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8077737746183801322023-09-11T23:23:09.837+08:00Red InkFreedom of Speech, and Freedom's RightPolarshepherd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4290421423103265376noreply@blogger.comBlogger211125tag:blogger.com,1999:blog-807773774618380132.post-45708354333865338212018-01-13T02:20:00.003+08:002018-01-13T02:20:52.453+08:00《幸福路上》觀後:「你成為你理想中的大人了嗎?」,沒有正確答案。<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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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ref="https://3.bp.blogspot.com/-5vLnws8UMx0/Wlj7PwliOnI/AAAAAAAAGr0/HvZbw3O4n9Ahs8xmSyo1TNJM-e3fPjHEACLcBGAs/s1600/26855008_1796824143662750_1431971393_o.jpg" imageanchor="1" style="clear: left; float: left; margin-bottom: 1em; margin-right: 1em;"><img border="0" data-original-height="900" data-original-width="1600" height="180" src="https://3.bp.blogspot.com/-5vLnws8UMx0/Wlj7PwliOnI/AAAAAAAAGr0/HvZbw3O4n9Ahs8xmSyo1TNJM-e3fPjHEACLcBGAs/s320/26855008_1796824143662750_1431971393_o.jpg" width="320" /></a></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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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1月5日上映,現在只是第一周,但或許由於同溫層厚度的關係,大概從12月初便開始在各方感染到《幸福路上》的各種氣氛(期待、響應、票房考驗等等)。再加上比上映提前的口碑場,所以得一直忍著不看各方對《幸福路上》的心得及影評,”直到”上個周日才到桃園開拓票房。轉眼又是週末,也趁著寒流將退,推薦大家進戲院。<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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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的台灣人看到動畫的直覺反應是「卡通」「小朋友看的」;但《幸福路上》是一部給大人看的動畫。這部動畫電影,透過一個小女孩的成長及遭遇,呈現台灣社會過去近四十年的發展(繼續描述好像會愈講愈嚴肅),例如禁止方言獨尊國語、升學主義、社會組好還是自然組好、學生參與社會運動、美國什麼都好等等等。<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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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分享心得(太長大家也懶得看),就講兩點印象深刻的。劇中多處所刻劃的市民生活細節點到即止,(我的觀察啦)其實是導演在敘事方式上有意省略背後的脈絡,用意在於提醒觀眾多多留意及思考生活周遭的小事物所隱含的政治與社會經濟問題,例如禁止方言折損了父親的男子氣概、舊制的勞退制度其實無法保障老年生活、孩子旅美令親戚鄰居欣羨但實際上孤獨的父母(哪部「卡通」會談這些?)。在這一點而言觀影過程總有種感覺其實是在閱讀小市民的政治經濟社會史。<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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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點則是離開電影院後回想時才萌生的感覺,(當然又是我的觀察啦)覺得導演其實是想將觀眾一起拖進一個各種矛盾折衝的思考團塊當中,用意在於讓更多人被拖進價值觀衝突的處境當中,一起感受一起面對,進而一起思考。也是因此,所以整部電影會有多處(如同上述的)點到即止,或是只提供各種觀點而不餵食觀眾正確答案,例如同一個難題問把拔、馬麻還有阿嬤會有不同的答案。在這點而言,我覺得這部電影也試圖挑戰觀眾能否接受「沒有正確答案」的電影,由其是「卡通」常常被期待為寓有道理的故事。<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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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幸福路上》宣傳過程常看到「你成為你理想中的大人了嗎?」這句slogan。如果沒看過這部電影,大部分的人被問到這問題時的反應大概會感到被冒犯,負面多於正面的主觀情緒以致於無法或不想回答;但如果看了這部電影,除了回答YES/NO之外,也許會有更多跳脫主觀面向的答案。<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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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去看<br />
#幸福路上<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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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ref="https://2.bp.blogspot.com/-lbpcK3LhGYs/Wlj8YnJT3OI/AAAAAAAAGr8/vEhLtwaNuAgKxATwz3f3nq9N9mvgCAMGQCLcBGAs/s1600/26828419_1796824173662747_95551990_o.jpg" imageanchor="1" style="clear: left; float: left; margin-bottom: 1em; margin-right: 1em;"><img border="0" data-original-height="900" data-original-width="1600" height="180" src="https://2.bp.blogspot.com/-lbpcK3LhGYs/Wlj8YnJT3OI/AAAAAAAAGr8/vEhLtwaNuAgKxATwz3f3nq9N9mvgCAMGQCLcBGAs/s320/26828419_1796824173662747_95551990_o.jpg" width="320" /></a></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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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shepherd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429042142310326537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807773774618380132.post-26133483194952774512015-04-08T15:30:00.000+08:002015-04-09T01:11:52.026+08:00全憲盟觀點》認真對待「節制資本」條款在我國現行憲法當中,第142條「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是一個身分曖昧且敏感的條文。隨著中華民國的坎坷命運以及全球政治的劇烈變化,本條文一直有內容大異其趣的不同詮釋。 <br /><br />憲法制定之初,制憲者咸信此條文是「國父」孫中山三民主義「民生思想」的落實;國民黨政權遷台後,它被當作穩定統治正當性的「神主牌」供奉;1950年韓戰爆發及對台美援之後,台灣成了美國打造的反共基地之一,於是因為「節制資本」帶有社會主義思想,憲法第142條往往被略而不提,這可以說是歷史對它展開嘲諷的序曲。 <br /><br />在1990年代,伴隨民主化思維對於國民黨政權的質疑以及英美「解除管制」浪潮,不但「中山思想」乏人問津,「節制資本」更成了經濟自由化與經濟成 長的一大阻礙。於是,1994年憲法條文增修「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憲法第144條「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 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的規定,也因為大量「管制鬆綁」的立法,而產生「原則與例外顛倒」的「憲法變遷」;進入21世紀後,「全球 化」與「新自由主義」大行其道,其信徒紛紛主張,基於「補充性原則」國家必須退居幕後,一切都可以BOT。憲法第142條面臨了「形骸化」危機,問題之嚴 重,前司法院院長賴英照也曾於2014年投書指出「憲法向左,政策往右」的矛盾現象。 <br /><br />全世界並沒有因為擁抱全球化思維而走向更美好的康莊大道,各種金融危機與風險充斥人們日常生活,21世紀才過不到10年,「反全球化」、「反跨國資本」及「反自由貿易」等各種批判聲浪已在世界各角落燃起。 <br /><br />在這島嶼上,《崩世代》一書揭露了「財團化」、「貧窮化」以及「少子女化」等三大危機;青年「占領101」響應「占領華爾街」;除了反對金融怪獸, 也出現了「反對媒體壟斷」運動。「318學運」期間,立法院外的街頭公民論壇,也有「賤民解放區」徹夜不眠地討論因應全球化及自由貿易的反抗策略。<br /><br />如果憲法還肯認「世代正義」這一個概念的話,那麼在這「憲法時刻」,也應該重視學生與青年族群對於新憲法的想像,重新檢討昔日朝向全球化與新自由主義的過度傾斜。 <br /><br />經濟自由固然重要,但是為了保障經濟弱勢者的生存權,國家絕對不能過度放任市場邏輯。當基本國策當中保留「節制資本」條款,使其發揮「國家目標規 定」之規範效力,政治部門便有向未來形塑的客觀義務,司法審查也能以之為法規解釋指標,於基本權衝突或就新興基本權補充內涵時發揮作用。「節制資本」反對者所敘述的全球經濟環境,如今已然再度發生改變,世界各角落正興起對於全球化的檢討與反思,如果「節制資本」反對者所說的「憲法變遷」曾經發生的話,那麼 它已「再度發生憲法變遷」。在新憲法制定過程中,「節制資本」的精神必須被認真對待,在經濟與政治秩序動盪的島國,或許在未來不久就能發揮關鍵性的影響。Polarshepherd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429042142310326537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807773774618380132.post-32606811005758149452015-04-03T16:00:00.000+08:002015-04-09T01:08:17.345+08:00不降低修憲門檻,談什麼全民參與? 眾所矚目的國民黨版本修憲案,終於在三月底出爐了。令人不意外的,但是同時也令人遺憾的,是朱立倫主席仍然拿不出誠 意,縱然洋洋灑灑地宣稱「權責相符」、「全民參與」及「政府瘦身」,但是社會期待已久的「降低修憲門檻」還是在國民黨版修憲案之中缺席了。修憲高門檻依然 被維持,朱主席仍是愛包裝愛騙人愛跳票的朱主席,不往網友封給他的稱號:「馬英九2.0」。<br />
<br /><b>排拒人民參政的修憲高門檻</b><br />
<br /> 在2005年第7次修憲之後,《中華民國憲法》的修憲困難度,獨步全球、領先世界,地球上找不到任何一個民主國家的修憲門檻,像台灣一樣必須經立委達四分之一提案、四分之三出席、四分之三同意,最後還要有過半數的公民同意,遠比總統當選人的得票數還要更高。<br /><br /> 從九月政爭、反黑箱服貿,一直到九合一大選後的政局發展,已經很清楚明白地突顯,這部憲政體制的「病灶」,正是總統所擁有的權力與其所承擔的責任,兩者 之間顯不相符 ─ 總統不必向國會負責,又能恣意任命屬意人選擔任閣揆一職,遇有重大政治風暴,則僅須讓行政院長辭職。而最可悲的是,人民只能兩眼直望著眼前的修憲高門檻興 嘆,無法對這部憲法展開維修,因為這個高門檻已然將人民的參與意願排拒在門外。<br />
<br />
<b>用話術包裝修憲的朱立倫主席</b><br />
<br /> 也就是說,現在的這部憲法,是一部被「冰封」的憲法,於是公民社會才會出現「憲法解凍,民主重生」的聲浪,因為只有將修憲程序重新啟動,民主體制的經脈 才能再度活絡。所謂「全民參與」,不應該只有「不在籍投票」以及「擴大青年政治參與」而已,必須讓人民也能真正且實質地參與修憲、讓政客對於修憲權的壟斷 被打破,才是真正的「全民參與」,朱立倫主席推出的「全民參與」,只是一種「施捨」,並非深化民主,亦非落實主權在民。<br /><br /> 還記得,前主席馬英九反對「18歲公民權」時,朱立倫主席依然維持,當時輿論皆稱朱主席「打臉」馬主席。也記得,當時馬主席反對的還有「降低修憲門 檻」,而當記者就此議題向朱主席詢問看法時,朱主席還笑著說「我們修憲的主軸,希望能擴大參與,讓年輕人和更多的公民團體也能夠參與」─ 言猶在耳,直到國民黨版修憲案出爐時,社會才恍然大悟,原來朱主席那套「話不講明白」的騙術「又來了」。 <br /><br />
<b>總歸一句:拿出誠意 </b><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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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知道修憲必須累積共識、準備充足、審慎為之等道理,因此包括在野黨與各大公民團體,皆能體認修憲無法「一次到位」的現實,故提出「兩階段修憲」的構 想,規劃於2016年以及2018年搭配大選舉行修憲複決。2016年「第一階段」先改革選制、下修公民權為18歲,以及降低修憲門檻,讓憲法解凍,然後 再於2018年「第二階段」處理「權責相符體制」如何設計的問題。人民對於修改憲法期待已久,這趨勢也是國民黨修憲案說明文字中所支持肯認的,國民黨應該 放下權力算計,放下對於「閣揆同意權」的執著,留待2018年由人民決定。總歸一句:拿出誠意。 Polarshepherd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429042142310326537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807773774618380132.post-76837406299183922412015-03-30T11:30:00.000+08:002015-04-09T01:05:47.141+08:00修憲公聽會 應開放公民旁聽修憲時程終於進入緊鑼密鼓的時刻,自四月九日起,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將連續舉辦十場公聽會,如果一切順利,修憲案可望 在六月中旬送出立法院,於明年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時由公民複決。值得關切者注意的是,修憲委員會也已經投票選出召委,分別主持每周兩次的公聽會,召委擔任 者分別是國民黨籍的呂學樟、吳育昇、江啟臣,以及民進黨籍的李俊俋以及鄭麗君,在這份名單中,最令人擔憂的,是呂學樟與吳育昇兩位委員。<br /><br />在 2010年,「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曾經行文各委員會召委簽署同意開放進入委員會旁聽,當時吳育昇便主導黨團幹部會議,要求所有召委一律不得簽署同意書,也 不得提供發言紀錄、出席情形或任何問政資料給公督盟。若進一步瞭解吳育昇委員當時拒絕的理由,包括「已對外開放網路議事轉播視訊系統,可透過視訊系統了解 開會情形」以及「為何要片面開放給公督盟旁聽?其他團體是否也要比照?」實在令人不免覺得可笑,可笑視訊轉播成了拒絕進入旁聽的理由、可笑吳委員竟然能夠 如此扭曲平等原則。<br /><br />此外,吳育昇委員所謂「根據立法院議事規 則,本來就不對外開放旁聽」的說法,其實也是恣意解釋法規,因為規定「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不得進入旁聽」的《立法院議事規 則》第61條,其實與《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9條「各委員會會議,公開舉行」有所衝突,而依法規解釋ABC,組織法當然優先於議事規則。<br /><br />而 在2014年,呂學樟委員則是藉由考察中央研究院之機會,對參與318學運的法律研究所研究員黃國昌實行各種檢查,包括言行、績效以及出勤紀錄,引發輿論 質疑所謂考察中研院其實是針對黃國昌個人進行政治打壓,企圖形成寒蟬效應。雖然呂學樟對於質疑表示否認,但其脫口而出「中研院是直屬總統府單位,研究員卻 頻頻向總統嗆聲,非常不得宜」等一番理由卻又再度顯現其自身對於學術自由的認識毫無水準可言,所以當時便遭黃國昌回以「比已故總統蔣介石還狂妄」,因為即 便是蔣介石當年也都不至於對中研院院長胡適說出這樣的話。<br /><br />回 顧吳呂兩位委員的過去言行,一位善於曲解法令、一位對於自由民主毫無認識,令人憂慮二位委員是否又會自行發明出什麼「兄弟獨創見解」的奇想,用來阻止公民 旁聽修憲委員會所舉辦的公聽會。有鑑於此,修憲委員會在召開公聽會之前,應預先訂定旁聽規則,並且將旁聽資訊公佈,廣邀社會各界參與,切莫臨時公佈,也不 可黑箱作業、密室討論,如此方能符合公開、透明等程序正義諸原則。Polarshepherd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429042142310326537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807773774618380132.post-42971193208655133222015-03-20T17:30:00.000+08:002015-03-20T20:49:42.479+08:00318周年 馬政府改變了什麼?在實踐「實質民主」精神的憲政國家,國家是為了人民而存在,政府則是為了落實此精神而被設置或組成。依循此精神而進 一步來說,對於人民之需求,政府有「回應之義務」;未能確實履行「回應義務」的政府,便是一個失職失能的政府。從去年318學運以來,全體國人與國際社 會,率皆親眼目睹或甚至親身體驗,這一個政府是如何在「回應義務」上發生「民主赤字」(democratic deficit)的現象。<br /><br />所 謂「民主赤字」,意指政府「產出」的施政作為與人民「投入」的期待兩者之間發生落差,其症狀時常發作於一個僵化的政府。僵化的政府,既無法作出正確的事 (do right thing),也無法正確的作事(do things right)。對於佔領立法院議場的學生以及公民團體等民眾所發出的訴求,馬政府至今仍舊無法處理,便是一個最佳的負面案例。無法貫徹「民主治理」的馬政 權,無法排解累積的民怨,終於在九合一大選後一蹶不振,決策小圈圈與執政團隊的成員紛紛「跳船求生」。<br /><br />草案擺爛,鎮壓無責<br /><br />在無視「回應義務」的態度底下,由於行政院版本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其實是「不監督條例」,「擺爛」結果使得學生與公民要求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至今仍未通過。馬政府甚至不懂得記取教訓,規避「國會監督」,繼續在檯面底下進行「貨貿」的談判作業。<br /><br />此 外,去年3月23日發生的「行政院暴力驅離案」,只有看到九十幾位以學生與公民為主的受害者遭到起訴,卻從未看到有任何一個施暴的員警面對司法機關的究 責,包括警政署長以及行政院發言人等官員也能夠毫無羞恥地坦承「找不到人」 ─ 施暴者毫無責任,受害者卻必須面臨司法。更荒謬的是,這一個國家甚至連司法正義也遭到人民的懷疑,最高法院恣意以「同一案件」為由駁回四十餘位被害人的自 訴,無視此案件彼此間並非同一案件,僅因被害人較晚提出自訴便剝奪被害人的訴訟權,淪為包庇國家暴力的加害者 <br /><br />死皮賴臉,妄稱一家<br /><br />行 政院不思反省的賴皮嘴臉,在學運周年更是肆無忌憚。當天中午,行政院透過臉書專頁「台灣好政點」發表了一千多字名為「實現跨世代正義,攜手努力向前行」文 章,大談民主價值,並用理性和平、社會轉型以及對於年輕世代的關懷等等詞彙「粉飾太平」,最後以「我們永遠是一家人」作結,惹來輿論「哪有這樣的一家 人」、「家暴前科」的譏諷或批評。<br /><br />而在當天晚上,也就是公民 團體回到濟南路立法院外舉辦晚會的同時,行政院則是在網路舉辦「內閣踹共」,由陸委會主委夏立言親自說明「協議監督條例」最新進度。然而,整場活動就如同 上午的「一家人」文,只是換湯不換藥的包裝,拿膚淺表面的文字,自以為就能貼近年輕族群。可見政院高層至今仍未清楚為何流失民意,也仍無法理解問題真正的 所在。<br /><br />從馬政府在學運周年的言行,似乎可以看出,馬政府已然欲振乏力,所以對於任何國家任務或公共議題,只能夠消極被動地丟出「安全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頭過身就過」的苟且心態,已經證明執政團隊失去國家治 理的能力;此外,馬政府的「溫情牌」,除了「鞏固基本盤」的企圖,更有求取「和解」的用意,已經可以很明顯地看出端倪,馬英九總統有意替「第三次政黨輪 替」預留後路,避免自己遭到司法追訴。如果這些推測屬實,再想起馬政府任期還有一年兩個月,有這種國家領導者與執政團隊,實在是令任何一個關心國家的人民 不禁悲從中來。<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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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320/20150320927967.html<br />
本文刊於蕃論戰: Polarshepherd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429042142310326537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807773774618380132.post-19098219799122408982015-03-13T17:00:00.000+08:002015-03-20T20:47:08.591+08:00大法官人選應留待國會新民意決定在當代憲政民主法治國家,國家主權與權力透過「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而分配及安排予立法權、行政權以及司法權等部門 行使。在流程順序而言,立法權制定法律、行政權依法行政,遇有爭議則由司法權審判,在此意義上,司法權是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普遍被期待是「憲法的守護 者」。在我國的憲法規範結構,司法院大法官掌理「解釋憲法案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以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等職 權,大法官的任命權限則是由總統與立法院共享,必須由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此外,總統府「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的設立,也說明了大法官提名的 慎重性。<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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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務部推薦林輝煌之爭議性</b><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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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日前,法務部向總統府「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推薦司法官訓練所所長林輝煌出任大法官一職,在輿論界掀起軒然大波,來自社會各方的反對聲浪,以「台灣民間真 相與和解促進會」為首的民間團體,包括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冤獄平反協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 及澄社等等團體,更是發起「反對法務部推薦司法官學院院長林輝煌出任大法官」聯合聲明,呼籲審薦小組與馬總統,對於法務部的推薦人選不予提名。<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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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對聲浪大起的原因,在於林輝煌的過去記錄並非十分光彩。翻開過去記錄,他曾經是「美麗島大審」的軍事檢察官,以「叛亂罪」起訴黃信介、林義雄以及施明德等 八人,並以公訴檢察官之姿,在法庭上與時任律師的陳水扁還有張俊雄等人交手;除此之外,他也曾經協助當時的法務部長馬英九,提出「不應剝奪檢察官的羈押權 來回應人權掛帥的目的」、「檢察官是司法機關」、「法院包括檢察機關」以及「檢察官得行使羈押權」等論點,在憲法法庭上主張「檢察官擁有羈押權不違憲」的 立場。<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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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台灣政治的民主化發展,「美麗島事件」不是叛亂而是民主運動,已經是社會共識;而羈押權不應由檢察官所擁有,在今日的台灣也已經是民主的ABC、法律人的基本常識,林輝煌當時之所以違背法律人基本素養而扭曲憲法文義,無非是為了替威權體制辯護。<br />
<br />
<b>馬總統已失去提名大法官權限之正當性</b><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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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 然多次失言且任內毫無建樹,羅瑩雪的部長寶座至今仍然屹立不搖,這現象說明了馬英九總統對她的肯定與愛護;提名林輝煌出任大法官,是羅部長對馬總統的回 報。雖然民主法治素養奇低無比,但是曾經當過法務部長的馬英九總統畢竟是擅於權力競逐的政治動物,當然知道大法官對於自己的重要性。<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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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台灣高等法院對於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的確定有罪判決中,清楚指出馬英九至少構成了一次洩密罪以及兩次的教唆洩密罪,若採一罪一罰,並以刑法公務員加重 其刑二分之一規定,從重處罰,那麼馬英九最重可判處13年6個月徒刑。依憲法總統有刑事豁免權,一旦明年馬總統交接總統一職予下任總統,則依法檢察官可立 即對於馬限制出境。如果假定馬英九並未在任內先行潛逃出國,未來在卸任後就絕對必須面對司法訴訟,在罪名成立機率接近百分之百的情況之下,馬英九未來的 「救命符」,勢必是在案件審理中請求承審法官提出釋憲,或是等到全案定讞後聲請大法官解釋。<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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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何聲請大法官解釋是馬英九的「救命符」?在過去幾年扁政府「少數政府」以及馬政府「完全執政」的情況之下,現任15位大法官中,已有11位是由馬英九所提 名,超過了一半以上。如此組織結構,很難相信釋憲結果的公正性。雖然,此一憲政亂象已經因為完全悖離憲法制度對於「一屆總統提名約半數大法官」之設計,而 被譏諷為「面目全非的大法官任期制度」。<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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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憲法結構已然過度 傾斜偏頗的情況之下,馬英九總統不應再行對立法院提出大法官人選的提名名單,立法院也應該拒絕接受馬總統提出的大法官提名名單,留待國會新民意決定,否 則,未來整個國家要面對的,將會是一個15位大法官皆由同一位總統所提名的釋憲組織結構。除此之外,若將今年九月份出缺的四席大法官職缺,以及將於明年一 月底任期屆滿的立法院,兩者相互對照,則我們會發現,一個任期僅剩下半年左右的國會民意,將要對於未來任期長達八年的四席大法官人選行使同意權,這會是人 民所能接受的嗎?如果人民還記得318學運、還記得318學運之後湧現的憲改渴望,那麼答案應該是否定的。<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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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於蕃論戰: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313/20150313914022.htmlPolarshepherd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429042142310326537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807773774618380132.post-23790763353977057302015-03-06T08:00:00.000+08:002015-03-16T15:34:37.756+08:00馬朱爭,馬朱爭完朱王爭在維持王金平黨籍、冷處理馬英九聲明以及共同出席平溪天燈破局之後,在媒體版面上的「馬朱之爭」相當快速地結束,取 而代之的則是「朱王之爭」。而如此快節奏所顯現的,是朱立倫亟欲鞏固黨內地位的企圖。於是一場「宮廷大戲」便強迫進入每個電視機前你我的眼睛,不斷訴說王 金平有意參選的線索、不斷播放記者「堵麥」王金平是否參選的畫面。<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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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在王朱隔空過招的過程當中,朱 立倫也學會了王金平的招式,並且「現學現賣」。王金平在大年初一時,曾以「大年初一大家應景說好話,是應景的祝福」巧妙應付現場民眾「選總統」的呼聲以及 記者「堵麥」之下的提問。王金平這一招,展現的「老江湖」智慧令人讚嘆,在這之前的類似場面,政治人物總是語塞或回應拙劣。大概這一步招式真的太好用,正 當元宵前夕朱立倫在參拜地點一把擲出聖筊而被現場詢問是否代表2016大位有好預兆的時刻,朱立倫便說「新年的時候大家都是說好話,然後大家互道恭喜,有 時候大家恭喜的話就聽一聽,高興就好。」<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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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的,朱立倫一連串的出招,是要逼迫王金平表態,表態支持他的 朱主席寶座。對於朱立倫而言,王金平在很早以前就已經有參選總統的意願,所以王金平一天不正式支持,朱主席就一天不安心。在2011年8月底,由維基解密 ( WikiLeaks)揭露並且公布的一篇美國國務院外交電報資料中,朱立倫曾經告訴AIT官員,王金平總是期待有一天可以成為總統。甚至在2008年3月 22日大選6個月之前,王金平都還曾經告訴朱立倫,馬英九不會贏得總統大選。王金平當時如此判斷的理由,在於王金平認為,馬英九將會因為市長特別費案件而 放棄總統選舉。朱立倫更向AIT官員披露,王金平曾去算命,算命師認為國民黨將會提名王金平擔任總統候選人。除此之外,王金平還向朱立倫詢問,是否有興趣 擔任他的副手或行政院長;而朱立倫在當時則建議王金平繼續支持馬英九,除非市長特別費的問題確實浮現。<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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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 人看到電視上的「朱王之爭」不免會產生「王金平有立法院長不當,幹嘛要去選總統?」的疑惑。這問題其來有自,按照2007年《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全國不分 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提名辦法》原本第2條第3項的規定「本黨提名當選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者,以擔任一屆為原則,但全國不分區立法 委員有特殊貢獻且黨有需求者,得提名連任一屆。」不分區立委最多只可連任一次。為此,國民黨在2011年馬總統任黨主席時增訂了「議長條款」,也就是增訂 前述「提名辦法」第2條第4項「符合前項條件且擔任立法院院長者,得提名連任二屆。」讓讓當時已兩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的王金平不分區立委提名問題獲得解 套,不僅得以連三任不分區、並進而取得立法院長寶座。<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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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真的想要當總統嗎?有人認為王所要的,無非只是 圖個安穩、維持現狀,繼續當個立法院長。所以說,王金平只是想要以藍綠局勢以及時間壓力來逼迫朱立倫,讓朱依循當年往例修改「提名辦法」或其他黨規。而朱 立倫兩難之處就在於,一方面需要王金平穩住黨內本土派,另一方面又擔心修改黨規滿足王金平的要求,將與「制度化」的改革目標有所違背,將會招來「因人設 事」的譏諷。<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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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於蕃論戰: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306/20150306898449.htmlPolarshepherd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429042142310326537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807773774618380132.post-18486219259409471602015-02-27T11:00:00.000+08:002015-02-27T17:03:40.349+08:00年初七,馬朱裂在台灣,國民黨宛如「鐵板一塊」般的冥頑不靈,總是令許多對手感到有志難伸,只能仰天興嘆「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 好」;但是,一旦國民黨開始分裂,分裂的速度卻又比任何人想像的都來的還要快。在六天的年假結束之後,馬英九與朱立倫兩位前後任國民黨黨主席,先是在初六 開工日舉辦的中央黨部新春團拜及黨團春酒宴場合上,與立法院長王金平共同演出有如賀歲片般的「大團結」;卻又緊接著於隔日初七晚間上演「大決裂」的戲碼。<br /><br />導 致「馬朱雙核心」正式決裂的爆點,在於朱立倫以「宣布不承接訴訟」的方式保住王金平的黨籍,這讓馬英九原本就已殘存不多的權威徹底崩解,情緒化的性格加上 自身對於所謂「大是大非」的潔癖與執著,讓馬英九選擇在大年初七的晚上發表將近1400字的聲明,痛批朱立倫的行徑是「和稀泥」、「鄉愿」。而朱立倫則以 「高度尊重馬總統的意見」十個字簡短回應,令人不禁想起馬總統的「依法行政」「聽到了」。<br /><br />朱立倫之所以必須 選擇「討好」王金平,是客觀環境條件使然。首先,在黨內,剛登上主席大位的朱立倫,仍然無法獲得本土派支持,要坐穩主席寶座,唯有仰賴王金平點頭才有可 能。其次,總統與立委大選及其選前準備工作,壓迫著朱立倫必須盡快穩住局面,才能進行黨內權力與資源的分配及分享。再者,朱立倫所面臨的情勢極其危殆,一 個棋子下錯,很有可能以「骨牌效應」的姿態連續失去新北市長、總統以及黨主席的寶座。<br /><br />王金平絕對比任何人都 能洞悉朱立倫的困境,向來懂得以退為進的他,當然不會放過這一個大好機會替自己爭取更多利益。因此在過年期間「是否參選總統」的對答訪談畫面,總是透過電 視呈現在社會大眾的眼前,為的就是進行議題操作,逼迫朱立倫盡快做出抉擇。實際上,王金平若代表國民黨參選總統,其實是替朱立倫「解圍」。朱立倫若不參加 總統大選,一來不須辭去新北市長而不致失信於市民,二來也能夠以退居輔選者的方式,更有機會不須為敗選請辭黨主席。<br /><br />然 而話又說回來,王金平又為什麼要替朱立倫解圍呢?對於王金平而言,參選總統並非最佳選擇。根據憲法第75條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總統副總統選 舉罷免法第25條也規定「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同時為二種以上候選人登記者,他種公職候選人之登記無效」,所以無論如何, 王金平都不能同時參選總統與立法委員。也就是說,一旦參選總統,王金平很有可能落得「兩頭空」,既是錯過總統寶座,又失去立法院龍頭寶座;一旦失去立委身 分,王金平就失去了「國會保護傘」,隨時都會有面臨司法調查的風險。總而言之,參選總統的這場「豪賭」很難成為王金平的決擇,朱立倫與王金平的權力拉扯與 競逐,仍未定局。<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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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於蕃論戰: <br />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227/20150227887046.htmlPolarshepherd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429042142310326537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807773774618380132.post-57438943300558603342015-02-13T13:30:00.000+08:002015-02-27T17:00:16.890+08:00馬朱雙核心自從朱立倫成為中國國民黨新任黨主席之後,整個國家的執政結構內部,已然分裂為兩個相互拉扯的核心。這一組相互拉扯的兩個核心,意義並不如同電腦處理器的「雙核心」技術那一般地運作順暢、功能良好,反而是相互排斥、相互阻礙。<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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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馬英九而言,「總統兼任黨主席」這一個權力安排模式,讓馬得以超越「軍事、國防、外交」這一個由憲法以及雙首長制所設定的權限範圍,從而將其支配影響範圍 延伸至行政院。此處的關鍵就在於,「黨主席」能夠在每周的國民黨中常會上,聽取行政院各部會首長的報告並且進行裁示,以「黨國不分」的姿態來架空行政院長 的指揮監督權。當然,馬主席所增設的「中山會報」,則是再進一步排除中常委的參與,以小圈圈決策將大權獨攬。<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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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辭去主席寶座之後,「馬主席權力模式」自然隨之消逝。各部會首長,紛紛請辭,找理由請辭、找機會請辭,這些部會首長包括了交通部長葉匡時、國發會主委管中 閔、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以及陸委會主委王郁琦等人。乍看之下還以為這些官員對於「責任政治」有了擔當,定睛一看才明白是在「跳船」,所以外界才普遍認為 馬政府猶如撞上冰山的鐵達尼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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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馬前主席」的權力危機,「朱主席」則是汲汲營營在建立權力的組織與結 構。朱主席在上任之後,力推「智庫重整」,說要讓智庫發揮實質功能,於是找來副主席郝龍斌負責召集人的任務。朱主席與郝副主席在一同拜訪曾是連主席的智庫 董事長連戰之後,連戰表示願意配合黨中央對於智庫人事的調整,於是交棒董座一職。<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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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主席求取智庫董座的動 作,顯見的是朱有意在國家政策上多所著力。雖然他有這一份用心,但其實他在國家政策的層次上,卻是屢屢失言或判斷錯誤。例如在公民權下修18歲議題上,他 在主動拋出此規畫之後,才發現勢必對憲法本文動刀,由於害怕觸怒黨內「法統派」,投鼠忌器之下默默地將此議題移放到「莫再提」的資料夾中。又例如,為了讓 接任黨主席後的選戰成績不至於太難看,於是又拋出「憲政空窗期」的論點來反對總統立委合併選舉,隨後便被網友「起底」與2012年的贊成態度矛盾,明顯地 前後不一引來各方恥笑。<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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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主席的愚蠢,馬前主席都看在眼裡。馬前主席當然不會輕易放過這一個機會,趁著對行政院尚存的殘餘影響力,在2月上旬便讓中央選舉委員會確認總統立委併選,又破了一次朱主席的盤算。分開選舉一局失利,修憲一局結果如何仍在未定之天,相信朱主席的新年還有得忙。<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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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於蕃論戰: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213/20150213869720.htmlPolarshepherd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429042142310326537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807773774618380132.post-74643513149307850632015-02-05T10:00:00.000+08:002015-02-27T16:59:43.274+08:00選舉不容國民黨恣意切割或合併對於2016年立法委員選舉與總統選舉是否合併選舉的問題,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立場反覆,不但引起社會譁然,甚至黨內 同志也多所不滿。朱立倫先是於2月2日拋出風向球,認為合併選舉將帶來長達四個月的「憲政空窗期」,但此立場與他自己四年前對於2012總統立委合併選舉 採取的贊成態度存在矛盾 ─ 在當年,中選會於2011年4月11日決定2012年的總統、立委併選後,朱立倫便在4月19日表示樂見中央選舉委員會透過民調方式了解民意「做出符合社 會多數民意的決策,台灣的選舉過於頻繁,這是人民共同的感受」。有網友更將朱的立場不一做成對照圖,質疑朱4年前贊成,4年後反對,「搞得我們好亂 啊!」。<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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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起底」挖出前後立場不一之後,朱立倫則改口 「只是提出疑慮」。而朱立倫改口的,不僅僅只是「只是提出疑慮」,在他的對外發言當中,也將「憲政空窗期」修正為「重複期」。朱立倫所謂的「重複期」,是 指2016年的這一次選舉,必然發生新總統和現任總統有4個多月的「重複期」,因此是「換屆」。此外,「重複期」的說法,也不像「憲政空窗期」那般語氣強 烈,這是因為朱立倫仍然需要表現出「尊馬」的態度。<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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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 「憲政空窗期」的疑慮,根本與「換屆」無關。朱立倫所謂的「換屆」,是建立在「2016年必然更換總統」的假設基礎之上,所以認為2016年與2012年 並不相同。朱立倫政治學不及格的地方就在於,他不瞭解,在一個現代的憲政民主國家,總統並非必然能夠連任,所以即便2012年馬英九總統是「競選連任」, 也仍然有更換總統的可能。也就是說,不論是2012年或是2016年,總統選舉與立委選舉合併辦理,都會有4個月「憲政空窗期」的疑慮存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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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 開朱立倫的盤算,其實是擔心立委選舉的「成績」被總統選舉「拖累」。從馬英九在「九月政爭」毀憲亂政、318學運一直到九合一選舉,社會普遍存在著民心思 變的氛圍,不利於國民黨的總統選戰。朱立倫勢必清楚認識,國民黨的2016總統選舉敗戰可能性極高,因此身為黨主席,「停損點」的設定必須是讓立委選舉能 夠立於不敗之地。當然,一旦分開選舉,先行舉辦的立委選舉如果能如預料一般的好,屆時朱主席也能將選舉結果定調為「國民黨已重獲人民認同」,並且替隨後的 總統大選打下一劑強心針。<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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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開過往選舉歷史,2010年之所 以有「五都大選」,其實是因為國民黨籍的馬英九總統「畏懼」民進黨籍的蘇貞昌參選總統。為了破壞蘇貞昌的算盤 ─ 先參選台北縣長,任期過半後參選2012總統大選 ─ 所以國民黨運用行政與立法資源,修改《地方制度法》創造了「縣市合併與升格」,讓台北縣因為升格而延後選舉,也讓蘇貞昌陷入了台北市長與新北市長的兩難。 除此之外,國民黨當時的考量,還有避免2009年的縣市長大選在政績不彰的情況之下,成為馬英九的「期中考」,基於逃避心態,所以透過縣市合併與五都升 格,讓台北縣、台中市、台中縣、高雄市、高雄縣以及台南市、台南縣的選舉延後舉行,減少2009年縣市長選舉所涵蓋的人口數量。實質意義的憲政精神在台灣 一直無法真正落實,原因除了無良政客當道,也是因為人民患有健忘症,所以任由無良政客對選舉範圍恣意切割或合併,這是台灣民主發展的悲哀。<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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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於蕃論戰: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205/20150205853589.htmlPolarshepherd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429042142310326537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807773774618380132.post-58497341559051072892015-01-30T10:00:00.000+08:002015-02-01T00:12:30.067+08:00朱市長兼任黨主席的憲政亂象<br /><br />在上周行政院院會中,台南市長賴清德在會議上「提醒」行政院長毛治國,對於朱立倫聽取農委會主委報告禽流感疫情並作 出裁示,必須注意有無破壞憲政體制與行政倫理的問題。從憲政民主理論的觀點進一步來看,陳保基向朱立倫報告禽流感疫情,凸顯的是「黨國體制」的憲政亂象。 在憲政體制上,朱立倫是新北市市長,陳保基則是農委會主委,在涉及農業的行政事務上,新北市市長必須接受農委會的監督;縱然陳保基是國民黨黨員而必須接受 黨主席朱立倫的領導,但是服從範圍也應僅限於黨務而已,不應混淆黨務與國家事務之間的分際。一個中央部會首長向地方首長報告,在法理上根本令人無法理解。<br /><br />當代憲政民主國家之所以採行「權力分立與制衡」制度,並且將其奉為憲法原則,是因為此一原則能夠防堵國家權力淪為脫韁野馬一般地失控,進而使得濫權迫害人權 的憾事再度發生。在結構面,權力分立可區分為「水平之權力分立」以及「垂直之權力分立」,後者讓「中央行政」與「地方行政」兩者之間能夠維持一個安全距 離,如此才能夠防止權力重疊地集中在特定人手掌之上,才能夠避免讓「法治」倒退為「人治」。<br /><br />在過去,由於總 統兼任黨主席「以黨領政」破壞水平權力分立,破壞行政權與立法權兩者之間的權限份際,所以憲法學與政治學學者強烈抨擊「總統兼任黨主席」的現象。但是,礙 於「強人政治」有如鐵板一塊,學者們也只能無奈地眼看這現象繼續張狂 ─ 因為總統是國家元首,多一個黨主席身分在許多人眼中只是「錦上添花」,社會大眾對於黨政份際的紊亂其實是「根本無感」;但現在,當那一位坐在國民黨黨主席 寶座上的人物從總統抽換為地方首長的時候,這一個轉變所形成的落差,則更是讓「黨國不分」亂象「再創巔峰」地多了一個「中央向地方報告」的違憲戲碼 ─ 行政院長向新北市長報告的場面,指日可待。<br /><br />猶記得,過去由馬英九總統擔任國民黨黨主席一職時,每當有行政院 的任何一位部會首長至國民黨中央黨部「中山會報」上報告時,便會在網路上引來鄉民們大喊「黨國不分」、「行政不中立」的質疑;而當朱立倫接任黨主席後所進 行的第一個動作「取消中山會報」的新聞傳出時,還曾一度在網路上引來「勇於改革」、「除弊」或甚至是「對馬總統打臉」的諸多好評 ─ 殊不知,朱主席「黨國不分」的嚴重程度,其實遠比馬主席還要來得更加嚴重。<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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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發表於蕃論戰: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130/20150130842983.htmlPolarshepherd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429042142310326537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807773774618380132.post-41542392028784767282015-01-19T10:00:00.000+08:002015-01-20T21:58:43.623+08:00黨產在握,朱立倫豈會是最弱黨主席?於九合一大選吞下敗戰的中國國民黨,經過了行政院長江宜樺請辭、馬英九總統請辭黨主席以及副總統吳敦義接任代理黨主 席一職等「宮廷大戲」之後,在這次的黨主席補選選舉當中,有56.34%的國民黨黨員至投開票所,其中有高達99.1%的黨員決定讓新北市市長朱立倫登上 黨主席寶座 ─ 如果說,這是一個新局面開始的里程碑,那麼接下來開展的一連串故事,除了值得國民黨黨員期待之外,也值得全體國民期待嗎?<br /><br />各方普遍認為,在未來包括總統、立法委員以及下屆縣市長等幾場全國性選舉,國民黨將有極大可能性持續吞下敗績,在無法掌握行政權以及立法權的情況下,朱立倫 將會是國民黨10年來最弱的黨主席。對此,面對媒體記者詢問,朱立倫則以「我可以是最弱的,但是國民黨要最強的」一番話回應。<br /><br />朱立倫這一番話值得玩味 ─ 如果「朱立倫是最弱的黨主席」指涉的情況條件是「行政與立法兩院皆失」,那麼「國民黨是最強的」又怎麼可能成立呢?這讓許多網友不盡懷疑,朱立倫所謂的 「國民黨最強」並非意指「行政與立法兼得」的情形,而是繼續維持「全世界最有錢的政黨」所以是最強的。<br /><br />根據 《財訊月刊》於2000年1月出版的《拍賣國民黨-黨產大清算》一書,中國國民黨的黨產總資產超過6000億元,不但堪稱全台最大財團,同時也是全球最有 錢的政黨。在當時,由國民黨主控的事業高達66家,並且轉投資300多家。在2005年馬英九接任黨主席後,則是以信託之名掩飾黨產,光是信託黨產獲得的 股利收入,每年就高達30億以上,是民進黨的6倍。<br /><br />有鑑於此,所以在黨主席補選投票當日,才會有民眾在凌晨 1點左右自發性跑到國民黨中央黨部門口綁上「開放國民黨 先開放黨產」黃色布條的「快閃行動」。而在補選結果確認之後,民進黨黨主席蔡英文與立法院民進黨黨團也紛紛提醒新任黨主席朱立倫應盡快處理黨產問題。在公 民社會,盡快處理不當黨產的呼聲也不絕於耳。「黨產歸零聯盟」執行長羅承宗教授便憂心地指出,通常在歷屆總統大選的前一年,是國民黨黨產活動與流動量最激 烈的一年,所以他研判國民黨黨產將於2015年傾巢而出,以防止2016年總統大選結果「變天」,所以今年將會是國民黨黨產的「自保年」。<br /><br />在政黨收入之差距如此懸殊的情況底下,台灣根本不存在所謂的「政黨公平競爭」。一個正常的憲政民主法治國家,並不會允許它的憲法秩序有這種情況存在,因為這 不但是對人民憲法上參政權、平等權以及結社自由等基本權利最大的踐踏與傷害,也讓權力分立存在崩壞的危機,因為這是讓不當黨產毒素繼續流入憲政體制的民主傷口。<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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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載於蕃論戰: <a href="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119/20150119820138.html">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119/20150119820138.html</a>Polarshepherd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4290421423103265376noreply@blogger.com1tag:blogger.com,1999:blog-807773774618380132.post-71217046324875923662015-01-16T10:00:00.000+08:002015-01-20T21:53:53.029+08:00朱立倫的憲改也跳票了在九合一大選後乍現的憲改曙光,燦爛耀眼照耀四處,放射的光芒也照亮了在新北市僅僅獲得小勝而非樂勝的朱立倫。雖 然,朱立倫在六都爭奪戰中替整個國民黨保住了唯一的一都,但是從連任優勢而言戰績實在並不風光,使得原本盤算已久的泛藍新共主登龍之路蒙上散滿質疑的灰 塵。縱然如此,瞬息萬變的政局不容朱立倫思考太久,在國民黨宮廷政治養成的權謀算計與投機性格,促使他的眼光盯上了憲改議題,他知道修憲時刻的光明能夠洗 去他一身的不光彩。<br /><br />於是朱立倫便在十二月中主動拋出了修憲方案。朱立倫說要推動內閣制來取代雙首長制,朱立 倫說要將首投門檻降到18歲,朱立倫還說要推動社會討論已久的不在籍投票,朱立倫還支持將不分區立委席次的政黨分配比率降至3%,並且檢討單一選區兩票 制。即便眾人皆知拋出修憲其實只是朱立倫包裝參選黨主席的外衣,但也的確不禁眼前一亮的「有感」;還真的有那麼幾天,有不少人認為朱立倫有改革決心。<br /><br />好景不常,隨著從公民社會各個角落如雪片般飄來的憲改建議,朱立倫臨陣磨槍練成的「憲改金鐘罩」無力抵禦、逐漸「破功」。<br /><br />首先,公民權下修18歲,動刀的對象是《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的規定 ─ 動的可是憲法本文,不是增修條文。截至目前為止的七次修憲,從來不曾對憲法本文動刀,因為憲法本文是許多「法統」信仰者以及國民黨支持者眼中的「聖地」, 是神聖不可分割的。朱立倫很快地在黨內感受到這股不可對本文動刀的壓力,所以雖然同額競選篤定當選,但是身為黨主席,必須衝高得票率(最好超過馬主席), 於是朱立倫只能默默含淚地柔性切割太陽花,將公民權下修18歲的議題冷處理。<br /><br />其次,藉力使力的不只是公民團 體,還有立法院。在憲改議題上,葉宜津、鄭麗君、李俊俋等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提出各自的修憲案,葉宜津委員提出的修憲草案要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將考試院功 能併入行政院、監察院功能併入立法院;李俊俋委員提出的修憲草案也要廢除監察院;鄭麗君委員提出的修憲草案則是針對憲法本文「權利清單」部分進行修正,增 強各項基本人權。此外,除了憲改議題,被當成施力點藉力使力的還有「黨產歸零」議題,民進黨黨團提出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 葉宜津等委員則提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這些議案將動搖孫中山的「五權憲法」,威力不亞於公民權下修;而黨產議題更會具體有感地影響每一個國民黨黨 員的資源分配。對於諸此沛然莫之能禦的改革浪潮,立法院國民黨黨團只能選擇鴕鳥心態以對,在院會上提出異議,將議案退回程序委員會。在「準黨主席」拋出修 憲議題後封殺修憲議案,立院諸公,真可謂朱立倫的「豬隊友」。<br /><br />再來,近日朱立倫提出的內閣制修憲版本更是讓 社會嘆為觀止,因為他所謂的內閣制,根本就是雙首長制,不用對手民進黨來「吐槽」,任何一個有高中公民課程度的人都能感受到朱立倫在公民課或憲法課這一科 根本不及格。許多人不免感嘆:雖然朱立倫本身是學會計,但好歹也從政這麼久(話說國民黨立委呂學樟不就因為當過「憲兵」所以自詡「憲法專家」),竟然連內 閣制、總統制以及雙首長制的基本區辨都不懂!<br /><br />說好要擁抱青年卻又將公民權議題冷處理,一邊說要修憲一邊卻又 讓黨內同志封殺修憲議案,然後又拿雙首長制來充當內閣制……如此回顧一番,讓我們發現,原來朱立倫的「習慣性跳票」不只存在於三環三線或社會住宅等公共建 設,朱立倫的「習慣性跳票」還存在憲法改革 ─ 「朱朱倫」說的,聽聽就好。<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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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載於蕃論戰: <a href="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116/20150116815862.html">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116/20150116815862.html</a>Polarshepherd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429042142310326537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807773774618380132.post-74341778231583635002015-01-14T10:00:00.000+08:002015-01-20T21:46:22.659+08:00國稅局要吃案嗎?由於「冷飯熱炒」<a href="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844737">柯承發借款柯文哲一千萬買房</a>是否涉及逃漏贈與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飽受各界質疑「<a href="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204217">查柯不查連</a>」為雙重標準。雖然國稅局澄清並非政治打手,但仍無法充分釋疑,反而愈描愈黑。實際上,攤開國稅局說法,可謂千瘡百孔。<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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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至今已經<a href="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204310">累積六百多件的連勝文逃漏稅之檢舉案</a>,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認為多半是「泛泛地講」「捕風捉影的揣測」,所以在檢舉人無法補充資料的情況之下國稅局就會結案。然而,依據財政部頒布<a href="http://www.dot.gov.tw/dot/home.jsp?mserno=200912140006&serno=200912140020&menudata=DotMenu&contlink=ap/law/lawrulesshow.jsp?mclass=200912100017&mname=201110040001&level2=Y&qclass=">《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a>之規定,對於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稽查單位必須遵循法定程序處理,如此方能避免官員濫權、雙重標準或是吃案等各種行政弊端發生。<br />
<br />
依 照「作業要點」,稽查單位於受理檢舉之後必須於兩個月內查報完竣,但若有蒐集資料費時、涉及重大案件、須會同其他機關調查或其他原因時,得簽報展延、每次 展延最長兩個月;更甚者,若案情複雜牽涉較廣,稽查人員亦得專案簽報機關首長核准,由高階人員成立專案小組審理,於分案後四個月內審結。<br />
<br />
由財政部頒布的「作業要點」,台北國稅局自然必須遵循,如此才能符合行政法上之「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以及「依法行政原則」。來自各界的連勝文逃漏稅檢舉案,許多檢舉內容與其<a href="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155003">投資TDR資金</a>有關,台北國稅局應依「作業要點」會同行政院金管會展開調查,甚至不排除成立專案小組,必要時更得展延處理時限,不應匆匆結案草草了事。<br />
<br />
刊載於自由廣場:<a href="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47321" target="_blank">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47321</a>Polarshepherd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429042142310326537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807773774618380132.post-11127859421129591932015-01-03T10:30:00.000+08:002015-01-03T13:45:21.969+08:00跨年夜與元旦早晨的憲法秩序<div class="middle">
著名德國威瑪時期的公法學者Carl
Schmitt所提出的「具體秩序論」認為,法律是一種具體的秩序和型塑,並且與具體生活不可切割。換言之,法律被包涵在社會脈絡的真實生活當中,我國司
法院大法官解釋第499號解釋所說的「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其修改關係憲政秩序之安定及全國國民之福祉至鉅」便與此相關。玩味「國民之福祉」這些文字,我
們可以認識到,憲法秩序不僅僅是抽象面或精神層面的事物,憲法秩序更在物理層面真實地影響每個國民的身體與生活,例如《全民健康保險法》決定了我們的身體
健康、《食品衛生管理法》決定了什麼是我們吃下口的「食物」。</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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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mitt的具體秩序論也拓寬了政治社會
學的想像,指出了一種「生物學意義上的政治空間」。在這生物學意義上的政治空間裡面,我們可以看到《集會遊行法》讓國家機器的行政權力得以決定我們的身體
應該在何處或不應該在何處。在不久前,網路鄉民在臉書平台發起「豪宅聖誕趴」行動,要讓「法律意義的公共空間」回歸「身體意義的公共空間」,反對豪宅、反
對容積率制度的濫用以及反對失控的資本主義及其產物,所以鼓勵民眾多多使用豪宅公共設施;在跨年夜,原班人馬再度在臉書上發起「斥資百元放屁趴」的活動,
反對資本集中的狂歡模式、反對商業浪費以及反對強迫廣告行銷,以「人家放煙火,我們進行三放,放飯、放屁、放炮!」等文宣號召民眾參與不同以往的跨年。鄉民們更在跨年倒數前往總統官邸前就地坐下以「吃滷肉飯」的行動與「總統元旦新年好,人民沒錢衝三小」的口號來向馬英九總統打招呼。</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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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聖誕趴」與「斥資百元放屁趴」都凸顯了當代社會下每一個公民進行社會實踐時刻的困境以及無奈。雖然大法官第718號解釋對於「集會許可制」進行了違憲宣
告並自2015年1月1日起失效,但是由於立法院來不及完成立法或修法程序以彌補「法律空窗期」,於是內政部便越俎代庖地訂定《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
理原則》。雖然處理規則中看似尊重人民憲法權利般地開放了「偶發性集會」「不用申請」,但是卻也規定「緊急集會」「立即申請、立即核定」。說穿了,「緊急
集會」是內政部得以對於公民身體繼續管控的「眉角」,也顯示了行政權與立法權對於司法權「已讀不回」,大法官的憲法解釋權淪為僅具紙面意義,只能算是法律
系學子參與律師或司法官等國家考試的一種虛擬遊戲關卡。</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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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年夜後的第一個早晨,台北市警察局所頒布的《台
北市警察局執行集會遊行與媒體協調之工作守則》也給憲法秩序以及大法官們開了一個玩笑。依照工作守則,市警局在集會遊行及抗爭場合設立並以紅龍圈出「媒體採訪區」,並在現場配置身著粉紅色背心的「媒體聯絡人」,當警方需要強制驅離時,則預先提示記者進入採訪區,理由是「保護媒體的人身安全和採訪權」。這部
工作守則不但引發侵害媒體工作者新聞採訪權的疑慮,也違反大法官第689號解釋「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
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肯認的「公民記者」身份。市警局自行壟斷法律
詮釋權,恣意決定媒體工作者與公民記者的身體去留,不但無視憲法規範與司法院大法官,也讓公民的憲法權利蒙上一層一層的灰塵。</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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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ref="http://2.bp.blogspot.com/-e_vMK7E4wb4/VKdxgGEq4fI/AAAAAAAAFGw/0fhNnKTymFY/s1600/40e54a74f00dc1f7.png" imageanchor="1" style="margin-left: 1em; margin-right: 1em;"><img border="0" src="http://2.bp.blogspot.com/-e_vMK7E4wb4/VKdxgGEq4fI/AAAAAAAAFGw/0fhNnKTymFY/s1600/40e54a74f00dc1f7.png" height="157" width="320" /></a></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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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另一個在跨年夜無法讓身體自由的,還有前總統陳水扁先生。原本眾所期待的阿扁保外就醫與返家跨年的劇本並未如期上演,取而代之的是法務部官員的荒腔走板。我們可以想想,讓阿扁無法出監的理由「公文國道塞車」是如何的可笑,一份公文,竟然在「時空壓縮」的全球化時代下塞在路上,這不是與政府官員出入公開
場合致詞時常掛在口上的「電子化政府」「e化作業」等口號不符嗎?對照前立委顏清標假釋審查案,文書作業短短一天跑完所有流程,更是諷刺、更是不平等。此
外,延到1月5日才要審查,不正是說明了法務部官員也要去放元旦連假,對照去年農曆年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以卡車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是否羈押一事,似乎只能
感嘆「法律沒有假期」這句法諺不適用在法務部官員身上。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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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完跨年夜與元旦早晨的憲法秩序,再看看馬英九
總統的元旦談話:「臺灣近年來面臨的是全球經貿自由化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挑戰」、「各位鄉親,開放帶來興旺,閉鎖必然萎縮,這,就是這個時代脈動的寫照!這不是口號,這就是現實。不管我們喜不喜歡,都得面對,接受挑戰。這些工作,今天拖延,明天就會落後;今天不做,明天就會後悔」,人民大概只想問總統還有這
些官員:「你還在用撥接嗎?」「還是在用飛鴿傳書?」</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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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於蕃論戰: <a href="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103/20150103788105.html">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103/20150103788105.html</a></div>
Polarshepherd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429042142310326537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807773774618380132.post-59119494495910527722014-12-26T14:00:00.000+08:002015-01-02T18:56:08.273+08:00行憲與修憲<div class="middle">
12月25日是西洋聖誕節,也是所謂中華民國的所謂行憲紀念日,這不是巧合,而是在1947年,當時的國民政府特別
選在這一天開始進行所謂行憲的一個動作。但是好景不常,《中華民國憲法》這部憲法典與國民政府之間的蜜月期並不長久,才不過幾個月,到了1948年5月
10日,這部憲法典便即由《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所取代,於是整個法律體制秩序進入了所謂「動員戡亂時期」,直至1991年5月1日。</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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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是人民的權利清單」等等我們今日覺得稀鬆平常的當然之理,在長達43年的動員戡亂時期當中,彷彿是空中樓閣般的不切實
際。《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進行了一個凍結憲法的動作,凍結了憲法第39條「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
請總統解嚴」以及凍結了憲法第43條「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
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這兩個在憲政上具有重
要關鍵性意義的條文,賦予總統只需有行政院會議決議的背書,便能一直戒嚴一直戒嚴一直戒嚴,不受憲法第39條或第43條所規定程序之限制。</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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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不受憲法本文之限制,於是「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憲法原理徒具教科書意義,在動員戡亂時期,總統只要宣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
上重大變故」便能將憲法權利清單進行一個「懸置」的動作,恣意決定權利清單的例外狀態,然後透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授權總統設立的「動員戡亂機構」
實施限制人民憲法基本權利的戒嚴、實施人民活在恐懼當中的白色恐怖。</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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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中華民國戒嚴史,可以鑑往知來。我們首先能確立「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必要,其次則能夠體會諸如人身自由、言論自由以及秘密通訊自由等「憲法權利清單」的實質保障得來不易。在1991年之後
展開的七次修憲,每每僅聚焦於「中央政府體制」,雖然中華民國的國民們至少在紙面上獲得了「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憲法典,可以看到立法院監督行政院,但是卻
從來沒有獲得一部新的「憲法權利清單」,例如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自由」、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以及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
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等條文的文字與結構,率皆過度簡略,使得至今仍有廢除集遊惡法運動、苗栗大埔張藥房強拆案以及勞動部訴關廠工人案等重大
人權案件。</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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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對新憲法的期待,紛紛在318學運與九合一大選再度湧現,這是憲法改革的新契機。然而我們卻又看到,身負國民黨新共主期待的朱立倫所提出的新憲法想像,縱然也有公民權下修18歲的方案,但僅具裝飾點綴意義,其實滿滿都是透過內閣制成就自身登上總理寶座的一張升官圖。</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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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國民主權原則,我們是國家的主人。身為國民的我們必須瞭解,並且必須堅持,真正的修憲、真正的新憲法,應該具有行憲的意義。「中央政府體制」是節制政治人物權力競逐的遊戲規則,雖然有其意義,但是「憲法權利清單」是國家與人民之間的契約書,這才是新憲法改造的重頭戲。</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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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發表於蕃論戰: <a href="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41226/20141226773026.html">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41226/20141226773026.html</a></div>
Polarshepherd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429042142310326537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807773774618380132.post-62664173689832164642014-12-19T12:00:00.000+08:002015-01-03T13:54:14.968+08:00社會運動改變了台灣什麼?<div class="middle">
陳為廷宣布參選苗栗縣立委補選,再次振奮了公民社會。這一個時刻很適合我們重新思考,318學運 ─ 或是所謂的「太陽花學運」,是否改變了台灣什麼?這在九合一大選之前很難談論,但在大選後則相對容易談論。之所以在大選之前難以討論,是因為在411退出 議場、428反核占領忠孝西之後,學運就沒有像三月份那般的聲勢了,也因此少了媒體的青睞。所以從五月之後,總是很多人在罵,有人罵說學運根本沒改變什麼、有人罵說馬政府與國民黨立院黨團還是鐵板一塊,也有人罵說學運與社運缺乏策略思考。當然,在思辨的層次而言,其實這些爭論都是良性的。</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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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今天的局面,國民黨的的確確在九合一慘敗了。到了今天,公民社會可以比較理直氣壯地說,318學運以及各個社運確確實實已經改變了台灣。就筆者自己的觀 察,至少有「青年因素進入選舉」、「年輕人台獨意識提高」、「民眾對藍綠印象再次扭轉」以及「民眾對於中國態度發生改變」這幾點。</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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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青年因素進入選舉:選票基本盤改變了,青年參政的聲勢升高、年輕人投票意願升高、以電話訪問為主的民調的預測效果被降低、年紀輕的候選人較能獲得比較 多的選票,例如新竹市長當選人林智堅;第二,年輕人的台獨意識升高,使得台獨言論的版圖與空間擴大,最明顯的風景是「大腸花論壇」,許多大排長龍的七年級尾巴與八年級頭的青年學子,每一個上了論壇暢所欲言之後便是效法鄭南榕先生「我是某某某,我主張台灣獨立」的名言來大聲喊出台獨理念,據說震驚了部分中國 高幹;第三,民眾普遍認知再次被扭轉,台灣大眾的西瓜偎大邊效應很強烈,阿扁被政黨與媒體的合作給鬥臭之後,社會大眾的印象很難改變,連帶使得民進黨陷入 創黨以後最艱鉅的困境,以至於2008年馬英九以超高票數當選 ─ 但是,經歷過這麼多風風雨雨之後,民眾的負面印象又翻轉了,紛紛覺得投給國民黨很恥辱,甚至進一步加入「割闌尾」的行動。第四,民眾對於中國的態度改變 了。在2012年反媒體壟斷時,社會輿論對於「是否存在中國因素」仍然有所顧慮或爭執,學生與公民為了避免被扣上「逢中必反」的帽子,所以主訴求是反壟斷 而非反中。但是,到了2014年的318學運,因為反服貿的緣故,更多人認清楚中國政府的手法與真面目。也因此對於香港「我要真普選」的訴求有了更多的同 情,這使得台港的串連橋樑更堅固了。筆者認為,未來兩岸議題的討論,香港也會扮演戲分更重的角色。</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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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 社會運動改變了台灣什麼?總結來看,其實很簡單,就是國民黨滑了一大跤,使得中國政府原本的布局與算盤也跟著翻盤了。除此之外,環繞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 黨的「兩岸權貴資本主義」也受到相當大的衝擊。筆者認為,一旦「兩岸權貴資本主義」被削弱,在經濟面上的貧富差距便會緩和,人民所得將會提升而更加符合社 會正義,這一個消長關係會是未來幾年的政治經濟與社會議題的主軸。在方興未艾的「青年改變政治」之後,台灣的下一站將會是「青年改變經濟」,這一條路是否 會順利?陳為廷與經濟發展主義的對抗,會是眼前一個重要的關鍵戰役。</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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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發表於蕃論戰: <a href="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41219/20141219758045.html">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41219/20141219758045.html</a></div>
Polarshepherd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429042142310326537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807773774618380132.post-49325930217069330902014-12-12T09:30:00.000+08:002015-01-02T18:56:08.266+08:00九合一大選後的修憲曙光<div class="middle">
結束於十一月的九合一大選,意外地在十二月激起了修憲的聲浪。島國上一次的修憲時機,是318學運期間公民團體所拋出的公民憲政會議,可惜當時的執政黨不願接下這一顆球,錯過了寶貴的憲法時刻。</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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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選後迸出的修憲時機,其政治基礎在於國民黨的大慘敗,六都只能勉強搶下新北市這一都,這讓競爭對手形成了渴望已久的「地方包圍中央」大局。大慘敗帶給了國民黨毀滅性的政治風暴,有識者與憲政專家紛紛指出,國民黨若不進行修憲,未來必定繼續迎接各種慘敗。</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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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在學運聲勢漸漸退去之後,一直到九合一大選之前,這段期間的公民團體對於修憲議題並非抱持樂觀態度。因為無論是降低不分區立法委員的政黨比例分配門
檻,或是將現行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修改為聯立制,對於坐擁國會最大多數的執政黨來說都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簡單來說,公民社會悲觀態度的根源來自於缺乏修憲的誘因。</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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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缺乏修憲誘因的困境,有法政學者與公民團體策
略性地提出「創造修憲租」的方案。修憲租的學理基礎是政治經濟學上的「尋租理論」,該理論精準地分析政治行動者尋求利潤、報酬等租金的行為與活動。但是,
創造修憲租意味著執政黨將因此而得以收取租金,這並非許多人所樂見。舉例來說,增加立委席次便容易引來「政客自肥」的疑慮。</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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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可能存在另一種方案,既能讓公民獲得憲法的重生,又能避免憲法淪為政客恣意宰割的魚肉呢?答案是肯定的,在策略上的確存在另一種劇本,就是「讓國民黨
知道不修會大輸、修了會小輸」,在九合一大選之前許多人都覺得這不可能,或很難可能,但是大選的結果卻讓這劇本可能了。各方勢力紛紛出招,例如襄助柯P獲
得市長寶座的姚立明與素有「台獨理論大師」的林濁水便趁此機會拋出憲改的球給馬總統,呼籲馬不應辭去總統一職,而應該與在野黨黨主席蔡英文共同推動修憲;
又例如公民團體「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呼籲朝野政治領袖修去現行「超級總統制」,並強調修憲能夠以「去統獨化」的方式進行。</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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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改是否真能夠以「去統獨化」的方式進行?為了啟動修憲工程並成立修憲委員會,日前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與蔡煌瑯、李桐豪、丁守中、呂學樟、吳育昇、葉津鈴、林德福、賴士葆等朝野立委在立法院舉行的記者會,意味著「去統獨化」並非不可能,也使得公民社會的新憲夢想得以撥雲見日重現曙光。</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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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發表於蕃論戰: <a href="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41212/20141212743124.html">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41212/20141212743124.html</a></div>
Polarshepherd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429042142310326537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807773774618380132.post-50618717288614795422013-05-23T23:17:00.000+08:002013-05-23T23:17:32.172+08:00看金曲獎入圍的感想<span class="userContent">看來今年金曲獎也許會比五月天偷渡「我是人我反核」還要熱鬧(我好想看拷秋勤在台上唱〈官逼民反〉
啊!
[話說只會被文明說服的龍阿姨應該看不懂團名])。國家機器運用各種巧門或管制工具勉強壓住的社會動能,已經擴散到與社運議題相鄰近的文化行政部門(這場
面也有點像法務部在國際人權審查時所面對的)。文化部在一個連處理公視都快要崩潰哭哭的龍部長帶領下,真的能承受這麼多的溢流嗎?而屆時社會上又會有多少
土砲嚷嚷「政治不要進入藝術呢」?</span><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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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class="userContent">_________</span><br />
<h1 class="title">
<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 style="font-weight: normal;">新聞報導:金曲獎公布入圍 反核、守護東海岸 社會議題歌曲紛上榜<span style="font-size: small;">,</span>http://e-info.org.tw/node/85996</span></span></h1>
<h1 class="title">
</h1>
Polarshepherd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429042142310326537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807773774618380132.post-3129777656398875002013-03-25T08:00:00.000+08:002013-05-01T00:55:36.780+08:00旺中併中嘉案法庭觀察:NCC應堅持原處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去年7月以附3項停止條件及25項承諾轉附負擔之方式有條件許可的「旺中併購中嘉案」,由於旺中集團與蔡衍明不服該許可處分,現在仍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在此同時,旺中集團也嘗試履行該處分所附加的各項要求,但在2月20日遭到NCC以「未達完全切割中天電視
台」為由否決。雖然遭到NCC否決,但旺中集團日後仍可再提出申請;此外,行政法院會如何判決,無人能夠預料。<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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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過去發展,在反媒體壟斷運動的過程中,NCC的態度是消極被動、亦步亦趨地跟著學生運動與社會輿論走。主委石世豪曾經表態,在數位匯流時代媒體整併才能具有競爭力,因此
NCC能否在訴訟過程中堅持捍衛新聞自由的立場、是否會放水,是各界所憂慮的。基於各種擔憂,成員以律師與法政學者為主的永社與傳播學生鬥陣合作,組成旺中案的媒體觀察小組,觀看與紀錄本案的司法過程是否正常進行。</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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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的民主發展過程中,「法庭觀察」最早是由民間司改會所推行,目的在於讓各地法院皆有監督制衡的力量,防堵法官或檢察官出現權力濫用之情事。過去的法庭觀察的對象主要是民、刑事案件,行政法案件則較為罕見。</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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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月26日的開庭審理過程中,旺中集團訴訟代理人的訴訟策略,主要是將財產權之憲法保障無限上綱以及高舉法律保留原則的大旗,並刻意忽略媒體作為社會公器,以及消費者權益保障、言論多元價值等公共利益,並以此為基調進一步對於NCC所作成的各項附款以及負擔予以質疑,包含法律保留原則、不當連結禁止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以及法律明確性原則等等。雙方對於諸多法理爭議爭執不下,承審法官曉諭雙方在下次開庭前具狀補陳。</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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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旺中所提出的各項攻防主張中,值得反媒體壟斷運動者關注的,是旺中對於「承諾轉負擔」的推翻。系爭行政處分所附上的25項負
擔,其實是旺中在投資計畫書中主動撰寫,經過NCC審查後才同意作為核准的附款條件,旺中卻在法庭中翻臉改稱是受到NCC欺騙,誤認這些承諾是願景而作出
承諾,因此「承諾轉負擔」違法 ──
若我們將旺中上述說法對照壹傳媒交易案中4名買家近日所提出的承諾,更突顯其反覆無常。根據報導,壹傳媒交易案的4名買家願意在交易案通過後,促使壹傳媒平面事業未來在組織、人事、新聞採訪以及編輯流程,不與其他平面媒體進行整合,以確保維持壹傳媒台灣平面媒體事業的獨立運作
──我們擔心的是,這些承諾會不會又是另一個騙取「有條件通過」的手法?</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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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對於旺中所提出的法理爭議,台灣法學會、澄社以及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早已仿效美國「法庭之友」經驗,集結學界力量組成工
作小組,完成「旺中併中嘉案法律意見書」,給予NCC憲法學與行政法學上的奧援。該法律意見書力主行政法院不應撤銷前任NCC對旺中併購案所附加的停止條
件,因為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及《外國人投資條例》,
NCC具有對本併購案進行許可管制的法定職責與權限;而NCC為求維護公共利益所必要而附加之附款,亦是合法且適當。</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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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數月的堅持,反媒體壟斷已經是媒體工作者、學生以及學者等各界公共知識份子的共識,行政機關至今卻仍未全面正視,不免令人心急。本案下次開庭時間預定為4月2日早上10點半,法庭觀察小組的成員們在監督NCC是否「裝死」或「放水」之餘,同時也期盼NCC對於原處分及各項附
款與25項負擔能夠堅持立場,秉持捍衛新聞自由的職責。</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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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ref="http://pnn.pts.org.tw/main/2013/03/25/%E6%97%BA%E4%B8%AD%E4%BD%B5%E4%B8%AD%E5%98%89%E6%A1%88%E6%B3%95%E5%BA%AD%E8%A7%80%E5%AF%9F%EF%BC%9Ancc%E6%87%89%E5%A0%85%E6%8C%81%E5%8E%9F%E8%99%95%E5%88%86/" target="_blank">本文 2013/03/25 刊登於公視新聞議題中心「P評」</a></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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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shepherd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429042142310326537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807773774618380132.post-46135239471891923452013-02-09T06:00:00.000+08:002013-05-01T00:53:49.236+08:00當總統只懂法律不懂政治<div class="uiStreamMessage userContentWrapper" data-ft="{"type":1,"tn":"K"}">
<span style="font-weight: normal;"><span class="messageBody" data-ft="{"type":3}"><span class="userContent">在關廠工人臥軌之後,馬英九表示「這不是魄力問題,是法律問題」,這根本就是玩弄語言遊戲,完全沒有同理心,令人遺憾。<br /> <br /> 推估馬英九的談話,他所指的應該是「政治/法律」的二元區分。法律具有專業性與技術性、政治則具有裁量性與決斷性;兩者縱然不同,但其實是處於互補關係,而不是相互排除。<br /> <br />
實際上,在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對於健保補助款爭議的這一個法律問題,卻懂得向大法官提起釋憲。釋憲是一種帶有政治色彩的訴訟途徑。健保案證明馬英九是有
魄力去挑戰法律邏輯的,但卻又在關廠工人案自甘墮落,選擇性地跳入「借貸關係與代位求償」之中畫地自限。魄力到底丟到哪裡去了?<br /> <br /> 白紙黑字,勞委會在二○一一年出版《工運春秋》就已清楚載明「重大關廠事件尚未解決…;為解決雇主惡性積欠勞工工資、資遣費與退休金…;以政府代償方式,先拿出十億元代墊,再由政府向資方求償」。書中更以「破天荒」形容此舉對於勞動人權保障具有重要意義。<br /> <br /> 馬總統與潘主委應該立刻停止語言遊戲的操弄,拿出魄力、拿出憲法賦予總統與部會首長的裁量權,停止訴訟、承諾代位求償。讓全民了解、讓關廠工人知道,公權力這一個公共財,並不只有財團或少數人才能享受。</span></span></span></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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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class="messageBody" data-ft="{"type":3}"><span class="userContent"><span style="font-weight: normal;"> <a h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feb/9/today-o10.htm" target="_blank">原標題為: 魄力問題?法律問題?馬總統不要再玩弄語言遊戲了,2013.02.09刊登於自由時報</a></span></span></span></div>
Polarshepherd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429042142310326537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807773774618380132.post-38526047645836741452013-01-30T06:00:00.000+08:002013-05-01T00:54:04.508+08:00裝填核四燃料棒 違法<div class="uiStreamMessage userContentWrapper" data-ft="{"type":1,"tn":"K"}">
<br />
<span class="messageBody" data-ft="{"type":3}"><span class="userContent">根據近日報導,台電預計二○一四年二月向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申請裝填核四廠一號機燃料棒,並於同年七月正式裝填,後年十月正式商轉供電,這個消息令人坐立難安。<br /> <br />
按照《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二條「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應依下列規定提送相關資料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裝填核子燃料:一、預定初
次裝填核子燃料十四個月前,提送核子反應器初次裝填申請書、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及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擬訂之計畫。」法條中所規定的,台電若在明年二月提
出申請,最快也要等到二○一五年四月才能裝填燃料棒。至於正式商轉,依照同辦法第十四條,也要一年前就申請,換句話說,最快也要二○一六年四月才能正式商
轉;台電如此安排,絕對不符合法律規定。<br /> <br />
此外,《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是我國所有核能管制措施的「母法」,依照該法第五條與第六條之規定,原能會在核發「核子反應器使用執照」時,必須就「保障
公眾之健康及安全」、「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之影響」以及「申請人之技術與管理能力及財務基礎等足以勝任其設施之經營」等條件,為全民做嚴格把關。因此,無
論是螺栓斷裂、螺絲裝反以及管線混亂,甚至是以「敢死隊」方式日夜趕工等諸多狀況,原能會身為主管機關,不能裝做沒看見。</span></span></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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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uiStreamMessage userContentWrapper" data-ft="{"type":1,"tn":"K"}">
<a h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an/30/today-o3.htm" target="_blank"><span class="messageBody" data-ft="{"type":3}"><span class="userContent">原標題為:</span></span><span class="hP" id=":1" tabindex="-1">台電與原能會必須嚴守<wbr></wbr>依法行政</span></a><span class="messageBody" data-ft="{"type":3}"><span class="userContent"><a h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an/30/today-o3.htm" target="_blank">,2012.01.30 刊登於自由時報</a><br /> </span></span></div>
Polarshepherd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429042142310326537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807773774618380132.post-45602524706710091562012-12-03T09:00:00.000+08:002012-12-05T00:56:15.916+08:00法律人應該給社會運動多一點支持<span><span class="userContent">在法律人的圈圈裡,「他們這樣抗議有用嗎?」是個最近常被提起、常被問起,或常常無聲無息就默默地湧上心頭的議題。其實,法律與社會運動之間的關係,並不一定得去請教法理學、法哲學或法社會學的專家或權威,這毋寧是任何一個法律人都能認識以及理解的。我相信每位法律人一路走來,都聽過N遍諸如「法與社會」、「法不能逸脫社會」之類的命題,或許有點煩,但它之所以時常出現在你法律生涯的四周,就是因為它真的不得不認真看待。<br /><br />許多法律條文的來龍去脈,諸如刑事訴訟法的某條是某某律師跟調查局人員(或甚至是檢察官)打架而來、某某法案是因為某某某因為如何如何而離開人間才有立法 ─ 這些都不只是課堂趣談或圈內八卦而已,這些還直接、間接或隱隱約約地說明了法與事實之間處於互為影響的關係。進一步而言,像是當年林山田老師發起遊行走上街頭廢除刑法一百條,這樣的社會運動對於促進法律的改善或進化是有用的 。社會運動絕對不只是案件卷宗上、書面上或考試題目卷上的個案情節而已,它就像是一個被放在人類群體生活的點,之後有了點線面乃至於立體的發展。而這些發展,都應該是法/法律之所以有今日成就的一部份。<br /><br />看到帶有喧鬧性質的街頭抗議,很多人會有所謂「體制內/體制外」的區分觀念,認為「這不是體制內行動」、「應該回歸體制」,即便是法律人也常持有這樣的觀念。然而,一般人或許無法區分體制內外,但法律人應該是有這能力去展開思考的 ─ 我之所以說「有能力去展開思考」而不說「法律人應該都懂如何區分」,是因為這一個問題的確並不是只有一種答案。要區分體制內外,就必須從理解「何謂體制」開始著手,然而這就如同探詢一般人的法意識內涵為何一樣困難,嚴格來說,或許是更困難,因為法律人的思維比一般人還要複雜很多很多。<br /><br />我在這也只能給出我自己的答案。我認為體制不但是個別規範的結合,更是法與社會生活事實的結合 ─ 因為與具體生活結合所以是立體的、因為與社會一起成長所以是有機的。這樣的一個整體、一個具體的秩序,都是憲法所保障的,也就是所謂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在這樣的理解下,「集會遊行是憲法保障的權利」,才不會是廢話,也才不會有「沒有申請很沒禮貌」的愚蠢見解。<br /><br />總而言之,在這不是要討論反媒體壟斷的法律問題,也不是要討論集遊惡法如何修訂的法律問題,相關文獻已經汗牛充棟、相關惡行惡狀早已罄竹難書。說了這些,我只是希望同是法律人的各位朋友,能夠給予社會運動參與者更多支持。再多說幾句,我覺得台灣的法學教育太過強調法官觀點,弄得法律人面對社會爭議都太過超然、太愛往中立觀點鑽。實際上法律人的角色不是只有法官而已 ─ 想想我們在行政法課堂的學習吧,「行政」不是有「未來性」以及「形成功能」的特質嗎?社會運動就有點像這樣,積極形成、開創或型塑共同生活的理想未來。恩,如果還要再說更多的話,就是請各位有機會也上街頭走走吧。</span></span><span class="userContent"></span>Polarshepherd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429042142310326537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807773774618380132.post-33110627329710163722012-08-14T23:00:00.000+08:002012-08-15T01:24:24.859+08:00宇昌案簽結了宇昌案簽結了。情緒性地檢討馬英九之後,最重要最應該思考還有檢討的,其實是民主的制度面問題,也就是蔡英文回應所強調的,行政資源被濫用為選舉資源的問題,這才是民主制度最大的危機。馬英九<wbr></wbr>、劉憶如、吳育昇還有殷瑋等人根本不值得檢討,這些人是制度要防禦的對象。<br />
<br />
『...總統大選落幕,宇昌案偵結,她個人不感意外,希望社會各<wbr></wbr>界將宇昌案作為台灣民主選舉過程的一個具體教材,期盼未來選舉,<wbr></wbr>不要再有惡質抹黑文化,也不要再看到執政者為求勝選,動用行政部門、配合選舉操作的情事。這才是宇昌案還原真相後,對社會有所啟示的正面意義。』<br />
<br />
當制度無法防禦時,就反過來淪為這些人的玩物。例如利用國安人員<wbr></wbr>監聽跟監競選對手的行程以防止被拔樁、利用行政資源動用公務員以<wbr></wbr>及國營事業人員參加周末造勢活動﹝更扯的是一度被周刊爆料,由競選總部指揮﹞。除此之外,為了囊括「首投族」的選票,教育部更把教育基本法第6條的中立義務,扭曲性地擴大到根本不是教育行政人員的學生身上﹝參照教育部100年10月6日臺人(二)字第1000179520號函﹞。該法僅規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然而擴大後的結果,使得學生社團無法邀請候選人進入校園演講,甚至同時邀請三黨候選人都不行。導致教育系統呈現一個莫名其妙的亂象,所有人包含學生都必須中立,只有教育部長吳清基不需要中立,而可以去替馬吳輔選;而馬吳還可以用總統與行政院長的身分進去校園演講。也就是說,「首投族」是朕的,任何人都不許爭奪。<br />
<div class="text_exposed_show">
<br />
「法治/人治」的區分早已落伍,「人治」已可用大量的「法治」作<wbr></wbr>為包裝。行政資源的運用,有其內部性與高度技術性,是外人、民眾<wbr></wbr>難以一窺面貌的 ─ 或甚至說,是「無感」的。然而,魔鬼不會把邪惡刻在額頭上,而是<wbr></wbr>把自己藏在細節中。「689們」面對嘲諷,或許會覺得自己「躺著也中槍」,但是你們真的該抽空回想一下自己為何會被蒙蔽。
</div>
Polarshepherd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4290421423103265376noreply@blogger.com0tag:blogger.com,1999:blog-807773774618380132.post-26365006413995145792012-06-08T02:08:00.000+08:002012-06-08T02:08:17.483+08:00順流逆流從前從前有個叫順流的小夥子很愛讀書<br />
他好有好有創意想了好多好多點子<br />
逆流雖然不讀書 卻很會學習<br />
有一天 順流被逆流很有創意地重擊了<br />
躺在地上的他猛然驚覺<br />
逆流拳拳到肉的每一招<br />
都是從順流的筆記本上學來的<br />
<br />
聰明的順流又想通了很多很多<br />
但是他已經被囚禁在牢房裡了Polarshepherdy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4290421423103265376noreply@blogger.co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