是強化心中怒火。

這個人已經瘋了。瘋到慢慢地摧毀所有支撐他至今日的一切,
從律師、政治家、自由民主到今日摧毀的那個最初始點。

一個感謝老師幫助的大學生,
一個迫使司法院長親身面對危機的總統...。

媽的,這個有著世上最佳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能力的人,
我好想看看他當年跟老師之間的應對。

看過造雨人嗎?
麥特戴蒙在談判桌上與資深律師的對話到今天我還記得:
「告訴我。」「嗯?」「你何時放棄你的理想的?」
「小子你太囂張了!」

──────分隔線─────────
最後:
本篇文章,
在文字語句結構上都非常簡陋,
也有很多應當詳加介紹的也都隨便帶過,
還望大家海涵。


──────────
註1.
PPP就是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的簡稱,
國內有稱做公私協力也有叫做公私合夥、公私夥伴關係的...

註2.
鄭鴻生的《青春之歌》說是我生命中政治上的啟蒙,一點也不為過。
也許它沒有真的那麼好,但對當時的我而言這本書是重要的;
甚至可以說,從今日檢驗過去,讀了這本書是對的。

註3.
翁老師借出研究室讓阿扁K書衝律師→執業律師→美麗島律師
→政治生涯→總統→總統 v. 司法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