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2011

人民公僕淪為助選機器 行政不中立醜態百出

法律上對於「行政中立」的要求,在於穩定國家,使得政治權力的競逐不致影響國家庶務的運作,這也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立法目的。但是看看這段日子的新聞,卻能發現這原則已經被架空了:

一、816日,財政部長李述德公開表示,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與前財政部長林全所提出的財政稅制主張,「政府都已在作」並且質疑蔡英文「財政平衡的定義為何」。

二、816日,法務部調查局台北調查處的一名調查官,杜立麒先生,登門拜訪「台灣人權協會」。由於拜訪時間為上班時間,而且該名官員並未於第一時間表明身分,行事神祕,台權會乃藉由公開聲明調查局軟性威權 台灣重回戒嚴時代?〉以及正式發函調查局,表達民間團體的憂慮,要求公務人員應恪守「正當法律程序」、不得任意騷擾公民團體。

三、822日,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公布「十年政綱」,內政部社會司國會聯絡人,趙樹堂先生,於上班時間出席活動現場「作筆記」,一反過去方式(如向記者索取資料、蒐集報章雜誌),「過度關心」引起「黨政不分」而違反「行政中立」的質疑。

四、822日,在十年政綱「兩岸篇」出爐前夕,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即提出「十八問」,尖銳挑戰蔡英文的兩岸論述;無獨有偶,824日,海基會副秘書長馬紹章也隨後公布拿出與海協會的「兩會函電」攻擊蔡英文提出的「台灣共識」。

五、831日,曾勇夫在最高檢察署查察賄選執行小組揭牌儀式中,舉827日的斗六市長補選為例,指因檢調查賄查得很嚴,有人無從下手賄選,才讓「謝姓候選人」當選。曾勇夫的一席發言暗指雲林縣斗六市長補選綠營候選人張聰明的樁腳賄選不成,致對手謝淑亞當選的一席話,引發軒然大波;張聰明隔日便到台北地檢署控告曾勇夫涉嫌加重誹謗罪。

以上諸多事件可以看到,自從「馬吳配」成形,行政資源便隨即成為候選人「全面監控」在野黨以及公民社會的工具與武器。更過分的是,除了對付在野黨,馬政府對人權團體也不放過。這些民主法治國家的醜態,恐怕都有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疑慮,而應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例如:
●財政部長李述德與陸委會主委賴幸媛,砲轟在野黨「十年政綱」的行為,違反了「公務人員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的規定﹝第5條第2項﹞。
●法務部調查局的杜立麒先生的行為,也可能違反了「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第4條﹞。
●杜立麒與趙樹堂的事件,屬於政策執行方面,責任承擔者不限於事務官,部會首長如調查局局長、社會司司長,也需對下屬執行職務的違法結果負責。
這一切的「角色混亂」現象,皆是因為馬英九先生與吳敦義先生的「多重角色重疊」所致。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此為憲法第53條所明定;而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長乃由總統所任命,因此總統對其擁有直接的任命權與間接的免任權。換句話說,憲政制度將行政權設計成一種「金字塔」的科層制結構,上下級官員存有隸屬關係,下級受上級指揮監督。綜合上述,馬英九先生應盡速調整「總統」、「黨主席」、「總統候選人」之間的身分拿捏,並且約束內閣官員對於競選對手﹝如蔡英文、宋楚瑜﹞政見的抨擊,關於競選對手之主張應一律由國民黨或競選辦公室回應;吳敦義先生則應辭去行政院長一職,避免未來再有更多因為首長帶職參選而造成的行政不中立狀況出現。

本文刊於:極光電子報第2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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