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2016年立法委員選舉與總統選舉是否合併選舉的問題,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立場反覆,不但引起社會譁然,甚至黨內 同志也多所不滿。朱立倫先是於2月2日拋出風向球,認為合併選舉將帶來長達四個月的「憲政空窗期」,但此立場與他自己四年前對於2012總統立委合併選舉 採取的贊成態度存在矛盾 ─ 在當年,中選會於2011年4月11日決定2012年的總統、立委併選後,朱立倫便在4月19日表示樂見中央選舉委員會透過民調方式了解民意「做出符合社 會多數民意的決策,台灣的選舉過於頻繁,這是人民共同的感受」。有網友更將朱的立場不一做成對照圖,質疑朱4年前贊成,4年後反對,「搞得我們好亂 啊!」。
在被「起底」挖出前後立場不一之後,朱立倫則改口 「只是提出疑慮」。而朱立倫改口的,不僅僅只是「只是提出疑慮」,在他的對外發言當中,也將「憲政空窗期」修正為「重複期」。朱立倫所謂的「重複期」,是 指2016年的這一次選舉,必然發生新總統和現任總統有4個多月的「重複期」,因此是「換屆」。此外,「重複期」的說法,也不像「憲政空窗期」那般語氣強 烈,這是因為朱立倫仍然需要表現出「尊馬」的態度。
實際上, 「憲政空窗期」的疑慮,根本與「換屆」無關。朱立倫所謂的「換屆」,是建立在「2016年必然更換總統」的假設基礎之上,所以認為2016年與2012年 並不相同。朱立倫政治學不及格的地方就在於,他不瞭解,在一個現代的憲政民主國家,總統並非必然能夠連任,所以即便2012年馬英九總統是「競選連任」, 也仍然有更換總統的可能。也就是說,不論是2012年或是2016年,總統選舉與立委選舉合併辦理,都會有4個月「憲政空窗期」的疑慮存在。
揭 開朱立倫的盤算,其實是擔心立委選舉的「成績」被總統選舉「拖累」。從馬英九在「九月政爭」毀憲亂政、318學運一直到九合一選舉,社會普遍存在著民心思 變的氛圍,不利於國民黨的總統選戰。朱立倫勢必清楚認識,國民黨的2016總統選舉敗戰可能性極高,因此身為黨主席,「停損點」的設定必須是讓立委選舉能 夠立於不敗之地。當然,一旦分開選舉,先行舉辦的立委選舉如果能如預料一般的好,屆時朱主席也能將選舉結果定調為「國民黨已重獲人民認同」,並且替隨後的 總統大選打下一劑強心針。
翻開過往選舉歷史,2010年之所 以有「五都大選」,其實是因為國民黨籍的馬英九總統「畏懼」民進黨籍的蘇貞昌參選總統。為了破壞蘇貞昌的算盤 ─ 先參選台北縣長,任期過半後參選2012總統大選 ─ 所以國民黨運用行政與立法資源,修改《地方制度法》創造了「縣市合併與升格」,讓台北縣因為升格而延後選舉,也讓蘇貞昌陷入了台北市長與新北市長的兩難。 除此之外,國民黨當時的考量,還有避免2009年的縣市長大選在政績不彰的情況之下,成為馬英九的「期中考」,基於逃避心態,所以透過縣市合併與五都升 格,讓台北縣、台中市、台中縣、高雄市、高雄縣以及台南市、台南縣的選舉延後舉行,減少2009年縣市長選舉所涵蓋的人口數量。實質意義的憲政精神在台灣 一直無法真正落實,原因除了無良政客當道,也是因為人民患有健忘症,所以任由無良政客對選舉範圍恣意切割或合併,這是台灣民主發展的悲哀。
本文發表於蕃論戰: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205/20150205853589.html
2/05/2015
1/19/2015
黨產在握,朱立倫豈會是最弱黨主席?
於九合一大選吞下敗戰的中國國民黨,經過了行政院長江宜樺請辭、馬英九總統請辭黨主席以及副總統吳敦義接任代理黨主 席一職等「宮廷大戲」之後,在這次的黨主席補選選舉當中,有56.34%的國民黨黨員至投開票所,其中有高達99.1%的黨員決定讓新北市市長朱立倫登上 黨主席寶座 ─ 如果說,這是一個新局面開始的里程碑,那麼接下來開展的一連串故事,除了值得國民黨黨員期待之外,也值得全體國民期待嗎?
各方普遍認為,在未來包括總統、立法委員以及下屆縣市長等幾場全國性選舉,國民黨將有極大可能性持續吞下敗績,在無法掌握行政權以及立法權的情況下,朱立倫 將會是國民黨10年來最弱的黨主席。對此,面對媒體記者詢問,朱立倫則以「我可以是最弱的,但是國民黨要最強的」一番話回應。
朱立倫這一番話值得玩味 ─ 如果「朱立倫是最弱的黨主席」指涉的情況條件是「行政與立法兩院皆失」,那麼「國民黨是最強的」又怎麼可能成立呢?這讓許多網友不盡懷疑,朱立倫所謂的 「國民黨最強」並非意指「行政與立法兼得」的情形,而是繼續維持「全世界最有錢的政黨」所以是最強的。
根據 《財訊月刊》於2000年1月出版的《拍賣國民黨-黨產大清算》一書,中國國民黨的黨產總資產超過6000億元,不但堪稱全台最大財團,同時也是全球最有 錢的政黨。在當時,由國民黨主控的事業高達66家,並且轉投資300多家。在2005年馬英九接任黨主席後,則是以信託之名掩飾黨產,光是信託黨產獲得的 股利收入,每年就高達30億以上,是民進黨的6倍。
有鑑於此,所以在黨主席補選投票當日,才會有民眾在凌晨 1點左右自發性跑到國民黨中央黨部門口綁上「開放國民黨 先開放黨產」黃色布條的「快閃行動」。而在補選結果確認之後,民進黨黨主席蔡英文與立法院民進黨黨團也紛紛提醒新任黨主席朱立倫應盡快處理黨產問題。在公 民社會,盡快處理不當黨產的呼聲也不絕於耳。「黨產歸零聯盟」執行長羅承宗教授便憂心地指出,通常在歷屆總統大選的前一年,是國民黨黨產活動與流動量最激 烈的一年,所以他研判國民黨黨產將於2015年傾巢而出,以防止2016年總統大選結果「變天」,所以今年將會是國民黨黨產的「自保年」。
在政黨收入之差距如此懸殊的情況底下,台灣根本不存在所謂的「政黨公平競爭」。一個正常的憲政民主法治國家,並不會允許它的憲法秩序有這種情況存在,因為這 不但是對人民憲法上參政權、平等權以及結社自由等基本權利最大的踐踏與傷害,也讓權力分立存在崩壞的危機,因為這是讓不當黨產毒素繼續流入憲政體制的民主傷口。
原文刊載於蕃論戰: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119/20150119820138.html
各方普遍認為,在未來包括總統、立法委員以及下屆縣市長等幾場全國性選舉,國民黨將有極大可能性持續吞下敗績,在無法掌握行政權以及立法權的情況下,朱立倫 將會是國民黨10年來最弱的黨主席。對此,面對媒體記者詢問,朱立倫則以「我可以是最弱的,但是國民黨要最強的」一番話回應。
朱立倫這一番話值得玩味 ─ 如果「朱立倫是最弱的黨主席」指涉的情況條件是「行政與立法兩院皆失」,那麼「國民黨是最強的」又怎麼可能成立呢?這讓許多網友不盡懷疑,朱立倫所謂的 「國民黨最強」並非意指「行政與立法兼得」的情形,而是繼續維持「全世界最有錢的政黨」所以是最強的。
根據 《財訊月刊》於2000年1月出版的《拍賣國民黨-黨產大清算》一書,中國國民黨的黨產總資產超過6000億元,不但堪稱全台最大財團,同時也是全球最有 錢的政黨。在當時,由國民黨主控的事業高達66家,並且轉投資300多家。在2005年馬英九接任黨主席後,則是以信託之名掩飾黨產,光是信託黨產獲得的 股利收入,每年就高達30億以上,是民進黨的6倍。
有鑑於此,所以在黨主席補選投票當日,才會有民眾在凌晨 1點左右自發性跑到國民黨中央黨部門口綁上「開放國民黨 先開放黨產」黃色布條的「快閃行動」。而在補選結果確認之後,民進黨黨主席蔡英文與立法院民進黨黨團也紛紛提醒新任黨主席朱立倫應盡快處理黨產問題。在公 民社會,盡快處理不當黨產的呼聲也不絕於耳。「黨產歸零聯盟」執行長羅承宗教授便憂心地指出,通常在歷屆總統大選的前一年,是國民黨黨產活動與流動量最激 烈的一年,所以他研判國民黨黨產將於2015年傾巢而出,以防止2016年總統大選結果「變天」,所以今年將會是國民黨黨產的「自保年」。
在政黨收入之差距如此懸殊的情況底下,台灣根本不存在所謂的「政黨公平競爭」。一個正常的憲政民主法治國家,並不會允許它的憲法秩序有這種情況存在,因為這 不但是對人民憲法上參政權、平等權以及結社自由等基本權利最大的踐踏與傷害,也讓權力分立存在崩壞的危機,因為這是讓不當黨產毒素繼續流入憲政體制的民主傷口。
原文刊載於蕃論戰: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119/20150119820138.html
7/18/2011
讓藍綠臣服於憲法─「徵求斷投族守護憲法」公民行動
筆者近日於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上發起了一個「徵求斷投族守護憲法」的公民行動,尋找1992年1月14日至3月16日出生的年輕朋友擔任原告,控告中選會所做出的「總統立委併選」的併選決定違法違憲,因為這一個決定使得「憲政空窗期」由2個月擴展成4個月,這從全世界各國的憲政經驗來看,是危險的制度漏洞。至於之所以稱「斷頭族」,則是因為依照往例投票日期應該為3月17日或3月24日,中選會的併選決定卻將之提早至1月14日,使得投票機會遭到「斷送」。由於這些日子以來,筆者看到了不少對此活動的質疑,所以才有了本文的撰寫動機。謹此提出幾點說明:
1、守護憲法的必要?
有人說:「這部憲法並不是在台灣制訂的憲法,而是在中國大陸制定的憲法,有甚麼好守護的?」這個問題問得很好。筆者在此必須強調,這活動所欲保護的,是「實質的憲法精神」,而不僅僅是「形式的憲法文本」。換句話說,無論是「修憲」或「制憲」,「實質的憲法精神」都會持續存在,因為祂就是在這塊土地上所累積的、所曾經實踐的「憲政經驗」。
2、憲法環境與自然環境皆應受到重視
就法律層面而言,我們之所以採取這行動,是因為中選會所做成的「併選決定」,根據《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是一個「一般處分」(Allgemeinverfuegungen),處分相對人可以針對此處分,請求中選會自為撤銷廢止(行政程序法第117、122條參照)或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及另訂投票日期(行政訴訟法第4、5條參照)。而擁有「訴訟權能」、「原告適格」之人,就是本活動所徵求的「斷投族」。換句話說,「斷投族」爭取自己的「投票權(right to vote)」,也拯救了全民所共享的「憲法環境」(Constitutional Environment)。「拯救憲法環境」的訴訟,就像是「中科三期」等「環境訴訟」,居民捍衛自己家園的同時,也拯救了所有人所共享的生態。所以這種訴訟其實也是一種「公益訴訟」。
3、藍綠臣服於憲法,人民才有保障
從政黨政治來看,2010年之所以有五都大選,無非是因為國民黨籍的馬英九總統「畏懼」民進黨籍的蘇貞昌。為了破壞蘇貞昌的算盤─先參選台北縣長,任期過半後參選2012總統大選─所以國民黨運用行政與立法資源,創造了「縣市合併與升格」,讓北縣因為升格而延後選舉(地方制度法第7之1條),後來也讓蘇貞昌陷入了台北市長與新北市長的兩難(dilemma)。
其實,國民黨為了「五都大選」所弄出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在「程序」上以及「實體內容」上,都是違憲的。根據報載,在立法院國民黨團於地方制度法修正表決當日,由黨籍立委替多位其他同黨立委代按表決器。這種表決權之行使方式(由他人代按表決器)違反了「再授權禁止」,其實已經違背「國會議事自律的界限」(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342號解釋參照),而喪失其程序之正當性。此外,地方制度法修正案當中,「鄉鎮市長轉任區長」的規定(第58條第2項)也剝奪了「新任地方首長的行政人事任免權」,違背了「責任政治」的法理。
而當國民黨在立法院強行通過有違憲疑慮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之時,民進黨黨籍立委卻由於總數不滿現有總額1/3,所以無法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以開啟大法官對於地方制度法修正案的合憲性審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3款參照)。而在五都大選落幕後,民進黨取得了大台南市與高雄市,雖然在法理上兩位市長擁有「訴訟權能」,但兩位市長也並未針對地方制度法提起「地方機關」的釋憲(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參照)。
對於「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民進黨的兩位市長不提起釋憲;這次「總統立委合併選舉」,民進黨也不爭執─前者是因為「選完了也選上了」、後者則是因為「併選未必不利」─都是出於其自身利益的考量。但是,作為公民社會的一份子,無論藍綠當道,我們所要求的、所期待的,就是讓藍綠臣服於憲法之下、就是要一個「守法合憲的公僕」。因為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是「管制或調控政治能量」的法律、是從政者的遊戲規則(the rules
of the game);唯有穩定的憲法狀態獲得維持,一個國家的憲法秩序才能稱得上是穩定、才能有一個人人安居樂業的公民社會。因為憲法的存在、權力的相互制衡就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
4、我們的政治陽謀
所以說,我們的政治動機就是「守護憲法」、我們的手段就是在符合憲法秩序的訴訟制度中達成政治目的,紮紮實實地尊重制度(the
institution),透過體制內的行動,要求從政者(政黨、行政官員、立法委員)也尊重制度,不要為了政治利益而玩弄制度。我們所考量的並不是特定政黨的政治利益,而是考量制度,制度受到尊重才是「整個憲法生態的最大利益」。所以與其費心猜測我們的政治陰謀,不如細心體會我們的政治陽謀。
6/29/2011
反對總統立委併選:「徵求斷投族守護憲法」公民行動
中華民國100年4月19日,中選會發布新聞稿宣布第8屆立法委員與第13任總統選舉合併選舉,並於民國101年1月14日舉辦投票。
關於這件事,你/妳知道影響了多少事情嗎?
第一,併選使得至少5萬名「首投族」成為「斷投族」
中華民國憲法說,「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憲法也說,「人民有選舉之權」。但是呢,中選會的一個「併選決定」,卻實實在在的違背了憲法的要求,硬生生地將握在手上的選票抽走,給這塊土地上的一群人一個巴掌:「你,四年後再投票吧!」
關於這樣的憤怒,我們可以看看住在高雄市小港區的國民,陳楷元先生在2011年4月4日投書〈我的首投成了斷投〉:
姑且不論合併選舉此一舉措的背後,是否有任何政治算計,光是擅自更改選舉日期一事,就已讓這個政府徹底失信於民。政府是人民的公僕,選舉則是人民管控政府的方式,豈容僕人反客為主,任意竄改主人們所訂下的規則?
從小到大,看著父母、兄姊踏入投票所,用手中一張薄薄的選票,來決定國家未來的去向,讓我在在感覺到,自己是生長在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同時也盼望著自己長 大成人以後,能夠加入他們的行列,一起寫下台灣的歷史。殊不知,馬政府如今卻利用併選的手段,讓我從國家的主人,變成了歷史的路人,這種心情豈是「憤怒」 兩字即可形容?
致馬政府:在歷史的巨輪面前,你們為了苟延殘喘所使用的一切伎倆,只不過是螳臂當車,因為我們才是未來的主人,而你們只會成為消逝在過去的罪人,你們是阻擋不了我們的!
儘管充滿了戲謔性,但「斷投族」這個詞是多麼的無奈。過去只聽說投資有斷頭族,誰知道竟然連憲法上白紙黑字賦予人民的選舉權也會遭到斷頭!
斷頭族的數量有多少呢?我們再看看這筆分析:
中選會則指出,依選罷法規定,年滿二十歲具有投票權,是必須在投票日前一天年滿二十歲,若投票日當天滿二十歲,則無投票權。根據內政部人口資料顯示,一九九二年出生有三十二萬一千餘人,陳英鈐指出,若總統選舉提前兩個月投票,這兩個月出生者估計有五萬多人,因合併選舉使總統選舉提前投票,對「首投族」影響很大。一般預估下屆總統、立委若分開選舉,總統選舉投票日可能為明年三月十七日,也就是明年三月十六日滿二十歲以上即可投票;若合併選舉,投票日可能提前至明年一月十四日,則必須在明年一月十三日滿二十歲以上才能投票。
2000年大選的投票日,是3/18
2004年大選的投票日,是3/20
2008年大選的投票日,是3/22
2012年大選的投票日,卻是1/14,而不是3/17
而1992年1/14~3/16出生的中華民國國民,
就這樣被犧牲掉了。
這對他們公平嗎?他們是從小在民主社會成長的、他們是從小接受民主法治教育的、他們是從小就聽說將來會成為國家主人翁的、他們是被我們期待長大後會關心公共事務的。
第二,併選形成了高達4個月的「憲政空窗期」
總統大選提早到1/14日舉行,將使得「憲政空窗期」由2個月(3/17~5/20)大幅擴展到4個月(1/14~5/20)。這將對我國的憲政體制造成重大傷害。
什麼叫做「對憲政體制造成重大傷害」?相信很多人有看沒有懂吧?舉例來說,大家就知道嚴重性了!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的陳英鈐教授指出:
『...例如美國前總統柯林頓(Clinton)在2000-2001卸任、政權移轉之前,仍然忙於任命法官、簽署條約、好像在競選一樣到處發表演說、發布行政命令、廢止在他第一任任期內簽署的陽光法案、收取政治獻金、密集接受訪問、發布234個特赦、將他的政敵免職、對他自己的司法案件進行認罪協商、中傷他的繼任者(布希)、安排和他有裙帶關係的人作黨主席...』『...在Marbury v. Madison 案件中(1803年),約翰亞當斯總統(John Adams)企圖在卸任前午夜任命聯邦法官威廉馬伯瑞(William Marbury),繼任的湯姆斯傑佛遜總統(Thomas Jefferson)的國務卿詹姆斯麥迪森(James Madison)拒絕買單、交出法官的任命狀...因此論者認為,「從卸任總統和平移轉權力至繼任總統手上,向來皆是美國民主扣人心弦的戲碼」...』『德國北來茵河─西發利亞(Nordrhein-Westfalen)邦憲法法院2009 年的一項判決指出,儘管有細微差異,德國基本法和各邦憲法都規定,新議員選出後必須儘速就任,如此改選後的新民意才能盡快表現在代議民主政治中。因此法院宣示,根據國民主權與責任政治原則以及德國人民的憲法確信,縱使邦憲法未明白規定,代表改選和就職之間的空窗期原則上不能超過三個月。』
然而,中選會卻說
我國民主政治已達成熟階段,政府運作及民選公職人員職權之行使,憲法及法律均有明文規範,並無憲政空窗期問題。
這只有三歲小孩才會相信, 還記得陳水扁總統在卸任前買了57檯碎紙機的事情嗎?所以說,中選會的說法根本不僅違背憲法意旨,也昧於美國與德國等「成熟民主國家」的憲政實踐。
再者,依據中選會統計,世界各國民選總統投票日與就職日間隔期間絕大部分都在2個月內,最長的秘魯「也只」間隔3 個月又20 日。各國憲政實踐再度強化我國憲法國民主權原則基本上不容許總統副總統投票日與就職日超過三個月。中選會的併選決定已經造成超過4 個月以上的空窗期,逾越了憲法所容許的裁量界線。
好的不學,學秘魯作什麼?
第三,中選會濫用民調
中選會的新聞稿列出六點併選理由。其中方便選民投票、減少其奔波,節省選舉花費乃中選會應予考量因素。其他理由則禁不起檢驗。
首先,中選會認為併選可「減少政治動員,避免無謂的內耗,對產業發展及投資環境的改善有加分效果。」選舉必然有政治動員,併選固然有可能提高投票率,卻也意味著更高的政治動員,難道這也是更高的內耗?
其次,中選會以「5 場公聽會中,與會代表大多數贊成」作為併選理由,立論薄弱。姑且不論與會代表是否真的大多數贊成(有待中選會公開結果),所謂代表能否代表多元社會的不同聲音已經是一個很大的疑問,例如並無首投族代表。
更重要的是,中選會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代表意見拘束,而是必須充分考量正反意見,才能促進審議民主。同樣地,中選會以民意調查結果,55.7%受訪者贊成合併選舉,32.6%受訪者贊成分開選舉為由,同樣大有疑問。行政決策參考民調,固可增加決策的可接受性。民調必須以民眾接受正確的資訊為前提,否則只是表達一種民眾的情緒,和審議民主原則要求國家機關接受充分溝通的公共意見監督原則背道而馳。
內政部民調僅提示民眾:
「如現任總統未能連任,新總統等待就職時間過長的政府運作問題」、「兩種選舉法規不同之施行問題」;「減少社會成本、方便選民投票」、「可以縮短朝野和社會對立期」。倘若民調公司告知民眾,「併選將造成四個月以上的違憲空窗期」,「兩種選舉法規不同可能造成選務混亂」,「空窗期太長會造成國政空轉、朝野對立、甚至外資大逃亡」,「併選違憲必須重新選舉,造成國家與社會更大的成本浪費」,恐怕結果將大不相同。至於中選會所列「一般民眾反應2 項選舉自應合併舉行投票為宜。」除了重複民調結果外,並無新的內容,竟也獨立列為一項理由,實在無法理解。更嚴重的是,國內各主要媒體皆紛紛表示對於併選造成的憲政空窗期表示疑慮,中選會卻無動於衷。
生氣嗎?那麼我們應該做什麼?
聯合報,社論-先修憲確定二○一六合併選舉(2011.03.09)中國時報,社論-合併選舉嚴重考驗憲政運作(2011.04.21)蘋果日報,社論-蘋論:修法併選應從下屆開始(2011.04.14)自由時報,社論-一個玩法弄權的選舉詐術(2011.04.20)
雖然,國內各主要媒體各自有其政黨傾向,然而,在這些日子以來,卻也紛紛對於併選成的憲政空窗期表示疑慮。然而,中選會卻也對這些跨黨派深思熟慮的公共意見無動於衷。
而作為在野黨的民主進步黨也不表示抗議,有違監督執政黨的職責。
儘管我們有那麼多的憤怒,但也不應該揭竿起義發動革命。因為尊重制度、保持理性是最重要的。所以我們必須看看:制度上還有什麼方法?
正如同陳英鈐教授在台灣法學雜誌第176期所發表的〈首投族作為憲法守護神〉一文所假設的案例,假設甲為為民國91 年2 月1 日出生,原本以為可以參與第13 屆總統副總統選舉,看了上述中選會新聞稿後,懷疑自己的選舉權遭到中選會剝奪,請教某法律系學生乙,倘若甲要提起行政訴訟,應考慮哪些程序事項與實體事項?
我們應該讓這個虛擬的案例成真,發起一個公民運動,找到具有原告資格的「斷投族」,讓公益律師協助其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啟動法院對於併選決定的審查權,宣判併選決定違法違憲,讓憲政體制回歸正常、讓從政者知所警惕,讓全世界知道我國的民主實力。
所以說─
我們在此徵求
1992.1.14~1992.3.16出生的朋友
挺身而出 控告中選會
挺身而出 控告中選會
只有你們才能守護憲法
如果你/妳願意擔任原告
如果你/妳認識原告
如果你/妳願意加入本案律師團隊
如果你/妳願意贊助本案費用
請與我們聯絡
(包括email、facebook留言、facebook站內信)
但願不會萬事俱備 只欠原告
「徵求斷投族守護憲法」公民行動
活動發起人鄭光倫 敬上
活動發起人鄭光倫 敬上
polarshepherd@gmail.com
也希望各方志同道合的夥伴
一同前往臉書活動網頁參加連署
參考資料:
1:自由時報,總統提前選 首投族少5萬 恐掀爭議(2011.03.31)
2:聯合報,社論-先修憲確定二○一六合併選舉(2011.03.09)
3:中國時報,社論-合併選舉嚴重考驗憲政運作(2011.04.21)
4:蘋果日報,社論-蘋論:修法併選應從下屆開始(2011.04.14)
5:自由時報,社論-一個玩法弄權的選舉詐術(2011.04.20)
6:陳楷元,我的首投成了斷投,自由時報(2011.04.04)
7:陳英鈐,空窗期超過三個月 違憲,自由時報(2011.04.04)
8:陳英鈐,五萬首投族 捍衛選舉權,自由時報(2011.03.31)
9:陳英鈐,首投族作為憲法守護神,台灣法學雜誌第176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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