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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2015

大法官人選應留待國會新民意決定

在當代憲政民主法治國家,國家主權與權力透過「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而分配及安排予立法權、行政權以及司法權等部門 行使。在流程順序而言,立法權制定法律、行政權依法行政,遇有爭議則由司法權審判,在此意義上,司法權是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普遍被期待是「憲法的守護 者」。在我國的憲法規範結構,司法院大法官掌理「解釋憲法案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以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等職 權,大法官的任命權限則是由總統與立法院共享,必須由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此外,總統府「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的設立,也說明了大法官提名的 慎重性。

法務部推薦林輝煌之爭議性

近 日前,法務部向總統府「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推薦司法官訓練所所長林輝煌出任大法官一職,在輿論界掀起軒然大波,來自社會各方的反對聲浪,以「台灣民間真 相與和解促進會」為首的民間團體,包括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冤獄平反協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 及澄社等等團體,更是發起「反對法務部推薦司法官學院院長林輝煌出任大法官」聯合聲明,呼籲審薦小組與馬總統,對於法務部的推薦人選不予提名。

反 對聲浪大起的原因,在於林輝煌的過去記錄並非十分光彩。翻開過去記錄,他曾經是「美麗島大審」的軍事檢察官,以「叛亂罪」起訴黃信介、林義雄以及施明德等 八人,並以公訴檢察官之姿,在法庭上與時任律師的陳水扁還有張俊雄等人交手;除此之外,他也曾經協助當時的法務部長馬英九,提出「不應剝奪檢察官的羈押權 來回應人權掛帥的目的」、「檢察官是司法機關」、「法院包括檢察機關」以及「檢察官得行使羈押權」等論點,在憲法法庭上主張「檢察官擁有羈押權不違憲」的 立場。

隨著台灣政治的民主化發展,「美麗島事件」不是叛亂而是民主運動,已經是社會共識;而羈押權不應由檢察官所擁有,在今日的台灣也已經是民主的ABC、法律人的基本常識,林輝煌當時之所以違背法律人基本素養而扭曲憲法文義,無非是為了替威權體制辯護。

馬總統已失去提名大法官權限之正當性

縱 然多次失言且任內毫無建樹,羅瑩雪的部長寶座至今仍然屹立不搖,這現象說明了馬英九總統對她的肯定與愛護;提名林輝煌出任大法官,是羅部長對馬總統的回 報。雖然民主法治素養奇低無比,但是曾經當過法務部長的馬英九總統畢竟是擅於權力競逐的政治動物,當然知道大法官對於自己的重要性。

在 台灣高等法院對於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的確定有罪判決中,清楚指出馬英九至少構成了一次洩密罪以及兩次的教唆洩密罪,若採一罪一罰,並以刑法公務員加重 其刑二分之一規定,從重處罰,那麼馬英九最重可判處13年6個月徒刑。依憲法總統有刑事豁免權,一旦明年馬總統交接總統一職予下任總統,則依法檢察官可立 即對於馬限制出境。如果假定馬英九並未在任內先行潛逃出國,未來在卸任後就絕對必須面對司法訴訟,在罪名成立機率接近百分之百的情況之下,馬英九未來的 「救命符」,勢必是在案件審理中請求承審法官提出釋憲,或是等到全案定讞後聲請大法官解釋。

為 何聲請大法官解釋是馬英九的「救命符」?在過去幾年扁政府「少數政府」以及馬政府「完全執政」的情況之下,現任15位大法官中,已有11位是由馬英九所提 名,超過了一半以上。如此組織結構,很難相信釋憲結果的公正性。雖然,此一憲政亂象已經因為完全悖離憲法制度對於「一屆總統提名約半數大法官」之設計,而 被譏諷為「面目全非的大法官任期制度」。

在憲法結構已然過度 傾斜偏頗的情況之下,馬英九總統不應再行對立法院提出大法官人選的提名名單,立法院也應該拒絕接受馬總統提出的大法官提名名單,留待國會新民意決定,否 則,未來整個國家要面對的,將會是一個15位大法官皆由同一位總統所提名的釋憲組織結構。除此之外,若將今年九月份出缺的四席大法官職缺,以及將於明年一 月底任期屆滿的立法院,兩者相互對照,則我們會發現,一個任期僅剩下半年左右的國會民意,將要對於未來任期長達八年的四席大法官人選行使同意權,這會是人 民所能接受的嗎?如果人民還記得318學運、還記得318學運之後湧現的憲改渴望,那麼答案應該是否定的。

本文刊於蕃論戰: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313/20150313914022.html

2/27/2015

年初七,馬朱裂

在台灣,國民黨宛如「鐵板一塊」般的冥頑不靈,總是令許多對手感到有志難伸,只能仰天興嘆「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 好」;但是,一旦國民黨開始分裂,分裂的速度卻又比任何人想像的都來的還要快。在六天的年假結束之後,馬英九與朱立倫兩位前後任國民黨黨主席,先是在初六 開工日舉辦的中央黨部新春團拜及黨團春酒宴場合上,與立法院長王金平共同演出有如賀歲片般的「大團結」;卻又緊接著於隔日初七晚間上演「大決裂」的戲碼。

導 致「馬朱雙核心」正式決裂的爆點,在於朱立倫以「宣布不承接訴訟」的方式保住王金平的黨籍,這讓馬英九原本就已殘存不多的權威徹底崩解,情緒化的性格加上 自身對於所謂「大是大非」的潔癖與執著,讓馬英九選擇在大年初七的晚上發表將近1400字的聲明,痛批朱立倫的行徑是「和稀泥」、「鄉愿」。而朱立倫則以 「高度尊重馬總統的意見」十個字簡短回應,令人不禁想起馬總統的「依法行政」「聽到了」。

朱立倫之所以必須 選擇「討好」王金平,是客觀環境條件使然。首先,在黨內,剛登上主席大位的朱立倫,仍然無法獲得本土派支持,要坐穩主席寶座,唯有仰賴王金平點頭才有可 能。其次,總統與立委大選及其選前準備工作,壓迫著朱立倫必須盡快穩住局面,才能進行黨內權力與資源的分配及分享。再者,朱立倫所面臨的情勢極其危殆,一 個棋子下錯,很有可能以「骨牌效應」的姿態連續失去新北市長、總統以及黨主席的寶座。

王金平絕對比任何人都 能洞悉朱立倫的困境,向來懂得以退為進的他,當然不會放過這一個大好機會替自己爭取更多利益。因此在過年期間「是否參選總統」的對答訪談畫面,總是透過電 視呈現在社會大眾的眼前,為的就是進行議題操作,逼迫朱立倫盡快做出抉擇。實際上,王金平若代表國民黨參選總統,其實是替朱立倫「解圍」。朱立倫若不參加 總統大選,一來不須辭去新北市長而不致失信於市民,二來也能夠以退居輔選者的方式,更有機會不須為敗選請辭黨主席。

然 而話又說回來,王金平又為什麼要替朱立倫解圍呢?對於王金平而言,參選總統並非最佳選擇。根據憲法第75條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總統副總統選 舉罷免法第25條也規定「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同時為二種以上候選人登記者,他種公職候選人之登記無效」,所以無論如何, 王金平都不能同時參選總統與立法委員。也就是說,一旦參選總統,王金平很有可能落得「兩頭空」,既是錯過總統寶座,又失去立法院龍頭寶座;一旦失去立委身 分,王金平就失去了「國會保護傘」,隨時都會有面臨司法調查的風險。總而言之,參選總統的這場「豪賭」很難成為王金平的決擇,朱立倫與王金平的權力拉扯與 競逐,仍未定局。

本文發表於蕃論戰: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227/201502278870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