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淑君事件之後所引發的各種風波
讓我有很多感受,
有點難釐清各個感受之間的關係,
總之很複雜。
1、台灣人對國家主體性的敏感度。
這是我超級超級不能理解的。
因為相較於ECFA所引起的討論
──涉及國家主權而應該公投,
楊淑君事件引起的國民反應,
實在強大了N倍。
所以雖然各種「總統踹共」的聲音不斷出現,
我卻因為上述感受而覺得不能理解,
所以所有的連署活動我都關掉不想理。
2、台灣主體性的點燃方式
除了上述對照ECFA事件所產生的意外,
這次讓我意外的是,
「原來國家意識其實這麼好炒」。
這樣的社會,
實在沒什麼正當性去嘲諷政治人物喜愛操弄議題,
因為這社會懶得深度思考問題,
卻又喜愛發出怒吼聲。
3、自身性格的危險
我這人戲謔性的性格很濃,
愛講反話、很口無遮攔。
但我不是瘋子。
然而,我前陣子卻發現,
有很多人無法分辨什麼是真話什麼是反話。
※難怪《摩登如來神掌》中有句台詞說,
「你不知道現在中國有地位的人都流行說反話嗎?」
(字句也許有出入但懶得查)
面對那些沒有分辨能力的人,
我的語言就變得很危險,
很容易一發不可收拾。
而這次反韓的力量這麼大,
砸螢幕、蛋洗韓僑學校....
讓我再度確認台灣真的瘋子很多。
算了,
想太多,
郭冠英先生知道了的話一定會看輕我的...
我想跟他結拜。
11/20/2010
3/31/2009
我支持郭冠英(二)
我還想再談談我為何支持郭冠英。除了在個人情感上很欣賞他的言論之外,在法律層次上也覺得他應該要繼續提起救濟。此外,在政治上,我也覺得很多被悶著不談的省籍問題,也該攤開來講了。
一、我欣賞郭冠英
我真的愈來愈愛郭冠英這個人了,甚至有跟他斬雞頭燒黃紙結拜的念頭──雖然我跟他的政治立場南轅北轍,但他的每句話沒有一句不讓我讚賞的。
除了「新聞局是什麼東西?」以及「它是什麼樣的機關,我還要去了解一下」這幾句充滿不屑風格的話之外,對於「請問你會申訴嗎?你能接受嗎?(指兩大過免職)」還有「請問你為什麼會找同事背書?」他的回答──「這不是廢話嗎?」
「我不找老同事背書難道找你背書嗎?」──都讓我覺得實在太帥了!電視前的我都笑噴了!拍案叫好阿我!太有爆點了他這個人。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講話很冷。不過未必所有認識我的人都知道,還有嗆。因為最近這些日子比較謙抑了一點。郭冠英的嗆卻是不斷讓我想起那個「時常嗆人的我」,他真的是一再地點燃我心中的火阿~那些腦殘記者真的是有欠嗆~
電視畫面上很清楚阿,郭冠英座車與記者「採訪車」擦撞後,那些記者向他討公道的樣子──無論是態度、語氣、內容──沒有不像是挑釁的。
電視把郭冠英塑造成「大魔頭」,說他「不可一世」「神秘的微笑」「跋扈」「不屑」「五車護體」....還不是為了搏收視率?說真的,在這種「根本來討戰」的媒體「簇擁」之下,脾氣再好的人都會擺張臭臉給他們看吧。
所以郭冠英勇於嗆記者、勇於表達自己立場,實在是條漢子,有帶種到。
二、郭冠英的言論乃言論自由
一定很多人覺得我莫名其妙,怎麼我會一直不斷稱讚這個「全民公敵」?也會認為,這種充滿族群意識、省籍情結的「仇恨性言論」──「根本不應該存在於台灣才是吧?」;也許也會有人進一步認為,「阿~也許某某某是站在反對禁止仇恨性言論那一邊的!」
我必須說,對於應該不應該禁止仇恨性言論,我並沒有堅強的正或反立場。作為雙魚座,我這人看待事物很少有底線的。我的底線就算有,通常也是能夠相對化的原則──不過我也承認,這樣地看來「彈性」「開放」的我,其實反而難以捉摸。
如果真的要談禁止仇恨性言論,我也很好奇,是否郭冠英說的這些話已經該當於仇恨性言論了?我並沒有看到誰誰誰「被傷害了」,反而看到那些「氣到跳腳」的是「愛台」的民進黨人,以及「怕被說不愛台」所以也拼命罵的國民黨人。
換句話說,即使我們肯認仇恨性言論的禁止措施,這一個事件,也根本仍在「言論市場」可容忍的範圍中。怎麼說呢?
因為那些反對郭冠英的人,是有能力去對抗他的。機場不就有個人跑去他面前說「我是台巴子」「我是台巴子」?郭冠英也回說「尊重你的言論自由」。
換句話說,言論市場並沒有「失控」或「失靈」。
三、關於挑動省籍情結的言論
而且我個人一直認為,就算要禁止仇恨性言論,要維持「族群平等」,也不需要去禁止關於省籍情結的仇恨性言論。要禁止也是該去禁止對於外籍配偶(新娘)、外 籍勞工、新台灣之子的歧視性言論,因為對於他們才會造成心理上的傷害,而且他們也的確在事實上未必有能力以言論反擊歧視者。
外配、外勞、新台灣之子才是可能會被仇恨性言論傷害的弱者。外省人、本省人,並不會因為郭冠英式或反郭冠英的言論而受到傷害。
而且,關於本省與外省的族群問題,以歷史經驗來看,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人們應該是有能力去面對的,根本沒有必要躲躲藏藏。那是過去威權體制下的禁忌,不是現在的禁忌。
進一步來說,面對中國在世界上的地位愈形重要,台灣──或中華民國──究竟要如何與中國來往,也是必須要面對的問題。也許兩岸之間可以「擱置爭議」以求穩 健的兩岸經貿互動;但是應該不需要連我們內部都要擱置爭議了吧?我很難想像與理解,不談論族群問題的台灣,要怎麼去跟中國談判。
所以我們可以回過頭看看本文前面談到的現象──只有民進黨人與國民黨人──罵的最凶狠。為什麼會這樣?我個人的解讀是,民進黨是為了突顯統獨;而國民黨則 是恐懼統獨被突顯。甚至,省籍意識一旦再被激起,馬英九這麼多年努力經營的新台灣人形象,就會被動搖。所以他對於郭冠英事件的態度才會這麼謹慎。
四、救濟途徑
郭冠英的救濟途徑,就沒什麼好再說的了。上一篇已經提過了,我覺得這樣就把他免職實在超級沒道理。
一、我欣賞郭冠英
我真的愈來愈愛郭冠英這個人了,甚至有跟他斬雞頭燒黃紙結拜的念頭──雖然我跟他的政治立場南轅北轍,但他的每句話沒有一句不讓我讚賞的。
除了「新聞局是什麼東西?」以及「它是什麼樣的機關,我還要去了解一下」這幾句充滿不屑風格的話之外,對於「請問你會申訴嗎?你能接受嗎?(指兩大過免職)」還有「請問你為什麼會找同事背書?」他的回答──「這不是廢話嗎?」
「我不找老同事背書難道找你背書嗎?」──都讓我覺得實在太帥了!電視前的我都笑噴了!拍案叫好阿我!太有爆點了他這個人。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講話很冷。不過未必所有認識我的人都知道,還有嗆。因為最近這些日子比較謙抑了一點。郭冠英的嗆卻是不斷讓我想起那個「時常嗆人的我」,他真的是一再地點燃我心中的火阿~那些腦殘記者真的是有欠嗆~
電視畫面上很清楚阿,郭冠英座車與記者「採訪車」擦撞後,那些記者向他討公道的樣子──無論是態度、語氣、內容──沒有不像是挑釁的。
電視把郭冠英塑造成「大魔頭」,說他「不可一世」「神秘的微笑」「跋扈」「不屑」「五車護體」....還不是為了搏收視率?說真的,在這種「根本來討戰」的媒體「簇擁」之下,脾氣再好的人都會擺張臭臉給他們看吧。
所以郭冠英勇於嗆記者、勇於表達自己立場,實在是條漢子,有帶種到。
二、郭冠英的言論乃言論自由
一定很多人覺得我莫名其妙,怎麼我會一直不斷稱讚這個「全民公敵」?也會認為,這種充滿族群意識、省籍情結的「仇恨性言論」──「根本不應該存在於台灣才是吧?」;也許也會有人進一步認為,「阿~也許某某某是站在反對禁止仇恨性言論那一邊的!」
我必須說,對於應該不應該禁止仇恨性言論,我並沒有堅強的正或反立場。作為雙魚座,我這人看待事物很少有底線的。我的底線就算有,通常也是能夠相對化的原則──不過我也承認,這樣地看來「彈性」「開放」的我,其實反而難以捉摸。
如果真的要談禁止仇恨性言論,我也很好奇,是否郭冠英說的這些話已經該當於仇恨性言論了?我並沒有看到誰誰誰「被傷害了」,反而看到那些「氣到跳腳」的是「愛台」的民進黨人,以及「怕被說不愛台」所以也拼命罵的國民黨人。
換句話說,即使我們肯認仇恨性言論的禁止措施,這一個事件,也根本仍在「言論市場」可容忍的範圍中。怎麼說呢?
因為那些反對郭冠英的人,是有能力去對抗他的。機場不就有個人跑去他面前說「我是台巴子」「我是台巴子」?郭冠英也回說「尊重你的言論自由」。
換句話說,言論市場並沒有「失控」或「失靈」。
三、關於挑動省籍情結的言論
而且我個人一直認為,就算要禁止仇恨性言論,要維持「族群平等」,也不需要去禁止關於省籍情結的仇恨性言論。要禁止也是該去禁止對於外籍配偶(新娘)、外 籍勞工、新台灣之子的歧視性言論,因為對於他們才會造成心理上的傷害,而且他們也的確在事實上未必有能力以言論反擊歧視者。
外配、外勞、新台灣之子才是可能會被仇恨性言論傷害的弱者。外省人、本省人,並不會因為郭冠英式或反郭冠英的言論而受到傷害。
而且,關於本省與外省的族群問題,以歷史經驗來看,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人們應該是有能力去面對的,根本沒有必要躲躲藏藏。那是過去威權體制下的禁忌,不是現在的禁忌。
進一步來說,面對中國在世界上的地位愈形重要,台灣──或中華民國──究竟要如何與中國來往,也是必須要面對的問題。也許兩岸之間可以「擱置爭議」以求穩 健的兩岸經貿互動;但是應該不需要連我們內部都要擱置爭議了吧?我很難想像與理解,不談論族群問題的台灣,要怎麼去跟中國談判。
所以我們可以回過頭看看本文前面談到的現象──只有民進黨人與國民黨人──罵的最凶狠。為什麼會這樣?我個人的解讀是,民進黨是為了突顯統獨;而國民黨則 是恐懼統獨被突顯。甚至,省籍意識一旦再被激起,馬英九這麼多年努力經營的新台灣人形象,就會被動搖。所以他對於郭冠英事件的態度才會這麼謹慎。
四、救濟途徑
郭冠英的救濟途徑,就沒什麼好再說的了。上一篇已經提過了,我覺得這樣就把他免職實在超級沒道理。
3/17/2009
我支持郭冠英(一)
郭冠英的事件愈來愈紅了。沒啥時間長期持續關注這起事件,但大略知道事情的輪廓。而且也不少人向我問起對於這事件的看法。如果要用一句話表達,我會說「我挺他!」。
首先必須點出我對於這件事的幾個關鍵性的認知:
一、郭冠英就是范蘭欽
這是必須強調的,因為到目前為止,似乎仍不能百分之一百確定「郭冠英=范蘭欽」,所以我才會在這點提出一些些前提,免得到時來個「找錯人」,還真的蠻有碰個一鼻子灰的感覺。不過話說回來,主流輿論的討論也都是建立在兩者是同一人之上了啦。
二、郭冠英並無以公務員身分表達系爭言論
如果我沒看漏的話,郭冠英並沒有在公開場合,也並沒有以公務員的身分表達仇台言論。他是以范蘭欽的筆名發表這些言論。
接著就要討論的是,「公務員是否可以主張言論自由?」的問題。首先,在基本權利方面,一般來說,德國法學的觀點會說,基本權是針對國家的,從而國家不得主 張基本權,而作為國家代表的公務員,自不得主張基本權;而美國法學的觀點則會說,憲法是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而不是保障國家的言論自由,所以公務員也不可 以主張言論自由。簡單講,通說認為,公務員是沒有言論自由的。
而在國家組織學方面,主流的見解也會基於「國家忠誠」或是「行政中立」的立場,要求公務員必須謹言慎行。
再用很通俗很鄉民的說法,「這是納稅人的錢」──我有時又把它稱作「全民買單理論」,我們很常看到,幾乎什麼政府的什麼事件,記者們都一定會找到一個路人在訪問中談到這樣的看法。
但是,公務員「也是人民」。個人覺得,這樣的看法,是突破「公務員沒有言論自由」很有力的論點。至少某程度而言,它弱化、相對化了主流的看法。所以「私底 下」至少是被肯認有言論自由的,更白話的說,只要卸下公務員的身分,回到人民的身分,就當然享有言論自由──「阿就都下班了咩」。
不過這邊就跑出一個小爭點。「上班中上網發表言論呢?」我初步的看法是,如果仍然是以筆名發表仇台言論,那麼也是OK的。不過我這個看法是有點「遷就現 實」啦,照理論講的話,上班中上網發表那些言論,可以算是怠忽職守的,但如果這樣嚴格執法的話,那我看那些公務員沒人敢「看報紙」「打瞌睡」「下午茶」了 吧!
呼,愈寫愈喇賽了。總而言之,縱使郭冠英的言論再怎麼偏激,我還是覺得OK。當然一定有人會緊抓著「但事情就是他幹的」「怎麼可以讓這種人當公務員」。
就「但事情就是他幹的」這點,我只能說,會知道「是他!」也是網友「查IP」「對網誌」等等方法查出來的,由此可見郭冠英也是不想以公務員身分主張仇台言論。雖然他把「范蘭欽」的文章轉貼到自己「本人」的部落格,但我也認為這樣的行為並沒有逾越前述的界限。
目前說是要以公務員考績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的三、五、七款對他開刀。但這些條款過於抽象,就算真的用下去,郭冠英去打行政救濟,贏的機率也很高。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我覺得三、五這兩款,極度抽象到不行,用這條懲處他,爭議性過大。例如說,公務員的行為是否與「政府信譽」、「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的傷害之間,是否必須 有「因果關係」?若需要,那麼如前所述,郭冠英是以筆名去發表言論,是否也落在這份因果關係之中而需要負責?至於第七款就免了吧,挑撥離間?是挑撥誰跟 誰?公務員之間?男人與女人?外省人與本省人?比較符合體系的解釋,應該是挑撥公務員之間吧?如果是,那麼郭冠英也不會該當第七條。
至於「怎麼可以讓這種人當公務員」,扣除法律上不應該懲處他這點,的確在政治上是可以詬病這個人「很極端」,但也只能「罵罵他」「嚇唬他」而已。總歸一句,他還是受公務員保障制度保護,你不能懲處他;他品格低劣,你打他罵他自己也是要吃官司。
首先必須點出我對於這件事的幾個關鍵性的認知:
一、郭冠英就是范蘭欽
這是必須強調的,因為到目前為止,似乎仍不能百分之一百確定「郭冠英=范蘭欽」,所以我才會在這點提出一些些前提,免得到時來個「找錯人」,還真的蠻有碰個一鼻子灰的感覺。不過話說回來,主流輿論的討論也都是建立在兩者是同一人之上了啦。
二、郭冠英並無以公務員身分表達系爭言論
如果我沒看漏的話,郭冠英並沒有在公開場合,也並沒有以公務員的身分表達仇台言論。他是以范蘭欽的筆名發表這些言論。
接著就要討論的是,「公務員是否可以主張言論自由?」的問題。首先,在基本權利方面,一般來說,德國法學的觀點會說,基本權是針對國家的,從而國家不得主 張基本權,而作為國家代表的公務員,自不得主張基本權;而美國法學的觀點則會說,憲法是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而不是保障國家的言論自由,所以公務員也不可 以主張言論自由。簡單講,通說認為,公務員是沒有言論自由的。
而在國家組織學方面,主流的見解也會基於「國家忠誠」或是「行政中立」的立場,要求公務員必須謹言慎行。
再用很通俗很鄉民的說法,「這是納稅人的錢」──我有時又把它稱作「全民買單理論」,我們很常看到,幾乎什麼政府的什麼事件,記者們都一定會找到一個路人在訪問中談到這樣的看法。
但是,公務員「也是人民」。個人覺得,這樣的看法,是突破「公務員沒有言論自由」很有力的論點。至少某程度而言,它弱化、相對化了主流的看法。所以「私底 下」至少是被肯認有言論自由的,更白話的說,只要卸下公務員的身分,回到人民的身分,就當然享有言論自由──「阿就都下班了咩」。
不過這邊就跑出一個小爭點。「上班中上網發表言論呢?」我初步的看法是,如果仍然是以筆名發表仇台言論,那麼也是OK的。不過我這個看法是有點「遷就現 實」啦,照理論講的話,上班中上網發表那些言論,可以算是怠忽職守的,但如果這樣嚴格執法的話,那我看那些公務員沒人敢「看報紙」「打瞌睡」「下午茶」了 吧!
呼,愈寫愈喇賽了。總而言之,縱使郭冠英的言論再怎麼偏激,我還是覺得OK。當然一定有人會緊抓著「但事情就是他幹的」「怎麼可以讓這種人當公務員」。
就「但事情就是他幹的」這點,我只能說,會知道「是他!」也是網友「查IP」「對網誌」等等方法查出來的,由此可見郭冠英也是不想以公務員身分主張仇台言論。雖然他把「范蘭欽」的文章轉貼到自己「本人」的部落格,但我也認為這樣的行為並沒有逾越前述的界限。
目前說是要以公務員考績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的三、五、七款對他開刀。但這些條款過於抽象,就算真的用下去,郭冠英去打行政救濟,贏的機率也很高。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我覺得三、五這兩款,極度抽象到不行,用這條懲處他,爭議性過大。例如說,公務員的行為是否與「政府信譽」、「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的傷害之間,是否必須 有「因果關係」?若需要,那麼如前所述,郭冠英是以筆名去發表言論,是否也落在這份因果關係之中而需要負責?至於第七款就免了吧,挑撥離間?是挑撥誰跟 誰?公務員之間?男人與女人?外省人與本省人?比較符合體系的解釋,應該是挑撥公務員之間吧?如果是,那麼郭冠英也不會該當第七條。
至於「怎麼可以讓這種人當公務員」,扣除法律上不應該懲處他這點,的確在政治上是可以詬病這個人「很極端」,但也只能「罵罵他」「嚇唬他」而已。總歸一句,他還是受公務員保障制度保護,你不能懲處他;他品格低劣,你打他罵他自己也是要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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