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2016年立法委員選舉與總統選舉是否合併選舉的問題,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立場反覆,不但引起社會譁然,甚至黨內 同志也多所不滿。朱立倫先是於2月2日拋出風向球,認為合併選舉將帶來長達四個月的「憲政空窗期」,但此立場與他自己四年前對於2012總統立委合併選舉 採取的贊成態度存在矛盾 ─ 在當年,中選會於2011年4月11日決定2012年的總統、立委併選後,朱立倫便在4月19日表示樂見中央選舉委員會透過民調方式了解民意「做出符合社 會多數民意的決策,台灣的選舉過於頻繁,這是人民共同的感受」。有網友更將朱的立場不一做成對照圖,質疑朱4年前贊成,4年後反對,「搞得我們好亂 啊!」。
在被「起底」挖出前後立場不一之後,朱立倫則改口 「只是提出疑慮」。而朱立倫改口的,不僅僅只是「只是提出疑慮」,在他的對外發言當中,也將「憲政空窗期」修正為「重複期」。朱立倫所謂的「重複期」,是 指2016年的這一次選舉,必然發生新總統和現任總統有4個多月的「重複期」,因此是「換屆」。此外,「重複期」的說法,也不像「憲政空窗期」那般語氣強 烈,這是因為朱立倫仍然需要表現出「尊馬」的態度。
實際上, 「憲政空窗期」的疑慮,根本與「換屆」無關。朱立倫所謂的「換屆」,是建立在「2016年必然更換總統」的假設基礎之上,所以認為2016年與2012年 並不相同。朱立倫政治學不及格的地方就在於,他不瞭解,在一個現代的憲政民主國家,總統並非必然能夠連任,所以即便2012年馬英九總統是「競選連任」, 也仍然有更換總統的可能。也就是說,不論是2012年或是2016年,總統選舉與立委選舉合併辦理,都會有4個月「憲政空窗期」的疑慮存在。
揭 開朱立倫的盤算,其實是擔心立委選舉的「成績」被總統選舉「拖累」。從馬英九在「九月政爭」毀憲亂政、318學運一直到九合一選舉,社會普遍存在著民心思 變的氛圍,不利於國民黨的總統選戰。朱立倫勢必清楚認識,國民黨的2016總統選舉敗戰可能性極高,因此身為黨主席,「停損點」的設定必須是讓立委選舉能 夠立於不敗之地。當然,一旦分開選舉,先行舉辦的立委選舉如果能如預料一般的好,屆時朱主席也能將選舉結果定調為「國民黨已重獲人民認同」,並且替隨後的 總統大選打下一劑強心針。
翻開過往選舉歷史,2010年之所 以有「五都大選」,其實是因為國民黨籍的馬英九總統「畏懼」民進黨籍的蘇貞昌參選總統。為了破壞蘇貞昌的算盤 ─ 先參選台北縣長,任期過半後參選2012總統大選 ─ 所以國民黨運用行政與立法資源,修改《地方制度法》創造了「縣市合併與升格」,讓台北縣因為升格而延後選舉,也讓蘇貞昌陷入了台北市長與新北市長的兩難。 除此之外,國民黨當時的考量,還有避免2009年的縣市長大選在政績不彰的情況之下,成為馬英九的「期中考」,基於逃避心態,所以透過縣市合併與五都升 格,讓台北縣、台中市、台中縣、高雄市、高雄縣以及台南市、台南縣的選舉延後舉行,減少2009年縣市長選舉所涵蓋的人口數量。實質意義的憲政精神在台灣 一直無法真正落實,原因除了無良政客當道,也是因為人民患有健忘症,所以任由無良政客對選舉範圍恣意切割或合併,這是台灣民主發展的悲哀。
本文發表於蕃論戰: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205/20150205853589.html
2/05/2015
1/03/2015
跨年夜與元旦早晨的憲法秩序
著名德國威瑪時期的公法學者Carl
Schmitt所提出的「具體秩序論」認為,法律是一種具體的秩序和型塑,並且與具體生活不可切割。換言之,法律被包涵在社會脈絡的真實生活當中,我國司
法院大法官解釋第499號解釋所說的「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其修改關係憲政秩序之安定及全國國民之福祉至鉅」便與此相關。玩味「國民之福祉」這些文字,我
們可以認識到,憲法秩序不僅僅是抽象面或精神層面的事物,憲法秩序更在物理層面真實地影響每個國民的身體與生活,例如《全民健康保險法》決定了我們的身體
健康、《食品衛生管理法》決定了什麼是我們吃下口的「食物」。
Schmitt的具體秩序論也拓寬了政治社會
學的想像,指出了一種「生物學意義上的政治空間」。在這生物學意義上的政治空間裡面,我們可以看到《集會遊行法》讓國家機器的行政權力得以決定我們的身體
應該在何處或不應該在何處。在不久前,網路鄉民在臉書平台發起「豪宅聖誕趴」行動,要讓「法律意義的公共空間」回歸「身體意義的公共空間」,反對豪宅、反
對容積率制度的濫用以及反對失控的資本主義及其產物,所以鼓勵民眾多多使用豪宅公共設施;在跨年夜,原班人馬再度在臉書上發起「斥資百元放屁趴」的活動,
反對資本集中的狂歡模式、反對商業浪費以及反對強迫廣告行銷,以「人家放煙火,我們進行三放,放飯、放屁、放炮!」等文宣號召民眾參與不同以往的跨年。鄉民們更在跨年倒數前往總統官邸前就地坐下以「吃滷肉飯」的行動與「總統元旦新年好,人民沒錢衝三小」的口號來向馬英九總統打招呼。
「豪宅聖誕趴」與「斥資百元放屁趴」都凸顯了當代社會下每一個公民進行社會實踐時刻的困境以及無奈。雖然大法官第718號解釋對於「集會許可制」進行了違憲宣
告並自2015年1月1日起失效,但是由於立法院來不及完成立法或修法程序以彌補「法律空窗期」,於是內政部便越俎代庖地訂定《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
理原則》。雖然處理規則中看似尊重人民憲法權利般地開放了「偶發性集會」「不用申請」,但是卻也規定「緊急集會」「立即申請、立即核定」。說穿了,「緊急
集會」是內政部得以對於公民身體繼續管控的「眉角」,也顯示了行政權與立法權對於司法權「已讀不回」,大法官的憲法解釋權淪為僅具紙面意義,只能算是法律
系學子參與律師或司法官等國家考試的一種虛擬遊戲關卡。
在跨年夜後的第一個早晨,台北市警察局所頒布的《台
北市警察局執行集會遊行與媒體協調之工作守則》也給憲法秩序以及大法官們開了一個玩笑。依照工作守則,市警局在集會遊行及抗爭場合設立並以紅龍圈出「媒體採訪區」,並在現場配置身著粉紅色背心的「媒體聯絡人」,當警方需要強制驅離時,則預先提示記者進入採訪區,理由是「保護媒體的人身安全和採訪權」。這部
工作守則不但引發侵害媒體工作者新聞採訪權的疑慮,也違反大法官第689號解釋「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
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肯認的「公民記者」身份。市警局自行壟斷法律
詮釋權,恣意決定媒體工作者與公民記者的身體去留,不但無視憲法規範與司法院大法官,也讓公民的憲法權利蒙上一層一層的灰塵。
此外,另一個在跨年夜無法讓身體自由的,還有前總統陳水扁先生。原本眾所期待的阿扁保外就醫與返家跨年的劇本並未如期上演,取而代之的是法務部官員的荒腔走板。我們可以想想,讓阿扁無法出監的理由「公文國道塞車」是如何的可笑,一份公文,竟然在「時空壓縮」的全球化時代下塞在路上,這不是與政府官員出入公開
場合致詞時常掛在口上的「電子化政府」「e化作業」等口號不符嗎?對照前立委顏清標假釋審查案,文書作業短短一天跑完所有流程,更是諷刺、更是不平等。此
外,延到1月5日才要審查,不正是說明了法務部官員也要去放元旦連假,對照去年農曆年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以卡車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是否羈押一事,似乎只能
感嘆「法律沒有假期」這句法諺不適用在法務部官員身上。
回顧完跨年夜與元旦早晨的憲法秩序,再看看馬英九
總統的元旦談話:「臺灣近年來面臨的是全球經貿自由化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挑戰」、「各位鄉親,開放帶來興旺,閉鎖必然萎縮,這,就是這個時代脈動的寫照!這不是口號,這就是現實。不管我們喜不喜歡,都得面對,接受挑戰。這些工作,今天拖延,明天就會落後;今天不做,明天就會後悔」,人民大概只想問總統還有這
些官員:「你還在用撥接嗎?」「還是在用飛鴿傳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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