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9/2007

台灣法理學會、恩主宮:(一)

週六七點多就起床,是難得的事情。因為今天十點在台北大有活動,是台灣法理學會的年度會員大會暨學術座談會。

本文交代的事情有點多,但不想為了行文的造橋鋪路困惑,所以很隨性地敲鍵盤,覺得不流暢的還請見諒。

◎入會、學生會員、成立大會

記得在好幾個月前在元照法律網上看到台灣法理學會要正式成立的消息,就很興奮。當時的興奮其實一開始只限於「以後研討會會更多吧」「應該會架設網站吧」這類的想法。

我還記得當我仔細看消息時還發現,會員申請書的連結是有誤的。我就很雞婆地寫了MAIL給當時的秘書長吳從周老師。吳老師回信中很客氣地感謝我的提醒,最 好笑的就是他還稱我為「光倫兄」XD ㄟ我都說我是東吳的學生了還稱他為吳老師了,叫我兄實在是很令人尷尬。說到這,突然想到那天程明修老師上課時也喚我作光倫兄....。不過這些都不打緊, 記得以前修習朱建文老師的法院組織法時,他說王澤鑑老師叫他建文兄。

後來我也寫了申請書,加入了台灣法理學會,是學生會員。我覺得這個學生會員的設計實在是太棒了,不然我們學生一想到要跟教授們「平起平坐」還真不敢入會。我當時還是確定學生會員有包含「研究生+大學部學生」才敢入會。

記得成立大會那天我有事沒去。當時還怕說這樣會不會很不好,因為在那之前便一直收到MAIL,呼籲成員在成立大會那天要出席以滿足法定人數。不過後來想想沒這麼嚴重,不會因為我沒去就整個大會成立失敗(這樣也太虛了吧XD)也就沒去了。

◎啟程、到達

這次大會的日子我沒其他事情,前一天還特地早點上床睡覺。為的就是去瞧瞧。

之前去台北大,我還很笨的坐公車換捷運去,而且中間還換木柵線到中山國中站。其實我家這搭638就直接到台北大校門口了QQ 雖然還是得坐了三十分鐘左右才到,但是一趟車就OK,而且還一段票而已,好爽。

進了大門後我還很習慣性地左轉往資訊大樓走。因為先前的研討會都在那舉行的,走著走著突然想起好像不是在這,才轉身往教學大樓走。說起來有點笨,我忘記在哪舉行,好在隱隱約約有個印象,是教學大樓的九樓。

大概因為是週末,而且天氣冷,所以人好少。搭電梯到九樓時也是鴉雀無聲。好在看到標準報名台的設施一應俱全地在我面前:工讀生、長桌、大桶飲料、一堆資料。工讀生學長還在我報到後提醒我還沒繳會費,我阮囊羞澀,只好跟他說下次再繳....。

◎進入會場

進入會場後發現沒多少人,有點緊張,但還是趕緊坐下,想說找些什麼來讀讀,才想起學長剛剛沒給我資料,又走出去跟他拿,順便倒杯熱茶。資料有四份,雖然內容不多,但還是趕快閱讀閱讀,免得等會兒聽不懂。

一切安定好後才注意到會議室的另一端還有個空間,多大我看不出來,只看到門。引起我注意的是因為門的另端傳來許多人聲。我定睛一看是江玉林老師,他現在是學會的秘書長。藉由他所坐的辦公室移動椅緊鄰門邊,我判斷裡面應該很多人。

議程說是十點開始的,當時已經是十點十五分了,我也把資料看的差不多,除了中研院史語所的邱澎生教授那份二十幾頁關於清代商法的報告...。

這時「小房間」中傳出像是種散會的輕鬆笑聲,間雜著像是聊天的話語。好多人走出來,我的判斷果然沒錯。這時我平時利用網路練出來的「認人術」(練到快五顆 星了!)派上用場了,劉幸義老師、鄧衍森老師、張嘉尹老師、王鵬翔老師、莊世同老師,還有超級強的顏厥安老師。當然其中也有幾位我不認得的...。不過我 竟然連中正大學哲學系的謝世民老師都認得,這得多虧中研院法律所籌備處網站的照片...。顏厥安老師因為有事就先行離開了,好可惜。

◎討論開始,林端老師、林立老師

今天的主軸是多元學科下的法理學研究,江玉林老師計畫的,特別請來法律領域外的學者來作引言人。有淡江歐研所的林立老師、台大社會系的林端老師、中研院史語所的邱澎生老師,以及中正哲學系的謝世民老師。

其實另一方面吸引我來今天這活動的是兩位林老師。話說我「小時候」時還曾一度分不清兩位。現在可以分清了。林立老師是學哲學的,寫過Dworkin與法學 方法論的書(我只知道但沒讀過)、還寫過法律經濟分析;林端老師則是學社會學的,我看到他名字就會想到韋伯。其實會議開始前,由於我的位子離他們很近,所 以偷聽了他們談話內容。也因此我才知道原來他們兩個並不是很熟,其實我以前還曾很三八地想說「該不會是兄弟吧?」。

繼續講報告吧。林端老師提出了關於法理學發展的大架構。雖然看起來很簡單,但是我還蠻喜歡這架構的。不過內容在這就不多說了,以免太法律味甚至太學術味,畢竟本文是流水帳文性質。

不過那套架構分析真的不錯。大概如下:

(一)二十世紀上半葉的法學劃分,若依照Hermann Kantorowicz的「認識三元論」,可以分為1.法律的規範性,是關於應然的問題(ought to be,Sollen):how。2.法律的事實性,是關於實然的問題(is,Sein):what,以及3.法律的理念性,是關於理想的問題(idea,Idee):where。而由此劃分可以導出法律科學研究的範圍,即規範法學(法律釋義學)、經驗法學(法律社會學與法史學)、理念法學(法理學與法哲學)。

(二)二十世紀下半葉則是經驗法學與理念法學的整合、融合,這段時間出現了Habermas(溝通行動理論、對話倫理學、事實與規範之間)、Luhmann(系統理論、法律系統的自我再製)、Foucault(規訊與懲罰)以及我比較不熟的Becker還有Coleman(理性選擇的法理論)。

(三)下一步發展,世紀之交的多元整合性法學,很多我光名稱就不是很懂。後現代法理學、後殖民法理學、女性主義法理學、全球化法理學、消費社會法理學、資訊社會法理學....

林立老師則是提出一些思考,是關於學者之間如何相互交流,以及課堂上如何教授學生的問題。

◎邱澎生老師的引言、法制史研究

而就如張嘉尹老師後來討論時所說的,「沒想到法制史這麼吸引我」,邱老師關於清代商法的研究「也很吸引我」。因為邱老師整份報告的出發點很棒,是建立在質 疑「中國真的沒有商法嗎?」之上。一直以來的法制史研究,總是以西方觀點來評論中國,甚至因為加速改革浪潮的原因,中國傳統法制可以說是「被壓著打的」、 「被電假的」(年輕人用語)。邱老師還引用他在美國看到的史料說「因為中國沒有成文的商業法典,便認為中國人沒有任何商法,這是一種常見的錯誤認識。要是沒有近代法律註釋家的論述,我們也可能誤以為英國根本沒有普通法....(下 略)」。這觀點很棒,邱老師還提出了一種模組來觀察:事實上的法律與理論上的法律。換句話說,即便中國傳統上沒有西方所謂的商法,但仍有一套制度去解決商 業貿易往來所發生的問題,那套制度或許就是中國的商法。邱老師說他目前的研究是發現,雖然中國沒有商法典(指Code那玩意),但是許多商業的遊戲規則是 定在地方的、或存在於熟悉這套遊戲的人,例如師爺、商人、訟師。

不知不覺講太多了。不過還想再多說一些些。其實這讓我想到我個人的經驗。中學時我對中國的近現代史(我指明清之後)是沒有興趣的。熱衷於上古史(唐之前) 的部分,最愛的是魏晉。當時覺得那些明清的經濟史、生活史、制度史好無聊,而近現代的中國一蹶不振外加內戰連連等等,我更提不起勁。

念法律後,反而開始對制度史、經濟史、生活史等等等有興趣了。雖然不是很懂,但是翻到時會瞄上幾眼。大概是因為對於「人」的注意力由「英雄」「人傑」等等 轉向了「一般人」、「市井小民」。而這也就是那些經濟史制度史生活史等研究關注的。例如最有名的史景遷就特愛以大時代的小人物為主軸,討論當時的大環境是 怎樣。喔,對了,韋伯就是研究經濟史的。

◎恐怖的哲學思考

謝世民老師則是提出了一些倫理學的東西,不要說哲學味很重,康德味也超重。我聽到快爆炸。我當時還有點自卑,有種書到用時方恨少的感想,不過還是仗著小聰明硬聽下去,縱然效果不佳,但後來莊世同老師的提問法學味很多,雖然一下Hart一下Doworkin也讓我恐懼XD

◎便當
便當超棒,是金園排骨的XDDD 我一看到眼睛都亮了XDDDD

◎小結
想寫的還很多。本來題目是訂好還要寫之後的恩主宮之行,而且台灣法理學會的事情也還沒寫完,大概還要再以(二)來處理了....,本篇先到此為止,胡亂作個小結。

12/25/2007

12/25,思緒暢通之保持─兼論網路的力量

◎宣言

為求思緒暢通之保持,最近打算常常寫寫網誌。但是為了兼顧其他生活重心,所以會以喇賽文、胡扯文、心得文、生活文、訐譙文、流水帳文....等等等為主。所以那些有(二)(三)(四)之類的主題系列文會很少看到。

換言之就是這裡廢文會很多。不過就像玄德公所說的,他比較喜歡生活文那類的,也許大多數人也是這樣吧?而且也許,那些我自以為是「弘文」、「大作」的,反倒是沒什麼人想看。記得我的高中同學GEO也說過,我的網誌都太長,他懶得看。

不過我還是甘之如飴。如果問我為何,其實我不得不引用老吳同學的見解,「為了讓我祭典的司儀有東西可以講」。不過在我看來,其實他的重點是想講他想死的心 情,他這人動不動就愛把燒炭、自殺、猝死那些掛在嘴上。但我不是因為「想死」這種點才引用他見解的。某種程度上是希望能趁在活著的時候多留些在這世界。

只要有人記得我這的一丁點東西都好。例如我想應該很多人記得我曾經寫過國務機要費案旁聽的心得。甚至過了幾年,有人無聊去PTT八卦板爬文都會看到我寫的文,還m起來ㄋㄟ!

◎達「再」兼善天下?

古代人說,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用這理論的話,其實我心裡有什麼抱負理想的,應該要等我擠身審檢學辯之列且是個咖的時候,再講出來,再去作,現在該作的是十年無人問的寒窗苦讀。黃茂榮老師也同此見解的喔!

但是這樣的心態也未必好。我認為能夠留下一些痕跡是好的。其實這也是blog的價值之一。有一說認為,blog的竄起使人人都能發表他的意見,能夠打破社 會上階級與權力的藩籬(註1.)。以往的社會是有權力的人才能發言,其實這樣的現象仍然存在─網路的力量充其量是割據或開創了新的一個領域。

我覺得這樣的說法是不錯的。依照此說,就連我這小人物也能起了一些影響力。同樣拿國務機要費案那些文作為例子,當時我在PTT上的文還順便責罵了腦殘記者,也獲得了不少迴響。某種程度而言我也加入了媒體腦殘現象之口誅筆伐之列。

◎小故事

說到這就必須再舉一例。前幾天還有個應該是中小學老師的網友老薑在我的新聞台留言。內容是他引述了一些我的話。被引述的網誌內容是關於受刑人的選舉權的問題。說真的,沒有他留言我都忘記我寫過那東西了。

從這故事我們可以得到兩個心得:

首先,在網路世界留下痕跡,也許這痕跡之後會對他人有所幫助。也許我的網誌其實對老薑幫助不大,但至少他在網路上搜尋到了我的文章,再怎樣他至少知道也有人想過類似的東西,他體會到了「德不孤,必有鄰」。(這句話其實算是我的座右銘!)

其次,很多想法一閃即逝,此時不紀錄,更待何時?難道要等到以後當上大法官之後榮退再寫回憶錄嗎?(註2.)

總之我的想法大概就是上述這樣,說再多大概也是文章上作文章了。其他值得再作為補強的理論大概只剩下「人生無常」了。在這個風險社會中,我們都不知道自己 何時會遇到下一個災難。也許會像《我是傳奇》一樣全人類都得到怪病、也許會像《明天過後》大家都被冷死、也許會像《ID4》一樣大家被外星大管砲轟死、也 許會像《不可能任務III》一樣伊森杭特來到台灣(電影中是去上海)槍戰順便斃掉你我,也許也許...有太多也許,再也許也只是也許上作也許並收博君一笑 之效而已罷了。

◎結論

結論就是不知不覺我又喇了一堆,
以上,謝謝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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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美國著名憲法學者Cass Sunstein擔心網路會讓社會走向極端。立論基礎大致上是「網路加強意見相同之人的凝聚」,意即藍的愈藍、綠的愈綠。這是我在廖元豪老師美憲課堂上聽到的。詳參《republic.com》。其實這跟本文似乎沒什麼關係,我承認我只是要吊吊書袋。

註2.這想法是緣於12/19日翁老師榮退研討會上,葉俊榮老師可惜許多當年釋憲案的研究資料只限於文本而其他過少。並舉出美國許多大法官有寫回憶錄作為例子。我並不是說我以後要當大法官,謝謝您美麗的誤解....。

12/24/2007

《start from here》

這是篇花痴文。

Joanna Wang 唱的〈有你的快樂〉實在是很棒!
不過也有可能是我又被豆導給催眠了,就像以前很喜歡聽〈綠光〉一樣。

受不了等待,youtube的預告片聽了又聽。
然而那些對話一直出現雖然不至令人討厭,
但還是礙了老子聽歌。

於是乎跑去google google。
沒想到Joanna的網頁就有線上收聽!
專輯名稱叫做《start from here》,
明年1月11日問市,就在立委大選前夕!(好像沒啥關係...)
其他幾首歌也很不錯:D
王若琳....有你的>口<

好鄉民的一篇文XD

網頁大概會開整夜吧....QQ
英文版〈Lost in Paradise〉也不錯。

我的法理學(四):知道才會去理論與開扇窗理論


壹、前言


很怪的篇名吧?
是這樣子的:

週四(12/20)上課時,同學討論提到了隱私權。話題持續到關於「老一輩的人有了隱私權的概念」時,楊奕華老師提到這現象很好,因為他們「有了隱私權的概念」。

老師接著說,「知道有美國才會想去美國」。我姑且稱之為「知道才會去理論」,還自作主張幫它取了個英文名字「"I know then I go" theory」。楊老師這話其實是有哲理的。

貳、開扇窗理論

我想起去年在憲法課輔時,我跟學弟妹說了一些話。那些話我現在也可以給它取一個名字,「開扇窗」理論,「"open the window" theory」。概念內涵其實與楊老師的「知道才會去理論」有異曲同工之妙。

「開扇窗」理論是這樣說的:「多去圖書館翻翻書、翻翻期刊論文,或是去網路上逛逛各個老師的資料,如此能夠多知道很多書、論文,即便不知道內容,但至少知 道了某個領域誰誰誰友寫過東西、以後某某領域能夠去翻什麼什麼書。」,「這就好像開了一扇窗一樣。每扇窗外面的風景都不一樣,而開了這扇窗也並不代表我們 就必須探出頭仔細地往外瞧,我們把這扇窗開著就好了。」

參、聰明反被聰明誤?

其實楊老師這句話在之前上課時就說過了。當時我似乎是因為「想當然爾」而未就其多作深入思索。這令我想到一個似乎也是方法上的問題。當時的我因為也覺得這道理我懂,所以並沒有深入去思考它。而這也就令我在當時失去了將楊老師的話仔細咀嚼甚至拿來與我自己想法比較的契機。

質言之。其實「懂」有時會阻礙了「懂」的發展。它有可能阻礙了「懂」的垂直發展,也有可能阻礙了它的「水平發展」。前者是指概念意涵的深入探求或建構;後者是指類似概念的相互比較。用另一句簡單的話說,「聰明反被聰明誤」。

肆、鑽牛角尖的思考

這段「參」是我剛剛打著打著想到的問題。原本只是想把楊師與我的理論相互做個簡單的比較,然後為了增添本文的內容,想說多打一些關於這想法的發展,沒想到竟然打著打著想到「為何我當時沒有多加思考?」這個問題上。

如果我們把「知道才會去理論」扣回這段的「聰明反被聰明誤」上,會形成這樣的現象:「知道了美國卻不深入了解美國或不想知道別人講的美國與自己的美國一樣不一樣」。

其實我這個「扣回去」的思惟似乎是有點無趣的嘗試?因為扣回去的結果似乎只是「在文章上作文章」。

但是我又把"「開扇窗理論」能否「扣回去」「聰明反被聰明誤」"這思惟拿來思索。跟前面的思惟進行一番比較後。我發現是失敗的。因為並不能說,「開了扇窗會擋到窗」,這樣說會很奇怪。雖然我們可以說,前窗開的太小以至於無法把窗開大,但我先不往這方向去想,因為這也有點奇怪,前面已經夠奇怪了還往後面比會愈來愈奇怪。

我想講的是,這好像可以換另一個觀點去看。楊師是以人為主體去比喻,而我是以房間去比喻。而當我們的理論都要去比擬「聰明反被聰明誤」時,楊師的理論會比較順、我的會有點奇怪。

我阿,我想說的就是,當我們要比喻時,盡量找與「所欲闡述者」相似的事物去比較。具體的說,比喻同樣的事情,楊師的「知道才會去理論」比我的「開扇窗理論」好。因為在深入分析時,如果要借用提出的模型來操作時,我的理論會變得「一直在裝潢」,那樣很煩,而且愈講愈抽象。

伍、心得與結論

本來是想說會愈寫愈得意的。賣弄一下我的頭腦不錯。沒想到在「參」與「肆」的地方我竟然出現了奇怪的鑽牛角尖,不斷在概念間奔跑。然而這奔跑也不錯,讓我多想到了很多。

總之結論可以說是,必須承認楊師的比喻真的很棒!

11/29/2007

考前不焦慮!─勇者無懼還是待煮熟的青蛙?


本圖是在google時發現的。藍波造型更貼近本文題目。
好像是一個網友畫的,感謝他!



「倒數破百了。」─幾天前身旁就有同學這樣感嘆地說著。「喔,不會阿,還可以加上一個半月吧。」,很快地回應,蓋我愛東吳也。「不要想著台大,你就還多了一個半月,很棒吧?」,看,我不但愛東吳而且還很有自知之明捏。

玩笑話也罷,氣餒話也好,說我跩我都無所謂。總之我就是這樣的調調,「噓──莫急、莫慌、莫害怕」。

除了如上很容易被歸類為「風涼話」或是「故作輕鬆」之類的話以外,這些日子以來,我好像還時常作一些安頓人心的工作。舉凡出國留學、人生抉擇、生涯規劃、 考情指南、自我價值之發現,我全包辦了。雖然沒有專業人士那般厲害,但卻也還能同苦主們一同面對當前、提出問題、選擇目標─乃至於進行勇往直前的鼓勵,岳 納珊(註1)教給我們的我全都做了!

總之除了遇到感情問題我會預先聲明非我管轄之外,各種法律系學生面臨畢業以及考試的壓力類型我大抵上是都受理且處理了,只差沒在事後學法院拿張滿意度表格給苦主們填寫。其實沒詢問滿意度也是可想而知的,為什麼?

不是因為愛也不是因為我們數學老私時常請假更不是因為你們都是我最愛的人,因為這場苦難還未結束。



寫到這、看到這,你我都會想到所謂的"午夜夢迴的大哉問"。
然而,其實不須等到午夜夢迴,我就會自己問自己了。

「你,不怕嗎?」
「怕?怕什麼?」
「怕...,怕考不上研究所、怕書沒念完、怕連母校都呆不住!」
「!!!!!」

是阿,為什麼我不怕?不會焦慮不會緊張,彷如暴風雨前的寧靜。一切的一切,究竟是"勇者無懼"抑或是"待煮熟的青蛙"?

如果我們說考前焦慮是必然發生的症頭,那麼此刻的健康是否即意味著將要來臨的惡難?暴風雨前的寧靜之所以令人害怕正是屬於如此典型。

但是我的恐懼似乎是更巨大的深淵。我怕的是「為什麼不怕」。雖然當我想到這個Question Mark時還一併多少想通了所謂「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以無法為法,以無限為限」之類的瘋話囈語,但轉念間我還是回歸面對作為一個考生該有的問題。

「你,為什麼不怕?」

我還想到前陣子的台灣本土法學雜誌曾有篇小文章曰〈老師,你在怕什麼?〉!而且轉念間又隨即展開一陣「該文標題與我處境之比較」,但是實在太無聊了,本文便以「略」或「點點點」處理吧。

垃圾語喇賽話就不多談了!
來精神喊話吧!!

「我精神力超高,我每次升級都點精神點到滿,我什麼都不怕,我氣最高,我站在一大樓公告欄前爆氣可以衝破一七○五!」這咒語我時常在心中默禱,信不信由你啊!

我阿Q了吼......。
這樣也好,別戳破我。
啾咪~~ ^_<~☆

好吧,其實我有祕招有撇步的。
敬請期待他文
─〈方法論上之大躍進?─衝破患得患失困境之網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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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天地一沙鷗》的主鳥翁。參 很多人客來網站: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020881

11/11/2007

行政法研討會、法律經濟分析、波斯納與伏爾泰




●前往與報到

週六(11/10)去徐州政法大學參加研討會。這次的活動名稱是行政法實務與理論研討會,第七屆了。每年的這活動,各方英雄好漢絡繹不絕(註1.),因為 明年三月研究所(可能)要考、七八月國家考試也(可能)會考!小弟既志在公法組且有心搶占國考錄取名額,必須前往參與自是不在話下。

第一場是台大政治系的黃錦堂老師以及台大法學院的張文貞老師發表大作。我不想那麼早起床,所以先前就決意參加林明鏘老師與程明修老師的第二場,當然,重點是要聽程師的。

與同學在善導寺會合後(我還遲到...),很快地便到了會場。報到處的工作人員說,「不好意思,我們報到已經結束!」,嚇了我一大跳,想說先前並沒有說報到結束時間,more over,我向來也沒聽說過研討會有所謂報到結束時間。

原來,是資料被領完了,一掃而空也。我想起俐君同學前晚說的話,「要早點去喔,我聽說,會場只有一百二十個座位,但是有四百多人報名!」,但我一點悔意也 沒有,畢竟座位與報名是兩回事兒,而且受理多少人報名就應當印幾本資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反正台灣大學你老兄粉有錢!)。

當我詳問是否以及何時會再印出來不足的份數時,我發現我左後方有人好像在看我,一回頭,哎呀!是林明昕老師,趕快跟老師問聲好 :D 剛剛的一切林師大概都看到了,也跟我說,資料去加印了,大約中午或中午過後就能拿到。我答謝了老師,便趕快進去會場了。

●會場

不愧是行政法實務與理論研討會。才走到後門就感覺到很多人的氣,果然,門口就站了一堆人,這些人都是沒有位子的,但還是願意站著聽,我也不例外。

林明鏘老師正在報告。我同學不但鮮少參加研討會,而且認得的學者也不多,問我現在是誰報告以及程師報告了沒。四處征伐各大研討會外加吃遍點心便當的我當然能夠解答以上問題。

負責林明鏘老師報告的與談人是最高行的帥嘉寶法官,主持人北市訴願會主委張明珠女士總是叫他「帥法官」,聽了覺得好有趣。張女士是已故法治斌教授的夫人, 我第一次見到她本人,頻頻注意且比較究竟法思齊老師像把拔還是像馬麻,結論是法老師大勝。我同學沒見過法思齊,所以雖然我跟他說主持人是誰他也無從獲取我 所得到的趣味。

活動進行中,林明昕老師低身且飛快地走到翁老師身旁並蹲下,接著就與翁老師從前門離開。眼尖的我發現翁老師的眼鏡放在桌上,直到中午活動結束時都還沒拿走。不知道翁老師後來有沒有找回眼鏡....

●程師報告與行政法院法官

程明修老師報告了。這次的主題是形式的行政處分,大意就是指那種行政機關並無權限但還是做出的行政處分。評論人最高行劉介中法官開頭就講了一堆關於坐他隔壁的「帥法官」近來學習狀況。

原來「帥法官」進了台大經濟所攻讀博士,跟隨熊秉元教授研究「法律經濟分析」(註2.),最近開口閉口都是法律經濟分析,惹得劉介中法官厭煩。劉法官進一 步說,他本來相當本位主義,買了熊教授的書,自己在書上圈點了許多處都是「看不懂」,很不以為然。然而最近也愈來愈覺得經濟分析相當有道理。但是他也自謙 自己只念過熊教授幾本比較輕鬆的書,真材實料還是得問問「帥法官」,「但是他會給你一堆向量還有函數,並用微積分告訴你很多」,我與全場大笑。

劉法官作為與談人講了那麼多,自然是與本報告有所關聯。原來他是要舖梗。他要用經濟分析來分析一下程師的報告。然而,劉法官的經濟分析就如他的自謙之詞一樣,真的是只會一些皮毛。他也只是會拿著「訴訟經濟」的大旗吆喝,但卻又無能為力去直指程師報告的缺失。

於是我就看到他一下挑出了一些小處提出了一些小問題,又一下地說「大作」「結構完整」、「思慮嚴謹」。但是最好笑的就在於,他一開頭所說的「實務不採」。 整段評論講下來,我實在聽不出來他到底立場是什麼,持何以論。更令我覺得好笑的是,劉法官的發言還一度卡住,講不出「許可性」(容許性)三字,直到翻了資 料才說出口。這令我不禁懷疑實務界到底有無「容許性、許可性、權限」的概念。

其後開放回應時,又有行政法院法官提出了一些質疑。不過淡江公行的劉如慧老師倒是提出了與程師類似的看法以及支持他的報告。有趣的是,幾乎所有提問以及回應者都是針對程師報告,林師報告鮮少有人回應,主持人張主委只好商請廖義男大法官墊檔XD。

後來程師的回應實在好帥。言之成理持之有據,「訴訟經濟跟人民訴訟權哪個重要?」實在夠殺。比較令我高興的是,雖然我講不出來像程師那樣的反擊,但是程師的反擊跟我聆聽行政法院法官們意見時腦中的反擊大致相同。

●伏爾泰的話

當天回家後,在睡前(當然是半夜了)打算多讀一下雜書。在波斯納(註3.)的《法理學問題》這本書中看到了一段非常有感觸。

不過這得先再交代一段行政法實務與理論研討會的所見。話說當天對於程師的報告,我印象中有位法官說了一些話,也許是我聽錯了,但還是先以我吸收到的為主。

那位法官的大意是,一個理論的提出必須對於實務有幫助,如果不能提供幫助甚至混亂了實務運作,就不是一個很好的理論。換句話說,就是你講了一堆雖然很有道理,但卻也攪亂了一池春水。

該位我已經忘記是誰的法官說的煞是有道理。而且還令我想到了有名的「剃刀理論」(Occam's rasor,又稱歐康剃刀)。這理論最簡單的意思是說,「最簡單的解釋才是對的」(註4.)。然而,一個理論會因為它只是點出缺點而無法提供解決之道而成了廢物嗎?

我在《法理學問題》中便看到了波斯納關於這問題所講的一段話:

「........如果這樣做了之後,他們還仍然認為,本書的破壞性批評太多,而建設性批評太少。那麼我就請他們想一 想,當年有人指責伏爾泰只是抨擊了基督教,而沒有提出一個替代,而伏爾泰對此的回答:"Je vous déliver d'une bête féroce, et vous me demeandez par quoi je la remplace!"(「我從凶殘的野獸口中救了你們,而你們卻問我以什麼替換這個野獸!」)(註5.)

這些話,實在可以作為將來面對質疑的必殺技啊!!
與大家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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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連續不斷。儒林外史˙第十四回:那些賣酒的青帘高颺,賣茶的紅炭滿爐,士女遊人,絡繹不絕。紅樓夢˙第五十五回:凡一應執事媳婦等來往回話者,絡繹不絕。亦作駱驛不絕。

註2.熊教授在法界相當有名,熊教授近來還在司訓所講授法律經濟分析。關於熊秉元教授以及法律經濟分析,有興趣(甚至沒興趣)的同學應該多加辜夠。

註3.波斯納是美國有名的法官+學者。現在是聯邦第七上訴法院的首席法官,每年做出的判決量比其他法官還多出一倍,而且學術著作也能維持每年十多篇學術論文以及一本專書。有興趣(甚至沒興趣)的同學也應該多加辜夠辜夠他老人家。

註4.出自中世紀哲學家歐康對柏拉圖之批評。「實體的概念之增加不得超過必要的數量」,實體概念之功能,主要是把複雜對象之說明予以簡化、減少,幫助我們 說明某複雜對象,不必用太多之詞句去說明,過多的實體概念有時會引起思考上之混亂。以上引自楊日然,〈法的定義〉,《法理學》,頁53。

註5.以上引自 波斯納著,蘇力譯,《法理學問題》,頁42。為了打那些法文,忠於原味,我還特地去找那些個字母怎麼打,不過我到現在還是不會念XD。

11/01/2007

我的法理學(二):法律人=法條人+More

壹、前言

「法律人
=法條人+More」,是法理學課第三組的報告。這邊必須交代一下楊老師法理學課的進行方式。第一堂課的前二十分鐘左右,老師會講授一些觀念、概念、人名,之後就讓報告組同學依次上台報告,時間共二十分鐘,並由一名同學計時。接著第二堂課時便讓報告組同學在講台前列成一排地坐,面對同學讓同學問問題。

由於第一組報告時,我曾在發問時與報告的同學有過輕微的快節奏辯論,為了避免變成一個惹人厭的傢伙,於是我決定若非必要盡量避免發問,而代以發表自己心得。這樣就能夠在不得罪同學以及能引起討論兩者間取得平衡。 所以,雖然在先前就有很多意見,我還是選擇不以質問報告組同學的方式表達。而由於第三組報告的題目湊巧我蠻多想法的,so..,特別弄在網誌上。

另外,全文總共四千六百餘字....折磨自己也。

貳、報告內容

回到報告內容。報告組同學首先講了人格培育在法學教育中的重要性。接著提出了「法奴、法匠、法學家」的模組:

1. 法奴:係指終日服侍法律,死啃法條,以記憶背誦為能事,不求甚解,乃升學主義之中毒者。

2.法匠:係指嫻熟法規條文,深諳法律專業技術,運用法律於日常生活,解決人際紛爭,注重現實,講求實用,卻不談學理,不問法律存在目的,不探求法律的精神,不在乎法律的社會功能,視高深的法理為畏途者。又稱「法律實用主義者」。

3.法學家:此種人了解法律,尊重法律,但不迷信法律,深知法律是人類智慧結晶,是為社會生活秩序而存在者,深知法律的存在,源於人性,有人情也有事理,深知法律有其理想,因為法律負有實現人的理想之任務。
(以上引自報告大綱)

接著,報告同學列了各領域的法律人,「由各領域之法律人來探討「more」為何?(報告大綱所用標題)」,其中有政治領域企業領域法庭實務領域(法官、檢察官&律師)

隨後進入了法學教育的討論,主要是質疑法學教育除了讓我們了解法條之外還給了我們什麼。最後提出透過法理學的學習去追求法之理想型式以及法律人之社會關懷兩大點作為結論(引自報告大綱)
一、理想的法律人,應該隨時隨地懷著一顆熱烈誠篤之心,去思索法律的真理,體驗法律的生成與變遷,重視法理,關切個人與群體關係的和諧。故法律人的理想,並不單單在法條之運用,更是在法理的體察,及對人之所以為人道理之深刻體悟。 二、法律人要了解法律條文,更需要對社會、人情世事關懷,因為有些社會規範是抽象的,法律雖是具體規範的工具,但如果不了解社會觀點,就無法用法律解決社會問題。理想的法律人,不應只是獨善其身,只關心個人利益,而應該去培養關懷自己、關懷他人,關懷社會、關懷國家的能力  

參、疑惑與省思

報告組同學的內容,其實不外乎就是強調法律人要有顆熱烈誠篤、通達人情的心。然而若深思細究之,其實並未脫離所謂「法匠與法學家」此傳統區分的框架。這樣的結論,就我看來,是個空的想法

首先,熱烈誠篤、通達人情的心,如此的要求其實在各種領域皆能說的通。如果真是這樣,那麼,這會是讓法條人成為法律人的
More嗎?!

如果承認這結論,那麼會產生一個很奇怪的現象,那就是「法律人
=人」。因為人都需要熱烈誠篤通達人情的心,這是一般且普遍的處世要求。另外更會有一個奇怪的結論被導出,那就是,「念法律反而使一個人少了熱烈誠篤通達人情的心」。我們應該承認這樣的理解嗎?法律人與法條人就只差在一顆如此這般的心嗎?如果不是,差異是什麼?如何達成?

肆、報告後的討論
在後來同學們的發問與討論中,大家開始討論起法律人倫理道德的問題。甚至有位學妹還提出了她的同學「功課好卻不會做人…還在網誌上偷罵人…」。但是,這根本是人際關係而不應該出現在這次的討論!要解決那位不懂做人做事道理的同學的問題還不如去卡內基找黑幼龍。 當時國芬同學也提出了法律人的More「是否要向內在探求?」的問題。其實她這樣試圖提出一個問題界定的方式非常有sense,有沉澱現場討論的功能。但是這種內在探求問題似乎會變成倫理學上甚至道德問題的討論,而我反對如此的意見而認為應該向外在探求。 伍、我的想法 (終於開始進入主題...) 一、法匠與法學家─傳統法匠與法學家的區分真的有差嗎? 這組概念區分向來是吾人再熟不過的。其實當我們重新回顧此區分,仔細想想,會有一些奇怪的扞格。

法匠:係指嫻熟
…,深諳…運用…,解決…,注重…,講求…,卻不談學理,不問法律存在目的,不探求法律的精神,不在乎法律的社會功能,視高深的法理為畏途者。 試問一個嫻熟、深諳…的人,怎會既不問什麼什麼又不探求不在乎什麼什麼?而所謂法學家就是了解…,尊重…,但不迷信…,深知…人類智慧結晶,…社會生活秩序而存在者,深知…存在,源於……深知法律有其理想,因為法律負有實現人的理想之任務。這些難道法匠也不會嗎?他不是嫻熟又深諳的嗎? 這兩者根本沒有什麼差別!我非常非常反對以如此的內涵去區分兩者。我們不應該在弄出了兩個概念後,為了要區分他們,就把其中一個打得不成人形,然後拼命去讚美另外一個。若照這樣的定義,法匠明明能力不差法學家,卻好死不死被冠以死板板冷冰冰的惡名。 不過我仍然贊成維持「法匠─法學家」的區別模組。毋寧我只是反對以一種負面評價的方式去維持二者的區別。我當然了解正面積極定義的困難,但吾人似乎還不應該退守這條道路。總隻我們必須重新找尋並賦予這模組新的內涵。 二、法學的定位:法學作為規範科學。

我認為,法學的定位是探究More到底是什麼的前提。這得從科學開始談起。

1.科學的分類
科學可粗略的分成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而社會科學依其研究的對象能夠分成以研究實然面問題為主的經驗科學以及以研究應然面問題為主的規範科學 所謂規範科學, 即為法學。早期的法學研究對象更狹隘而以條文結構為主,亦即構成要件以及法律效果。而慢慢的,到了後來開始有體系有架構,也就是開始用科學的方式去研究法 律。條文間開始具備相互援引相互解釋的可能性,每個條文也能夠抽繹出原理原則以作為整部法典的指導原則。這樣用科學方式去研究法律解釋法律條文的科學,我 們稱之為法釋義學,又稱法學、學理…等等。 經驗科學,即以實證分析的方式去研究實存於這世界的現象。研究社會現實的叫做社會學、研究部落文化的叫做民族學或文化人類學、研究政府制度還有選舉制度的叫做政治學…其他還有會計學、經濟學、貨幣銀行學、史學…等等。而另外,經驗科學援用了許多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以擔保本身研究的客觀性。例如統計學等能夠拿來分析選舉還有民調,進而政治學者得以這些資料去分析去論證。總之,經驗科學與所謂自然科學間交互溝通的關係非常頻繁。 2.規範科學與法律人
其實前述的法匠與法學家都有同一個要素,那就是「嫻熟法律…深知…」那堆。用簡單的話去描述的話,法匠與法學家都是了解法釋義學的人,都了解法律背後的原理原則,都知道法律的背後也有可能有不成文的要素,會用客觀歸責理論、知道危險領域理論...等等。

換句話說,法匠與法學家的功力是不相上下的。而另外,所謂"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難不成用對法律就是法學家,用錯又變成法匠,上上下下每時每刻變換身分?所以,更符合本文意旨的說法是─法學家必須找到得以使其超越法匠的其他特質,而非只是「不會犯錯」。

三、法律人的三大能力

那麼法學家要如何真正超越法匠?我認為這得從法律人的三大能力開始說起。

1.邏輯能力
2.論證能力
3.舉證能力

關於各個能力的定義就省了,也許哪天有空再補上。邏輯與論證能力是我們在大學就能夠學習到且能培養的。然而舉證能力卻須待來日於專業領域的培養。為何會這樣?

因為到了實務之後,才能真正接觸到事實。在學校碰到的都是設想好的事實,無論犯罪、民事糾紛、掏空等等。你是律師,怎麼舉證為當事人辯護甚至攻擊對造?甚 至說,如果你是專利律師,對於專利什麼都不懂,怎麼主張當事人權益被侵害?為了幫當事人,刑事鑑定專家、心理學家、兩性專家...,甚至請人類學家都有可 能!(電影《驅魔》中,為了證明神父驅魔是有科學依據進而不需承擔殺人罪責,律師就連人類學家都找來,文化人類學,很重要吧!)

但是如果說,「反正有專業人士在」,就自己完全不多作深入了解,萬一被擺一道怎麼辦?更何況,專家們也不見得懂法律。總之講來講去就是兩者兼備是最好的。

好啦,不多做文字鋪張也不多做舉例,總之就是要依靠經驗科學啦!

四、經驗科學與認事用法

其實這塊可以直接跟上一個合起來談的。不過還是有些區別實益。上一部份的法律人需要學會舉證,這觀念比較偏重於為當事人伸張正義;而此部分談認事用法則比較偏重於執法人員的考量,包含行政官員以及法官。

例如在近來備受矚目,發生在司馬庫斯部落的櫸木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當上帝的部落遇到國家,這是很嚴肅的話題。不然原住民基本法是定爽的嗎?有人認為,本案離譜的處罰與判決,是因為行政官員與法官不了解也不敢援引原基法。但我認為這是「用法」問題,真正要完整要求「認事用法」的話,這些人還真該去念念文化人類學或是民族學,甚至讀一讀法人類學都可以。

伍、More必須與專業有密切關聯

所以我強烈主張「More必須與專業有密切關聯」。關於這問題,我記得先前與報告組成員的玄德同學聊天,他有一點點問題意識,知道「法 律人好像該多懂一些什麼」,但是態度不足─他覺得「阿就多念些其他領域的」就夠了,反正「將來會遇到什麼不一定」。我花了一陣子才說服他這些「More」 必須與專業有密切關聯。

總之,關於法律人=法條人+More,我認為這公式必須下面多畫一條連結的線:

                                        法律人=法條人+More
                                         ↑                         │
                                         └───────┘

其實我不得不承認,在三、四、五這幾大點我寫的有點弱有點虛。我想這一來是因為我功力不足而無能為力深入討論,二來也是因為這篇網誌寫到這已經愈來愈沒力。本來只是想把在課堂上的發言打下來,沒想到會累成這樣。

這讓我想到,為何林明昕老師還有吳從周老師都不喜歡用EMAIL回答同學問題而喜歡直接當面討論了。畢竟,書面就等於在寫文章,面對面有什麼癥結點無法了解也很容易點開。

六、How to get "More"!?─法理學作為與經驗科學的樞紐

承上,既然我們了解經驗科學對於法律人的重要性,且了解兩者應該有所密切關聯;接著我們必須去思考,該用什麼方法去增加這領域的能力。

我認為,依靠法理學的研究是有成效的。這並不只是因為這堂課是法理學才這樣說。以楊老師的法理學架構而言,現象論、體系論、功能論、實踐論,各個部分都有機會延伸到其他學門進而與經驗科學接軌。其中最能夠有效果的,我想是功能論。

因為功能論涉及的即是「法律對於社會的功能」,刑罰的目的是應報還是預防、善意取得制度對於法安定性的影響、各種契約類型風險分配、金融犯罪的防 治.....這些都能讓視野延伸到犯罪學、法社會學、經濟學、貨幣銀行學、會計學等等。 另外,我上週去聽的「工程與法律」研討會中,王文宇教授發表的論文是關於「承攬契約能否包含所有工程契約?」,以此為例,也必須了解許多關於施工過程的問 題,當然,經濟分析更是重點。

而定位也許較雜的,我認為在體系論以及實踐論的研習上,吾人也能碰觸到很多。例如,女性主義法學、法唯實論、批判理論等等,不但都與法理學相關,還與許多哲學思想、方法論、歷史學、心理學、社會學等息息相關。

總之,我覺得法理學可以作為一個「樞紐」(或是一個管道),引領我們向更多經驗科學學習,增加視野。我想這想法是不會有問題的。

七、結論

本來是打算在這再濃縮整篇文章當作結論,不過還是那句老話,沒力。而且其實也沒那麼必要,反正又不難....從頭到尾其實就是經驗科學很重要。亦即(1) 法條人要成為法律人的More必須向外探求而非向內在探尋,(2)這More就是與專業息息相關的經驗科學。(3)法理學可以作為樞紐。

而其實更重要的是,我以後再也不敢亂寫這類文章了。好累喔。一堆東西都含含糊糊帶過去。有疑問的朋友再問問吧,能在學校遇到的話就當面聊聊吧XD

不過這樣講好像就不會有人留言?也是可以在這問啦,不過盡量別問太長XD

10/20/2007

我的法理學(一):來自楊奕華老師的衝擊

原訂題目為《楊奕華老師的法理學》,但幾經思考,決定將之後一系列的網誌皆改為以《我的法理學》為主題,其次再以序數以及副標方式特定內容。

壹、緣起
這一切都是因為幾句話而發生的。

「法律人
法條人+More
 」

─這是楊奕華老師在法理學的第一堂課就提出的一個式子。楊老師很自豪這式子成為東吳法學院推薦甄試小論文此科的題目。然而,台下的我們很困惑,「這是什麼?」,而這困惑也符合楊老師的目的,究竟這「
More」是什麼?

「法理學是什麼?」


─楊老師還問了同學這問題。每個被問的同學勉強做出的答案似乎皆可歸為具備同一種內涵:「
法理學就是.....,法律背後的原理原則!」,充滿哲理的答案,但我還記得楊老師反問:「你自己相信你的答案嗎?」,課堂中同學回應著楊老師詼諧的反詰。

我也笑了,但那似乎不只是回應楊老師的詼諧反詰,某種程度上也是為了紓解心中那股鬱結:「
法律背後的原理原則?這就是法理學?」。我在心中告訴我自己,這麼空洞的內涵絕非是法理學的意義。

但是我找不到答案。

貳、楊老師的法理學


在那來自楊師課堂問題的困惑之後,我一直陷入一種情緒:不爽。這不爽絕大的成分自然是出於苦無答案的窘境,另外一小部分是責難楊老師。「這什麼濫課?」、「老師上課給太少!」。不過這類的責難很快就消解了。


參、靈光一現
 與反求諸己

老師怎麼做,都有他的原因 」,這句話就這麼彷如靈光一現而存在於我腦海。我想基於很多理由,我們必須肯認這句話。而在應然面上,吾人亦應盡量要求自己能夠在面對苦難時反求諸己而非怨天尤人黑白牽拖。

世界並非因為自己而轉動。

肆、法理學教學的困境

在此談論主題前,我必須多談談自己的另一段經驗。那年我考入了輔大哲學系。系上教授總愛在上課時要求同學思考甚至進而予以詰問,當時我對於這種教學(蘇格拉底教學?)相當反感。理由並非我羞澀或寡言,而是我相當質疑身旁同學能有多少「料」拿來思考。

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學生腦袋沒有柏拉圖更沒有黑格爾康德,怎麼進行教授期盼的思考?即便不論學生認識不認識偉大哲學家,出身自社會甫從威權解放但本身仍相當制式的教育體制(現在也沒進步多少!),這樣的學生,能夠獨立思考嗎。

回到法理學教學。在同學連首位嘗試衝破概念法學耶林都不認識的狀況下─甚至不知自然法與實證法─法理學老師豈能講授那些更高深的法理學理論?厚厚一本博登海默著的《法理學》,誰想讀?從希臘時期還有中世紀奧古斯都開始講起的法哲學,誰有興趣?

基此,我想楊老師選擇「講一點點基礎詞彙、重要人名,輔以同學報告其所設定之主題,讓大家討論」,是一個在所謂蘇格拉底教學單純黑板講台授課間的適當折衷平衡點。

伍、相應困境的自我練習

也因此,「老師上課給太少!」之類的咒罵,也隨之消解了。嫌老師少,那就參考授課大綱上的主題以及老師所給的參考資料,揀選三三兩兩加以研讀;那就嘗試上課發言,看看老師能夠有如何反應。上述這兩者「課餘準備」與「丟議題給老師」的途徑,算是我經過一番思索後的決定。

所謂「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當我決意施行上述途徑而行準備後,這段過程我也多想了不少問題。諸如面對「法律人=法條人+More」這議題,我想起了「規範科學與經驗科學」、「現象論(認識論)、體系論、功能論、實踐論」等等子題,漸漸的架構了自己的體系。

陸、Introduction與Inspiration

所以說,老師給的真的不多,但反而刺激了我想很多。換句話說,「楊老師的法理學學不到東西!」這句話我已經說不出口了。我絕無什麼幫老師護航的意思,畢竟每個人的學習經驗皆不相同。也許有些被我說教很濫的老師也是被我冤枉而另有其他同學從該老師課堂上學習了很多。

楊老師上課提到,好像是前牛津大學(還是劍橋大學)的校長,提出了Introduction與Inspiration的不同。認為教育的目的毋寧是後者。沒錯,僅僅介紹一些學問,誰不會?隨便找個人照稿念不就OK?!能夠激發學生學習動機或是思考的教育才是重要的。

一樣米養百樣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一個老師上課每個學生學到的也都不盡相同。

憲法的社會功能─法國人權宣言的再啟示


沒錯,法國人權宣言,是這篇網誌的題目。你沒走錯網誌。

前幾日李荃和學長向我問起記得不記得法國人權宣言中,有一段很有名的話,「什麼沒有人權保障的憲法就不是憲法之類的」。我的記憶中模模糊糊也有這句話,然而全文到底是啥卻也還是不甚清楚。

我當然就立刻動手上網找了。搜尋"人權宣言"、"1789"、"法國大革命",網路上出現一堆莫名其妙、言不及義的資料,不過最後還是讓我給找到原文(法 文)、英文、中文等,畢竟這也不是個難找的玩意兒。老實說,這是我第一次讀這誕生於1789年的文獻全文。考公法組?慚愧慚愧。(這讓我想到美國憲法學界 也有種質疑的聲音「吵那麼多,誰真的從頭到尾把美國憲法念一遍的?」)

原本也只是要找個答案,到底那句名言怎麼講來著的?然而這一瞧,卻也讓我愛上了兩個條文,雖然翻譯的未必是最好,但內涵已經完全彰顯。

一個是荃和學長向我提起的,第十六條,「凡權利無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另外一個是第一條,在權利方面,人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才顯出社會上的區別。」

●第十六條,「凡權利無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

這條完完全全說明了憲法的功能。憲法的目的之一就在於形成一個符合憲法規範價值的社會風氣。例如一個言論自由得以充分實現的社會是美國人的憲法想要的;而「絕口不提納粹」的社會是德國人的憲法想要的。

而這條文很容易被我們誤解成「沒有權利保障和分權的憲法,就不是憲法」。乍看下似乎覺得「原版」和「誤解版」並無甚 大差異,然而進一步端詳即可發現其差異。基此差異,姑且可在分類上分別稱之為「實質意義的憲法」以及「形式意義的憲法」。當然,這兩個概念在國內通說上, 早已成為另外一種概念區分的辭彙,前者指「所有具體化憲法秩序的法律都是憲法」、後者指「只有憲法本文跟增修條文才是憲法」(好無聊的區分,我的比較好 玩!)。

有權利保障和分權的憲法(形式意義的憲法)很簡單就能成立,那些極權國家的憲法就是個例子。反正,「憲法是吧?誰不會寫?(刷刷刷~)寫好了,給你」。

然而,有權利保障和分權的社會,可就難有了。能夠形成這樣的社會的憲法,才叫做憲法,才算是實質意義的憲法,那種寫在紙上看爽的不是憲法。

講了那麼多,其實也沒什麼了不起的偉大理論。只是就我個人而言,某種程度上這句話算是感動了我。也許這也是因為最近常念法理學,跟社會法學還有法的功能論比較熟的關係吧!



●第一條,「在權利方面,人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才顯出社會上的區別。」

這條文的前段一點也不希奇。大家早就讀煩聽煩了!然而後面那句,無論在結構上以及概念上也都令我飛躍了起來。

在結構上,後句給我一種「突兀」的感覺,因為它就這樣「熊熊(台)」跑出來。彷彿是師父的當頭棒喝,也彷彿是母親急迫的叮嚀,更像是一個先知先覺在高台上伸開雙臂對著天空的呼喊。

不要忘記,只有在公共利用上才顯出社會上的區別。這不但提醒了後人謹慎實施公共利用,更闡明了不公平的本質與社會緊密相扣。

從大學時起,跟社會有關的辭彙總是吸引著我。早年出於對共產主義、社會主義的好奇,隨著知識的累積,還與各種社會學、人類學、社會理論、經驗科學、實證分析、法社會學的好奇與知識胃口有極大關聯。

說到這就好笑。高中時的我連國內政黨、統獨問題等都還分不清或根本不知道勒!

10/07/2007

[公視]亂世豪門,兼述無辜菜花共和國

──甲午戰爭後台灣曾經獨立過、百年前一段被人遺忘的歷史
公視這句廣告詞我只喜歡第一句...至於後面,其實記得的人很多啊!
【別再叫我外籍新娘】之後,公視接著的的戲,講台灣民主國的故事。


●昨天看了第一集,比想像中好看。大概是因為有不少喜歡的演員吧:


龍天翔,所謂的硬底子演員。公視先前的【出外人生】中他演一個很有義氣的黑道,戲份不多但演很好。暑假曾經無聊轉過台視的【神經亂算劉伯溫】,龍先生現在也有演,角色是歷史上有名的藍玉將軍。不過【神經亂算】是部爛戲,我懶得看,也不知道他演怎樣。


謝欣穎,正,通說認為有點像周迅。以前看過他演的【Real Online請登入線實】(強烈推薦這部電影),大概因為那是部屌片,所以我對演過這部戲的人有很多好感,自然也就包含這位美女了,我還記得劇中角色叫做米雪糕。喔,對了,這美女也有無名相簿,而且有兩個,新的有部落格


溫昇豪,帥。通說認為有點像李李仁(好像加不了分?)。演過最有名的角色就是
詹朝威老師!!! 因為【危險心靈】而喜歡看詹老師的人不能錯過【亂世豪門】阿>_<  ,另外,詹老師也有個人家族。看了一下公視官網,溫在劇中是個抗日的猛將,令人期待阿XD


范植偉。名演員了,大家都知道。之前看公視的【偵探物語】,他真的演不錯。劇中似乎是個漢奸,在預告中有看到他留那種小日本鬍子,很想K下去。


許安安,年輕女演員中我覺得她算是演技很強的。另外,話說我覺得她長得很特別....,算是可愛的猴子XD(這是稱讚不是貶抑)


湯志偉,以前是小生,現在算是硬底子演員吧...。特別提到他是因為他飾演邱逢甲。我沒有特別喜歡他不過能確定他演技也很好,劇中看到他在唐景崧面前「老師!老師!」的樣子,覺得情緒應該很難掌握。

●官網
講了那麼多忘記放上官網

●無辜菜花共和國
另外必須特別提到的是,我很期待辜顯榮在這部戲中的定位。辜顯榮,就是現在那堆姓辜的老祖宗。我週遭的人應該很多人知道我很賭爛他吧!所謂「無辜菜花共和國」,我也是常把這詞掛在嘴邊的人。只是我近來都改成「無辜菜花王八共和國」,所謂王八者,王又曾及其八名子女也。

唔,有人不知道「無辜菜花共和國」是什麼吧?簡單講就是諷刺現今台灣的局勢都是財團當家,主權在財團不在民。然後特別挑出幾個姓來湊出這個可悲的名詞,姓吳的(新光)、姓辜的(中信)、姓蔡(富邦)的拿出來罵;花是指花旗,算是外資的頭目。

那我為何討厭姓辜的呢?因為辜顯榮作為辜家的老祖宗,當然絕對有充分的反骨血統:他後世人為求經商成功步步高升,攀權富貴、官商勾結,他這老祖宗自然不在 話下,好端端英勇的台灣人不作,學人去當漢奸、台奸,開了台北門迎日本鬼子進城,還他媽的說是為了和平。說到這就有氣,再補個幹。

今世辜家有財有勢,誰人不知是當漢奸掙來的?難不成是諾貝爾和平獎獎金嗎?

●語言
還有,這部戲為了盡量貼近真實感,所以同時會聽到國語、台語、日語、英語,不會有那種全劇所有人物都講同一種語言的事情發生。我小時候看成龍的電影就以為香港的外國人的中文也講的超級好,懂事後才知道不是這麼一回事的。

但不是現場收音的,是後來再配音的。有不少人是自己重配音的,至少詹老師是這樣啦。話說詹朝威跟范植偉都是客家人,要講台語也真是蠻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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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力打下去,就降。

10/06/2007

資料、資訊、八卦(二):搜尋網站之介紹

一、前言
其實要類型化各種搜尋網站是種很吃力的功夫,因為類型化的首要工作就必須是找到相類似的要素才有可能把各個需分析的對象歸為同一類型。換句話說,自己沒事找麻煩。

那麼我沒事做類型化幹麻?就一個一個網站介紹咩~~!? 一言以敝之,龜毛。總還是想試看看把這系列網誌作一定程度的整理。

所以現在要介紹的各個搜尋網站,勉強可以算是具備同一種功能:「了解一個法律人的事業生涯」。阿亮的名言,大家都知道:「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我們可以透過各種痕跡去重新了解法律界這圈圈的一些人。

這就必須進一步追問,什麼時候什麼情形我們會需要去了解一個法律人的事業生涯?從學生觀點出發,答案不外乎「選課時」、「上課時」、「閱讀時」、「準備考試時」、「準備報告時」,以下就以此開展說明。等一下,在此之前還必須做些說明。

當然,除了學生觀點以外,還有許多角色許多觀點,但多了此種觀點的分析並沒有太多實益,所以就不多說了。

二、方法與叮嚀
首先我先交代可能會用到搜尋系統的情形,最後再介紹幾個搜尋系統的大概情形以及適用方法,而具體操作僅會示範一些些,因為無須多加操作,其實根本就很簡單,只是我長篇大論把他講得好像很炫似的。總之就各網站我就不多作說明。

必須要說明的是,這些方法,並不能100%地帶來答案。在接下來的各種具體情形中,其實我所介紹的網站不見得就能100%、甚至直接地解答。毋寧必須搭配自己的想像力,進行適當地串聯(而非不當聯結),甚至循他途徑找尋答案。

而所謂其他途徑,圖書館就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這也是我必須強烈提醒的,但這不在最近預定的介紹中。總之大家必須心裡有個譜,圖書館雖然雖然因為其傳統沿革而給人呆板、無趣、冷冰冰的刻板印象,但實則裡面八卦無限、熱鬧非凡。

三、適用情形
1.當我們選課時
就學生而言─這也是我最熟稔的角色─選課時。當你要選課時,面對這麼多的授課老師,除了作為過來人的學長姐的經驗談、在KKCITY上SCULAW的COURSE板爬爬文問問題之外,我們學生有辦法自己去作什麼功課嗎?

老師什麼學校畢業?留美留德還是留日(甚至留法!)?還是土博士?實務出身?甚至很「勢利眼」的問題:「老師有考上律師嗎?」;或是想要了解師出何門:「揪~~竟他是誰的學生?」(註1.)

2.當我們上課時
而在課堂上,時常發生老師心血來潮講述起過往的情形。這時候,那些往事中的人事時地物,不免挑起作為學子的我們的一顆顆好奇心。「老師說誰啊?」、「什麼時候的事情啊?」、「所以老師幾歲啊?」(←這是時常困擾著學生的問題XD)。總之這時候,八卦成為了渴望,我們必須滿足自己。

3.當我們閱讀時(兼及英美法閱讀)
系學生時常要閱讀不少的學術文章,可能是各大學的學報,也可能是法學期刊。再這些文獻中我們也時常會對作者或被引述文獻的作者產生興趣。

東吳法學院的同學們比起其他法律系學生,還多了一份準備英美法的負擔。雖然為求精進必須盡量貼近原典(也就是原文的判決啦),然而同學們時常因為其他因素(唸其他科、社團、把妹、男朋友、比賽、出去玩咩、阿就不想念、英文爛啦、國考不考幹麻唸),而無法完成老師指定的閱讀。

這時候,碩士論文是你的好朋友。在此,我實在必須很不謙虛地承認,找CASE中文找到碩士論文去可以算是我的得意技。這並不是單單「清風不識字,隨意亂翻書」就能完成的任務。這還是有不少訣竅的。

4.當我們準備考試或準備報告時
準備考試(包含研究所)報告,有個同樣的相似點,就是「不確定性」。不確定老師會考什麼、不確定老師喜歡怎樣的報告。這時候,了解老師所指導的學生作了些什麼,某種程度上也能提供不少背景知識,甚至進而達到「猜題」、「擬答」的境界。

四、搜尋網站介紹

以下將介紹幾個網站以及就幾種問題提供說明。其實「網站」與「問題」應該分開討論才是而非塞在一起,但不需要這麼講究,我已經夠神經病才寫這東西了,不必再更神經病了。

1.律師基本資料查詢
在此網站打入名字,可以查知該某人「幾年考上律師」以及「出生年次」。擔心拿誰誰誰舉例會有不當影響,就不舉例了。

當然,也可以探知某某人是否律師考試及格。不過必須要強調的是,有種觀念是不對的,那就是因為某人沒考上而瞧不起他。這種情形時常發生在我們學生中:因為不爽教授便說其「自己也沒考上律師,跩什麼跩」之類的。總之每個人有自己走的路,不必為了某人沒走過某路就拿來攻訐。

選課、上課、無聊解悶時好用。

2.國科會研究計畫申請案件查詢
本網站可以查詢各年度中,學者們接了國科會什麼案子。有些學者還會把研究成果上網,對我們來說是很好的資源。

準備考試或報告好用。自己想要提升功力或增進知識上的了解時也超級好用!

3.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
顧名思義就是查博碩士論文的地方,準備報告、準備老師指定CASE的時候好用。了解「誰是誰的學生」「專業領域」也很好用 喔,所以選課時也能提供不少幫助。例如,東吳博士班江彥佐學長開設的行政法綜合研習,我一開始還不知道江學長的來頭,但當我一查知他碩士論文是黃茂榮老師 指導的,便立刻覺得「這課值得聽!」。

需要再講一下的就是「進階查詢」功能。此功能可以透過「研究生」「論文名稱」「指導教授」「系所」「學校」「語言」「關鍵詞」「摘要」「參考文獻」等條件的設定而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探索。

附帶一提,我曾經透過此功能進行過濾分析,找到了一些某補習班名師的本名;也透過此功能找到了廖元豪老師美國憲法課堂上指定閱讀CASE的中文。這樣好像 在說我很偷懶...不是這樣的,好歹也多了解了其他相類似的CASE以及更多學理上的分析。(詳細方法另外開一篇網誌說明)。

4.各校系所師資介紹?
這當然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可以說就是各個老師的官方資料。例如政大法學院的師資介紹網頁就作的非常詳細。東吳雖然沒有政大來的美觀,但內容很實在。

因為是各校系所,所以不可能一一作連結,借用
程明修老師的教學網頁來作簡要說明。點入後就能找到左邊各個項目中有一個「台灣其他法學院(系)」,進去後就能找到各校啦!

必須多嘴一下。雖說是最基本的,但其實很多同學根本沒逛過。但我覺得能夠從學者資料對學界有個大約輪廓的了解是很重要且基本的經驗。畢竟這圈圈中,同儕、考試、閱讀...等等大小事情,都一定涉及到這方面的了解。

5.各校系所課程網
台大政大北大

6.各個研討會怎麼找?(附論,非本篇重點)
A.首推
元照法律網。首頁右邊的「活動饗宴」是一定要注意的。不過必須說明的是,這塊園地未必會提供所有資訊,因為當主辦單位並未向元照網頁管理者要求刊登消息時,我們就會錯過。所以還得依靠其他途徑,而不能只依靠元照。

B.
新學林。僅次於元照的台灣第二大法學書籍出版社。網頁有提供研討會資訊,但只有提供學林有參與舉辦者。而且少有更新,近來甚至把研討會資訊跟「最新書籍」擺在一起。我覺得這蠻呆的啦....。

C.各大系所院校及研究中心
例如台北大學過去時常沒有把研討會資訊放到元照。不過這些情形好像是因為那是小型演講,一般的學術研討會也會放啦。不過如果連演講都要鎖定的話,就必須常常去啦!另外,台大的各個研究中心,如
公法中心,也時常只把研討會訊息放在自己網頁中。

中研院法律所籌備處,超級重要。此所舉辦的研討會相關資訊,如會前資料或已發表的資料都會放上來,有PDF可以下載。

D.學會
有些是法律學會,有些是跟法律很有關係的社會團體。如: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法學會台灣社會研究季刊國際刑法學會台灣分會民間司改會

E.律師事務所
近年來律師樓也會主辦研討會喔!而且品質很好。另外,這邊也能找到許多律師的資料。像在東吳常有律師開課,所以律師樓網頁也是選課時參考資料的來源。如:
萬國建業寰瀛

伍、結語
好累,我沒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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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謂「揪~~竟」,不是打錯了「究竟」,是一種裝可愛的網路語言。

資料、資訊、八卦(一):風颱天

適逢柯羅莎訪台,
得以偷閒進行部份這於幾日前雖已預告但不樂觀的工作。

 ●前言

先從題目訂定講起。由於這些「教你釣魚」文所涉及的實體內容與法律、法學或多或少有些不同程度的關聯,所以目前暫時稱作 「資料」「資訊」「八卦」。換句話說,也就是「很法律的」、「法律邊邊的」、「不那麼法律的」。低能的用語,需要大家的不嫌棄才得以存續;若恨之有如仇 寇,謂我牧羊童混淆視聽者,亦不妨提出更為恰當的用詞。

 ●以颱風為例

既然今天是颱風天,姑且不拘泥於題目之設定,來拿颱風講講吧!

其實這根本沒什麼啦,颱風資訊,最重要的來源就兩個,一是中央氣象局,一是人事行政局。然而,說是沒什麼,但就是有很多人從來不去看從來懶得逛!

我很受不了電視台那些記者總是一付把事情講很難的嘴臉。當然涉及這種天氣劇烈變化的領域,專業是免不了的。然而卻會看到記者或氣象主播們講了一堆也不知道在說啥的情形;甚至有時還會賣關子!刺激收視率嗎?得了吧!瘋子。

賣關子之例又如,明明從中央氣象局的預估資料,就能得知是否颱風會影響陸地,但電視台諸公們就愛說「有待觀察」。當然會有人跟我說,「ㄟ,這是謹慎啊!」云云。但是,都已很能確定的事情,何必要進行多餘的謹慎?印象中就有一次,
CNN竟然比台灣的多數傳媒早了一天多準確預測。附帶一提,我沒有每逢颱風就進行台美資料比一比,關於「外來和尚會念經」的迷思或質疑就別多提了。

我要說的是,求人不如求己!其實也不是求己啦,但至少比較接近第一手資料,不會有過多的誤解與窒礙。

‧中央氣象局:http://www.cwb.gov.tw/
。首推「衛星雲圖」跟「颱風現狀」兩個項目,因為有圖比較好了解。其次推薦觀看「颱風警報單」,每台帥氣專業的氣象主播講的不外乎警報單上所寫。警報單上還會有下次警報發布的時間,明明兩小時後才會再行發布的,就別在下一小時又轉去新聞台看颱風特報啦!

‧人事行政局:http://www.cpa.gov.tw/
。來這逛就不用在電視面前默默地注視螢幕上的變化:不上班、不上課、上班、上課、部分…..浪費時間!

本篇涉及諸多對新聞從業人員的鄙視與輕視,我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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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ㄟㄟㄟ~~不是說要講關於法律的嗎?怎麼都在講颱風?
回應:中央氣象局與人事行政局也都是屬於政府機關,所以本文也算是透過颱風來介紹跟法律有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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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問自答,儼然一付自己說了算的跩樣。為了彌補形象的缺失,再補一些資料: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9695日修正
)
WIKI的說明

不進行條文分析啦!再講就有點神經病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