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9/2011

反對總統立委併選:「徵求斷投族守護憲法」公民行動

中華民國100年4月19日,中選會發布新聞稿宣布第8屆立法委員與第13任總統選舉合併選舉,並於民國101年1月14日舉辦投票。


關於這件事,你/妳知道影響了多少事情嗎?



第一,併選使得至少5萬名「首投族」成為「斷投族」

中華民國憲法說,「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憲法也說,「人民有選舉之權」。但是呢,中選會的一個「併選決定」,卻實實在在的違背了憲法的要求,硬生生地將握在手上的選票抽走,給這塊土地上的一群人一個巴掌:「你,四年後再投票吧!」


關於這樣的憤怒,我們可以看看住在高雄市小港區的國民,陳楷元先生在2011年4月4日投書〈我的首投成了斷投〉


姑且不論合併選舉此一舉措的背後,是否有任何政治算計,光是擅自更改選舉日期一事,就已讓這個政府徹底失信於民。政府是人民的公僕,選舉則是人民管控政府的方式,豈容僕人反客為主,任意竄改主人們所訂下的規則?
從小到大,看著父母、兄姊踏入投票所,用手中一張薄薄的選票,來決定國家未來的去向,讓我在在感覺到,自己是生長在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同時也盼望著自己長 大成人以後,能夠加入他們的行列,一起寫下台灣的歷史。殊不知,馬政府如今卻利用併選的手段,讓我從國家的主人,變成了歷史的路人,這種心情豈是「憤怒」 兩字即可形容?
致馬政府:在歷史的巨輪面前,你們為了苟延殘喘所使用的一切伎倆,只不過是螳臂當車,因為我們才是未來的主人,而你們只會成為消逝在過去的罪人,你們是阻擋不了我們的!


儘管充滿了戲謔性,但「斷投族」這個詞是多麼的無奈。過去只聽說投資有斷頭族,誰知道竟然連憲法上白紙黑字賦予人民的選舉權也會遭到斷頭!


斷頭族的數量有多少呢?我們再看看這筆分析
中選會則指出,依選罷法規定,年滿二十歲具有投票權,是必須在投票日前一天年滿二十歲,若投票日當天滿二十歲,則無投票權。

根據內政部人口資料顯示,一九九二年出生有三十二萬一千餘人,陳英鈐指出,若總統選舉提前兩個月投票,這兩個月出生者估計有五萬多人,因合併選舉使總統選舉提前投票,對「首投族」影響很大。

一般預估下屆總統、立委若分開選舉,總統選舉投票日可能為明年三月十七日,也就是明年三月十六日滿二十歲以上即可投票;若合併選舉,投票日可能提前至明年一月十四日,則必須在明年一月十三日滿二十歲以上才能投票。



2000年大選的投票日,是3/18
2004年大選的投票日,是3/20
2008年大選的投票日,是3/22

2012年大選的投票日,卻是1/14,而不是3/17
而1992年1/14~3/16出生的中華民國國民,
就這樣被犧牲掉了。

這對他們公平嗎?他們是從小在民主社會成長的、他們是從小接受民主法治教育的、他們是從小就聽說將來會成為國家主人翁的、他們是被我們期待長大後會關心公共事務的。 

第二,併選形成了高達4個月的「憲政空窗期」

總統大選提早到1/14日舉行,將使得「憲政空窗期」由2個月(3/17~5/20)大幅擴展到4個月(1/14~5/20)。這將對我國的憲政體制造成重大傷害。

什麼叫做「對憲政體制造成重大傷害」?相信很多人有看沒有懂吧?舉例來說,大家就知道嚴重性了!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的陳英鈐教授指出:
『...例如美國前總統柯林頓(Clinton)在2000-2001卸任、政權移轉之前,仍然忙於任命法官、簽署條約、好像在競選一樣到處發表演說、發布行政命令、廢止在他第一任任期內簽署的陽光法案、收取政治獻金、密集接受訪問、發布234個特赦、將他的政敵免職、對他自己的司法案件進行認罪協商、中傷他的繼任者(布希)、安排和他有裙帶關係的人作黨主席...』

『...在Marbury v. Madison 案件中(1803年),約翰亞當斯總統(John Adams)企圖在卸任前午夜任命聯邦法官威廉馬伯瑞(William Marbury),繼任的湯姆斯傑佛遜總統(Thomas Jefferson)的國務卿詹姆斯麥迪森(James Madison)拒絕買單、交出法官的任命狀...因此論者認為,「從卸任總統和平移轉權力至繼任總統手上,向來皆是美國民主扣人心弦的戲碼」...』 

『德國北來茵河─西發利亞(Nordrhein-Westfalen)邦憲法法院2009 年的一項判決指出,儘管有細微差異,德國基本法和各邦憲法都規定,新議員選出後必須儘速就任,如此改選後的新民意才能盡快表現在代議民主政治中。因此法院宣示,根據國民主權與責任政治原則以及德國人民的憲法確信,縱使邦憲法未明白規定,代表改選和就職之間的空窗期原則上不能超過三個月。』

然而,中選會卻說 
我國民主政治已達成熟階段,政府運作及民選公職人員職權之行使,憲法及法律均有明文規範,並無憲政空窗期問題。

這只有三歲小孩才會相信, 還記得陳水扁總統在卸任前買了57檯碎紙機的事情嗎?所以說,中選會的說法根本不僅違背憲法意旨,也昧於美國與德國等「成熟民主國家」的憲政實踐。

再者,依據中選會統計,世界各國民選總統投票日與就職日間隔期間絕大部分都在2個月內,最長的秘魯「也只」間隔3 個月又20 日。各國憲政實踐再度強化我國憲法國民主權原則基本上不容許總統副總統投票日與就職日超過三個月。中選會的併選決定已經造成超過4 個月以上的空窗期,逾越了憲法所容許的裁量界線。

好的不學,學秘魯作什麼?

第三,中選會濫用民調

中選會的新聞稿列出六點併選理由。其中方便選民投票、減少其奔波,節省選舉花費乃中選會應予考量因素。其他理由則禁不起檢驗。

首先,中選會認為併選可「減少政治動員,避免無謂的內耗,對產業發展及投資環境的改善有加分效果。」選舉必然有政治動員,併選固然有可能提高投票率,卻也意味著更高的政治動員,難道這也是更高的內耗?

其次,中選會以「5 場公聽會中,與會代表大多數贊成」作為併選理由,立論薄弱。姑且不論與會代表是否真的大多數贊成(有待中選會公開結果),所謂代表能否代表多元社會的不同聲音已經是一個很大的疑問,例如並無首投族代表。

更重要的是,中選會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代表意見拘束,而是必須充分考量正反意見,才能促進審議民主。同樣地,中選會以民意調查結果,55.7%受訪者贊成合併選舉,32.6%受訪者贊成分開選舉為由,同樣大有疑問。行政決策參考民調,固可增加決策的可接受性。民調必須以民眾接受正確的資訊為前提,否則只是表達一種民眾的情緒,和審議民主原則要求國家機關接受充分溝通的公共意見監督原則背道而馳。

內政部民調僅提示民眾:
「如現任總統未能連任,新總統等待就職時間過長的政府運作問題」、「兩種選舉法規不同之施行問題」;「減少社會成本、方便選民投票」、「可以縮短朝野和社會對立期」。倘若民調公司告知民眾,「併選將造成四個月以上的違憲空窗期」,「兩種選舉法規不同可能造成選務混亂」,「空窗期太長會造成國政空轉、朝野對立、甚至外資大逃亡」,「併選違憲必須重新選舉,造成國家與社會更大的成本浪費」,恐怕結果將大不相同。
 至於中選會所列「一般民眾反應2 項選舉自應合併舉行投票為宜。」除了重複民調結果外,並無新的內容,竟也獨立列為一項理由,實在無法理解。更嚴重的是,國內各主要媒體皆紛紛表示對於併選造成的憲政空窗期表示疑慮,中選會卻無動於衷。


生氣嗎?那麼我們應該做什麼?

自由時報,社論-一個玩法弄權的選舉詐術(2011.04.20)


 雖然,國內各主要媒體各自有其政黨傾向,然而,在這些日子以來,卻也紛紛對於併選成的憲政空窗期表示疑慮。然而,中選會卻也對這些跨黨派深思熟慮的公共意見無動於衷。

而作為在野黨的民主進步黨也不表示抗議,有違監督執政黨的職責。

儘管我們有那麼多的憤怒,但也不應該揭竿起義發動革命。因為尊重制度、保持理性是最重要的。所以我們必須看看:制度上還有什麼方法?

正如同陳英鈐教授在台灣法學雜誌第176期所發表的〈首投族作為憲法守護神〉一文所假設的案例,假設甲為為民國91 年2 月1 日出生,原本以為可以參與第13 屆總統副總統選舉,看了上述中選會新聞稿後,懷疑自己的選舉權遭到中選會剝奪,請教某法律系學生乙,倘若甲要提起行政訴訟,應考慮哪些程序事項與實體事項?

我們應該讓這個虛擬的案例成真,發起一個公民運動,找到具有原告資格的「斷投族」,讓公益律師協助其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啟動法院對於併選決定的審查權,宣判併選決定違法違憲,讓憲政體制回歸正常、讓從政者知所警惕,讓全世界知道我國的民主實力。
 
 所以說─


我們在此徵求
1992.1.14~1992.3.16出生的朋友
挺身而出 控告中選會 
只有你們才能守護憲法

如果你/妳願意擔任原告
如果你/妳認識原告
如果你/妳願意加入本案律師團隊
如果你/妳願意贊助本案費用
請與我們聯絡
(包括email、facebook留言、facebook站內信)


但願不會萬事俱備 只欠原告

「徵求斷投族守護憲法」公民行動
活動發起人鄭光倫  敬上
polarshepherd@gmail.com


也希望各方志同道合的夥伴
一同前往臉書活動網頁參加連署



參考資料:
1:自由時報,總統提前選 首投族少5萬 恐掀爭議(2011.03.31) 
2:聯合報,社論-先修憲確定二○一六合併選舉(2011.03.09)
3:中國時報,社論-合併選舉嚴重考驗憲政運作(2011.04.21)
4:蘋果日報,社論-蘋論:修法併選應從下屆開始(2011.04.14)
5:自由時報,社論-一個玩法弄權的選舉詐術(2011.04.20)
6:陳楷元,我的首投成了斷投,自由時報(2011.04.04)
7:陳英鈐,空窗期超過三個月 違憲,自由時報(2011.04.04)
8:陳英鈐,五萬首投族 捍衛選舉權,自由時報(2011.03.31)
9:陳英鈐,首投族作為憲法守護神,台灣法學雜誌第176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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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2011

RE:村上春樹於加泰隆尼亞的得獎演講全文

『理由很簡單。就是「效率」。

電力公司主張原子爐是效率很好的發電系統。也就是說以利益主導的
系統。並且,日本政府特別是在石油危機之後,因為對原油供給的安定性抱持著懷疑的態度,所以將推進核能發電當成國家政策。電力公司浮爛使用龐大的資金宣傳費,收買媒體,在國民腦中植入核能發電是多麼安全的幻想。

當我們發覺到的時候,日本發電量的百分之三十,已經是由核子發電
供給。在國民還不太了解之中,地震頻繁且國土狹窄的島國日本,原子發電廠的數量已經是世界第三位。』 
觀照回台灣,這段話讓我想到的,除了核能問題,就是那些「鬆綁」、「民營化」、「拼經濟」、「全球化」。

[轉載] 村上春樹於加泰隆尼亞的得獎演講全文(千葉大學蔡敦仁翻譯)

原文所在-----

以非現實性的夢想家而言

我,在兩年前的春天曾經拜訪過巴賽隆那。簽名會的時候,聚集了大批的讀者。他們排成長長的行列,花了一個半小時也沒辦法全部簽完。如果要說為什麼花了這麼久的時間?則是因為有許多的女性讀者希望我親吻他們,而且親吻都花了些時間。

雖然現在為止我曾經到許多都市舉辦過簽名會,但有女性讀者求吻這件事情,世界上只有巴賽隆那而已。這讓我了解到巴賽隆那是多麼棒的都市。美麗的街道裡有長久的歷史與高度的文化,再回到這裡,對我來說是很幸福的。


不過很遺憾的,今天不是講有關親吻的事情。我不得不說些比較深入的事情。

如同大家所知,過去3月11日下午2點46分於日本的東北地方遭受到地震的襲擊。僅僅是以地球自轉的速度,佔一日的百萬分之1.8秒程度規模的地震。

地震所造成的損失很大,之後襲擊的海嘯則留下悲慘的爪痕。依場所而有高達39公尺的海嘯。以39公尺說起來,要跑到普通大樓的10樓以上才會得救。鄰近海 岸的人們逃離不了,將近二萬四千人犧牲,其中還包括了九千人行蹤不明。被跨越了提防的巨大波浪所侵襲而去的遺體還沒找到,恐怕大部份已經沈入冰冷的海底了 吧。只要想到這件事情,想像如果是自己本身,胸口不禁顫動。活下來的人,大多數則失去了親人與朋友,失去了家與財產,失去了聚落,失去了生活的基礎。也有 聚落被連根拔起,並且消失。生存希望被強奪而走的人們也一定很多。

以身為日本人而言, 總之, 與許多的自然災害一起生存,並產生意義。大部份的日本國土從夏到秋,形成颱風的走廊。每年必定會產生重大災難,也讓許多人喪失性命。各地都有正在進行的火 山活動。而且當然也會有地震。日本列島在亞州大陸的東邊角落,如同搭上四個巨大的板塊上,極為危險的位置。對我們來說,也如同在地震的巢穴上生活著。

颱風在某種程度上會因為風向而知其何時到來之外,地震則沒辦法預測。只有一件事情已經知道,這並不是結束,別的大地震會在最近的將來,絕對會抵達。恐怕這 20年或30年的中間,東京周邊區域會發生芮氏8級以上的大型地震,許多學者都這樣預測。這樣來說不一定是10年後,或者是明天的下午也說不定,像東京這 樣密集的巨大都市,垂直型的地震襲擊後,會有多大的損害,正確來說誰也不知道。

不論如何,僅在東京都內現在仍有一千三百萬人在「普通的」生活著。人們仍舊搭乘著滿員電車通勤,高層大樓裡工作著。這次的地震之後,也沒聽說過東京的人口有減少。

為什麼?或許你會這樣問。為什麼這樣恐怖的地方,有這麼多的人理所當然的生活著?是不是太恐怖讓腦袋不正常?等等

日本語裡有無常(Mujo)這個字。永遠持續的狀態=經常的事情一件也沒有,所謂無常。世上所有的事情瞬間消滅,無盡的,不停的持續變換。像永遠的安定, 或者依賴著不變也不滅的事情一點也沒有。雖是從佛教傳來的世界觀,所謂「無常」的思考方法,跟宗教稍許不同脈絡,將日本人的精神性強烈的烙印於上,以民族 性的心理而言,從古代而來幾乎不變地承接著。

「既有的,都過去了呀」的觀點,或者是說有點放棄的世界觀。人要從自然的流動中反抗,是無用的,類似這樣的思考。但是日本人在如此的自我放棄中,反而積極的找出美的所在。

以自然而言,春天就是櫻花,夏天是螢火蟲,秋天則是楓葉而愛著。而且是集團性的,習慣性的,不用說就明白的,熱衷的觀賞著。櫻花名勝,螢火蟲名勝,紅葉名勝,依季節到來而擁擠,預約旅館也變得非常困難。

怎麼說呢?

不管櫻花也好,螢火蟲也好,楓葉也好,因為在有限的時間內就喪失了自己的美麗。我們為了在當時看到的光芒,不辭辛勞從遠方而來。然後不僅僅是見識到美麗, 也見其在眼前凋零,失去小小的燈光,奪走燦爛顏色,確認其變化過程之後,也鬆一口氣。讓盛開的美麗通過,並消失在眼前,相反的感覺到安心感。

這類的精神性裡,是不是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我不太清楚。但是我們一次次跨越迎面而來的自然災害,某種意義上有點「真的沒辦法啊」的接受,將被害以集團性的克服而生存下去則是確切的。或者說這類體驗,對我們的美學意識有影響也說不一定。

這次的大地震,幾乎全部的日本人都受到嚴重的衝擊,也讓已經習慣了地震的我們,因其被害規模之大,再次的被壓倒。心懷無力感,面對國家的未來,也感到不安。

結果,我們的精神會再次重整,為了朝向復興而站起來吧。關於如此,我不太擔心。一向,我們就是在長久的歷史中生存下來的民族。不會因為驚嚇而消沈。將壞掉的家屋重建起來,也將崩毀的道路修復起來。

結局中,我們只是自以為是的借了「地球」這樣的星球而已。地球沒有拜託我們在這裡住下來。即使是有些搖動,我們也沒辦法說什麼才對。地球的屬性裡即使有時後會搖來搖去。不管你喜不喜歡,只能跟這樣的自然一起共存下去。

我在這裡想要跟大家說明的,是關於跟建築物與道路不同,沒有辦法簡單修復的東西。那就是倫理,比如說是規範。那些是沒有形狀的物體。一旦損壞的話,也沒辦法簡單的回到原來的樣子。準備機械,招集人手,備好資金材料就可以著手的,並不是指這樣的東西。


我想要說的是,如果要具體的講,就是福島的原子力發電所(註:原是核電廠,但特別使用日文名稱以顯示核電與原子力的差別。核電以核子彈為相互譬喻,原子力則是為了美化核電的用法。)

大家可能都知道,在福島被地震與海嘯所侵襲的六座原子爐中,至少有三座無法被修復,周邊也持續著擴散放射線。爐心溶解,也污染了附近的土壤,排水中恐怕也會有相當濃度的放射物質流向近海。風也助長了擴散的範圍。

有近十萬人無可奈何地從原子力發電廠的周邊地區中被撤退。田地,牧場,工廠,商店街與海灣遭受放棄,變成無人狀態。曾經住在當地的人們,可能沒辦法再次回到那片土地。誠心感到抱歉的是,這個災害不只是日本而已,也波及到旁邊的各個國家。

為什麼會發生如此悲慘的事情?這個原因逐漸清晰明朗。建設原子力發電所的人們,沒有預料到有如此大的海嘯。很多專家指出相同規模的海嘯將會襲擊福島這個地 方,希望重新建立安全標準。但電力公司沒有認真的聽取意見。要說為什麼的話,為了不知道幾百年才發生一次的大海嘯,而投資大把金錢,不是營利的企業會欣然 接受的狀況。

此外,原先該嚴格管理的政府,為了推行原子能政策,也認可將原子力發電廠的安全對策,降低原有安全基準的水平。

我們調查這類的事情,如果有任何過錯的話,一定要揭發出來。安全標準降低這類的過錯,使得至少有超過十萬的人捨棄土地,生活變得無能為力。我們生不了氣。似乎一切如此理所當然。

為什麼日本人是不太生氣的民族?我們長久以來以忍耐為懷,對渲洩自己的感情不拿手。在這裡可能跟巴賽隆那的市民有點差距。但是這次,即使是日本國民也很認真的生氣起來。

但是我們也同時允許類似的歪斜的構造,或許我們自己也默認了,本身不得不糾結在一起。這次的事情狀態,深深的影響我們的倫理與規範。

如同大家所知,我們日本人是歷史上唯一,擁有被投下核子彈經驗的國民。1945年8月,在廣島與長崎這兩個都市,原子彈被美軍的轟炸機投下,合計超過20萬人命喪生。死者幾乎都是沒有武裝的一般市民。但是在這裡不是要質疑這件事情的是與非。

我想要說的是,不只是爆炸之後的20萬死者,生存下來的人多數在之後,也為暴露在放射線的病症所苦,甚至經過一段時間之後,也都相繼死亡了的這件事情。核 子彈是多麼強大的破壞性武器,放射線在這個世界,人類的身上,留下多深刻的傷痕,是我們從這些人的犧牲裡所學習到的事情。

戰後日本的路有兩大基礎根基。一個是經濟的復興,另外一個是戰爭行為的放棄。不管怎麼樣都不會第二次使用武力,經濟逐漸茁壯,以及希求和平,這兩個是所謂日本的國家新的指針。

在廣島的核爆死歿者慰靈碑上,刻著這樣的文字。

「請安心入睡,因為過錯不會再次出現」

非常棒的文字。我們是被害者的同時,也是加害者。那句話裡隱含著這樣的意思。所謂「核」這樣壓倒性的力量之前,我們是被害者,同時也是加害者。我們被「核」如此威脅所迫,所以我們是被害者。將這股「核」的力量引出,卻沒有辦法防止使用這個力量,我們也是加害者。

然而經過投下核子彈的66年後的現在,福島第一發電三個月之內仍然持續散佈放射線,持續污染周邊的土壤,海洋與空氣。要持續到何時,怎麼停止,誰都不知 道。雖然這是我們日本人在歷史上所體驗到的第二次大型核災,但這次誰都沒有投下原子彈。我們日本人自己在自己的手上犯下過錯,損失自己的國土,破壞我們自 己的生活。

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戰後的長久時間裡我們懷抱著對「核」的拒絕與否定感,一下子消失到哪裡去了?我們一貫追求的和平與豐饒的社會,憑藉維護著什麼,為何卻扭曲歪斜了?

理由很簡單。就是「效率」。

電力公司主張原子爐是效率很好的發電系統。也就是說以利益主導的系統。並且,日本政府特別是在石油危機之後,因為對原油供給的安定性抱持著懷疑的態度,所 以將推進核能發電當成國家政策。電力公司浮爛使用龐大的資金宣傳費,收買媒體,在國民腦中植入核能發電是多麼安全的幻想。

當我們發覺到的時候,日本發電量的百分之三十,已經是由核子發電供給。在國民還不太了解之中,地震頻繁且國土狹窄的島國日本,原子發電廠的數量已經是世界第三位。

如此一來已經沒辦法回頭,因為既成事實已經造成了。對於原子力發電感覺到危險的人們而言,「那你電力不夠也沒有關係就對囉?」質問這樣威脅性的問題。國民 之間也有「依賴原子發電也是沒辦法的」感覺逐漸擴大。高溫多溼的日本,如果夏天不能使用冷氣的話,就如同拷問一般。對原子發電有疑問的人們,就會被貼上所 謂的「非現實性的夢想家」的標籤。

我們就是這樣。絕對有效率的原子爐,現在如同開啓地獄的蓋子,陷入悲慘的狀態。這就是現實。

推行原子力發電的人們主張「請看一下現實」的現實,不是實際上的現實,單純的只是表面上的「方便」而已。然後使用「現實」這個詞彙,做合乎邏輯上的取代。

日本長久以來所誇耀的「技術力」神話崩壞的同時,如此容許這樣的「取代」,正是使我們日本人倫理與規範的敗北。我們責備政府,是當然的事情,也是必要的。 但是同時,我們也要告發自己。我們是被害者的同時,也是加害者。我們不能不嚴格的改正自己。如果不這樣做的話,又是重複同樣的失敗而已吧。

「請安心入睡,因為過錯不會再次出現」

請將這段文字再一次深深地刻在我們的心中。

雖然羅伯特奧本海默(J. Robert Oppenheimer)博士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是核爆的中心人物。他知道核爆所在的廣島與長崎的慘狀後,受到極大的震驚。然後好像是這樣向杜魯門總統說:

「總統,我的兩手沾滿了血。」

杜魯門總統將乾淨的,折好的白色手帕從口袋裡取出來,而且說出。「用這個擦吧」

但是我們不禁要說,要擦乾淨這麼多血的,乾淨的手帕。在世界上哪裡也找不到。

我們日本人應該對核喊出「NO」如此持續吶喊著。這就是,我的意見。

我們集結技術力,集結掌握到的知識,投入社會資本,開發能夠取代原子力發電的有效能源,是國家層級所需要追求的。舉例來說,即使在世界上被取笑說「沒有像 原子力這麼好的能源,日本人不用真的是笨蛋啊」,以我們被植入的核爆體驗的根據,對核能的「敏感症」,也要持續抱持著決不妥協地堅持下去。不使用「核」的 能源開發,是日本戰後歴程裡,應當盤踞不動的中心命題。

那對死於廣島與長崎的犧牲者而言,我們絕對要負起集合性的責任才行。在日本,類似的骨架的倫理與規範,以及社會性的訊息是必要的。這樣的責任,是我們日本 人對世界提出真實貢獻的一個絕大的機會。但是急速地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流入所謂「效率」這般輕易的標準,使我們完全的看不到重要的路徑。

之前也曾經說過,不管如何多麼悲慘及深刻的事情,我們都能夠跨越自然災害。能夠克服這件事情,人的精神也會變得更加堅強而沈穩。我們不管怎麼樣都能夠達成吧。

壞掉的道路或建築物因為有專門的工作人員可以再次重建。但是損失的倫理與規範要嚐試使其再生,是我們全部人的工作。我們悼念死者,想著在災害中受苦的人, 如同感受他們所受到的痛苦,為了不讓這些苦痛成為白白犧牲,自然而然地,拿出工作的心情。單純而默默的,忍耐成為作業時必要的態度。晴朗的春天早晨,如同 一個村莊的人們集合起來去耕田,翻土 ,撥種,大家必須要合力進行才能完成的工作。雖然分別作業,心卻是一體的。

在這個大型的集合作業裡,以文字為專業的我們=職業作家們也一定有相關連可以推進的地方。我們使用新的語言詞藻,連結上新的倫理或規範。然後將栩栩如生般 新的故事,萌出新芽,使其綻放。成為我們共有的故事。這就像是種田時唱的歌一樣,鼓勵人們的律動而生的故事。曾經,我們確信,戰爭中以成為焦土的日本重建 了。回到這個原點,我們要再次地站起來不可。

最初曾經描述過的,我們是在所謂的「無常」游移如夢般的世界裡生活著。物換星移,盡頭是滅亡,無一例外。在宏偉的大自然力量之前,人是渺小無力的。對於人 生如夢的認知,成為日本文化的基本形體之一。對滅亡抱存著敬意的同時,面對危機伺伏的脆弱世界,即使如此也靜靜的下定決心,要有生氣的活下去,我們一定具 備了這樣往前進的精神性。

我的作品受到加泰隆尼亞的人們所評價,能夠獲頒如此正式的獎項,覺得很驕傲。我們所居住的場所離的很遠,講的語言也不同。依照著相異的文化,但我們仍然同 時地背負著同樣的問題,同樣的悲傷與懷著喜悅,也是世界的市民。之所以這樣,有好幾本日本人的作家寫作的故事被翻譯成加泰隆尼亞語,被許多人隨手而讀。如 同這樣,同樣一個故事能夠跟大家分享,我覺得很高興。如果沒有分享的感覺,也不能成為小說家。

加泰隆尼亞的人們從以前到現在的歷史之中,跨越了許多苦難,我知道有時候即使遭遇到苛刻殘酷的對待,也要強烈的存活著,保護豐富的文化。我們之間,一定有非常多能夠分享的事情。

在日本,在這加泰隆尼亞,你們跟我們等同成為「非現實性的夢想家」的話,超越國境與文化而打開的「精神的社群體」被塑成的話,我不禁想會如何的美好啊。所 以近年來,經歴各式各樣的深刻地災害,走過極為悲慘的「恐怖」的我們,是不是能以此成為再生的出發點,我是這麼想的。我們看見夢想並不會感覺到恐懼。我們 的足跡,不能被名為「效率」或「方便」的災難惡犬給追趕。我們非得踩著強勁的步筏前進,做一個「非現實性的夢想家」。人終將會死,會消失。但是 「Humanity(人性)」會留著。人性不管何時都會持續繼承下去。我們首先,一定要相信這個人性的力量才行。

到了最後,這次的獎金,請讓我捐給地震的被害者,原子力發電廠事故的被害者等等的義務援助金。 我深深的感謝給我這個機會的加泰隆尼亞人們,以及加泰隆尼亞自治政府。然後,對於前幾日西班牙洛嘉地區地震中犧牲的人們,我想表達上深切哀悼之意。


翻譯者:千葉大學蔡敦仁

6/07/2011

後ECFA時代?「後」什麼「後」?

刊載於《極光電子報》第252期

後什麼後?

        自從ECFA簽約之後,在我們的生活周遭就常常能看到「後ECFA時代」這個詞彙。之所以使用「後」,乃取自「之後」(post)的意 思。然而,當我們使用「後ECFA時代」這個詞彙時,我們有認真去思考「之前」的問題嗎?例如,ECFA的「正當性」足夠嗎?它能夠滿足憲法學理上「民主正當性」的要求嗎?
        這個「前端」的問題,更可以延伸至2008年的總統大選來觀察與思考:在08年的總統大選中,有談到ECFA嗎?在該場選舉的競選過程 中,ECFA是一個主打的訴求嗎?答案是並沒有。那麼,馬英九先生於當選總統後,可以自行主動地去展開ECFA的談判、擬定與簽署嗎?

        問題的思考可以再進入:700萬張選票就代表總統有簽約的「正當性」了嗎?縱然,或許有人說,2008大選的主軸,除了「反貪腐」之外, 也有「拼經濟」;但是我們更應該謹慎地想想─「拼經濟」固然是「目標」與「共識」─但是「如何拼?」卻也尚未形成「共識」。換句話說,「如何拼」的決定權 仍然保留在人民的意志中。

        而這「保留於人民」的決定權要如何行使呢?依照我國憲法秩序來看,一個是透過「公民投票」;另一個則是「對外協議的國會監督」。

        但是馬政府的所作所為卻是給這些憲法原則「賞了巴掌」:在這環繞著ECFA所發展的事件所「拼湊」成的「民主圖象」中,民主是「窒死的」,宛如一灘死水。公民不能投票、對外協議沒有完善的國會監督。

公民不能投票

        ECFA涉及「兩岸」事務,也就是涉及兩岸政府的「主權」與「治權」。按照《中華民國憲法》第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所揭示 的「國民主權原則」,應該經由全民的同意,方具有「民主正當性」。這也是為什麼立法者在2003年12月31日會通過《公民投票法》的原因,這正如同該法第1條「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特制定本法」所揭示的立法目的,立法者所求者就是讓「國民主權原則」這一個憲法位階的原則能夠夠獲得「具體化」,而有 一個「配套措施」。所以說,當人民打算對於法律複決、對於立法原則創制,或對於重大政策創制複決,率皆可以適用該法第2條第2項的規定。

        當年ECFA公投爭議的最高峰時,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研究員李建良〈ECFA交付公投的合法性〉一文中曾經指出「此一既影響台灣政經社文結構、又牽動台灣國格主權地位的重大政策,不論後果如何,皆由全民共同承擔,自應由全民共同思辯、審議、決定之。」;台灣大學法律系蔡宗珍教授也曾在〈人民有權公投ECFA〉一文指出「可惜的是,臺灣的主權、臺灣的利益無法被一個任期只有四年的現任總統所擔保,臺灣的未來更無法仰賴一個人的宣誓。能擔保我們未來、能讓我們依靠的,是制度,是以公投程序確定的真實民意所展現出來的民主力量」。

        然而在2011年的今天,這麼多的聲音在政府的眼中,卻仍然像是「狗吠火車」一般。雖然我們說,ECFA既然涉及「主權」而應該先獲得全 民同意;但是呢,馬政府卻宣稱「ECFA無涉主權」,所以「不需公投」。馬政府的理由是「ECFA所涉及的是經濟事項,與主權無關」。

主權內涵的詮釋權遭到馬政府壟斷

        馬政府「無涉主權」這樣的主張其實也是全然無視學者與在野黨的看法:學者有透過群策會提出「經濟主權」、「關稅主權」的概念,具體指出一個國家的主權,並非僅只是「狹義的」而應該是「廣義的」,所以在經濟領域也會有經濟主權的問題。此外,在所謂「雙英辯論」中,在野黨主席蔡英文也不斷著重 「ECFA涉及台灣社會的財產重分配」而強調公投的重要性。

        「雙英辯論」其實只是一個「樣板」,作作樣子讓社會看到一個「理性論辯」的幻影。更重要的是,我們可以看到,在「主權內涵的詮釋」之中,馬政府對於詮釋權是整個壟斷的。

        權力的傲慢就在於此。掌權者認為自己擁有絕對的詮釋權力,所有事情都是掌權者他自己「說了算」。馬政府的論述,其實是將「經濟」的層次不 斷提升,無限上綱而成為最高的理由,一切法律原則遇到「經濟」都必須「退位」,不管他是法治國原則也好、民主國原則也好,通通沒有「經濟」來的高。所以我 們可以在許多場合看到馬英九總統握著拳頭大喊「台灣不能再等了」─以急迫性來正當化掌權者自身的正當性,完全無視任何法律規範,這個「一切都是為了經濟」 的主張,就像是「911事件」之後的小布希政府一樣:「一切都是為了反恐」。

對外協議沒有完善的國會監督

        行政部門與其他國家所簽訂的行政協定(executive agreements)是否應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對於各類對外協議的談判、締結與生效等,有何監督機制?什麼是憲法第58、63條所稱的條約?兩岸間在 2008年5月後所簽訂的各類協議,不論名稱為紀要、備忘錄、或協議,是不是都應該送立法院審議或備查?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29號做了解釋,包括「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並認為此 種「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依照大法官釋字之意旨,ECFA是否屬於「憲法所稱之條約」,應該作實質認定,而非僅拘泥於名稱是「協定」或「協議」。關於這點,當政者並無否認ECFA的法律性質是條約,也認為ECFA應該受到國 會監督。

        然而,這國會監督也是不完善的。台灣大學法律系黃昭元教授〈臺灣法律發展回顧:憲法〉一文中認為,立法院如果要對於各種對外協議行使實 質、有效的監督,應該要先能對其內容為初步的實質審查,以認定系爭協議是否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或國家重要事項,再據以決定應進一步為實質審議或形勢審查。換言之,系爭協議究竟應該送立法院審議或備查,行政部門固然可有其法律立場,但立法院也應有其法律判斷。雙方如有爭議,再由大法官為個案解釋。黃昭元教授更指出,就算退萬步言,立法院認為系爭協議應該經過立法院的審議,但由於行政協議通常很少會有「保留條款」之約定,既然已經簽署,立法院在國際法及政治的壓 力及考量下,多半只能接受協議內容,甚至必須配合修法。反過來說,如果立法院於實質審議後,進而制定或修正法律,事後修正或否決系爭協議的內容及效力,這 固然可以維護國內法秩序以及本國利益,但也會造成國家對外違反國際法的困境。

結語

        當我們拉開一條縱向的軸線來看,可以發現ECFA「從頭到尾」都是具有嚴重的違憲性的。從最前端開始,他應該是涉及「國民主權」,卻由於 馬政府「壟斷詮釋權」而遭到「無涉主權」的判斷;接著,ECFA的公投案一路跌跌撞撞;再來,「雙英辯論」、學者反對都遭到馬政府的無視;甚至在國會監督,國會也不得不背書,淪為行政權的「橡皮圖章」。

        名不正則言不順。不看「前ECFA」的問題,卻在前端的問題沒有解決的情況下,貌似無事地安然享受利益、或藉此爭取利益,這不就是「先上 車後補票」、「霸王硬上弓」嗎?各種政治人物、學者、財經專家、股市名嘴滿口「後ECFA時代」,內心所想、行為所作的就是以「言說的力量」不斷正當化 ECFA,彷彿「後ECFA時代」很夯、很牛,是個趨勢、是股潮流,不懂不趁機把握就是落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