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2010

大法官的政治色彩

我向來覺得「政治」跟「政治分贓」還是有不同的,並不是所有事情有了「政治色彩」就會「變髒」。我一直很討厭「政治滾出去」、「政治走開」的想法。這一次,對於司法院長繼任人選,民進黨立院黨團提出的「五不四要」中也談到了「不要政治分贓」。

其實要大法官跟政治脫鉤,就跟要憲法跟政治脫鉤一樣困難。所以反而應該正視大法官的政治性。例如我們有「不同意見書制度」這個「配套措施」,它具有「強化 釋憲機制的民主意涵 」,因為充分的討論與辯難,最後經表決而成結論,其中所展現的司法活力與民主效能,適足以提升大法官的聲望,而人民也可以因此知曉解釋的意旨,從而接受釋 憲者的裁判,不致以偏概全。

另外,從法政策的觀點來看,大法官的組成,如果能夠反應政治結構,反而可以增強憲法解釋的活力。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第6條第2項規定「聯邦眾議院依比例選 舉的規則選出十二名眾議院議員組成聯邦憲法法院法官選任委員會。聯邦眾議院內之每一黨團均得提出推薦名單。」這樣的規定是否值得我國參考?大法官人選究竟 宜否「依比例」地反應各政黨在國會的實力 ?基本上視人們對憲法法院功能的「前理解」為何,而有不同答案:

反對論者認為,如果認為憲法法院本身既不是「視同」法院,也不是「準法院」,而是不折不扣的法院,因此必須與其他法院一樣保持客觀中立,則無疑較易獲致不應依政黨席次比例推派人選的結論。

反之,肯定論者則認為,倘若認為憲法法院也是國家政治意思形成的一環,也具有相當程度的政治功能,就較會傾向於主張憲法法官的人選應儘可能適切反應多元社會的不同政治價值。

對於上述肯否見解,許宗力大法官在以前還是許教授時的文章〈憲法與政治〉中,則認為兩個不同「前理解」並非不同相容,亦即其可以具有政治功能的法院而視 之,故雖然難免遭到「政黨分贓」之譏,許教授仍採取肯定見解,並指出 ,憲法法官的選任倘真能「依比例」地適切反應社會上不同政治價值的實力,對憲法的健康成長當較有助益。

在歐洲有這樣理解憲法與政治,台灣呢?如果「走不同的路」,嚴守區分,那麼我看沒個幾年就找不到人擔任大法官了,哪來這麼多「清白」的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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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長繼任條件 綠營提「五不四要」
http://udn.com/NEWS/NATION AL/BREAKINGNEWS1/5734612.s html

司法院長賴英照請辭獲准,引發政壇關注,民進黨立院黨團
今 日上午對繼任人選提出「五不四要」條件,所謂「五不」 包 括:不要是馬總統近親、不要政治分贓、不要政治酬庸養 老、 不要曾涉弊案或爭議事件者、不要有綠卡或楓葉卡或與 中 國親近者;而「四要」則包括:要有超越黨派及獨立超然 的 魄力、要能提出司法改革藍圖及時間表、要兼備品德學識 、要保 護弱勢權益等。

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強調,值此司法改革契機下,繼任者 必 須是一位敢向政治權力說「不」的「偉大異議者」,才有 資 格擔任,未來也應積極推動「法官與檢察官評鑑法」及「 法 官法」完成立法。她指出,民進黨團將會以「四要」條件 監 督繼任人選,呼籲馬總統應該從此方向找人,不要存有私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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