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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015

跨年夜與元旦早晨的憲法秩序

著名德國威瑪時期的公法學者Carl Schmitt所提出的「具體秩序論」認為,法律是一種具體的秩序和型塑,並且與具體生活不可切割。換言之,法律被包涵在社會脈絡的真實生活當中,我國司 法院大法官解釋第499號解釋所說的「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其修改關係憲政秩序之安定及全國國民之福祉至鉅」便與此相關。玩味「國民之福祉」這些文字,我 們可以認識到,憲法秩序不僅僅是抽象面或精神層面的事物,憲法秩序更在物理層面真實地影響每個國民的身體與生活,例如《全民健康保險法》決定了我們的身體 健康、《食品衛生管理法》決定了什麼是我們吃下口的「食物」。

Schmitt的具體秩序論也拓寬了政治社會 學的想像,指出了一種「生物學意義上的政治空間」。在這生物學意義上的政治空間裡面,我們可以看到《集會遊行法》讓國家機器的行政權力得以決定我們的身體 應該在何處或不應該在何處。在不久前,網路鄉民在臉書平台發起「豪宅聖誕趴」行動,要讓「法律意義的公共空間」回歸「身體意義的公共空間」,反對豪宅、反 對容積率制度的濫用以及反對失控的資本主義及其產物,所以鼓勵民眾多多使用豪宅公共設施;在跨年夜,原班人馬再度在臉書上發起「斥資百元放屁趴」的活動, 反對資本集中的狂歡模式、反對商業浪費以及反對強迫廣告行銷,以「人家放煙火,我們進行三放,放飯、放屁、放炮!」等文宣號召民眾參與不同以往的跨年。鄉民們更在跨年倒數前往總統官邸前就地坐下以「吃滷肉飯」的行動與「總統元旦新年好,人民沒錢衝三小」的口號來向馬英九總統打招呼。

「豪宅聖誕趴」與「斥資百元放屁趴」都凸顯了當代社會下每一個公民進行社會實踐時刻的困境以及無奈。雖然大法官第718號解釋對於「集會許可制」進行了違憲宣 告並自2015年1月1日起失效,但是由於立法院來不及完成立法或修法程序以彌補「法律空窗期」,於是內政部便越俎代庖地訂定《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 理原則》。雖然處理規則中看似尊重人民憲法權利般地開放了「偶發性集會」「不用申請」,但是卻也規定「緊急集會」「立即申請、立即核定」。說穿了,「緊急 集會」是內政部得以對於公民身體繼續管控的「眉角」,也顯示了行政權與立法權對於司法權「已讀不回」,大法官的憲法解釋權淪為僅具紙面意義,只能算是法律 系學子參與律師或司法官等國家考試的一種虛擬遊戲關卡。

在跨年夜後的第一個早晨,台北市警察局所頒布的《台 北市警察局執行集會遊行與媒體協調之工作守則》也給憲法秩序以及大法官們開了一個玩笑。依照工作守則,市警局在集會遊行及抗爭場合設立並以紅龍圈出「媒體採訪區」,並在現場配置身著粉紅色背心的「媒體聯絡人」,當警方需要強制驅離時,則預先提示記者進入採訪區,理由是「保護媒體的人身安全和採訪權」。這部 工作守則不但引發侵害媒體工作者新聞採訪權的疑慮,也違反大法官第689號解釋「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 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肯認的「公民記者」身份。市警局自行壟斷法律 詮釋權,恣意決定媒體工作者與公民記者的身體去留,不但無視憲法規範與司法院大法官,也讓公民的憲法權利蒙上一層一層的灰塵。



此外,另一個在跨年夜無法讓身體自由的,還有前總統陳水扁先生。原本眾所期待的阿扁保外就醫與返家跨年的劇本並未如期上演,取而代之的是法務部官員的荒腔走板。我們可以想想,讓阿扁無法出監的理由「公文國道塞車」是如何的可笑,一份公文,竟然在「時空壓縮」的全球化時代下塞在路上,這不是與政府官員出入公開 場合致詞時常掛在口上的「電子化政府」「e化作業」等口號不符嗎?對照前立委顏清標假釋審查案,文書作業短短一天跑完所有流程,更是諷刺、更是不平等。此 外,延到1月5日才要審查,不正是說明了法務部官員也要去放元旦連假,對照去年農曆年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以卡車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是否羈押一事,似乎只能 感嘆「法律沒有假期」這句法諺不適用在法務部官員身上。 

回顧完跨年夜與元旦早晨的憲法秩序,再看看馬英九 總統的元旦談話:「臺灣近年來面臨的是全球經貿自由化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挑戰」、「各位鄉親,開放帶來興旺,閉鎖必然萎縮,這,就是這個時代脈動的寫照!這不是口號,這就是現實。不管我們喜不喜歡,都得面對,接受挑戰。這些工作,今天拖延,明天就會落後;今天不做,明天就會後悔」,人民大概只想問總統還有這 些官員:「你還在用撥接嗎?」「還是在用飛鴿傳書?」

6/08/2012

順流逆流

從前從前有個叫順流的小夥子很愛讀書
他好有好有創意想了好多好多點子
逆流雖然不讀書 卻很會學習
有一天 順流被逆流很有創意地重擊了
躺在地上的他猛然驚覺
逆流拳拳到肉的每一招
都是從順流的筆記本上學來的

聰明的順流又想通了很多很多
但是他已經被囚禁在牢房裡了

3/11/2012

關於「制度」的閱讀


昨天半夜讀到了一段話:『對我們德國人來說,「Institution」(制度)這個字,具備了外來語的所有缺點,而好處則寥寥無幾。它不能被翻譯成「Einrichtung」(建制)、「Anstalt」(機構)或「Organismus」(有機體),雖然這些意思它多多少少都有一些』。Carl Schmitt的這段話雖然不是該文重點(或許算是傍論吧),卻切合了「制度」帶給我的噩夢:制度性保障、制度性法律保留、制度論、新制度論、法制度論、制度性論證、制度經濟學、制度本旨...。


5/24/2011

民主的死水─從Chantal Mouffe的觀點出發


民主的死水

今年的5月20日是「馬政府」執政三周年,許多人紛紛提出了各式各樣的檢驗。饒富趣味者在於,從2008年陳雲林來台所引發的「圓山事件」、2009年ECFA公投提案遭駁回、喪權辱國的「美牛事件」、中科三期環評,一直到今年的國光石化,有不少人權團體或社會團體認為,馬政府的執政是一種「民主的逆流」。

然而,筆者認為,跳脫「順流逆流」的思考之外,其實當前的台灣是處於一灘「死水」之中。什麼叫作「民主的死水」?其實,民主的死水就是「被堵死的民主」。然而,要描繪出「民主如何被堵死」的圖像,是一個很龐大的任務。

就台灣而言,筆者在此先嘗試集中在以ECFA為中心所引發的諸多環節所構成的巨大圖象:你可以看到,「反對馬政府」的意見是如何地無法暢通。首先,由於陳雲林來台─「戒嚴傳統,全新感受」─圓山事件現場「再現」(representation)了極權時代的戒嚴風貌;此外,ECFA事前的研擬完全不透明、主政者「壟斷詮釋權」而認定並宣稱「ECFA無涉主權」故無須公投,這些其實都是「民主制度」方面出了問題。而在以此為中心的公共對話,你可以看到各方陣營是如何的「無對話可能」。在ECFA的「雙英辯論」中,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的意見沒有半點是被馬英九總統給採納的、許多扮裝成「媒體」、「社會觀察者」的「政治打手」總是舉著「你要理性啊」的大旗。當反對者一再反對,執政者只會一再重申「你的聲音我都聽見了」、「言論自由,尊重」;當反對者走上街頭,執政者則立刻火速召開記者會「譴責暴力」。

而這公共對話的「假溝通」,也會反映在前述的「民主制度」運作。以環境保護領域來說,主政者表面上「依法」讓你參與,然後繼續自己作自己的,就像是行政法常常出現的「假聽證」一樣:我辦了聽證,但不受你意見拘束。而你呢,參與過了喔,你不該反對的。


Chantal Mouffe所洞察的民主弔詭

我們要如何面對這樣的虛假民主呢?是透過「文藝復興」的方式,去挖掘古典民主思想,讓窒死的民主「再生」嗎?還是讓每一種信仰堅持到底,走向基進的(radical)路徑呢?

對於當代的各種現象,諸如全球化、東西價值差異以及民主化潮流,「基進思維」扮演了「思考者」甚至是「解答者」的角色。在由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任教的林淑芬教授所翻譯的《民主的弔詭》(The Democratic Paradox)中,作者珊妲‧慕孚(Chantal Mouffe)對於當代的民主提出了深邃的反省與嚴厲的批判。在Mouffe的觀察中,這個以「個人主義」、「理性主義」以及「普遍主義」為基調的自由主義式的民主,欠缺對於「政治」的適當理解。

因為這個對於「政治性」的「誤解」,使得當代的民主充滿了「弔詭」(Paradox)。在這個「民主的劇本」之中,是「多元主義的」,所以所有競爭利益是完全「中立的」。每一個衝突都能透過「溝通」、透過「關於正義的理性協議」獲得解決。

這一本本的「民主的劇本」,寫的最好的就屬羅爾斯(Rawls)還有哈伯瑪斯(Habermars)這兩位民主大師。而這兩位分屬英美與歐陸兩大系統的大師,共同點就是眾所周知的「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Rawls與Habermars雖然都是支持所謂「審議式民主」,但兩人之間還是有些差別:Rawls是以「無知之幕」為理論核心;Habermars則是以程序理性為論理依據。在Mouffe的觀察中,兩種理論所獲得的民主,其所依賴的理性,是普遍的、是將政治性排除的,所以並不是一種真正的多元主義。換句話說,審議式民主其實「閃躲」了、「掩蓋」了「政治」的本質,也就是「衝突」。

Mouffe所認為的「政治性」,其內涵可以上溯自德國憲法學者Carl Schmitt對於「政治之概念」的看法。Schmitt在有名的論文〈政治的概念〉中即點出,政治的本質就是「敵我關係」、就是「衝突」。Mouffe承繼此看法,認為Rawls等人的政治哲學,是一種「缺乏政治的政治哲學」。用筆者的白話講就是:Rawls理論中的那個社會,滿街是聖人,背後都會有聖光。

一個民主的社會不可能會是這樣的:所有成員「清一色」、「普遍的」擁有共同的美德。



Chantal Mouffe理論可怕嗎?

在台灣,許多人如果聽到了一個「強調衝突」的民主理論,一定會感受到恐懼或排斥。這一方面是因為許多人已經「習慣」現在所處的民主;一方面也是因為前面的「習慣」而對於「什麼是民主」有了「前理解」(pre-understanding)。

雖然有「習慣」、有「前理解」,但這並不代表我們每一個人都全盤接受這樣的生活,一定有很多人時常感受到,這民主制度一定是「出了些什麼問題」。當我們去思考這問題時,其實我們也可以看到許多人也在思考這問題。許多政治學的學者還有從政者告訴我們「要超越左右」、「要尋找第三條路」、「要超越藍綠」。

Mouffe則是提出了不同的途徑:爭議式民主(agonistic democracy)。由於Mouffe並非全盤推翻民主制度,所以「爭議式民主」修正了Carl Schmitt的「敵我關係是政治本質」的看法,而認為應該「進一步區分敵人與對手」。「敵人」之間是「鬥爭」,「對手」之間則是「競爭」。所以Mouffe有段話是這樣說的:「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務不是為了促成理性共識而將激情自公共領域中消除,而是將激情轉往民主設計的方向」。


Mouffe的理論作為一種實踐哲學

所以說,Mouffe的理論並不可怕,是合乎理性思辨的。在筆者的認知中,她其實是提倡一種「實踐的政治哲學」。為什麼我會強調「實踐的哲學」呢?我認為,我們應該區分「制度」與「行動者」。而實踐哲學是關於,在「制度」之前,我們「作為行動者」應該如何作出判斷。在我的看法中,「制度」可以是盡可能客觀、盡可能中立的,但是「行動者」不需要「跟著中立」。一旦人跟著制度中立,就是一種「異化」。

關於「異化」,是卡爾馬克思(Karl Marx)最有名的理論之一。「異化」最經典的觀察就是,工廠的工人無可避免地失去了對於工作的掌握,從而失去了對於生活的掌握、甚至是自我的掌握。換句話說,人工作是為了讓生活更好,卻因為工作而成了工作的「客體」。

所以,我們首先不應該「跟著」制度而把自己弄成了一個「客觀中立」的人,否則就是被「民主制度」所「異化」,被一個本來是為了讓我們生活更好的制度「反過來」牽制。

言及至此,如果有人認為「政治真的很可怕,不要碰」、「唉呀人就是這樣」之類的「結論」來看待政治」理解政治,那麼我只能說這是一種「逃避」、一種「我與他們不同」、「我很理性」的「自我催眠」。

有人說過一句話:「對於每個公民而言,政治是道德的實踐場域」。而「道德」的核心,正在於它涉及了「善/惡」的判斷。而關於神聖性,精神分析學家拉岡(Jacques Lacan)認為,人們總是相信自己和上帝之間存有特殊關係。從此我們得以瞭解,為何每一場選舉會被視為「聖戰」。筆者一直認為,當整個台灣社會面對「政治」時,採取對「中立」與「和諧」表示高度讚賞與肯定,這個時刻,就表示了開啟了「鄉愿」與不明是非的大門。

最後,筆者嘗試換個角度來看,再次宣揚Mouffe的理念,來作為結論。在「民主制度」的設計裡面,「言論自由市場」這一個多元主義的民主社會,如果發生了「有爭議的言論」,應該是以「更多的言論」(more speech)去治癒。如果我們每個民主社會中的「公民」都拋棄了激情、都選擇了成為一個「客觀中立」的人,那麼誰先來發表言論?誰又要來發表「更多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