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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010

電影《酷馬》心得

《酷馬》還蠻好看的,王小棣真的很強。親情梗很多,哭哭了四次~我是愛哭鬼XD

還蠻喜歡幾點:

1、對於靈魂的處理,讓我想到《詭絲》,哈。

2、對於孤魂野鬼的描繪

3、對於失去愛子的情緒,飾演馬媽媽的古名伸真不愧是舞蹈家,情緒的掌握能力令人動容。

4、劇終的處理對於觀眾來說,很貼心。

我真的很喜歡王小棣每個作品對於社會的關懷,

雖然我超級討厭她老爸的!(以下政治魔人)

11/15/2008

[公視]天平上的馬爾濟斯

看電子報時突然發現的。原來今天公視上了新戲《天平上的馬爾濟斯》。片名有點不知所云,提起了我一探究竟的興趣。一看才發現主題是跟司訓所有關。所以是部跟法律有關的連續劇。

http://www.pts.org.tw/~web01/justice/index.htm

首頁就能看到算是強力的卡司。除了李康宜跟林佑威算是年輕一輩有演技的之外,張世跟太保也令人期待。之後點入「人物小傳」的話,還能看到更多演員。

例如陳慕義(http://movie.kingnet.com.tw/search/index.html?act=actor&r=1140770339), 他也有演《海角七號》喔,印象中是郵局的主管吧。不過他更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他在電影《雙瞳》的表現──他飾演一個警察隊長,對著瘋狂道教徒叫囂,隨即被 抽出長劍的瘋狂道教徒_________(太血腥了)。此外,他還演過公視的單元劇,飾演一個船長,跟三名船員發生船難。漂浮中的他們相互猜忌卻又得相互 幫助。他後來有靠這部片得金鐘獎喔(http://www.epochtimes.com/b5/6/12/21/n15647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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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部戲的編劇是誰。相信如果是王小棣的話,不會讓我對這部戲充滿擔憂。唔...,擔憂甚麼?因為我很愛看公視的戲,所以我會擔心公視的戲出了瑕疵,被人罵。(按:這網誌也蠻常提到公視,參http://www.wretch.cc/blog/allen7235&category_id=12316190)

首頁那句「正義是最後的防線」,讓我看了很「不酥湖」。毋寧「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還比較正確。為什麼呢?因為,一切的事物,從開始到最後,都應該符合正義,當然,這是一個應然面的命題,而非實然面。

舉例來說,國家公權力的作用,就好比警察行政好了,在「依法行政」的要求下,在組織法上該行政機關必須有法律依據,具有管轄權;在作用法上,他所作的一切行政行為也必須依法。

換句話說,正義在一開始就拘束著警察,而非最後。然而首頁那句「正義是最後的防線」卻有了一個觀念上的錯誤,亦即,按照字面意義的話,正義是最後才跳出來的。

那麼,司法的角色則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在前述警察權的行使問題中,警察若是「應該依法而未依法」地行使國家權力,那麼就是不符合正義,這時司法權的審查才會介入。所以才會說,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其實上面這些毋寧是法律的ABC。也許有人會說,「你認真了」「只是部電視節目罷了」,然而即便只是部偶像劇性格強烈的戲,我們也可以看到劇中推廣法治精神與正義信念的意圖。所以我們還是得多些指正才是。

更何況,這是公視,公視耶!!!!怎麼可以亂演!!!!如果公視都演錯了,那台灣還真找不到其他電視台製作比較有理念性的電視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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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談談劇名。

我實在看不懂「天平上的馬爾濟斯」是甚麼東東。我把網頁瀏覽後,在「故事的開始」項目中,找到了這段話:

天平,一種講究對稱與穩定的工具,也是司法的圖騰與象徵。
馬爾濟斯,是一種過動的小小寵物狗,偶爾牠像個小搗蛋,闖了禍還居然跟你微笑,偶爾你以為受不了牠,可牠居然撲上身,舔得你一臉口水、大笑不止。
如果把馬爾濟斯放在天平上,那肯定是一場災難。

整個看不懂。

所以其實我無從評論起。我也無力以揣測作者本意為基礎而展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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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way,

這部戲今天晚上九點開始播出,重播時間則是隔周周六的下午一點。這是宣傳網站說的,我在節目表上還看到,當天的凌晨兩點也會播出。



9/21/2008

[日記]9/20,葉俊榮、王小棣老師說

司法院舉辦的釋憲六十周年研討會上,葉俊榮老師對於陳愛娥老師報告的評論讓我印象深刻。

必須要先強調的是,本文夾敘夾議的很嚴重,有的話我也不是很確定葉俊榮老師是不是這樣說。總之就是加了很多我自己的話。

葉俊榮老師將該文定位為陳愛娥老師對於黃昭元老師幾年前一篇文章的回應。並且認為這是個良性的對話。雖然葉老師也是留學美國的,但他不去選邊站,且能做到不讓人覺得他騎牆,我覺得很棒。誠如葉老師所認為的,德派、美派其實也都是選擇的問題。

而其實葉老師上面所說的,絕大多數思考過德美之爭的人都會有過類似的想法,方向不會有甚麼差別,會有差別的僅在於思惟上的精緻度。而葉老師的確能透過演講展現出他思維上的精緻。

有的人會對於葉老師這樣的特質不以為然,申言之,覺得他「就只是很會講」。但我就偏偏對於如此的特質有所偏好,也許我這樣也是有點英雄主義吧?雙魚座對於 事物的看待其實是很講感覺的,一旦被我認為是強者、英雄、人格者....即便他所作所為所言很普通甚至偏差,我也會選擇替他說話、選擇相信他。這點我還蠻 常反省的。

這並不算是不理性。精確地說,是把感性化做理性。難聽地講,是在感性的基礎之上,理性成了工具。我說過了,我很講究感覺的。

扯遠了,其實寫作本文的目的原先是討論葉俊榮老師所提到的另一個想法。

前面提到了葉老師說德美之爭其實是選擇的問題。換句話說,葉師認為重點是「回應社會」,用其他老師的話叫作「本土化」。這也是個很重要的想法,普遍發生於各個學門,同樣是殺戮戰場的民事訴訟法學上也常有這樣的思維。

葉師進一步提到,大法官所作的事,「詮釋」,本身就是種權力。而這權力運作涉及了大法官胸懷的廣度。大法官時常因為留學國或學習背景的因素,「習慣性」地 將許多事物「想當然耳化」,舉例而言,同樣是憲法二十三條,留德的人就會覺得「他就是」比例原則;而留美的人未必就會這樣認為。

整理一下,葉老師提出的想法是這樣的:
1.「詮釋」本身是種權力
2.權力與大法官的胸懷廣度有關聯

這讓我想到前幾天查詢了王小棣老師的新作「波麗士大人」時看到的一句話
。http://www.ricefilm.com.tw/police/police.html



「什麼是公權力?公權力的內容會隨著國民的道德素養與經濟能力改變嗎?」



該網頁並引述了西方哲人的話,「一個社會縱使再多元化,也必須有精神上的團結,才能決定本身的命運並執行本身的意志」。

從憲法學理來看,國家公權力的運作必須符合諸多民主正當性的要求,如此權力的正當性方能回溯至國民身上,落實國民主權原則。

用我自己話來講,規範的問題永遠逃不掉事實性的因素。我們不可能要求依法行政以及依法審判的主體百分之百地完全拋開所有規範以外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