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頭就必須指明,寫這篇文章的心情是很複雜的。首先,是憤怒,這是成份佔最多的。其次則是難過,以及有些許的恐懼。是什麼樣的內容會讓我有這樣的心情呢?我們就直接先切入主題,然後再開始分析吧!是政大法律,包含政大法律系,以及政大法學院,無視研究生學術自由。
研究生有學術自由
來,就先從講講人話開始吧,照道理來說,學生是學校的主角,這樣說應該沒有錯吧?沒有學生,學校的意義何在呢?是吧?這樣說並沒有錯吧?很好,那麼我們再想想看其他的層次。法律,沒錯,就來講法律吧,更何況這個地方:政‧大‧法‧律,既然是個叫做法律系、法學院,培養所謂法律人才的單位,那麼我們講講法律是OK的吧?
憲法,憲法第 11條就說,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我想任何一個修過憲法的人都知道這條文,也都能夠精確地指明,這一個條文正是所謂「學術自由」所依存的位置。當然,它或許需要經過一些論證,但這是另一個問題了,這邊就不浪費唇舌。
那麼我們再進一步講講,學術自由這件事情。研究生,一個碩士班的研究生,有沒有享有學術自由?我們會說,有,為什麼,因為研究生進行的研究也是學術研究,自然是被包攬在學術自由這一個基本權的「保護領域」。
但是!!!政大法律實際上卻是無視於此。
研究生生活的各種不合理要求
首先,研究生的研究室是在一個吵雜的環境,與各種社團比鄰而居,例如研究生必須在閱讀或寫作時,忍受國劇的演唱。這問題存在已久,考量篇幅本文暫且不處理。
再來,研究生被法律系辦公室﹝簡稱系辦﹞強迫,必須在碩士班一年級上學級結束前找到論文的指導教授。另外,在碩士班生活上,各種問題層出不窮:研究生時常被強迫參加系上所舉辦的研討會、研究生跨校修課會遭到阻擾。本文要討論的主要是這些問題。
在「政大法律」,研究生必須在碩一上結束前找到自己的指導教授,否則會受到系辦長期的「追殺」。 此外,各個學科中心時常舉辦研討會或演講等各種活動,學生時常被動員前往「充場面」,而「政大法律」的研究生自然也無法脫免收到動員令。在白紙黑字上的規定上,研究生每學期必須參加各種活動至少三次,而且還不包含自己所屬學科中心所舉辦的活動。後來還為了防止「簽名就繞跑」的現象,又衍生了「繳交心得」的要求。
說白話點,這些要求的特徵在於「把研究生當白痴」。指導教授的找尋,關乎研究生自身學術自由的開展,至為重大,豈能兒戲?半年不到的研究生生活,怎麼可能足以掌握各個領域的面貌,遑論確立未來研究重心、以及指導教授人選?而各種口頭或已法制化的動員令的強制,更是令人感到愚蠢至極。愚蠢之餘令人感到可悲的是,這樣的「特別權力關係」卻是政大法律的一個常態。
接著,必須要再詳細談談的是跨校修課這件事。國立政治大學,是有「校際選課辦法」的。這所代表的意義再明顯不過:學生有跨校修課的權利、學生可以在網路上download到相關表格、學生把表格填寫完畢後要送至相關系所、系所主管擁有同意權。
但是實際上研究生在申請跨校修課時,會碰一鼻子灰。「長官」出現了,「長官」會提出各種質疑:「我們怎麼知道你們跑到什麼地方修了什麼課?!」、「政大所有老師的課你都修過了嗎?!」、「政大是最好的!!」。
而我去年在跑申請的過程中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最後我被系辦告知了一項要求:「必須有指導教授的簽名同意,並且認為跨校修課與論文具有嚴密關聯」。我在被告知的同時故意反問系秘「那麼我的指導教授要簽在哪裡?」 系秘回答「ㄜ....我看看喔,好像沒有地方可以簽」沒錯,表格上根本沒有這一欄!系上規定也並沒有這一項要件。極其明顯,這樣來自於長官的口頭要求,毋寧是「增加"表格"所無之限制」。除了違反「法律保留」也違反了「不當連結禁止」。
後來我的申請還是過了。感謝我的指導教授,也感謝系辦秘書的幫忙。然而,一件事情並不是落幕了就「都算了」。未來一定還會有類似的案件發生,或許事件內容不一,但「挑動權力敏感神經」的特徵只要不會變,就一定又會遭逢阻擾。那表格我留存了copy,每次看到都備感愚蠢:指導教授的簽名落在表格外處,活脫像是買了隻新筆的人,隨手找了一張作廢的公文試試筆所留下的。
政大法律是個「人治」的地方
我們再清楚不過,所謂系所主管擁有同意權的意義,並不是系所主管負有同意義務,而是「同意與否」的權限。然而,如同許多法律問題的事實,問題往往並不是在於權利義務各自的內涵,而是在於各自的行使。而政大法律系,正是一個在權限行使上、制度運作上,總是違反常理、違反法律原理原則的地方。為什麼呢?不必賣關子,問題正是在於這是一個「人治」的地方。
韋伯說過─對,韋伯,馬克思韋伯﹝Max Weber﹞,我們借助他的觀點。他曾經超級中肯地提出三種支配的類型:卡理思瑪型的支配﹝又稱魅力型支配﹞、傳統型的支配,以及法理型的支配。政大法律就像是傳統型的支配。雖然,他是由一個或若干個(註1)「特別的人」所領導,從這一點來看像是卡理思瑪型;然而其實這些人並不具有非凡的品質、也不具有獨特的魅力,所以其實並非一位卡里斯瑪。
傳統型支配的特徵在於,眾人服從於「一直存在著的」權威,支配者是憑藉著身分而享有個人權威的主人;被支配者的服從也並非基於明文規定,而是服從於某個具有特殊身分地位的個人。這種類型兼具遵奉傳統與個人專斷,支配者在實際運用權力時,所考量的是被統治者習慣上的服從程度。政大法律不正像極了!?眾人﹝眾研究生﹞服從於「院辦」、「系辦」的權威,秘書與助教就像是「神諭」的傳達者,總發布著令人摸不清頭緒的「誡律」。
當然,在「人治」而言,除了「傳統型支配」之外,我們還可以套用另一個「模型」來看看政大法律:「官僚」模型。整個政大,就像是一個龐大的公家機關,每一位處理日常事務的人員都跟社會上刻板印象的「公務員」一樣:官僚、頤指氣使、一次只講一個事情、本位主義等等等。「政大法律」既然身處國立政治大學,自然在體制運作上承襲著同樣的風貌(註2)。
所以諸如「這樣我們不好作事」等「行政作業上考量」往往凌駕一切。你相信嗎?據說「政大法律」還曾打算把一些行政事務改交由各個學科中心﹝例如民法中心、財法中心﹞處理,理由是減少系辦的負擔。要知道,學科中心的成員都是學生,是來讀書求學位,不是來上班的──然而,在「行政官僚思維」底下,卻是忘記了這個ABC。
此外,「官僚心態」的特徵還有一個:「不喜歡例外」。官僚偏好安逸,最好每天都一樣,不要給我出什麼亂子,所以一旦有了例外,「大家好好的,你幹嘛呢?」這句話便會脫出口。上述的「跨校修課」就是例外的最佳例子。其他的「例外」還有「休學」:由於國家考試的緣故,許多研究生往往無法在三、四年內順利畢業,所以「休學」的申請也常使得權力的敏感神經被挑動:因為主管的同意權又要啟動、每個學生的個案總是那麼複雜。
給每一位研究生
我想說的是,「質疑」是一種研究生不可或缺的要素。一個不懂得「質疑」的研究生,是不會成為一個好的學術工作者。而所謂「質疑」,不只是思想上的活動,更必須落實在實踐行為之上。配合「院系意志」的「乖學生」,是「馴服於」無理要求的「順民」,這樣的「人才」成長後,要嘛是個創意低落、思想自由度低落的「學者」;要嘛就是一個繼續「複製」無理體制的專斷者。
如同前述,未來一定還會有類似的案件發生,或許事件內容不一,但「挑動權力敏感神經」的特徵只要不會變,就一定又會遭逢阻擾。所以我在這必須鼓勵每一位「卻步」的研究生:爭取你該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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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之所以有「若干個」特別的人,是因為「政大法律」派生單位極多:法學院有1個院長與2個副院長、法律系有系主任、在職專班有執行長、法律科技整合研究所有所長。這讓人想起一個機構:有1個主席與6個副主席的中國國民黨。
註2:社會上常有人至今仍是面露「不意外」之色而如此說道:政大是黨校。但是,我們能夠這樣說明一切發生在國立政治大學的鳥事嗎?「黨」的力量真的還存在於學校嗎?政大不是有很多「綠色」的老師嗎?不還曾出了個綠的校長嗎? 如果從「政黨對於政大的影響力」來說,我並不認為國民黨對政大會有直接的影響力。然而,我相信那種發展於「黨校」時期的「制度」以及「制度
精神」是繼續在現代的政大留存的。換句話說,國民黨走了,但制度、文化留下來了,並沒有跟著走,就像是日本人離開了台灣,卻仍留下了許多制度遺緒一樣。
其實跟黨不黨校無關啊學長,藍的綠的在政大法的教授,很多人都是那種當了頭子就自以為是神全知全能,出現一堆「老子的理念就是對的,老師很辛苦and學權算個啥的」不然您認您指涉的那位或六人組是個老藍或多半是老藍嗎?不是啊哈哈哈
回覆刪除而且與其說是人治,不如說是教授自以為神之制,一再亂用亂扣行政人員缺,都拿去生正教授缺了,好笑的是因為專任政策+六學分政策,大開課比以前少很多,誠如您所言,我不知道考來這間還能作什麼?
還是可以做學術研究啦!沒有差到不能作研究,好的人還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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