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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2015

馬朱爭,馬朱爭完朱王爭

在維持王金平黨籍、冷處理馬英九聲明以及共同出席平溪天燈破局之後,在媒體版面上的「馬朱之爭」相當快速地結束,取 而代之的則是「朱王之爭」。而如此快節奏所顯現的,是朱立倫亟欲鞏固黨內地位的企圖。於是一場「宮廷大戲」便強迫進入每個電視機前你我的眼睛,不斷訴說王 金平有意參選的線索、不斷播放記者「堵麥」王金平是否參選的畫面。

有趣的是,在王朱隔空過招的過程當中,朱 立倫也學會了王金平的招式,並且「現學現賣」。王金平在大年初一時,曾以「大年初一大家應景說好話,是應景的祝福」巧妙應付現場民眾「選總統」的呼聲以及 記者「堵麥」之下的提問。王金平這一招,展現的「老江湖」智慧令人讚嘆,在這之前的類似場面,政治人物總是語塞或回應拙劣。大概這一步招式真的太好用,正 當元宵前夕朱立倫在參拜地點一把擲出聖筊而被現場詢問是否代表2016大位有好預兆的時刻,朱立倫便說「新年的時候大家都是說好話,然後大家互道恭喜,有 時候大家恭喜的話就聽一聽,高興就好。」

很明顯的,朱立倫一連串的出招,是要逼迫王金平表態,表態支持他的 朱主席寶座。對於朱立倫而言,王金平在很早以前就已經有參選總統的意願,所以王金平一天不正式支持,朱主席就一天不安心。在2011年8月底,由維基解密 ( WikiLeaks)揭露並且公布的一篇美國國務院外交電報資料中,朱立倫曾經告訴AIT官員,王金平總是期待有一天可以成為總統。甚至在2008年3月 22日大選6個月之前,王金平都還曾經告訴朱立倫,馬英九不會贏得總統大選。王金平當時如此判斷的理由,在於王金平認為,馬英九將會因為市長特別費案件而 放棄總統選舉。朱立倫更向AIT官員披露,王金平曾去算命,算命師認為國民黨將會提名王金平擔任總統候選人。除此之外,王金平還向朱立倫詢問,是否有興趣 擔任他的副手或行政院長;而朱立倫在當時則建議王金平繼續支持馬英九,除非市長特別費的問題確實浮現。

許多 人看到電視上的「朱王之爭」不免會產生「王金平有立法院長不當,幹嘛要去選總統?」的疑惑。這問題其來有自,按照2007年《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全國不分 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提名辦法》原本第2條第3項的規定「本黨提名當選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者,以擔任一屆為原則,但全國不分區立法 委員有特殊貢獻且黨有需求者,得提名連任一屆。」不分區立委最多只可連任一次。為此,國民黨在2011年馬總統任黨主席時增訂了「議長條款」,也就是增訂 前述「提名辦法」第2條第4項「符合前項條件且擔任立法院院長者,得提名連任二屆。」讓讓當時已兩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的王金平不分區立委提名問題獲得解 套,不僅得以連三任不分區、並進而取得立法院長寶座。

王金平真的想要當總統嗎?有人認為王所要的,無非只是 圖個安穩、維持現狀,繼續當個立法院長。所以說,王金平只是想要以藍綠局勢以及時間壓力來逼迫朱立倫,讓朱依循當年往例修改「提名辦法」或其他黨規。而朱 立倫兩難之處就在於,一方面需要王金平穩住黨內本土派,另一方面又擔心修改黨規滿足王金平的要求,將與「制度化」的改革目標有所違背,將會招來「因人設 事」的譏諷。

本文刊於蕃論戰: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306/20150306898449.html

8/14/2012

宇昌案簽結了

宇昌案簽結了。情緒性地檢討馬英九之後,最重要最應該思考還有檢討的,其實是民主的制度面問題,也就是蔡英文回應所強調的,行政資源被濫用為選舉資源的問題,這才是民主制度最大的危機。馬英九、劉憶如、吳育昇還有殷瑋等人根本不值得檢討,這些人是制度要防禦的對象。

『...總統大選落幕,宇昌案偵結,她個人不感意外,希望社會各界將宇昌案作為台灣民主選舉過程的一個具體教材,期盼未來選舉,不要再有惡質抹黑文化,也不要再看到執政者為求勝選,動用行政部門、配合選舉操作的情事。這才是宇昌案還原真相後,對社會有所啟示的正面意義。』

當制度無法防禦時,就反過來淪為這些人的玩物。例如利用國安人員監聽跟監競選對手的行程以防止被拔樁、利用行政資源動用公務員以及國營事業人員參加周末造勢活動﹝更扯的是一度被周刊爆料,由競選總部指揮﹞。除此之外,為了囊括「首投族」的選票,教育部更把教育基本法第6條的中立義務,扭曲性地擴大到根本不是教育行政人員的學生身上﹝參照教育部100年10月6日臺人(二)字第1000179520號函﹞。該法僅規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然而擴大後的結果,使得學生社團無法邀請候選人進入校園演講,甚至同時邀請三黨候選人都不行。導致教育系統呈現一個莫名其妙的亂象,所有人包含學生都必須中立,只有教育部長吳清基不需要中立,而可以去替馬吳輔選;而馬吳還可以用總統與行政院長的身分進去校園演講。也就是說,「首投族」是朕的,任何人都不許爭奪。

「法治/人治」的區分早已落伍,「人治」已可用大量的「法治」作為包裝。行政資源的運用,有其內部性與高度技術性,是外人、民眾難以一窺面貌的 ─ 或甚至說,是「無感」的。然而,魔鬼不會把邪惡刻在額頭上,而是把自己藏在細節中。「689們」面對嘲諷,或許會覺得自己「躺著也中槍」,但是你們真的該抽空回想一下自己為何會被蒙蔽。

1/15/2012

我可能不會信任這個民主

一早醒來,盯著天花板,突然就哭了起來,這大概就是悲從中來吧。顯然昨天在台下哭地不夠盡情,只有默默與雨水滑落的幾滴眼淚;顯然昨天太餓太累太錯愕不太好哭。

就像蔡英文在台上所說的,敗選的原因有很多,我的問號也很多。我腦中都是問號,我可能不會信任這個民主。這些號稱民主社會的公民們用選票對於這些事情默認 了:媒體不中立、行政不中立、龐大的黨產不須歸零、一票1000三票5000實在很讚;這些號稱民主社會的公民們拒絕接受這個陳述:土地徵收不須正當程 序、經濟開發凌駕土地正義、兩岸議題不須受民主原則支配。

這些號稱民主社會的公民,即便擅於嘲笑記者很笨,但還是選擇相信一個被強制植入的印象:宇昌是弊案、蔡英文只會迴避、劉憶如不是跳針而是中肯、只有九二共識能維持兩岸和平、企業家都挺馬,馬英九很有執行力。

 這些號稱民主社會的公民,樂於把「相互對話」掛在嘴上,然後自滿於對「民主程序」意涵的掌握,但卻認為強調程序機制的「台灣共識」很空洞;這些民主公民們更無視馬英九把「尋找平衡點」以及「建立公平的分配機制」用來軟土深掘得寸進尺,鯨吞蠶食弱勢族群的利益。最後再繼續用「唉,兩者之間如何平衡真的很難拿捏!」畫下理性的句點,搏得理性溫和的美名。

我很難過。我因為與大多數人的理念不同而感到難過,不但如此,我也因為想起我的朋友而感到難過。這段日子透過人際關係的脈絡,結識了很多志同道合的好友, 也認識了很多辛苦耕耘民主的前輩、老前輩。他們熱衷談論理想的面容、熱衷實踐的樣子,都深烙在我腦海。他們有很多人可以一起打拼下一個四年,但是也有很多 人可能無法再等待四年了,我更不知道他們已經等待了幾個四年。

我很矛盾。或許我可以很樂觀地說:「擦乾眼淚淚!繼續努力~Blahblah」、「讓我們相互監督」;但其實我無法相信,我無法相信這個巨大的結構以及這個巨大的鐵板會被改變、更無法相信他不會繼續成長茁壯。我可能不會信任這個民主。

9/20/2011

行政院長帶職參選副總統是憲政惡例

一、前言:

        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負責選務的中央選舉委員會、負責查辦賄選的法務部、有「天下第一大部」之稱的內政部,都是隸屬於行政院,所以 自從今年六月「馬吳配」成形參選2012總統,在行政資源與選舉資源難以明確劃分之下,各界對吳敦義院長「帶職參選」的質疑就不曾停止過。九月中立法院一 開議,民進黨籍立委翁金珠就質詢吳敦義不該帶職參選,否則違反行政中立原則,要求吳先辭閣揆再力拚選舉;但吳敦義則是以「全世界都是這樣」、「帶職參選有 前例可循」來應付質疑聲浪,從未仔細檢討自己所作所為是否符合憲政原理、是否對民主制度造成不良影響。
二、檢驗吳敦義院長的各種說詞:

         (一) 有前例可循?

        吳敦義所說的「帶職參選有前例可循」,指的是1996年的「連戰模式」,當時的連戰以行政院長與國民黨副主席身份,與兼任國民黨黨主席的前總統李登輝搭擋參選中華民國首次的總統直選。

        吳院長所引用的前例是個「爛斃了」的例子。因為當時的中華民國才正要從威權時代走入民主化時代,憲政體制可以說是「百廢待舉」,台灣人民只敢盼望「總統直選」,不敢奢求「總統不得兼任黨主席」,更無法奢談「禁止帶職參選」。

        此外,「連戰模式」後來還惹出了不小的風波。由於連戰以行政院長身分搭配李登輝競選,使得當選後還發生了「副總統可否兼任行政院長?」的憲政疑義。在野黨也提出釋憲案,質疑行政院長與副總統有憲法備位關係,不得為同一人。

        後來司法院大法官在1996年12月31日作出了釋字419號解釋,解釋理由書即以「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二者職務性質尚非顯不相容,惟副 總統及行政院院長二職位由一人兼任,如遇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將影響憲法所規定繼任或代行職權之設計,故由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與憲法設置此二職位分 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婉轉地確認副總統不宜兼任行政院長一職。雖然如此,連戰仍然堅持擔任行政院長,直到翌年4月台灣發生重大治安事件才辭 去行政院長一職,專任副總統。

        今吳敦義是否帶職參選的問題亦然:如果勝選,「吳副總統」是否也要繼續兼任行政院長?如果不是,為何不現在辭職呢?挑明了說,不就是為了要把行政資源與選舉資源混用,不是嗎?

         (二)全世界都是這樣?

        吳敦義這幾天還說,「全世界民主國家包括中華民國,現任總統、縣市長與立委都是帶職參選」這真是可笑至極的謬論。吳敦義所舉的公職皆是透 過選舉而來,請問行政院長是人民直選的嗎?再者,中華民國總統的職責,僅在於國防、外交、兩岸事務;行政院長所指揮監督的卻是內政部、法務部、中選會、文 建會等各個部會以及國營事業,這些單位從今年六月至今,真的都有嚴守分際嗎?一點也不!我們看到的是「行政不中立」的事件層出不窮!﹝可參閱極光電子報第 266期〈人民公僕淪為助選機器 行政不中立醜態百出〉一文﹞

         (三)法律並無禁止帶職參選?

        此外,吳敦義還說「法律並無禁止帶職參選」,這說法更是荒謬。「法律沒有禁止就能作」的思維,是從人民的觀點出發,代表的意義是「國家沒 有禁止人民為某種行為」、背後的精神是「人民對抗國家」的反抗精神。換句話說,這樣的思維並不能套用到國家自身,從政者更不應該以此思維作為正當性基礎來 合理化自己的行為,否則就是國家權力的濫用,是不知節制的巨獸。

        法律沒有禁止,是將來憲政制度有待改善之處,必須依靠修改憲法、累積憲政慣例,或是制定新憲法;法律沒有禁止,並非等於鼓勵行政院長帶職參選。筆者很遺憾,吳敦義身為行政院長,心中卻連一丁點的憲政思維都沒有。

三、結語:

        從政者必須要有前瞻性,必須時時刻刻提醒自己是否創下惡例。吳敦義先生如果能夠以身作則辭職參選,就能夠樹立優良的「憲政慣例」,將會是 民主發展史的表率、使得民主制度永續發展的條件更加成熟穩定。將來無論是任何一個政黨執政,都必須遵從這一個慣例,就像美國華盛頓總統立下了「任期不超過 八年」的典範。當然,這樣的要求是把吳敦義視作一個「聖人」、一個「人格者」。遺憾的是他不是這種人、而可悲的是馬英九不但把這麼大的一個包袱背在身上、 還因此在台灣的民主史上再添了一個污點。

本文刊於《極光電子報》267期。

7/18/2011

讓藍綠臣服於憲法─「徵求斷投族守護憲法」公民行動

筆者近日於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上發起了一個「徵求斷投族守護憲法」的公民行動,尋找1992年1月14日至3月16日出生的年輕朋友擔任原告,控告中選會所做出的「總統立委併選」的併選決定違法違憲,因為這一個決定使得「憲政空窗期」由2個月擴展成4個月,這從全世界各國的憲政經驗來看,是危險的制度漏洞。至於之所以稱「斷頭族」,則是因為依照往例投票日期應該為3月17日或3月24日,中選會的併選決定卻將之提早至1月14日,使得投票機會遭到「斷送」。由於這些日子以來,筆者看到了不少對此活動的質疑,所以才有了本文的撰寫動機。謹此提出幾點說明:

1、守護憲法的必要?
有人說:「這部憲法並不是在台灣制訂的憲法,而是在中國大陸制定的憲法,有甚麼好守護的?」這個問題問得很好。筆者在此必須強調,這活動所欲保護的,是「實質的憲法精神」,而不僅僅是「形式的憲法文本」。換句話說,無論是「修憲」或「制憲」,「實質的憲法精神」都會持續存在,因為祂就是在這塊土地上所累積的、所曾經實踐的「憲政經驗」。

2、憲法環境與自然環境皆應受到重視
就法律層面而言,我們之所以採取這行動,是因為中選會所做成的「併選決定」,根據《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是一個「一般處分」(Allgemeinverfuegungen),處分相對人可以針對此處分,請求中選會自為撤銷廢止(行政程序法第117、122條參照)或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及另訂投票日期(行政訴訟法第4、5條參照)。而擁有「訴訟權能」、「原告適格」之人,就是本活動所徵求的「斷投族」。換句話說,「斷投族」爭取自己的「投票權(right to vote)」,也拯救了全民所共享的「憲法環境」(Constitutional Environment)。「拯救憲法環境」的訴訟,就像是「中科三期」等「環境訴訟」,居民捍衛自己家園的同時,也拯救了所有人所共享的生態。所以這種訴訟其實也是一種「公益訴訟」。

3、藍綠臣服於憲法,人民才有保障
從政黨政治來看,2010年之所以有五都大選,無非是因為國民黨籍的馬英九總統「畏懼」民進黨籍的蘇貞昌。為了破壞蘇貞昌的算盤─先參選台北縣長,任期過半後參選2012總統大選─所以國民黨運用行政與立法資源,創造了「縣市合併與升格」,讓北縣因為升格而延後選舉(地方制度法第7之1條),後來也讓蘇貞昌陷入了台北市長與新北市長的兩難(dilemma)。

其實,國民黨為了「五都大選」所弄出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在「程序」上以及「實體內容」上,都是違憲的。根據報載,在立法院國民黨團於地方制度法修正表決當日,由黨籍立委替多位其他同黨立委代按表決器。這種表決權之行使方式(由他人代按表決器)違反了「再授權禁止」,其實已經違背「國會議事自律的界限」(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342號解釋參照),而喪失其程序之正當性。此外,地方制度法修正案當中,「鄉鎮市長轉任區長」的規定(第58條第2項)也剝奪了「新任地方首長的行政人事任免權」,違背了「責任政治」的法理。

而當國民黨在立法院強行通過有違憲疑慮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之時,民進黨黨籍立委卻由於總數不滿現有總額1/3,所以無法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以開啟大法官對於地方制度法修正案的合憲性審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3款參照)。而在五都大選落幕後,民進黨取得了大台南市與高雄市,雖然在法理上兩位市長擁有「訴訟權能」,但兩位市長也並未針對地方制度法提起「地方機關」的釋憲(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參照)。

對於「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民進黨的兩位市長不提起釋憲;這次「總統立委合併選舉」,民進黨也不爭執─前者是因為「選完了也選上了」、後者則是因為「併選未必不利」─都是出於其自身利益的考量。但是,作為公民社會的一份子,無論藍綠當道,我們所要求的、所期待的,就是讓藍綠臣服於憲法之下、就是要一個「守法合憲的公僕」。因為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是「管制或調控政治能量」的法律、是從政者的遊戲規則(the rules of the game);唯有穩定的憲法狀態獲得維持,一個國家的憲法秩序才能稱得上是穩定、才能有一個人人安居樂業的公民社會。因為憲法的存在、權力的相互制衡就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

4、我們的政治陽謀
所以說,我們的政治動機就是「守護憲法」、我們的手段就是在符合憲法秩序的訴訟制度中達成政治目的,紮紮實實地尊重制度(the institution),透過體制內的行動,要求從政者(政黨、行政官員、立法委員)也尊重制度,不要為了政治利益而玩弄制度。我們所考量的並不是特定政黨的政治利益,而是考量制度,制度受到尊重才是「整個憲法生態的最大利益」。所以與其費心猜測我們的政治陰謀,不如細心體會我們的政治陽謀。


鄭光倫(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生、「斷投族守護憲法」公民行動發起人)

本文刊於:《極光電子報》第258期 


6/29/2011

反對總統立委併選:「徵求斷投族守護憲法」公民行動

中華民國100年4月19日,中選會發布新聞稿宣布第8屆立法委員與第13任總統選舉合併選舉,並於民國101年1月14日舉辦投票。


關於這件事,你/妳知道影響了多少事情嗎?



第一,併選使得至少5萬名「首投族」成為「斷投族」

中華民國憲法說,「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憲法也說,「人民有選舉之權」。但是呢,中選會的一個「併選決定」,卻實實在在的違背了憲法的要求,硬生生地將握在手上的選票抽走,給這塊土地上的一群人一個巴掌:「你,四年後再投票吧!」


關於這樣的憤怒,我們可以看看住在高雄市小港區的國民,陳楷元先生在2011年4月4日投書〈我的首投成了斷投〉:


姑且不論合併選舉此一舉措的背後,是否有任何政治算計,光是擅自更改選舉日期一事,就已讓這個政府徹底失信於民。政府是人民的公僕,選舉則是人民管控政府的方式,豈容僕人反客為主,任意竄改主人們所訂下的規則?
從小到大,看著父母、兄姊踏入投票所,用手中一張薄薄的選票,來決定國家未來的去向,讓我在在感覺到,自己是生長在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同時也盼望著自己長 大成人以後,能夠加入他們的行列,一起寫下台灣的歷史。殊不知,馬政府如今卻利用併選的手段,讓我從國家的主人,變成了歷史的路人,這種心情豈是「憤怒」 兩字即可形容?
致馬政府:在歷史的巨輪面前,你們為了苟延殘喘所使用的一切伎倆,只不過是螳臂當車,因為我們才是未來的主人,而你們只會成為消逝在過去的罪人,你們是阻擋不了我們的!


儘管充滿了戲謔性,但「斷投族」這個詞是多麼的無奈。過去只聽說投資有斷頭族,誰知道竟然連憲法上白紙黑字賦予人民的選舉權也會遭到斷頭!


斷頭族的數量有多少呢?我們再看看這筆分析:
中選會則指出,依選罷法規定,年滿二十歲具有投票權,是必須在投票日前一天年滿二十歲,若投票日當天滿二十歲,則無投票權。

根據內政部人口資料顯示,一九九二年出生有三十二萬一千餘人,陳英鈐指出,若總統選舉提前兩個月投票,這兩個月出生者估計有五萬多人,因合併選舉使總統選舉提前投票,對「首投族」影響很大。

一般預估下屆總統、立委若分開選舉,總統選舉投票日可能為明年三月十七日,也就是明年三月十六日滿二十歲以上即可投票;若合併選舉,投票日可能提前至明年一月十四日,則必須在明年一月十三日滿二十歲以上才能投票。



2000年大選的投票日,是3/18
2004年大選的投票日,是3/20
2008年大選的投票日,是3/22

2012年大選的投票日,卻是1/14,而不是3/17
而1992年1/14~3/16出生的中華民國國民,
就這樣被犧牲掉了。

這對他們公平嗎?他們是從小在民主社會成長的、他們是從小接受民主法治教育的、他們是從小就聽說將來會成為國家主人翁的、他們是被我們期待長大後會關心公共事務的。 

第二,併選形成了高達4個月的「憲政空窗期」

總統大選提早到1/14日舉行,將使得「憲政空窗期」由2個月(3/17~5/20)大幅擴展到4個月(1/14~5/20)。這將對我國的憲政體制造成重大傷害。

什麼叫做「對憲政體制造成重大傷害」?相信很多人有看沒有懂吧?舉例來說,大家就知道嚴重性了!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的陳英鈐教授指出:
『...例如美國前總統柯林頓(Clinton)在2000-2001卸任、政權移轉之前,仍然忙於任命法官、簽署條約、好像在競選一樣到處發表演說、發布行政命令、廢止在他第一任任期內簽署的陽光法案、收取政治獻金、密集接受訪問、發布234個特赦、將他的政敵免職、對他自己的司法案件進行認罪協商、中傷他的繼任者(布希)、安排和他有裙帶關係的人作黨主席...』

『...在Marbury v. Madison 案件中(1803年),約翰亞當斯總統(John Adams)企圖在卸任前午夜任命聯邦法官威廉馬伯瑞(William Marbury),繼任的湯姆斯傑佛遜總統(Thomas Jefferson)的國務卿詹姆斯麥迪森(James Madison)拒絕買單、交出法官的任命狀...因此論者認為,「從卸任總統和平移轉權力至繼任總統手上,向來皆是美國民主扣人心弦的戲碼」...』 

『德國北來茵河─西發利亞(Nordrhein-Westfalen)邦憲法法院2009 年的一項判決指出,儘管有細微差異,德國基本法和各邦憲法都規定,新議員選出後必須儘速就任,如此改選後的新民意才能盡快表現在代議民主政治中。因此法院宣示,根據國民主權與責任政治原則以及德國人民的憲法確信,縱使邦憲法未明白規定,代表改選和就職之間的空窗期原則上不能超過三個月。』

然而,中選會卻說 
我國民主政治已達成熟階段,政府運作及民選公職人員職權之行使,憲法及法律均有明文規範,並無憲政空窗期問題。

這只有三歲小孩才會相信, 還記得陳水扁總統在卸任前買了57檯碎紙機的事情嗎?所以說,中選會的說法根本不僅違背憲法意旨,也昧於美國與德國等「成熟民主國家」的憲政實踐。

再者,依據中選會統計,世界各國民選總統投票日與就職日間隔期間絕大部分都在2個月內,最長的秘魯「也只」間隔3 個月又20 日。各國憲政實踐再度強化我國憲法國民主權原則基本上不容許總統副總統投票日與就職日超過三個月。中選會的併選決定已經造成超過4 個月以上的空窗期,逾越了憲法所容許的裁量界線。

好的不學,學秘魯作什麼?

第三,中選會濫用民調

中選會的新聞稿列出六點併選理由。其中方便選民投票、減少其奔波,節省選舉花費乃中選會應予考量因素。其他理由則禁不起檢驗。

首先,中選會認為併選可「減少政治動員,避免無謂的內耗,對產業發展及投資環境的改善有加分效果。」選舉必然有政治動員,併選固然有可能提高投票率,卻也意味著更高的政治動員,難道這也是更高的內耗?

其次,中選會以「5 場公聽會中,與會代表大多數贊成」作為併選理由,立論薄弱。姑且不論與會代表是否真的大多數贊成(有待中選會公開結果),所謂代表能否代表多元社會的不同聲音已經是一個很大的疑問,例如並無首投族代表。

更重要的是,中選會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代表意見拘束,而是必須充分考量正反意見,才能促進審議民主。同樣地,中選會以民意調查結果,55.7%受訪者贊成合併選舉,32.6%受訪者贊成分開選舉為由,同樣大有疑問。行政決策參考民調,固可增加決策的可接受性。民調必須以民眾接受正確的資訊為前提,否則只是表達一種民眾的情緒,和審議民主原則要求國家機關接受充分溝通的公共意見監督原則背道而馳。

內政部民調僅提示民眾:
「如現任總統未能連任,新總統等待就職時間過長的政府運作問題」、「兩種選舉法規不同之施行問題」;「減少社會成本、方便選民投票」、「可以縮短朝野和社會對立期」。倘若民調公司告知民眾,「併選將造成四個月以上的違憲空窗期」,「兩種選舉法規不同可能造成選務混亂」,「空窗期太長會造成國政空轉、朝野對立、甚至外資大逃亡」,「併選違憲必須重新選舉,造成國家與社會更大的成本浪費」,恐怕結果將大不相同。
 至於中選會所列「一般民眾反應2 項選舉自應合併舉行投票為宜。」除了重複民調結果外,並無新的內容,竟也獨立列為一項理由,實在無法理解。更嚴重的是,國內各主要媒體皆紛紛表示對於併選造成的憲政空窗期表示疑慮,中選會卻無動於衷。


生氣嗎?那麼我們應該做什麼?

自由時報,社論-一個玩法弄權的選舉詐術(2011.04.20)


 雖然,國內各主要媒體各自有其政黨傾向,然而,在這些日子以來,卻也紛紛對於併選成的憲政空窗期表示疑慮。然而,中選會卻也對這些跨黨派深思熟慮的公共意見無動於衷。

而作為在野黨的民主進步黨也不表示抗議,有違監督執政黨的職責。

儘管我們有那麼多的憤怒,但也不應該揭竿起義發動革命。因為尊重制度、保持理性是最重要的。所以我們必須看看:制度上還有什麼方法?

正如同陳英鈐教授在台灣法學雜誌第176期所發表的〈首投族作為憲法守護神〉一文所假設的案例,假設甲為為民國91 年2 月1 日出生,原本以為可以參與第13 屆總統副總統選舉,看了上述中選會新聞稿後,懷疑自己的選舉權遭到中選會剝奪,請教某法律系學生乙,倘若甲要提起行政訴訟,應考慮哪些程序事項與實體事項?

我們應該讓這個虛擬的案例成真,發起一個公民運動,找到具有原告資格的「斷投族」,讓公益律師協助其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啟動法院對於併選決定的審查權,宣判併選決定違法違憲,讓憲政體制回歸正常、讓從政者知所警惕,讓全世界知道我國的民主實力。
 
 所以說─


我們在此徵求
1992.1.14~1992.3.16出生的朋友
挺身而出 控告中選會 
只有你們才能守護憲法

如果你/妳願意擔任原告
如果你/妳認識原告
如果你/妳願意加入本案律師團隊
如果你/妳願意贊助本案費用
請與我們聯絡
(包括email、facebook留言、facebook站內信)


但願不會萬事俱備 只欠原告

「徵求斷投族守護憲法」公民行動
活動發起人鄭光倫  敬上
polarshepherd@gmail.com


也希望各方志同道合的夥伴
一同前往臉書活動網頁參加連署



參考資料:
1:自由時報,總統提前選 首投族少5萬 恐掀爭議(2011.03.31) 
2:聯合報,社論-先修憲確定二○一六合併選舉(2011.03.09)
3:中國時報,社論-合併選舉嚴重考驗憲政運作(2011.04.21)
4:蘋果日報,社論-蘋論:修法併選應從下屆開始(2011.04.14)
5:自由時報,社論-一個玩法弄權的選舉詐術(2011.04.20)
6:陳楷元,我的首投成了斷投,自由時報(2011.04.04)
7:陳英鈐,空窗期超過三個月 違憲,自由時報(2011.04.04)
8:陳英鈐,五萬首投族 捍衛選舉權,自由時報(2011.03.31)
9:陳英鈐,首投族作為憲法守護神,台灣法學雜誌第176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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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2011

民主的死水─從Chantal Mouffe的觀點出發


民主的死水

今年的5月20日是「馬政府」執政三周年,許多人紛紛提出了各式各樣的檢驗。饒富趣味者在於,從2008年陳雲林來台所引發的「圓山事件」、2009年ECFA公投提案遭駁回、喪權辱國的「美牛事件」、中科三期環評,一直到今年的國光石化,有不少人權團體或社會團體認為,馬政府的執政是一種「民主的逆流」。

然而,筆者認為,跳脫「順流逆流」的思考之外,其實當前的台灣是處於一灘「死水」之中。什麼叫作「民主的死水」?其實,民主的死水就是「被堵死的民主」。然而,要描繪出「民主如何被堵死」的圖像,是一個很龐大的任務。

就台灣而言,筆者在此先嘗試集中在以ECFA為中心所引發的諸多環節所構成的巨大圖象:你可以看到,「反對馬政府」的意見是如何地無法暢通。首先,由於陳雲林來台─「戒嚴傳統,全新感受」─圓山事件現場「再現」(representation)了極權時代的戒嚴風貌;此外,ECFA事前的研擬完全不透明、主政者「壟斷詮釋權」而認定並宣稱「ECFA無涉主權」故無須公投,這些其實都是「民主制度」方面出了問題。而在以此為中心的公共對話,你可以看到各方陣營是如何的「無對話可能」。在ECFA的「雙英辯論」中,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的意見沒有半點是被馬英九總統給採納的、許多扮裝成「媒體」、「社會觀察者」的「政治打手」總是舉著「你要理性啊」的大旗。當反對者一再反對,執政者只會一再重申「你的聲音我都聽見了」、「言論自由,尊重」;當反對者走上街頭,執政者則立刻火速召開記者會「譴責暴力」。

而這公共對話的「假溝通」,也會反映在前述的「民主制度」運作。以環境保護領域來說,主政者表面上「依法」讓你參與,然後繼續自己作自己的,就像是行政法常常出現的「假聽證」一樣:我辦了聽證,但不受你意見拘束。而你呢,參與過了喔,你不該反對的。


Chantal Mouffe所洞察的民主弔詭

我們要如何面對這樣的虛假民主呢?是透過「文藝復興」的方式,去挖掘古典民主思想,讓窒死的民主「再生」嗎?還是讓每一種信仰堅持到底,走向基進的(radical)路徑呢?

對於當代的各種現象,諸如全球化、東西價值差異以及民主化潮流,「基進思維」扮演了「思考者」甚至是「解答者」的角色。在由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任教的林淑芬教授所翻譯的《民主的弔詭》(The Democratic Paradox)中,作者珊妲‧慕孚(Chantal Mouffe)對於當代的民主提出了深邃的反省與嚴厲的批判。在Mouffe的觀察中,這個以「個人主義」、「理性主義」以及「普遍主義」為基調的自由主義式的民主,欠缺對於「政治」的適當理解。

因為這個對於「政治性」的「誤解」,使得當代的民主充滿了「弔詭」(Paradox)。在這個「民主的劇本」之中,是「多元主義的」,所以所有競爭利益是完全「中立的」。每一個衝突都能透過「溝通」、透過「關於正義的理性協議」獲得解決。

這一本本的「民主的劇本」,寫的最好的就屬羅爾斯(Rawls)還有哈伯瑪斯(Habermars)這兩位民主大師。而這兩位分屬英美與歐陸兩大系統的大師,共同點就是眾所周知的「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Rawls與Habermars雖然都是支持所謂「審議式民主」,但兩人之間還是有些差別:Rawls是以「無知之幕」為理論核心;Habermars則是以程序理性為論理依據。在Mouffe的觀察中,兩種理論所獲得的民主,其所依賴的理性,是普遍的、是將政治性排除的,所以並不是一種真正的多元主義。換句話說,審議式民主其實「閃躲」了、「掩蓋」了「政治」的本質,也就是「衝突」。

Mouffe所認為的「政治性」,其內涵可以上溯自德國憲法學者Carl Schmitt對於「政治之概念」的看法。Schmitt在有名的論文〈政治的概念〉中即點出,政治的本質就是「敵我關係」、就是「衝突」。Mouffe承繼此看法,認為Rawls等人的政治哲學,是一種「缺乏政治的政治哲學」。用筆者的白話講就是:Rawls理論中的那個社會,滿街是聖人,背後都會有聖光。

一個民主的社會不可能會是這樣的:所有成員「清一色」、「普遍的」擁有共同的美德。



Chantal Mouffe理論可怕嗎?

在台灣,許多人如果聽到了一個「強調衝突」的民主理論,一定會感受到恐懼或排斥。這一方面是因為許多人已經「習慣」現在所處的民主;一方面也是因為前面的「習慣」而對於「什麼是民主」有了「前理解」(pre-understanding)。

雖然有「習慣」、有「前理解」,但這並不代表我們每一個人都全盤接受這樣的生活,一定有很多人時常感受到,這民主制度一定是「出了些什麼問題」。當我們去思考這問題時,其實我們也可以看到許多人也在思考這問題。許多政治學的學者還有從政者告訴我們「要超越左右」、「要尋找第三條路」、「要超越藍綠」。

Mouffe則是提出了不同的途徑:爭議式民主(agonistic democracy)。由於Mouffe並非全盤推翻民主制度,所以「爭議式民主」修正了Carl Schmitt的「敵我關係是政治本質」的看法,而認為應該「進一步區分敵人與對手」。「敵人」之間是「鬥爭」,「對手」之間則是「競爭」。所以Mouffe有段話是這樣說的:「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務不是為了促成理性共識而將激情自公共領域中消除,而是將激情轉往民主設計的方向」。


Mouffe的理論作為一種實踐哲學

所以說,Mouffe的理論並不可怕,是合乎理性思辨的。在筆者的認知中,她其實是提倡一種「實踐的政治哲學」。為什麼我會強調「實踐的哲學」呢?我認為,我們應該區分「制度」與「行動者」。而實踐哲學是關於,在「制度」之前,我們「作為行動者」應該如何作出判斷。在我的看法中,「制度」可以是盡可能客觀、盡可能中立的,但是「行動者」不需要「跟著中立」。一旦人跟著制度中立,就是一種「異化」。

關於「異化」,是卡爾馬克思(Karl Marx)最有名的理論之一。「異化」最經典的觀察就是,工廠的工人無可避免地失去了對於工作的掌握,從而失去了對於生活的掌握、甚至是自我的掌握。換句話說,人工作是為了讓生活更好,卻因為工作而成了工作的「客體」。

所以,我們首先不應該「跟著」制度而把自己弄成了一個「客觀中立」的人,否則就是被「民主制度」所「異化」,被一個本來是為了讓我們生活更好的制度「反過來」牽制。

言及至此,如果有人認為「政治真的很可怕,不要碰」、「唉呀人就是這樣」之類的「結論」來看待政治」理解政治,那麼我只能說這是一種「逃避」、一種「我與他們不同」、「我很理性」的「自我催眠」。

有人說過一句話:「對於每個公民而言,政治是道德的實踐場域」。而「道德」的核心,正在於它涉及了「善/惡」的判斷。而關於神聖性,精神分析學家拉岡(Jacques Lacan)認為,人們總是相信自己和上帝之間存有特殊關係。從此我們得以瞭解,為何每一場選舉會被視為「聖戰」。筆者一直認為,當整個台灣社會面對「政治」時,採取對「中立」與「和諧」表示高度讚賞與肯定,這個時刻,就表示了開啟了「鄉愿」與不明是非的大門。

最後,筆者嘗試換個角度來看,再次宣揚Mouffe的理念,來作為結論。在「民主制度」的設計裡面,「言論自由市場」這一個多元主義的民主社會,如果發生了「有爭議的言論」,應該是以「更多的言論」(more speech)去治癒。如果我們每個民主社會中的「公民」都拋棄了激情、都選擇了成為一個「客觀中立」的人,那麼誰先來發表言論?誰又要來發表「更多的言論」?



5/10/2011

「理論與實踐中的唯實論」導讀之後的雜思(一):對於新制度主義的聯想

Llewellyn認為,Rule是各種角色(actor)的工具,例如對於律師來說,Rule就是「用以證明當事人是對的的工具」。當然,運用法律這工具的,除了律師,還有法官等等。

就我的理解(還有聯想)。這應該與受到「公共選擇理論」影響的法學思維有異曲同工之妙(我不確定這理論的發明者是否受Llewellyn影響,所以說至少有異曲同工之妙)。進一步來說,公共選擇理論是從經濟學發展來的,在這領域有一種理論叫作「新制度論」(或稱「新制度主義」),雖然還可以分成好幾支學派(理性選擇制度主義、歷史制度主義和規範制度主義等等),但大致而言(我讀書只想讀大概)就是在探討「決策環境-制度-行動者」之間的關係。

新制度論、公共選擇理論在法學上的應用,可以舉個我在薪傳營時聽黃丞儀老師那堂課所聽到的例子以及之後我自己閱讀相關文獻的一些收穫(時間有點久遠了所以分不清是黃老師說的還是我自己讀到的)。例如過去在「行為主義」稱霸的時代(二戰後~80'S),有相當多Realism認為,法官的判決是受到法官的「心理因素」所支配:諸如膚色、成長背景、學歷等等(所以行為主義又叫作「態度模型」)。

然而,新制度論興起後,針對此種問題,學者認為其實「制度」對於法官的影響也很大。在此之下,學者認為法官為了「累積說服力」,有時候是會從「司法制度」自身出發而去作出判決。

這樣的理論模型,在「比較司法政治」上特別突出。例如在南美洲軍事強人政治的國家中,許多大法官都是由軍事強人所任命的。然而,這些大法官有時是會作出與強人背道而馳的判決,會把強人打臉這樣。 這樣的情況如果用「行為主義」去解釋是過度單向度的,因為這些大法官照理來講應該與強人的「同質性」很高。

所以新興的制度論學者認為,法官在此作了一個理性的選擇,他固然與強人有裙帶關係,但如果老是跟著強人走,那麼作為一個司法違憲審查者的威信何在?所以偶而還是得打打臉。這樣的想法學理上叫做「霸權保存(維持)理論」。


當然,這套研究不可能只觀察一個國家一個事件上的發展。所以才會有「比較憲法政治」這個領域的發展(「憲法政治」是相對於「經驗政治」)。再舉例來說的話,上述談到的霸權保存理論,也有可能不會發生。例如在另一個國家中,大法官終究還是做出了符合軍事強人意志的判決。學者的研究結果是認為,因為該國的大法官多半是從「官僚體系」被選出,所以政治傾向是保守的。

有很多人會覺得,「那還不是隨你說的」。然而,其實這些研究的目標並不是為了「預測」,而是為了瞭解「why」以及「how」。你要拿這模型去操作,當然會覺得這模型是無法操作的。

此外,對於每個法律人而言,這些東西固然吸引人,然而法律人的研究不應該脫離「法」(當然,「何謂法?」又是個問題)。所以在掌握這些知識時,著眼點應該落於它能夠結合政治現實,去檢驗憲法制度以及行政法制度落實狀況,如此一來這就會是一套很好的研究途徑。

4/27/2011

台灣的雙首長制如何「換軌」?

剛好看到衝衝衝記者會(衝衝衝快哭了耶),就想到最近一直有一種聲音希望小英與衝衝衝「一個攻總統,一個攻國會」,2012才能完全執政。

就厭惡國民匪黨(KMFT)的角度而言,我當然希望民進黨完全執政。不過就「看戲」的角度而言,我也蠻想看到2000年後「綠獲執政,藍擁國會」的局面再度上演。

因為屆時國民黨會如何看待我國中央政府體制,就很令人好奇了。如果再度宣稱我國是「雙首長制偏內閣制」,那麼鄭光倫的獨門暗器見解就成形了:「換軌=政黨輪替」,也就是說,台灣的雙首長制「換軌與否」全看國民黨是否在野,匪黨在野=雙首長制偏內閣、匪黨執政=雙首長制偏總統制(此時總統究竟站在行政權第一線或第二線的爭點才會浮現)。 
到時台灣這個民主經驗就真的是獨步全球了,將會是地球上比較憲法政治學不可不探討的典範之一。

4/24/2011

電影《Fair Game》中的片頭曲〈Clint Eastwood〉

很久沒聽Gorlilaz了,很幸運地在真人真事所改編的電影《不公平的戰爭(Fair Game)》片頭又聽到了這首〈Clint Eastwood〉。歌詞隱晦不明使得它有多種詮釋。有人說"Sunshine in a bag"所指的是槍枝,因此這首歌與suicide有關,旨在呼籲don't kill urself。

然而我一直覺得它是關於戰鬥,正如同片尾西恩潘演講所指出的:每一個公民都應該盡責地指出這國家的錯誤,小如家門前的道路不平,大至總統在國情咨文撒謊!這首歌詞曖昧不明的樂曲也傳達了同樣的戰鬥精神,所以曲名才會是Clint Eastwood這位偉大的英雄。

有時我們會因為Sunshine in a bag感到振奮,然而有時巨大有如龐然大物的敵人又會讓我們自覺useless。但此時唯有繼續奮戰,the future is coming on。
 

2/09/2011

2011台北國際書展亂逛心得

逛書展逛了4小時, 專業日逛起來很舒服。 雖然是專業日去的但其實也沒什麼專業心得。寫得很隨便。有興趣的捧由可以參考我的臉書相簿。

1、 折扣不多,只是要撿便宜的話就甭去了。有折扣的就那幾家大間的(聯經大塊城邦遠流三民時報Blahblah), 而且也要買個三五本的才有75折, 網路書店逛逛就有這折扣囉。所以不打算在同家出版社買個五本十本來拼69折的話,真的不必搶便宜~


2、 (1)中研院的攤位還不錯, 一律7折, 而且重點是, 平常不容易看到中研院各個研究所的研究成果擺給你看, 一方面中研院太遠~另一方面各個研究所的研究成果可能會出版在不同的出版社。大概是以法律政治社會經濟人類歷史這些領域居多吧。在這攤位買到了三本平常不容易找到的書(管制革新、政治制度還有一本經濟學學者寫的講台灣公營事業民營化的書),蠻開心的。(2)研考會+政府出版品(五南)的攤位也不錯。可以看到中央各個部會&地方政府的研究報告、出版品以及法令彙編。買了幾本人事行政局舉辦的研討會資料集,公共行政&組織變革相關的,也是很大的收穫。工讀生以為我是要考公務人員XD 不過,中研院還有研考會這種攤位應該沒什麼人有興趣吧...。


3、 外文書好像不是很多。德國館只有一個以出版童書、繪本為主的出版社;法國館有一些法律(我只認得Droit這個單字...)&政治學社會學的書,但是我看都看不懂....。比利時館開很大不知道是為什麼....但總之我也懶得看。我最喜歡的捷克就更無聊了....,甭談。 美國館的書還頗多。有一家書很多,可惜是文學還有哲學的書比較多,法律政治社會學好少....。然後有特價書,還不錯,有特價一兩百的原文書。我看到一本講刑罰的書(Mercy & Trial),但我沒興趣....還有一本討論Jury的書,同樣沒興趣.....這兩本都200元左右。 有家經營外文書的書店,攤位就很讚。而且目錄作的很詳細,我拿了好幾本,主要是挑社會福利、社會科學、管理、政治學、社會學、法律這些,理工還有醫學財經什麼的就不鳥他了...。可惜的是,在目錄上看到一本講公共組織效益評估的原文書,但現場卻沒有貨,有的話我說不定一衝動就買了(其實也不會啦貴死人了而且我找到電子檔了而且是2009年版的科科科)
4、 逛累的時候剛好有個裝了套大紅色套裝的小女生來推銷,就坐著聽他跟另一個金髮高大男介紹什麼大英百科全書還有什麼情境對話英文套書的。Sales遇到我真的都很倒楣,我超愛陪他們哈拉抬槓的,講到他們好像真的以為我會為了強化英文還有強化國際觀而不惜掏腰包跟他們分期付款,買下一套要價四萬多或是六萬多或是一萬多的書...。我覺得我離開時他們一定很落寞....






5、 最想買的是地球儀。超強的,之前在台灣博物館(228那個)土銀分館所附設的"石尚"什麼什麼店我有看過,一個要5200,但是現場那個人說要賣我4000──而且還很致命的強調只有今天── 害我差點買下去。但是我還是買不下去就是了。 這地球儀超威的,不但可以自動轉&當燈用,最強大的是他開燈前是只有自然地理,而開燈後還可以顯示政治地理(就是國界啦)。而且很大一顆,收藏的話大概魅力+10 &智力+10吧。



















6、 有個攤位叫作「勞改基金會」。他並不是專門抓人去勞改的,而是專門批判中國(馬總統說要叫他大陸但不管我的事因為我跟馬總統不同國)的勞改制度。最重要的是這個攤位主打劉曉波的新書!而且把書擺得超級顯眼簡直滿滿都是。然後我就一直拍照一直拍照,因為我感到很: V溫馨 口難過 口生氣 口實用 。拍到張友驊都入鏡了我都還沒發覺XD 是放下相機時才發現是他耶趕快補拍。 他穿的跟電視上看到的一樣,大概是他的宣傳服打歌服吧。



後來還看到周健周老師。就是常常在寶傑的關鍵時刻當面吐槽畦浩平的那位。我眼睛好亮,趕緊拍下來當傳家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