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2007

我的法理學(一):來自楊奕華老師的衝擊

原訂題目為《楊奕華老師的法理學》,但幾經思考,決定將之後一系列的網誌皆改為以《我的法理學》為主題,其次再以序數以及副標方式特定內容。

壹、緣起
這一切都是因為幾句話而發生的。

「法律人
法條人+More
 」

─這是楊奕華老師在法理學的第一堂課就提出的一個式子。楊老師很自豪這式子成為東吳法學院推薦甄試小論文此科的題目。然而,台下的我們很困惑,「這是什麼?」,而這困惑也符合楊老師的目的,究竟這「
More」是什麼?

「法理學是什麼?」


─楊老師還問了同學這問題。每個被問的同學勉強做出的答案似乎皆可歸為具備同一種內涵:「
法理學就是.....,法律背後的原理原則!」,充滿哲理的答案,但我還記得楊老師反問:「你自己相信你的答案嗎?」,課堂中同學回應著楊老師詼諧的反詰。

我也笑了,但那似乎不只是回應楊老師的詼諧反詰,某種程度上也是為了紓解心中那股鬱結:「
法律背後的原理原則?這就是法理學?」。我在心中告訴我自己,這麼空洞的內涵絕非是法理學的意義。

但是我找不到答案。

貳、楊老師的法理學


在那來自楊師課堂問題的困惑之後,我一直陷入一種情緒:不爽。這不爽絕大的成分自然是出於苦無答案的窘境,另外一小部分是責難楊老師。「這什麼濫課?」、「老師上課給太少!」。不過這類的責難很快就消解了。


參、靈光一現
 與反求諸己

老師怎麼做,都有他的原因 」,這句話就這麼彷如靈光一現而存在於我腦海。我想基於很多理由,我們必須肯認這句話。而在應然面上,吾人亦應盡量要求自己能夠在面對苦難時反求諸己而非怨天尤人黑白牽拖。

世界並非因為自己而轉動。

肆、法理學教學的困境

在此談論主題前,我必須多談談自己的另一段經驗。那年我考入了輔大哲學系。系上教授總愛在上課時要求同學思考甚至進而予以詰問,當時我對於這種教學(蘇格拉底教學?)相當反感。理由並非我羞澀或寡言,而是我相當質疑身旁同學能有多少「料」拿來思考。

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學生腦袋沒有柏拉圖更沒有黑格爾康德,怎麼進行教授期盼的思考?即便不論學生認識不認識偉大哲學家,出身自社會甫從威權解放但本身仍相當制式的教育體制(現在也沒進步多少!),這樣的學生,能夠獨立思考嗎。

回到法理學教學。在同學連首位嘗試衝破概念法學耶林都不認識的狀況下─甚至不知自然法與實證法─法理學老師豈能講授那些更高深的法理學理論?厚厚一本博登海默著的《法理學》,誰想讀?從希臘時期還有中世紀奧古斯都開始講起的法哲學,誰有興趣?

基此,我想楊老師選擇「講一點點基礎詞彙、重要人名,輔以同學報告其所設定之主題,讓大家討論」,是一個在所謂蘇格拉底教學單純黑板講台授課間的適當折衷平衡點。

伍、相應困境的自我練習

也因此,「老師上課給太少!」之類的咒罵,也隨之消解了。嫌老師少,那就參考授課大綱上的主題以及老師所給的參考資料,揀選三三兩兩加以研讀;那就嘗試上課發言,看看老師能夠有如何反應。上述這兩者「課餘準備」與「丟議題給老師」的途徑,算是我經過一番思索後的決定。

所謂「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當我決意施行上述途徑而行準備後,這段過程我也多想了不少問題。諸如面對「法律人=法條人+More」這議題,我想起了「規範科學與經驗科學」、「現象論(認識論)、體系論、功能論、實踐論」等等子題,漸漸的架構了自己的體系。

陸、Introduction與Inspiration

所以說,老師給的真的不多,但反而刺激了我想很多。換句話說,「楊老師的法理學學不到東西!」這句話我已經說不出口了。我絕無什麼幫老師護航的意思,畢竟每個人的學習經驗皆不相同。也許有些被我說教很濫的老師也是被我冤枉而另有其他同學從該老師課堂上學習了很多。

楊老師上課提到,好像是前牛津大學(還是劍橋大學)的校長,提出了Introduction與Inspiration的不同。認為教育的目的毋寧是後者。沒錯,僅僅介紹一些學問,誰不會?隨便找個人照稿念不就OK?!能夠激發學生學習動機或是思考的教育才是重要的。

一樣米養百樣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一個老師上課每個學生學到的也都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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