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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2011

「黨國不分2.0」與轉型正義

伴隨網路時代來臨,人類日常生活不斷面臨新的改變。商品買賣可以透過「拍賣網站」、公共管理出現了「電子化政府」、茉莉花革命則是開創了「革命2.0」的理念。無獨有偶,總統府將「臉書」交由「馬辦」經營,則是讓「國庫通黨庫」傳統進化為「黨國不分2.0」。

黨國不分與行政正義 
國民黨是全世界最有錢的政黨。根據「財訊月刊」在2000年出版的《拍賣國民黨─黨產大清算》的計算,其總價值高達6000億;此外,近三年來,國民黨在光是「股利」收入就分別高達25億(2008年)、15.4億(2009年)、29億(2010年),總計至少69億!然而對於「黨產處理」國民黨卻總是以「早已信託多年」等託詞應付,實際上卻是企圖以合法程序稀釋不法內涵,繼續積極加緊「標售處理」。

黨產問題涉及了「轉型正義」的問題。「轉型正義」是所有從威權獨裁轉型至民主的新興民主國家,所共同面臨的政治和道德難題,關係到許多哲學或政治學上的討論。轉型正義尚可區分為:「刑事正義」、「歷史正義」、「補償正義」、「行政正義」以及「憲法正義」。「刑事正義」的課題例如發生在前東德共產政權的【柏林圍牆案】;「歷史正義」在我國例如對於【二二八事件】的調查;「補償正義」則例如我國「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的制定;「行政正義」則例如捷克與波蘭等國家,對於前共產政權政府人員的後續對待;「憲法正義」的當代典範則為廢除種族隔離後(post-apartheid)的南非。

【總統臉書移轉馬辦案】則涉及上述「行政正義」的問題。行政正義涉及了「未來政治秩序的條件」,包含了政治界、政治機構以及政治程序的形塑。從此脈絡來看,國民黨這一個曾經在威權戒嚴時代一黨獨大的政黨,之所以無法清楚區隔「國庫」與「黨產」,正是因為在「法律框架秩序」當中並沒有「轉型正義理念的引入」所致。

「制度」能夠引導人的行為,因為人是社會化的動物。「轉型正義」的理念與制度不落實,國民黨權貴就是不會改變黨國不分的「習慣」。在威權傳統習慣用公帑,在網路時代則是習慣把總統府臉書與競選辦公室「混搭」。

回歸轉型正義的省思 

姑息國民黨「合法洗錢」的其實是我們─不分藍綠─這是屬於任何一位公民的民主恥辱。正是因為「轉型正義」在台灣至今仍是一項尚未成功的民主目標,國民黨權貴才能持續地巧妙運作「藍綠惡鬥」與「省籍情結」綁架選民,以求防止「轉型正義」的立法化與制度化─只要未來相關法案成形,便大聲喊冤「政治清算」與「族群鬥爭」,然後繼續在法律與政治的「模糊空間」當中安身立命、苟延殘喘。

雖然「轉型正義」涉及了「溯及既往」;然而「溯及既往」並不全然等於「溯及既往的懲罰」。轉型正義以行政正義的面貌落實,其目的在於以法律將過去威權時期的所作所為評價為不法,才能使「未來政治秩序的條件」更加完善。所以「轉型正義」根本就不是對於參與過去不法行為之人員的肅清,然而國民黨卻總將「轉型正義」與「清算」劃上等號,並搭配對於族群「危機意識」與「省籍情結」的交互炒作。

面對【總統臉書移轉馬辦案】,馬辦與國民黨青年軍迴避本案法律爭點,而選擇以「民進黨不懂網路世界」、「民進黨將網友商品化」等說法回應,為的是使此事件流於口水仗。因為國民黨的策略盤算,其實是不願讓「轉型正義防線」全面燃燒、全面防堵每個公民心中的「轉型正義」再度萌芽。


本文刊於:《極光電子報》第262期。
 

7/18/2011

讓藍綠臣服於憲法─「徵求斷投族守護憲法」公民行動

筆者近日於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上發起了一個「徵求斷投族守護憲法」的公民行動,尋找1992年1月14日至3月16日出生的年輕朋友擔任原告,控告中選會所做出的「總統立委併選」的併選決定違法違憲,因為這一個決定使得「憲政空窗期」由2個月擴展成4個月,這從全世界各國的憲政經驗來看,是危險的制度漏洞。至於之所以稱「斷頭族」,則是因為依照往例投票日期應該為3月17日或3月24日,中選會的併選決定卻將之提早至1月14日,使得投票機會遭到「斷送」。由於這些日子以來,筆者看到了不少對此活動的質疑,所以才有了本文的撰寫動機。謹此提出幾點說明:

1、守護憲法的必要?
有人說:「這部憲法並不是在台灣制訂的憲法,而是在中國大陸制定的憲法,有甚麼好守護的?」這個問題問得很好。筆者在此必須強調,這活動所欲保護的,是「實質的憲法精神」,而不僅僅是「形式的憲法文本」。換句話說,無論是「修憲」或「制憲」,「實質的憲法精神」都會持續存在,因為祂就是在這塊土地上所累積的、所曾經實踐的「憲政經驗」。

2、憲法環境與自然環境皆應受到重視
就法律層面而言,我們之所以採取這行動,是因為中選會所做成的「併選決定」,根據《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是一個「一般處分」(Allgemeinverfuegungen),處分相對人可以針對此處分,請求中選會自為撤銷廢止(行政程序法第117、122條參照)或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及另訂投票日期(行政訴訟法第4、5條參照)。而擁有「訴訟權能」、「原告適格」之人,就是本活動所徵求的「斷投族」。換句話說,「斷投族」爭取自己的「投票權(right to vote)」,也拯救了全民所共享的「憲法環境」(Constitutional Environment)。「拯救憲法環境」的訴訟,就像是「中科三期」等「環境訴訟」,居民捍衛自己家園的同時,也拯救了所有人所共享的生態。所以這種訴訟其實也是一種「公益訴訟」。

3、藍綠臣服於憲法,人民才有保障
從政黨政治來看,2010年之所以有五都大選,無非是因為國民黨籍的馬英九總統「畏懼」民進黨籍的蘇貞昌。為了破壞蘇貞昌的算盤─先參選台北縣長,任期過半後參選2012總統大選─所以國民黨運用行政與立法資源,創造了「縣市合併與升格」,讓北縣因為升格而延後選舉(地方制度法第7之1條),後來也讓蘇貞昌陷入了台北市長與新北市長的兩難(dilemma)。

其實,國民黨為了「五都大選」所弄出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在「程序」上以及「實體內容」上,都是違憲的。根據報載,在立法院國民黨團於地方制度法修正表決當日,由黨籍立委替多位其他同黨立委代按表決器。這種表決權之行使方式(由他人代按表決器)違反了「再授權禁止」,其實已經違背「國會議事自律的界限」(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342號解釋參照),而喪失其程序之正當性。此外,地方制度法修正案當中,「鄉鎮市長轉任區長」的規定(第58條第2項)也剝奪了「新任地方首長的行政人事任免權」,違背了「責任政治」的法理。

而當國民黨在立法院強行通過有違憲疑慮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之時,民進黨黨籍立委卻由於總數不滿現有總額1/3,所以無法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以開啟大法官對於地方制度法修正案的合憲性審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3款參照)。而在五都大選落幕後,民進黨取得了大台南市與高雄市,雖然在法理上兩位市長擁有「訴訟權能」,但兩位市長也並未針對地方制度法提起「地方機關」的釋憲(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參照)。

對於「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民進黨的兩位市長不提起釋憲;這次「總統立委合併選舉」,民進黨也不爭執─前者是因為「選完了也選上了」、後者則是因為「併選未必不利」─都是出於其自身利益的考量。但是,作為公民社會的一份子,無論藍綠當道,我們所要求的、所期待的,就是讓藍綠臣服於憲法之下、就是要一個「守法合憲的公僕」。因為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是「管制或調控政治能量」的法律、是從政者的遊戲規則(the rules of the game);唯有穩定的憲法狀態獲得維持,一個國家的憲法秩序才能稱得上是穩定、才能有一個人人安居樂業的公民社會。因為憲法的存在、權力的相互制衡就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

4、我們的政治陽謀
所以說,我們的政治動機就是「守護憲法」、我們的手段就是在符合憲法秩序的訴訟制度中達成政治目的,紮紮實實地尊重制度(the institution),透過體制內的行動,要求從政者(政黨、行政官員、立法委員)也尊重制度,不要為了政治利益而玩弄制度。我們所考量的並不是特定政黨的政治利益,而是考量制度,制度受到尊重才是「整個憲法生態的最大利益」。所以與其費心猜測我們的政治陰謀,不如細心體會我們的政治陽謀。


鄭光倫(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生、「斷投族守護憲法」公民行動發起人)

本文刊於:《極光電子報》第258期 


5/17/2011

關於「王老師踹共」的思索

刊載於《極光電子報》第249期

   這幾日的台灣社會都因「王老師」的「511大震預言」而沸騰:網友紛 紛以「是芥末日」發揮創意揶揄諷刺、檢察官調查有無違法囤積稻米、氣象局說要就預測地震開罰、電視媒體甚至親至南投埔里貨櫃屋前駐守。在這些社會百態中, 與民主社會至關重要的是「言論自由的界限」。這幾天各報也紛紛出現學者投書,有主張「是該管管了」的看法,也有認為「國家不宜介入」的觀點。


管制論與市場論

        會出現光譜兩端的觀點,一點也不奇怪。在美國,由於憲法修正案對於言論自由以及宗教自由的保障,「宗教末世論」、「種族仇恨性言論」得以 茁壯,使得政府的管制能力甚至正當性屢屢遭逢危機。所以有學者提出「管制論」,認為言論自由應該有所限制。有人認為台灣應該仿效「管制論」,因為就「宗教 末世論」而言,台灣有「王老師」的「511大震預言」、「種族仇恨言論」則有筆名「范蘭欽」的郭冠英。

        然而我們不能忽略,除了「管制論」,在美國也有「市場論」的主張者與之抗衡。市場論者認為,在一個多元主義的民主社會中,有爭議的言論應 以「更多的言論」(more speech)去治癒,讓「言論市場」不受國家的干預。在市場論者的眼中,「王老師」的預言固然對大多數人來說是「荒謬的末世論」,但縱使如此,也不應該 否認「王老師」的預言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

        或許有的人會覺得奇怪而認為:「這種宗教末世論憑什麼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其實,從起源自18、19世紀的歐陸啟蒙思想的觀點來說, 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從現代民主思潮來說,言論自由具有「促進民主」以及「對抗國家」的功能。而宗教自由與言論自由之間,也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佛林特案的啟示

        美國極負盛名的言論自由案件〈People vs. Larry Flynt〉曾經拍成電影《1997情色風暴》,主人翁佛林特(Flynt)是個情色大亨,經營《好色客》雜誌,在許多人眼中是個低級、下流的人物。當佛 林特因為誹謗案件在法庭外被媒體詢問「為何這樣作?」之時,他回答「如果法律連我這樣的人也保護,表示你們是安全的!」。佛林特口中的「你們」不只是「媒 體」,而是「所有公民」;佛林特口中的言論自由精神也不僅僅存在於「色情言論」。

        佛林特口中的言論自由精神,也不是只有國家才需要謹記在心。我們每個公民也應該時時刻刻提醒自己:重視他人言論的「價值」。更重要的是,這份「價值」的計 算不只是以「準確不準確」、「合理不合理」去測量。也就是說,就算「王老師」的言論是「荒謬」的、是「不可信」的,用佛林特的觀點來看:「如果法律連王老 師這樣的人也保護,表示我們每個人的憲法上權利是安全的!」。

關於「王老師踹共」的思索

        然而我們看到的卻是,政府「想孔想縫」的在「行政法規大海」中找尋能夠「治一治」王老師的「法寶」:查他有無違法囤積、查他有無亂報氣 象,甚至尋找詐欺的受害人。這樣的政府真的是「安全無危害」的嗎?我們生活周遭有多少事務必須作出預測?股市要分析、選舉要民調、運勢要算命……除非有可能造成危害,否則這些都應該是自由的!此外,跟「預測」有關的,電視媒體哪件事少作了?然而電視媒體卻也跟著參加這場「全民運動」。我們要這種「跟進主流民意、甚至「操縱主流民意」的媒體嗎?這樣的媒體還具有「促進民主」的功能嗎?真的還能扮演「第四權」的角色嗎?

        正如同當代思想家紀傑克(Slavoj Zizek)對於「理性與瘋狂」的質疑,我們也必須去思索一個問題:證明「王老師」愚蠢,就代表我們每個人是理性的嗎?當「全民」到貨櫃屋現場,要求「王 老師踹共」時,有多少人能夠想想,這是不是在「言論市場」中對於「少數言論」進行一場「霸凌」?當許多人要求南投地檢署啟動偵辦時,有多少人能夠想想,這 是不是逼迫國家機器去滿足自己「文明的幻想」、去遂行自己的快感?

(作者為政治大學法研所碩士生)

3/02/2011

[轉載] 革命可以被網路「推」動嗎?/張鐵志

從張鐵志的臉書上轉來的。 他現在是《新新聞周刊》的副總編輯,同時也身兼作家、搖滾評論人多種身分,最近在台北藝術大學開設「搖滾與社會」通識課程。他有本書《反叛的凝視》我還蠻喜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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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西亞與埃及的革命是一場「推特革命」或者「臉書革命」嗎?

這幾年來,從摩洛多夫、伊朗到這場茉莉花革命,都不斷有人這樣稱呼。

去年一月,美國國務卿希拉蕊演講強調美國將會積極推動網路自由,因為網路自由是基本人權。

去 年十月, 知名作家葛拉威爾(Malcom Gladwell)在紐約客雜誌(New Yorker)寫了一篇「Small Change」(小改變),質疑推特等社交媒體 (social media)可以「推」動政治革命或社會運動,引起一場大論戰 。正當這場辯論不斷延燒 中,今年初突然爆發了從突尼西亞到埃及的茉莉花革命。現實正檢驗這些理論的對話。

肯定者如今年一月紐約大學學者Clay Shirky在「外交政策」季刊的封 面文章「社交媒體的政治力量」。他的主要觀點是一方面社交媒體可以促進哈伯馬斯所談的公共領域(如同此前的印刷媒 體),因而有利於民主化;另方面社交媒體在人們的抗議行動中扮演關鍵協調角色,尤其是形成一種「共享意識」,讓參與者可以了解彼此的想法與處境,因而形成 行動的可能。

否定者則主要有兩種立場:無效論和有害論。無效論代表如葛拉威爾認為所謂「推特革命」、「臉書革命」乃是言過其實,誇大了這些社交媒體的作用。他說,人們對社交媒體的狂熱崇拜讓人們忘記了什麼是真正的行動主義,如五、六零年代的黑人民權運動。

他 強調高風險的行動主義是一種「強聯繫」現象,但社交媒體的平台卻是圍繞著「弱聯繫」建立的。「在創新擴散、跨學科合作、匹配買賣雙方、和處理與約會相關的 瑣事上,社交媒體都能完成得相當漂亮。但是,弱聯繫卻極少能形成導向高風險的行動主義。」臉書上的運動之所以能成功,是因為激勵他們去做一些還不足以做出 真實犧牲的事。此外,傳統行動主義依賴層級化的組織,而社交媒體無法提供這種層級性的協調,所以很難在社會運動或革命中扮演關鍵角色。

今 年一月又出版一本新書 「網路幻影:網路自由的黑暗面」(The Net Delusion: The Dark Side of Internet Freedom」), 反對那種相信網路必然是民主的、是有利於被壓迫者對抗專制者科技烏托邦主義。 作者 Evgeny Morozov認為,網路可能更有利於統治者,讓政府可以利用網 路監控、傳播、逮捕人民。因此,網路不但不有利於民主革命,更可能會阻止革命出現。

然 而,這個辯論中的許多爭議其實是稻草人。例如反對者質疑革命不能被「推」出來,但Shirky強調肯定者從未說推特可以引起人們的憤怒或點燃革命。也有人 質疑,革命並不是在「線上」發生的,而是在「線下」的實體世界;但是這個線上/線下的區分也太粗糙,因為也從沒人說只在線上就可以推動革命。關鍵問題是, 社交媒體在社會運動或是威權體制下的反抗運動的貢獻與限制為何?

葛拉威爾廣為討論的文章其論證有很大問題。一方面,正如 Shirky所強調:「社交網絡確實不會讓不願獻身的團體採取政治行動,但是卻能讓有信念的團體採取新的策略。」再者,在許多威權國家,網民的政治行動是 要付出被關閉或被逮捕的政治代價,而不是葛拉威爾所說的「低風險」。當葛拉威爾二月又在部落格上發文說:「在臉書被發明前,人們就起身抗議並且搞垮政府。 他們在網路出現前,就這麼做了」,他也忽視這個事實並不能否定在這個網路時代,社交媒體可能扮演的作用。

至於 Morozov所說「網路自由的黑暗面」當然沒有錯,但我們不能否認網路也的確對行動者有益,例如「圍觀改變中國」是去年中國最重要的現象(我將撰寫專 文)。在埃及的例子中,人權工作者、律師、部落客多年來早已透過網路傳播資訊、集體討論、策劃集會等等。網路自由的光明面與黑暗面的巨大博弈,誰能獲得最 終勝利還在未定之天。

無論如何,稱呼這些革命是一場「推特」或「臉書」革命只是媒體吸眼球的誇大標題,因為不論是不滿的起源,或者動員的過程,都比這個現象更複雜。但不可否認的是,在我們這個時代任何政治和社會運動,推特、臉書的社交媒體都將是「推」波助瀾的重要工具。

(2011.3.2中國時報專欄)


ps.我列出一些參考文章。Gladwell和Shirky的文章很容易找,不列了。

Did Facebook bring down Mubarak?
http://edition.cnn.com/2011/OPINION/02/11/sifry.egypt.technology/index.html?hpt=C2

Delusions Aside, the Net's Potential Is Real

http://www.theatlantic.com/technology/archive/2011/01/delusions-aside-the-nets-potential-is-real/69370/

Did Twitter Make Them Do It?
http://www.slate.com/id/2283615/pagenum/all/#p2

Was What Happened in Tunisia a Twitter Revolution?
http://gigaom.com/2011/01/14/was-what-happened-in-tunisia-a-twitter-revolution/#comment-575765

Picking a fight with Clay Shirky
http://neteffect.foreignpolicy.com/posts/2011/01/15/picking_a_fight_with_clay_shirky

12/25/2007

12/25,思緒暢通之保持─兼論網路的力量

◎宣言

為求思緒暢通之保持,最近打算常常寫寫網誌。但是為了兼顧其他生活重心,所以會以喇賽文、胡扯文、心得文、生活文、訐譙文、流水帳文....等等等為主。所以那些有(二)(三)(四)之類的主題系列文會很少看到。

換言之就是這裡廢文會很多。不過就像玄德公所說的,他比較喜歡生活文那類的,也許大多數人也是這樣吧?而且也許,那些我自以為是「弘文」、「大作」的,反倒是沒什麼人想看。記得我的高中同學GEO也說過,我的網誌都太長,他懶得看。

不過我還是甘之如飴。如果問我為何,其實我不得不引用老吳同學的見解,「為了讓我祭典的司儀有東西可以講」。不過在我看來,其實他的重點是想講他想死的心 情,他這人動不動就愛把燒炭、自殺、猝死那些掛在嘴上。但我不是因為「想死」這種點才引用他見解的。某種程度上是希望能趁在活著的時候多留些在這世界。

只要有人記得我這的一丁點東西都好。例如我想應該很多人記得我曾經寫過國務機要費案旁聽的心得。甚至過了幾年,有人無聊去PTT八卦板爬文都會看到我寫的文,還m起來ㄋㄟ!

◎達「再」兼善天下?

古代人說,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用這理論的話,其實我心裡有什麼抱負理想的,應該要等我擠身審檢學辯之列且是個咖的時候,再講出來,再去作,現在該作的是十年無人問的寒窗苦讀。黃茂榮老師也同此見解的喔!

但是這樣的心態也未必好。我認為能夠留下一些痕跡是好的。其實這也是blog的價值之一。有一說認為,blog的竄起使人人都能發表他的意見,能夠打破社 會上階級與權力的藩籬(註1.)。以往的社會是有權力的人才能發言,其實這樣的現象仍然存在─網路的力量充其量是割據或開創了新的一個領域。

我覺得這樣的說法是不錯的。依照此說,就連我這小人物也能起了一些影響力。同樣拿國務機要費案那些文作為例子,當時我在PTT上的文還順便責罵了腦殘記者,也獲得了不少迴響。某種程度而言我也加入了媒體腦殘現象之口誅筆伐之列。

◎小故事

說到這就必須再舉一例。前幾天還有個應該是中小學老師的網友老薑在我的新聞台留言。內容是他引述了一些我的話。被引述的網誌內容是關於受刑人的選舉權的問題。說真的,沒有他留言我都忘記我寫過那東西了。

從這故事我們可以得到兩個心得:

首先,在網路世界留下痕跡,也許這痕跡之後會對他人有所幫助。也許我的網誌其實對老薑幫助不大,但至少他在網路上搜尋到了我的文章,再怎樣他至少知道也有人想過類似的東西,他體會到了「德不孤,必有鄰」。(這句話其實算是我的座右銘!)

其次,很多想法一閃即逝,此時不紀錄,更待何時?難道要等到以後當上大法官之後榮退再寫回憶錄嗎?(註2.)

總之我的想法大概就是上述這樣,說再多大概也是文章上作文章了。其他值得再作為補強的理論大概只剩下「人生無常」了。在這個風險社會中,我們都不知道自己 何時會遇到下一個災難。也許會像《我是傳奇》一樣全人類都得到怪病、也許會像《明天過後》大家都被冷死、也許會像《ID4》一樣大家被外星大管砲轟死、也 許會像《不可能任務III》一樣伊森杭特來到台灣(電影中是去上海)槍戰順便斃掉你我,也許也許...有太多也許,再也許也只是也許上作也許並收博君一笑 之效而已罷了。

◎結論

結論就是不知不覺我又喇了一堆,
以上,謝謝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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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美國著名憲法學者Cass Sunstein擔心網路會讓社會走向極端。立論基礎大致上是「網路加強意見相同之人的凝聚」,意即藍的愈藍、綠的愈綠。這是我在廖元豪老師美憲課堂上聽到的。詳參《republic.com》。其實這跟本文似乎沒什麼關係,我承認我只是要吊吊書袋。

註2.這想法是緣於12/19日翁老師榮退研討會上,葉俊榮老師可惜許多當年釋憲案的研究資料只限於文本而其他過少。並舉出美國許多大法官有寫回憶錄作為例子。我並不是說我以後要當大法官,謝謝您美麗的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