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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011

「馬總統背棄孔夫子」事件簿

一、前言 二、「馬總統背棄孔夫子」事件簿 (一) 晉惠帝再世,不能通達事理  (二) 違背農時,不重視農民 (三) 圓山事件壓制人權,無視「人本思想」(四) 馬金體制,名不正且言不順 (五) 六十卻不耳順,無法接受不同意見  (六) 六三三跳票,無法使人民富足 (七) 副手說謊成性,不講究信用 (八) 不能為國選賢,內閣專業不足 (九) 921國賠纏訟至今,使無訟乎? 三、結語:孔子是放在心中

一、前言

        馬英九總統競選連任的最新一波廣告「讀經篇」,以「讀經班」在中國的發展經驗,痛批民進黨忽略了中華傳統文化。對此,各大報的讀者投書以及網路論壇上再度掀起了不小的論戰。

        本文姑且不談孔子思想究竟能不能與現代民主思潮相符,尊重馬總統對於孔子思想的尊崇,畢竟每個從政者都會有其問政風格。筆者認為,關心此 議題的朋友,不妨換個角度,跳脫「東西文化價值論戰」,檢視馬總統本人的治國表現,是否符合孔子在論語中所展現的德行。
        幾千年來,根據後世學者的整理,《論語》的精神包含了「公天下」、「德治」、「正名」、「脩身」、「舉賢」、「惠民」、「守信」、「敬、 寬、果、達、藝」等等核心價值。筆者認為,自從2008年上任以來,馬英九總統的許多所作所為,都違反了《論語》中孔老夫子的理念與信仰。

二、「馬總統背棄孔夫子」事件簿

         (一) 晉惠帝再世,不能通達事理

        馬政府現任內政部長江宜樺,還在台大政治系任教時,曾經就《論語》發表了一份研究。這篇論文提到:『如果我們歸納孔子在各個相關段落的說 法,則可以發現下列品德與從政的關係特別密切:敬、寬、果、達、藝。』(參閱江宜樺,論語的政治概念及其特色,社會與社會哲學評論第24期,頁 197-233。)

        所謂「達」是通達事理。在〈顏淵第二十〉中孔子曾說「夫達也者,質直而好義,察言而觀色」。然而在八八水災後,馬總統卻在勘災時對曾被土 石活埋的小女孩說:「你可以憋氣2分鐘,真是不簡單」此舉國人譁然,在網友整理的「官員勘災語錄」中名列前茅。當時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的網 路民調,更顯示近七成五網友認為馬英九應該下台。

        此外,在今年3月,在一場與大學生的對話中,學生問「泡麵漲價怎麼辦」,馬總統卻回說「多吃米食」再度引發媒體大肆批評,令人遙想起「何 不食肉靡」的故事,有如「晉惠帝在世」。另外,馬總統稱讚屏東縣瑪家鄉災區的永久屋「像普羅旺斯、世外桃源」也被輿論再度與「晉惠帝」劃上等號。

         (二) 違背農時,不重視農民

        孔子相當重視農業。在《論語》的〈學而篇〉中孔子曾說「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所說的「使民以時」便是指為政者不能讓人民違背農時。

        然而在2010年6月9日的【苗栗大埔事件】中,怪手開進了稻田,剷除挖毀了農民辛辛苦苦種植的稻穗。警察人員更以強制力制止農民阻擋怪 手。馬政府暴行被當地居民以及公民記者第一時間拍下,全部透過網路傳播,引發了後來一連串的農民運動。來自全國農村的怒吼聲在2011年7月16日達到高 峰,上千名農民、青年學生以及一般市民,夜宿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

         (三) 圓山事件壓制人權,無視「人本思想」

        研究儒學的任何一個學者都知道,儒學是一種「以人為主體」的治國思想。全部儒學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就在於提高每一個人的素質。歌手「阿 亮」卜學亮甚至將「高中歷史課本」的課文改編而成”饒舌音樂”:「孔子的中心思想是個仁,仁的表現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足見 「人本思想」普遍流傳的程度。

        許多學者都曾指出,「人本思想」是東方儒學與西方人權思想匯流的關鍵。然而,即便「阿亮」的歌聲中唱著「如以人為本體表現在具體的行為上…對人則有愛心」馬總統所領導的馬政府卻不重視基本人權。

        2008年11月的「第二次江陳會」,抗議陳雲林訪台的群眾,為了行使憲法上所賦與的集會遊行自由以及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付出了慘痛的 代價。警方的暴行被稱為【1106圓山事件】,在這一系列的暴行中,警方闖進圓山飯店驅逐在飯店內掛標語、表達言語主張的人民;警方在高速公路交流道沒收 中華民國國旗;警方闖入中山北路的「上揚唱片」使其關閉合法公開播放之音樂並且要求降下店鋪鐵門。馬政府的暴行快速流傳,也促成了【野草莓運動】,要求馬 總統與行政院長道歉、要求警政署長與國安局長下台、要求立即修改「集會遊行惡法」。更讓台大法律系的李建良教授氣得寫了一篇叫作〈為「笨總統」上一堂憲法 實例課─1106圓山事件案〉的期刊論文。

         (四) 馬金體制,名不正且言不順

        在《論語》的〈子路篇〉中,孔子曾說「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孔子的思想應用到現代民主憲政國家,就是「正當性」的問題。「正當性」是一切的基礎,有了正當性才能名正言順的進行國家或政黨不同政治勢力的整合。

        然而,自從金溥聰在美國拋出「未來兩岸不排除簽訂和平協議」以來,輿論便不斷地出現對於「馬金體制」的質疑與砲轟。依照民主原則,涉及國 家主權的重大事項,必須獲得全體國民一致或相對多數的同意。金溥聰的身分只是「台灣加油讚執行長」,卻「僭越體制」地宣布了「中華民國總統」才能對外宣布 的重大決定。金溥聰的言行名不正又言不順,馬總統卻無意改善這狀況,如何說是孔夫子治國理念的追隨者?

         (五) 六十卻不耳順,無法接受不同意見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這是家喻戶曉的一句話,被記載在《論語》的〈為政篇〉。所謂「六十而耳順」指的是六十歲能聽得進不同的意見。

        長久以來,輿論與報章雜誌的報導便不斷以「馬團隊成員同質性過高」為題,呼籲馬總統應多接納不同意見。今年8月31日,親民黨主席宋楚瑜 接受民視獨家專訪,更痛批馬英九政府不聽建言、權力傲慢,還看報治國,以民調決策,選舉是要選能解決問題的人,而非一意孤行的獨夫。

         (六) 六三三跳票,無法使人民富足

        在《論語》的〈子路第十三〉:『子適衛,冉有僕。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 焉?」曰:「教之。」』這段的意思是說,孔子前往衛國,冉有為他駕車。孔子說:「衛國的人口真多呀!」冉有問:「人口多了,下一步要做什麼?」孔子說: 「使人民富足。」冉有又問:「人民富足了,下一步還要做什麼?」孔子說:「讓他們接受教化。」。

        然而,馬政府並沒有讓經濟改善,六三三跳票、ECFA失靈、股票更一度跌破七千點大關。除了歸咎給「世界整體經濟情勢不佳」之外,馬政府 還改口說六三三是八年計劃,要第二任才能作到。馬總統的言行不但無視人民富足,更作出了「巧言令色鮮矣仁」的不良典範,讓許多學校老師不知道如何教導小朋 友「言行一致」。

         (七) 副手說謊成性,不講究信用

        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這是《論語》的〈學而第一〉中所記載的。就是說治理一個擁有千輛兵車的國家,就要認真對待政事,並講究信用,愛護人民、取信於民,才能把國家治理好。

        然而馬總統所任命的行政院長吳敦義,是個說謊成性的人。明明曾在【國光石化案】飽受爭義時說過「白海豚會轉彎」,卻在事後臉不紅氣不喘地 說「從來沒有說過」。也因為他的說謊成性,輿論早已送給他「白賊義」的封號,這更使得他近日在媒體前開玩笑地自稱「賣菜義」卻讓媒體「反射動作」地誤以為 「終於承認」自己是白賊義。

        此外,馬總統本人「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的記錄,在網路上也可以輕鬆搜尋到。例如,馬英九總統曾在出席中華職棒21年開幕戰開幕典禮 時自稱「40年前半夜爬起來,看著紅葉少棒隊跟日本少年棒球明星隊和歌山棒球隊比賽」,但是後來根據網友的追蹤調查,當年的比賽是在日間舉行。

         (八) 不能為國選賢,內閣專業不足

        除了《論語》,根據《禮記》的〈禮運第九〉,孔子也曾說「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換句話說,治國的基本方法就是「選才、富國、育人、立法」。然而,馬政府的內閣官員卻是專業不足。

        例如,在【中科三期環評案】,環保署長沈世宏充分的表現了對於《行政程序法》的不瞭解,搞得環境法學者與環境訴訟律師嘆息這是「法治國的 淪喪與危機」;又例如,近日立法委員陳瑩為了「阿朗壹古道」的開發案質詢沈世宏,沈署長卻竟然不知道原住民基本法早在2005年便已通過。環境保育何等重 要,馬總統卻不能適當地為國舉才,找了一個無視「多元價值」與「永續發展」的笨蛋來當環保署長,對得起當前的國民以及後代子孫嗎?

         (九) 921國賠纏訟至今,使無訟乎?

        在《論語》的〈顏淵篇〉中,孔子在談論司法審判的問題時曾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這段話的意思是說,能夠使人民連訴訟都不用打,必然是因為人人都為德化所感動,而德化的源頭是在統治者。

        然而,921大地震,因為東星大樓倒塌而受波及的豪門世家,54位災民與市府打了9年官司。到了今年3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市府敗訴 需國賠1億1400萬元,不過市府卻提起上訴。台北市政府的纏訟,使得災民至今未取得國賠。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台中市太平區的一群921災民。

三、結語:孔子是放在心中

        港星周星馳的電影《九品芝麻官》的一段戲相當適合送給馬英九總統參考。劇中「李公公」李蓮英大罵「什麼?哼﹗你好大的官威呀,包大人。如 果再讓你做兩年官,恐怕你連老佛爺也不放在眼裡。」而男主角包龍星則回說「我當然不放在眼裡,老佛爺是要放在心裡尊重的,像你這樣整天掛在嘴邊講,你有何 居心?」

        馬總統常以發揚中華文化為己任,更以「讀經班」為題拍攝競選廣告。然而,孔子在《論語》中展現的治國理念,馬總統又作到了多少呢?筆者也想跟馬總統說,孔夫子是要放在心裡尊重的,像你這樣整天宣傳對手不重視孔子,是何居心?

本文刊於:《極光電子報》第269期

6/07/2011

後ECFA時代?「後」什麼「後」?

刊載於《極光電子報》第252期

後什麼後?

        自從ECFA簽約之後,在我們的生活周遭就常常能看到「後ECFA時代」這個詞彙。之所以使用「後」,乃取自「之後」(post)的意 思。然而,當我們使用「後ECFA時代」這個詞彙時,我們有認真去思考「之前」的問題嗎?例如,ECFA的「正當性」足夠嗎?它能夠滿足憲法學理上「民主正當性」的要求嗎?
        這個「前端」的問題,更可以延伸至2008年的總統大選來觀察與思考:在08年的總統大選中,有談到ECFA嗎?在該場選舉的競選過程 中,ECFA是一個主打的訴求嗎?答案是並沒有。那麼,馬英九先生於當選總統後,可以自行主動地去展開ECFA的談判、擬定與簽署嗎?

        問題的思考可以再進入:700萬張選票就代表總統有簽約的「正當性」了嗎?縱然,或許有人說,2008大選的主軸,除了「反貪腐」之外, 也有「拼經濟」;但是我們更應該謹慎地想想─「拼經濟」固然是「目標」與「共識」─但是「如何拼?」卻也尚未形成「共識」。換句話說,「如何拼」的決定權 仍然保留在人民的意志中。

        而這「保留於人民」的決定權要如何行使呢?依照我國憲法秩序來看,一個是透過「公民投票」;另一個則是「對外協議的國會監督」。

        但是馬政府的所作所為卻是給這些憲法原則「賞了巴掌」:在這環繞著ECFA所發展的事件所「拼湊」成的「民主圖象」中,民主是「窒死的」,宛如一灘死水。公民不能投票、對外協議沒有完善的國會監督。

公民不能投票

        ECFA涉及「兩岸」事務,也就是涉及兩岸政府的「主權」與「治權」。按照《中華民國憲法》第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所揭示 的「國民主權原則」,應該經由全民的同意,方具有「民主正當性」。這也是為什麼立法者在2003年12月31日會通過《公民投票法》的原因,這正如同該法第1條「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特制定本法」所揭示的立法目的,立法者所求者就是讓「國民主權原則」這一個憲法位階的原則能夠夠獲得「具體化」,而有 一個「配套措施」。所以說,當人民打算對於法律複決、對於立法原則創制,或對於重大政策創制複決,率皆可以適用該法第2條第2項的規定。

        當年ECFA公投爭議的最高峰時,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研究員李建良〈ECFA交付公投的合法性〉一文中曾經指出「此一既影響台灣政經社文結構、又牽動台灣國格主權地位的重大政策,不論後果如何,皆由全民共同承擔,自應由全民共同思辯、審議、決定之。」;台灣大學法律系蔡宗珍教授也曾在〈人民有權公投ECFA〉一文指出「可惜的是,臺灣的主權、臺灣的利益無法被一個任期只有四年的現任總統所擔保,臺灣的未來更無法仰賴一個人的宣誓。能擔保我們未來、能讓我們依靠的,是制度,是以公投程序確定的真實民意所展現出來的民主力量」。

        然而在2011年的今天,這麼多的聲音在政府的眼中,卻仍然像是「狗吠火車」一般。雖然我們說,ECFA既然涉及「主權」而應該先獲得全 民同意;但是呢,馬政府卻宣稱「ECFA無涉主權」,所以「不需公投」。馬政府的理由是「ECFA所涉及的是經濟事項,與主權無關」。

主權內涵的詮釋權遭到馬政府壟斷

        馬政府「無涉主權」這樣的主張其實也是全然無視學者與在野黨的看法:學者有透過群策會提出「經濟主權」、「關稅主權」的概念,具體指出一個國家的主權,並非僅只是「狹義的」而應該是「廣義的」,所以在經濟領域也會有經濟主權的問題。此外,在所謂「雙英辯論」中,在野黨主席蔡英文也不斷著重 「ECFA涉及台灣社會的財產重分配」而強調公投的重要性。

        「雙英辯論」其實只是一個「樣板」,作作樣子讓社會看到一個「理性論辯」的幻影。更重要的是,我們可以看到,在「主權內涵的詮釋」之中,馬政府對於詮釋權是整個壟斷的。

        權力的傲慢就在於此。掌權者認為自己擁有絕對的詮釋權力,所有事情都是掌權者他自己「說了算」。馬政府的論述,其實是將「經濟」的層次不 斷提升,無限上綱而成為最高的理由,一切法律原則遇到「經濟」都必須「退位」,不管他是法治國原則也好、民主國原則也好,通通沒有「經濟」來的高。所以我 們可以在許多場合看到馬英九總統握著拳頭大喊「台灣不能再等了」─以急迫性來正當化掌權者自身的正當性,完全無視任何法律規範,這個「一切都是為了經濟」 的主張,就像是「911事件」之後的小布希政府一樣:「一切都是為了反恐」。

對外協議沒有完善的國會監督

        行政部門與其他國家所簽訂的行政協定(executive agreements)是否應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對於各類對外協議的談判、締結與生效等,有何監督機制?什麼是憲法第58、63條所稱的條約?兩岸間在 2008年5月後所簽訂的各類協議,不論名稱為紀要、備忘錄、或協議,是不是都應該送立法院審議或備查?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29號做了解釋,包括「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並認為此 種「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依照大法官釋字之意旨,ECFA是否屬於「憲法所稱之條約」,應該作實質認定,而非僅拘泥於名稱是「協定」或「協議」。關於這點,當政者並無否認ECFA的法律性質是條約,也認為ECFA應該受到國 會監督。

        然而,這國會監督也是不完善的。台灣大學法律系黃昭元教授〈臺灣法律發展回顧:憲法〉一文中認為,立法院如果要對於各種對外協議行使實 質、有效的監督,應該要先能對其內容為初步的實質審查,以認定系爭協議是否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或國家重要事項,再據以決定應進一步為實質審議或形勢審查。換言之,系爭協議究竟應該送立法院審議或備查,行政部門固然可有其法律立場,但立法院也應有其法律判斷。雙方如有爭議,再由大法官為個案解釋。黃昭元教授更指出,就算退萬步言,立法院認為系爭協議應該經過立法院的審議,但由於行政協議通常很少會有「保留條款」之約定,既然已經簽署,立法院在國際法及政治的壓 力及考量下,多半只能接受協議內容,甚至必須配合修法。反過來說,如果立法院於實質審議後,進而制定或修正法律,事後修正或否決系爭協議的內容及效力,這 固然可以維護國內法秩序以及本國利益,但也會造成國家對外違反國際法的困境。

結語

        當我們拉開一條縱向的軸線來看,可以發現ECFA「從頭到尾」都是具有嚴重的違憲性的。從最前端開始,他應該是涉及「國民主權」,卻由於 馬政府「壟斷詮釋權」而遭到「無涉主權」的判斷;接著,ECFA的公投案一路跌跌撞撞;再來,「雙英辯論」、學者反對都遭到馬政府的無視;甚至在國會監督,國會也不得不背書,淪為行政權的「橡皮圖章」。

        名不正則言不順。不看「前ECFA」的問題,卻在前端的問題沒有解決的情況下,貌似無事地安然享受利益、或藉此爭取利益,這不就是「先上 車後補票」、「霸王硬上弓」嗎?各種政治人物、學者、財經專家、股市名嘴滿口「後ECFA時代」,內心所想、行為所作的就是以「言說的力量」不斷正當化 ECFA,彷彿「後ECFA時代」很夯、很牛,是個趨勢、是股潮流,不懂不趁機把握就是落伍。

5/24/2011

民主的死水─從Chantal Mouffe的觀點出發


民主的死水

今年的520日是「馬政府」執政三周年,許多人紛紛提出了各式各樣的檢驗。饒富趣味者在於,從2008年陳雲林來台所引發的「圓山事件」2009ECFA公投提案遭駁回、喪權辱國的「美牛事件」、中科三期環評,一直到今年的國光石化,有不少人權團體或社會團體認為,馬政府的執政是一種「民主的逆流」。

然而,筆者認為,跳脫「順流逆流」的思考之外,其實當前的台灣是處於一灘「死水」之中。什麼叫作「民主的死水」?其實,民主的死水就是「被堵死的民主」。然而,要描繪出「民主如何被堵死」的圖像,是一個很龐大的任務。

就台灣而言,筆者在此先嘗試集中在以ECFA為中心所引發的諸多環節所構成的巨大圖象:你可以看到,「反對馬政府」的意見是如何地無法暢通。首先,由於陳雲林來台─「戒嚴傳統,全新感受」─圓山事件現場「再現」(representation)了極權時代的戒嚴風貌;此外,ECFA事前的研擬完全不透明、主政者「壟斷詮釋權」而認定並宣稱「ECFA無涉主權」故無須公投,這些其實都是「民主制度」方面出了問題。而在以此為中心的公共對話,你可以看到各方陣營是如何的「無對話可能」。在ECFA的「雙英辯論」中,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的意見沒有半點是被馬英九總統給採納的、許多扮裝成「媒體」、「社會觀察者」的「政治打手」總是舉著「你要理性啊」的大旗。當反對者一再反對,執政者只會一再重申「你的聲音我都聽見了」、「言論自由,尊重」;當反對者走上街頭,執政者則立刻火速召開記者會「譴責暴力」。

而這公共對話的「假溝通」,也會反映在前述的「民主制度」運作。以環境保護領域來說,主政者表面上「依法」讓你參與,然後繼續自己作自己的,就像是行政法常常出現的「假聽證」一樣:我辦了聽證,但不受你意見拘束。而你呢,參與過了喔,你不該反對的。


Chantal Mouffe所洞察的民主弔詭

我們要如何面對這樣的虛假民主呢?是透過「文藝復興」的方式,去挖掘古典民主思想,讓窒死的民主「再生」嗎?還是讓每一種信仰堅持到底,走向基進的(radical)路徑呢?

對於當代的各種現象,諸如全球化、東西價值差異以及民主化潮流,「基進思維」扮演了「思考者」甚至是「解答者」的角色。在由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任教的林淑芬教授所翻譯的《民主的弔詭》(The Democratic Paradox)中,作者珊妲‧慕孚(Chantal Mouffe)對於當代的民主提出了深邃的反省與嚴厲的批判。在Mouffe的觀察中,這個以「個人主義」、「理性主義」以及「普遍主義」為基調的自由主義式的民主,欠缺對於「政治」的適當理解。

因為這個對於「政治性」的「誤解」,使得當代的民主充滿了「弔詭」(Paradox)。在這個「民主的劇本」之中,是「多元主義的」,所以所有競爭利益是完全「中立的」。每一個衝突都能透過「溝通」、透過「關於正義的理性協議」獲得解決。

這一本本的「民主的劇本」,寫的最好的就屬羅爾斯(Rawls)還有哈伯瑪斯(Habermars)這兩位民主大師。而這兩位分屬英美與歐陸兩大系統的大師,共同點就是眾所周知的「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RawlsHabermars雖然都是支持所謂「審議式民主」,但兩人之間還是有些差別:Rawls是以「無知之幕」為理論核心;Habermars則是以程序理性為論理依據。在Mouffe的觀察中,兩種理論所獲得的民主,其所依賴的理性,是普遍的、是將政治性排除的,所以並不是一種真正的多元主義。換句話說,審議式民主其實「閃躲」了、「掩蓋」了「政治」的本質,也就是「衝突」。

Mouffe所認為的「政治性」,其內涵可以上溯自德國憲法學者Carl Schmitt對於「政治之概念」的看法。Schmitt在有名的論文〈政治的概念〉中即點出,政治的本質就是「敵我關係」、就是「衝突」。Mouffe承繼此看法,認為Rawls等人的政治哲學,是一種「缺乏政治的政治哲學」。用筆者的白話講就是:Rawls理論中的那個社會,滿街是聖人,背後都會有聖光。

一個民主的社會不可能會是這樣的:所有成員「清一色」、「普遍的」擁有共同的美德。



Chantal Mouffe理論可怕嗎?

在台灣,許多人如果聽到了一個「強調衝突」的民主理論,一定會感受到恐懼或排斥。這一方面是因為許多人已經「習慣」現在所處的民主;一方面也是因為前面的「習慣」而對於「什麼是民主」有了「前理解」(pre-understanding)

雖然有「習慣」、有「前理解」,但這並不代表我們每一個人都全盤接受這樣的生活,一定有很多人時常感受到,這民主制度一定是「出了些什麼問題」。當我們去思考這問題時,其實我們也可以看到許多人也在思考這問題。許多政治學的學者還有從政者告訴我們「要超越左右」、「要尋找第三條路」、「要超越藍綠」。

Mouffe則是提出了不同的途徑:爭議式民主(agonistic democracy)。由於Mouffe並非全盤推翻民主制度,所以「爭議式民主」修正了Carl Schmitt的「敵我關係是政治本質」的看法,而認為應該「進一步區分敵人與對手」。「敵人」之間是「鬥爭」,「對手」之間則是「競爭」。所以Mouffe有段話是這樣說的:「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務不是為了促成理性共識而將激情自公共領域中消除,而是將激情轉往民主設計的方向」。


Mouffe的理論作為一種實踐哲學

所以說,Mouffe的理論並不可怕,是合乎理性思辨的。在筆者的認知中,她其實是提倡一種「實踐的政治哲學」。為什麼我會強調「實踐的哲學」呢?我認為,我們應該區分「制度」與「行動者」。而實踐哲學是關於,在「制度」之前,我們「作為行動者」應該如何作出判斷。在我的看法中,「制度」可以是盡可能客觀、盡可能中立的,但是「行動者」不需要「跟著中立」。一旦人跟著制度中立,就是一種「異化」。

關於「異化」,是卡爾馬克思(Karl Marx)最有名的理論之一。「異化」最經典的觀察就是,工廠的工人無可避免地失去了對於工作的掌握,從而失去了對於生活的掌握、甚至是自我的掌握。換句話說,人工作是為了讓生活更好,卻因為工作而成了工作的「客體」。

所以,我們首先不應該「跟著」制度而把自己弄成了一個「客觀中立」的人,否則就是被「民主制度」所「異化」,被一個本來是為了讓我們生活更好的制度「反過來」牽制。

言及至此,如果有人認為「政治真的很可怕,不要碰」、「唉呀人就是這樣」之類的「結論」來看待政治」理解政治,那麼我只能說這是一種「逃避」、一種「我與他們不同」、「我很理性」的「自我催眠」。

有人說過一句話:「對於每個公民而言,政治是道德的實踐場域」。而「道德」的核心,正在於它涉及了「善/惡」的判斷。而關於神聖性,精神分析學家拉岡(Jacques Lacan)認為,人們總是相信自己和上帝之間存有特殊關係。從此我們得以瞭解,為何每一場選舉會被視為「聖戰」。筆者一直認為,當整個台灣社會面對「政治」時,採取對「中立」與「和諧」表示高度讚賞與肯定,這個時刻,就表示了開啟了「鄉愿」與不明是非的大門。

最後,筆者嘗試換個角度來看,再次宣揚Mouffe的理念,來作為結論。在「民主制度」的設計裡面,「言論自由市場」這一個多元主義的民主社會,如果發生了「有爭議的言論」,應該是以「更多的言論」(more speech)去治癒。如果我們每個民主社會中的「公民」都拋棄了激情、都選擇了成為一個「客觀中立」的人,那麼誰先來發表言論?誰又要來發表「更多的言論」?



5/15/2011

最接近天堂的男人:陳長文律師

陳長文律師今天在《聯合報》的文章〈讓利不講義 挫傷兩岸互信〉有段很有趣『台灣也積極的分享自己在人權、法治、市場經濟中的經驗,這都是「求同存異」與「建立互信」的實踐。』

陳長文律師之前在ECFA的相關文章可是沒把「人權」列入與中國分享的行列之中。可見顏厥安老師等人的聲音或多或少(其實只有不到1%),終於被陳天堂聽進去了。

另一點奇特的是,這次文章沒有「天堂不撤守」了;此外,陳天堂談到除了「讓利」,也應該要「講義」(其實講義去館前路好樂迪樓上領就可以了)。這是不是在暗示,陳天堂的天堂,是不用講義氣的嗎?否則為何「不義」與「天堂撤守」無關?


在前幾天,陳長文律師又再度發文〈天堂不撤守-信任海嘯裡的志願服務天使〉澄清自己的清白。他很特別,每次發文的標題都是「天堂不撤守」。內容不外乎以道德或宗教或勵志小故事來證立自己受到質疑的一切行為其實是出自善意,文筆很好、詞藻很美麗,不會讓大家聯想到他的律師身分。

由於他真的太愛天堂了,所以許多人給他取個「陳天堂(Heaven Chen)」的綽號 (就像王健壯每次發文都是凱撒來凱撒去,所以他也有「王凱撒(Caesar Wang)」的綽號)。

除了天堂噗廁所...喔不對,是「天堂不撤守」,陳長文律師最愛引用的一句話就是黎巴嫩詩人紀伯倫(Khalil Gibran)的散文集《沙與沫》中所說的一句話:






「把手指放在善惡交界之處,就能觸碰上帝的袍服。」




許多人相信這也是為什麼陳長文律師總能夠將一切質疑還有爭議變成「善與惡」的關鍵。因為一切的問題只要化約成了善與惡,那就幾乎等同是「信仰」的問題,所有對陳長文律師的質疑就會變成是玩弄文字遊戲、是「把魔鬼藏在細節之中」的壞人。(※所以這點其實與質疑莊園大師就會身中「謗佛者死」的詛咒很接近,大家千萬要小心。)

陳長文律師除了最接近上帝,還是最懂得教育以及民主。例如在許多人質疑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對日本311地震賑災款項是否有留一手時,陳律師就能精確地發現這些質疑者的教育出了問題

另外,陳長文律師對於民主精隨的充分體會,則是表現在【ECFA公投案】,當時台聯那群不懂經濟只愛台灣的吱吱首腦黃昆輝,就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駁回ECFA公投案,質疑陳長文律師在國民匪黨(KMFT)背後「下指導棋」。陳長文律師就能清晰地以民主理論回應黃昆輝。

除了【ECFA公投案】,許多人總是質疑陳長文律師是國民匪黨(KMFT)的「智囊」,然而陳長文律師每次都會不厭其煩地澄清,向政府提供意見,是身為一個民主社會公民應有的權利與責任。(※所以大家千萬不要再質疑陳律師與國民匪黨[KMFT]之間是否有掛勾,以免玷汙或撕壞了上帝的袍服,扣帽子真的是很邪惡的。)

5/10/2011

[轉載] 應立法規範個資大怪獸(賴中強 邱伊翎)

2011/05/10
隨著兩岸金融合作相關協議的簽訂,大陸金融業者也積極尋求管道前來台灣發展。目前已有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及建設銀行等四家大陸銀行獲得台灣金管 會的同意,前來台灣設立辦事處。依ECFA兩岸金融服務業開放清單的承諾,陸銀辦事處設立一年後,可升格為「陸銀在台分行」,因此,最快在今年9月底,陸 銀將可在台灣辦理銀行業務,並加入聯合徵信中心,成為會員。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前身是台北 市銀行公會於1975年設立的聯合徵信中心,原本是負責公會會員機構間授信資料蒐集、處理及交換之資料處理中心,1992年,此機構轉成立為公益性財團法 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1993年3月財政部指定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置全國性信用資料庫,此機構開始全面性針對金融機構客戶的信用資料建檔。

而台灣一直到了1995年才制定了《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來規範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對於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一直到了去年,由於詐 騙事件頻傳,政府才重新修正《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改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更多的非公務機構及非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被浮濫蒐集及個資外洩的 情況。

運作原則只靠自律

然而,在《個資法》制定之前,就已經出 現的大怪獸,從沒有遭受到任何質疑。我們在申辦信用卡或申請貸款時,從不曾仔細看那密密麻麻的文字中,有一行要求您同意銀行向聯合徵信中心查調資料,同時 未來您的貸款、信用資料也會登錄建檔在聯徵中心的資料庫中,供其他銀行查詢。聯合徵信中心之所以可以蒐集你我的信用個資,正是奠基在「個人同意」的基礎 上,但這個「告知同意」卻又是間接的、不明顯的、概括式同意。

聯合徵信中心的運作方式,雖然利用電腦稽核功能防止會員濫用、查詢個人信用資料,但 基本上其運作原則,仍相當依賴會員的自律。實際查詢資料時,聯徵中心並未要求金融機構提示客戶書面同意書或契約,只要金融機構在電腦連線上勾選「取得當事 人書面同意」,就開放資料下載了。聯合徵信中心的會員都可以進入資料庫,查詢任何一個人的信用資料。從過去金管會裁罰案件看來,銀行業者違法查詢、外洩個 資的情況,層出不窮,舉凡本國銀行或外商在台分行,都曾被發現違規,但聯徵中心僅能處罰違規會員暫停一段期間的查詢權限,根本達不到嚇阻違規的效果。

如果說,本國銀行都有這麼多的違規使用事件發生,我們又要如何信賴中國銀行會乖乖遵守自律機制?或許,是到了我們應該回頭來檢討這個在《個資法》之前就誕生的大怪獸的時候了。
綜 觀台灣的法令,《個資法》過於籠統,只用來規範一般情況的最低標準。「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又著重於設立許可的標準,對於資料 的處理利用著墨甚少,亦無罰則。在美國,即使不存在像台灣這樣一個壟斷式的集中徵信中心,都尚有《消費者信用保護法》、《公平信用報告法》等,來規範機構 查詢消費者信用資料的合法要件、不會移作其他目的使用的證明責任、資料發生爭議時的處理程序等等。

在台灣,一個「財團法人」卻掌握幾乎全民及企業的信用資料,成為唯一一家壟斷全國信用個資機構,這在世界上其他國家是不可能存在的機構。難道我們不覺應有法律來監督、規範這個法人機構嗎?

賴中強為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邱伊翎為台灣人權促進會文宣部主任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376325/IssueID/201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