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2011

關於「王老師踹共」的思索

刊載於《極光電子報》第249期

   這幾日的台灣社會都因「王老師」的「511大震預言」而沸騰:網友紛 紛以「是芥末日」發揮創意揶揄諷刺、檢察官調查有無違法囤積稻米、氣象局說要就預測地震開罰、電視媒體甚至親至南投埔里貨櫃屋前駐守。在這些社會百態中, 與民主社會至關重要的是「言論自由的界限」。這幾天各報也紛紛出現學者投書,有主張「是該管管了」的看法,也有認為「國家不宜介入」的觀點。


管制論與市場論

        會出現光譜兩端的觀點,一點也不奇怪。在美國,由於憲法修正案對於言論自由以及宗教自由的保障,「宗教末世論」、「種族仇恨性言論」得以 茁壯,使得政府的管制能力甚至正當性屢屢遭逢危機。所以有學者提出「管制論」,認為言論自由應該有所限制。有人認為台灣應該仿效「管制論」,因為就「宗教 末世論」而言,台灣有「王老師」的「511大震預言」、「種族仇恨言論」則有筆名「范蘭欽」的郭冠英。

        然而我們不能忽略,除了「管制論」,在美國也有「市場論」的主張者與之抗衡。市場論者認為,在一個多元主義的民主社會中,有爭議的言論應 以「更多的言論」(more speech)去治癒,讓「言論市場」不受國家的干預。在市場論者的眼中,「王老師」的預言固然對大多數人來說是「荒謬的末世論」,但縱使如此,也不應該 否認「王老師」的預言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

        或許有的人會覺得奇怪而認為:「這種宗教末世論憑什麼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其實,從起源自18、19世紀的歐陸啟蒙思想的觀點來說, 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從現代民主思潮來說,言論自由具有「促進民主」以及「對抗國家」的功能。而宗教自由與言論自由之間,也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佛林特案的啟示

        美國極負盛名的言論自由案件〈People vs. Larry Flynt〉曾經拍成電影《1997情色風暴》,主人翁佛林特(Flynt)是個情色大亨,經營《好色客》雜誌,在許多人眼中是個低級、下流的人物。當佛 林特因為誹謗案件在法庭外被媒體詢問「為何這樣作?」之時,他回答「如果法律連我這樣的人也保護,表示你們是安全的!」。佛林特口中的「你們」不只是「媒 體」,而是「所有公民」;佛林特口中的言論自由精神也不僅僅存在於「色情言論」。

        佛林特口中的言論自由精神,也不是只有國家才需要謹記在心。我們每個公民也應該時時刻刻提醒自己:重視他人言論的「價值」。更重要的是,這份「價值」的計 算不只是以「準確不準確」、「合理不合理」去測量。也就是說,就算「王老師」的言論是「荒謬」的、是「不可信」的,用佛林特的觀點來看:「如果法律連王老 師這樣的人也保護,表示我們每個人的憲法上權利是安全的!」。

關於「王老師踹共」的思索

        然而我們看到的卻是,政府「想孔想縫」的在「行政法規大海」中找尋能夠「治一治」王老師的「法寶」:查他有無違法囤積、查他有無亂報氣 象,甚至尋找詐欺的受害人。這樣的政府真的是「安全無危害」的嗎?我們生活周遭有多少事務必須作出預測?股市要分析、選舉要民調、運勢要算命……除非有可能造成危害,否則這些都應該是自由的!此外,跟「預測」有關的,電視媒體哪件事少作了?然而電視媒體卻也跟著參加這場「全民運動」。我們要這種「跟進主流民意、甚至「操縱主流民意」的媒體嗎?這樣的媒體還具有「促進民主」的功能嗎?真的還能扮演「第四權」的角色嗎?

        正如同當代思想家紀傑克(Slavoj Zizek)對於「理性與瘋狂」的質疑,我們也必須去思索一個問題:證明「王老師」愚蠢,就代表我們每個人是理性的嗎?當「全民」到貨櫃屋現場,要求「王 老師踹共」時,有多少人能夠想想,這是不是在「言論市場」中對於「少數言論」進行一場「霸凌」?當許多人要求南投地檢署啟動偵辦時,有多少人能夠想想,這 是不是逼迫國家機器去滿足自己「文明的幻想」、去遂行自己的快感?

(作者為政治大學法研所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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