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2015

修憲公聽會 應開放公民旁聽

修憲時程終於進入緊鑼密鼓的時刻,自四月九日起,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將連續舉辦十場公聽會,如果一切順利,修憲案可望 在六月中旬送出立法院,於明年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時由公民複決。值得關切者注意的是,修憲委員會也已經投票選出召委,分別主持每周兩次的公聽會,召委擔任 者分別是國民黨籍的呂學樟、吳育昇、江啟臣,以及民進黨籍的李俊俋以及鄭麗君,在這份名單中,最令人擔憂的,是呂學樟與吳育昇兩位委員。

在 2010年,「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曾經行文各委員會召委簽署同意開放進入委員會旁聽,當時吳育昇便主導黨團幹部會議,要求所有召委一律不得簽署同意書,也 不得提供發言紀錄、出席情形或任何問政資料給公督盟。若進一步瞭解吳育昇委員當時拒絕的理由,包括「已對外開放網路議事轉播視訊系統,可透過視訊系統了解 開會情形」以及「為何要片面開放給公督盟旁聽?其他團體是否也要比照?」實在令人不免覺得可笑,可笑視訊轉播成了拒絕進入旁聽的理由、可笑吳委員竟然能夠 如此扭曲平等原則。

此外,吳育昇委員所謂「根據立法院議事規 則,本來就不對外開放旁聽」的說法,其實也是恣意解釋法規,因為規定「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不得進入旁聽」的《立法院議事規 則》第61條,其實與《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9條「各委員會會議,公開舉行」有所衝突,而依法規解釋ABC,組織法當然優先於議事規則。

而 在2014年,呂學樟委員則是藉由考察中央研究院之機會,對參與318學運的法律研究所研究員黃國昌實行各種檢查,包括言行、績效以及出勤紀錄,引發輿論 質疑所謂考察中研院其實是針對黃國昌個人進行政治打壓,企圖形成寒蟬效應。雖然呂學樟對於質疑表示否認,但其脫口而出「中研院是直屬總統府單位,研究員卻 頻頻向總統嗆聲,非常不得宜」等一番理由卻又再度顯現其自身對於學術自由的認識毫無水準可言,所以當時便遭黃國昌回以「比已故總統蔣介石還狂妄」,因為即 便是蔣介石當年也都不至於對中研院院長胡適說出這樣的話。

回 顧吳呂兩位委員的過去言行,一位善於曲解法令、一位對於自由民主毫無認識,令人憂慮二位委員是否又會自行發明出什麼「兄弟獨創見解」的奇想,用來阻止公民 旁聽修憲委員會所舉辦的公聽會。有鑑於此,修憲委員會在召開公聽會之前,應預先訂定旁聽規則,並且將旁聽資訊公佈,廣邀社會各界參與,切莫臨時公佈,也不 可黑箱作業、密室討論,如此方能符合公開、透明等程序正義諸原則。

3/20/2015

318周年 馬政府改變了什麼?

在實踐「實質民主」精神的憲政國家,國家是為了人民而存在,政府則是為了落實此精神而被設置或組成。依循此精神而進 一步來說,對於人民之需求,政府有「回應之義務」;未能確實履行「回應義務」的政府,便是一個失職失能的政府。從去年318學運以來,全體國人與國際社 會,率皆親眼目睹或甚至親身體驗,這一個政府是如何在「回應義務」上發生「民主赤字」(democratic deficit)的現象。

所 謂「民主赤字」,意指政府「產出」的施政作為與人民「投入」的期待兩者之間發生落差,其症狀時常發作於一個僵化的政府。僵化的政府,既無法作出正確的事 (do right thing),也無法正確的作事(do things right)。對於佔領立法院議場的學生以及公民團體等民眾所發出的訴求,馬政府至今仍舊無法處理,便是一個最佳的負面案例。無法貫徹「民主治理」的馬政 權,無法排解累積的民怨,終於在九合一大選後一蹶不振,決策小圈圈與執政團隊的成員紛紛「跳船求生」。

草案擺爛,鎮壓無責

在無視「回應義務」的態度底下,由於行政院版本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其實是「不監督條例」,「擺爛」結果使得學生與公民要求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至今仍未通過。馬政府甚至不懂得記取教訓,規避「國會監督」,繼續在檯面底下進行「貨貿」的談判作業。

此 外,去年3月23日發生的「行政院暴力驅離案」,只有看到九十幾位以學生與公民為主的受害者遭到起訴,卻從未看到有任何一個施暴的員警面對司法機關的究 責,包括警政署長以及行政院發言人等官員也能夠毫無羞恥地坦承「找不到人」 ─ 施暴者毫無責任,受害者卻必須面臨司法。更荒謬的是,這一個國家甚至連司法正義也遭到人民的懷疑,最高法院恣意以「同一案件」為由駁回四十餘位被害人的自 訴,無視此案件彼此間並非同一案件,僅因被害人較晚提出自訴便剝奪被害人的訴訟權,淪為包庇國家暴力的加害者

死皮賴臉,妄稱一家

行 政院不思反省的賴皮嘴臉,在學運周年更是肆無忌憚。當天中午,行政院透過臉書專頁「台灣好政點」發表了一千多字名為「實現跨世代正義,攜手努力向前行」文 章,大談民主價值,並用理性和平、社會轉型以及對於年輕世代的關懷等等詞彙「粉飾太平」,最後以「我們永遠是一家人」作結,惹來輿論「哪有這樣的一家 人」、「家暴前科」的譏諷或批評。

而在當天晚上,也就是公民 團體回到濟南路立法院外舉辦晚會的同時,行政院則是在網路舉辦「內閣踹共」,由陸委會主委夏立言親自說明「協議監督條例」最新進度。然而,整場活動就如同 上午的「一家人」文,只是換湯不換藥的包裝,拿膚淺表面的文字,自以為就能貼近年輕族群。可見政院高層至今仍未清楚為何流失民意,也仍無法理解問題真正的 所在。

從馬政府在學運周年的言行,似乎可以看出,馬政府已然欲振乏力,所以對於任何國家任務或公共議題,只能夠消極被動地丟出「安全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頭過身就過」的苟且心態,已經證明執政團隊失去國家治 理的能力;此外,馬政府的「溫情牌」,除了「鞏固基本盤」的企圖,更有求取「和解」的用意,已經可以很明顯地看出端倪,馬英九總統有意替「第三次政黨輪 替」預留後路,避免自己遭到司法追訴。如果這些推測屬實,再想起馬政府任期還有一年兩個月,有這種國家領導者與執政團隊,實在是令任何一個關心國家的人民 不禁悲從中來。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320/20150320927967.html
本文刊於蕃論戰:

3/13/2015

大法官人選應留待國會新民意決定

在當代憲政民主法治國家,國家主權與權力透過「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而分配及安排予立法權、行政權以及司法權等部門 行使。在流程順序而言,立法權制定法律、行政權依法行政,遇有爭議則由司法權審判,在此意義上,司法權是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普遍被期待是「憲法的守護 者」。在我國的憲法規範結構,司法院大法官掌理「解釋憲法案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以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等職 權,大法官的任命權限則是由總統與立法院共享,必須由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此外,總統府「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的設立,也說明了大法官提名的 慎重性。

法務部推薦林輝煌之爭議性

近 日前,法務部向總統府「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推薦司法官訓練所所長林輝煌出任大法官一職,在輿論界掀起軒然大波,來自社會各方的反對聲浪,以「台灣民間真 相與和解促進會」為首的民間團體,包括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冤獄平反協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 及澄社等等團體,更是發起「反對法務部推薦司法官學院院長林輝煌出任大法官」聯合聲明,呼籲審薦小組與馬總統,對於法務部的推薦人選不予提名。

反 對聲浪大起的原因,在於林輝煌的過去記錄並非十分光彩。翻開過去記錄,他曾經是「美麗島大審」的軍事檢察官,以「叛亂罪」起訴黃信介、林義雄以及施明德等 八人,並以公訴檢察官之姿,在法庭上與時任律師的陳水扁還有張俊雄等人交手;除此之外,他也曾經協助當時的法務部長馬英九,提出「不應剝奪檢察官的羈押權 來回應人權掛帥的目的」、「檢察官是司法機關」、「法院包括檢察機關」以及「檢察官得行使羈押權」等論點,在憲法法庭上主張「檢察官擁有羈押權不違憲」的 立場。

隨著台灣政治的民主化發展,「美麗島事件」不是叛亂而是民主運動,已經是社會共識;而羈押權不應由檢察官所擁有,在今日的台灣也已經是民主的ABC、法律人的基本常識,林輝煌當時之所以違背法律人基本素養而扭曲憲法文義,無非是為了替威權體制辯護。

馬總統已失去提名大法官權限之正當性

縱 然多次失言且任內毫無建樹,羅瑩雪的部長寶座至今仍然屹立不搖,這現象說明了馬英九總統對她的肯定與愛護;提名林輝煌出任大法官,是羅部長對馬總統的回 報。雖然民主法治素養奇低無比,但是曾經當過法務部長的馬英九總統畢竟是擅於權力競逐的政治動物,當然知道大法官對於自己的重要性。

在 台灣高等法院對於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的確定有罪判決中,清楚指出馬英九至少構成了一次洩密罪以及兩次的教唆洩密罪,若採一罪一罰,並以刑法公務員加重 其刑二分之一規定,從重處罰,那麼馬英九最重可判處13年6個月徒刑。依憲法總統有刑事豁免權,一旦明年馬總統交接總統一職予下任總統,則依法檢察官可立 即對於馬限制出境。如果假定馬英九並未在任內先行潛逃出國,未來在卸任後就絕對必須面對司法訴訟,在罪名成立機率接近百分之百的情況之下,馬英九未來的 「救命符」,勢必是在案件審理中請求承審法官提出釋憲,或是等到全案定讞後聲請大法官解釋。

為 何聲請大法官解釋是馬英九的「救命符」?在過去幾年扁政府「少數政府」以及馬政府「完全執政」的情況之下,現任15位大法官中,已有11位是由馬英九所提 名,超過了一半以上。如此組織結構,很難相信釋憲結果的公正性。雖然,此一憲政亂象已經因為完全悖離憲法制度對於「一屆總統提名約半數大法官」之設計,而 被譏諷為「面目全非的大法官任期制度」。

在憲法結構已然過度 傾斜偏頗的情況之下,馬英九總統不應再行對立法院提出大法官人選的提名名單,立法院也應該拒絕接受馬總統提出的大法官提名名單,留待國會新民意決定,否 則,未來整個國家要面對的,將會是一個15位大法官皆由同一位總統所提名的釋憲組織結構。除此之外,若將今年九月份出缺的四席大法官職缺,以及將於明年一 月底任期屆滿的立法院,兩者相互對照,則我們會發現,一個任期僅剩下半年左右的國會民意,將要對於未來任期長達八年的四席大法官人選行使同意權,這會是人 民所能接受的嗎?如果人民還記得318學運、還記得318學運之後湧現的憲改渴望,那麼答案應該是否定的。

本文刊於蕃論戰: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313/20150313914022.html

3/06/2015

馬朱爭,馬朱爭完朱王爭

在維持王金平黨籍、冷處理馬英九聲明以及共同出席平溪天燈破局之後,在媒體版面上的「馬朱之爭」相當快速地結束,取 而代之的則是「朱王之爭」。而如此快節奏所顯現的,是朱立倫亟欲鞏固黨內地位的企圖。於是一場「宮廷大戲」便強迫進入每個電視機前你我的眼睛,不斷訴說王 金平有意參選的線索、不斷播放記者「堵麥」王金平是否參選的畫面。

有趣的是,在王朱隔空過招的過程當中,朱 立倫也學會了王金平的招式,並且「現學現賣」。王金平在大年初一時,曾以「大年初一大家應景說好話,是應景的祝福」巧妙應付現場民眾「選總統」的呼聲以及 記者「堵麥」之下的提問。王金平這一招,展現的「老江湖」智慧令人讚嘆,在這之前的類似場面,政治人物總是語塞或回應拙劣。大概這一步招式真的太好用,正 當元宵前夕朱立倫在參拜地點一把擲出聖筊而被現場詢問是否代表2016大位有好預兆的時刻,朱立倫便說「新年的時候大家都是說好話,然後大家互道恭喜,有 時候大家恭喜的話就聽一聽,高興就好。」

很明顯的,朱立倫一連串的出招,是要逼迫王金平表態,表態支持他的 朱主席寶座。對於朱立倫而言,王金平在很早以前就已經有參選總統的意願,所以王金平一天不正式支持,朱主席就一天不安心。在2011年8月底,由維基解密 ( WikiLeaks)揭露並且公布的一篇美國國務院外交電報資料中,朱立倫曾經告訴AIT官員,王金平總是期待有一天可以成為總統。甚至在2008年3月 22日大選6個月之前,王金平都還曾經告訴朱立倫,馬英九不會贏得總統大選。王金平當時如此判斷的理由,在於王金平認為,馬英九將會因為市長特別費案件而 放棄總統選舉。朱立倫更向AIT官員披露,王金平曾去算命,算命師認為國民黨將會提名王金平擔任總統候選人。除此之外,王金平還向朱立倫詢問,是否有興趣 擔任他的副手或行政院長;而朱立倫在當時則建議王金平繼續支持馬英九,除非市長特別費的問題確實浮現。

許多 人看到電視上的「朱王之爭」不免會產生「王金平有立法院長不當,幹嘛要去選總統?」的疑惑。這問題其來有自,按照2007年《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全國不分 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提名辦法》原本第2條第3項的規定「本黨提名當選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者,以擔任一屆為原則,但全國不分區立法 委員有特殊貢獻且黨有需求者,得提名連任一屆。」不分區立委最多只可連任一次。為此,國民黨在2011年馬總統任黨主席時增訂了「議長條款」,也就是增訂 前述「提名辦法」第2條第4項「符合前項條件且擔任立法院院長者,得提名連任二屆。」讓讓當時已兩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的王金平不分區立委提名問題獲得解 套,不僅得以連三任不分區、並進而取得立法院長寶座。

王金平真的想要當總統嗎?有人認為王所要的,無非只是 圖個安穩、維持現狀,繼續當個立法院長。所以說,王金平只是想要以藍綠局勢以及時間壓力來逼迫朱立倫,讓朱依循當年往例修改「提名辦法」或其他黨規。而朱 立倫兩難之處就在於,一方面需要王金平穩住黨內本土派,另一方面又擔心修改黨規滿足王金平的要求,將與「制度化」的改革目標有所違背,將會招來「因人設 事」的譏諷。

本文刊於蕃論戰: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306/20150306898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