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7/2011

「黨國不分2.0」與轉型正義

伴隨網路時代來臨,人類日常生活不斷面臨新的改變。商品買賣可以透過「拍賣網站」、公共管理出現了「電子化政府」、茉莉花革命則是開創了「革命2.0」的理念。無獨有偶,總統府將「臉書」交由「馬辦」經營,則是讓「國庫通黨庫」傳統進化為「黨國不分2.0」。

黨國不分與行政正義 
國民黨是全世界最有錢的政黨。根據「財訊月刊」在2000年出版的《拍賣國民黨─黨產大清算》的計算,其總價值高達6000億;此外,近三年來,國民黨在光是「股利」收入就分別高達25(2008)15.4(2009)29(2010),總計至少69億!然而對於「黨產處理」國民黨卻總是以「早已信託多年」等託詞應付,實際上卻是企圖以合法程序稀釋不法內涵,繼續積極加緊「標售處理」。

黨產問題涉及了「轉型正義」的問題。「轉型正義」是所有從威權獨裁轉型至民主的新興民主國家,所共同面臨的政治和道德難題,關係到許多哲學或政治學上的討論。轉型正義尚可區分為:「刑事正義」、「歷史正義」、「補償正義」、「行政正義」以及「憲法正義」。「刑事正義」的課題例如發生在前東德共產政權的【柏林圍牆案】;「歷史正義」在我國例如對於【二二八事件】的調查;「補償正義」則例如我國「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的制定;「行政正義」則例如捷克與波蘭等國家,對於前共產政權政府人員的後續對待;「憲法正義」的當代典範則為廢除種族隔離後(post-apartheid)的南非。

【總統臉書移轉馬辦案】則涉及上述「行政正義」的問題。行政正義涉及了「未來政治秩序的條件」,包含了政治界、政治機構以及政治程序的形塑。從此脈絡來看,國民黨這一個曾經在威權戒嚴時代一黨獨大的政黨,之所以無法清楚區隔「國庫」與「黨產」,正是因為在「法律框架秩序」當中並沒有「轉型正義理念的引入」所致。

「制度」能夠引導人的行為,因為人是社會化的動物。「轉型正義」的理念與制度不落實,國民黨權貴就是不會改變黨國不分的「習慣」。在威權傳統習慣用公帑,在網路時代則是習慣把總統府臉書與競選辦公室「混搭」。

回歸轉型正義的省思 

姑息國民黨「合法洗錢」的其實是我們─不分藍綠─這是屬於任何一位公民的民主恥辱。正是因為「轉型正義」在台灣至今仍是一項尚未成功的民主目標,國民黨權貴才能持續地巧妙運作「藍綠惡鬥」與「省籍情結」綁架選民,以求防止「轉型正義」的立法化與制度化─只要未來相關法案成形,便大聲喊冤「政治清算」與「族群鬥爭」,然後繼續在法律與政治的「模糊空間」當中安身立命、苟延殘喘。

雖然「轉型正義」涉及了「溯及既往」;然而「溯及既往」並不全然等於「溯及既往的懲罰」。轉型正義以行政正義的面貌落實,其目的在於以法律將過去威權時期的所作所為評價為不法,才能使「未來政治秩序的條件」更加完善。所以「轉型正義」根本就不是對於參與過去不法行為之人員的肅清,然而國民黨卻總將「轉型正義」與「清算」劃上等號,並搭配對於族群「危機意識」與「省籍情結」的交互炒作。

面對【總統臉書移轉馬辦案】馬辦與國民黨青年軍迴避本案法律爭點,而選擇以「民進黨不懂網路世界」、「民進黨將網友商品化」等說法回應,為的是使此事件流於口水仗。因為國民黨的策略盤算,其實是不願讓「轉型正義防線」全面燃燒、全面防堵每個公民心中的「轉型正義」再度萌芽。


本文刊於:《極光電子報》第262期
 

8/15/2011

文明背後的真實與創傷

發生在非洲跟中國就說是茉莉花;發生在英美就是社群媒體滋事。那​憑什麼說人權是普世價值?憑什麼用西方價值看待伊斯蘭世界?

答案不能問不能說,那涉及文明背後的真實與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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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府將禁止使用社群媒體滋事?


8/11/2011

真正應該重新定義的是馬總統的腦袋


自由時報把標題改為非典型馬腦,或許比較貼近讀者吧。 以下是原文:

近日馬英九總統把屏東瑪家農場永久屋比喻成普羅旺斯,引來了「晉惠帝」的封號。然而,更應該受到批判的,其實是出現在馬總統八月六日《治國週記》的一段話:『馬總統強調,重建是要重新定義人跟人、人跟土地、人民跟政府的關係和連結,這是需要凝聚共識和信念的任務』。

這段話所謂的「重新定義人民跟政府的關係和連結」所呈現的「國家觀」可謂不知所云、令人費解。《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就明白揭示了「人民之生存權應予保障」,八八風災所涉及的防
災、救災、重建,沒有任何一項超出了這個「憲法任務」。況且,在1999年發生了921大地震之後,中央政府不是就成立了「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了嗎?既然早在12年前「災害重建」就已經是政府的責任,為什麼馬總統遲至今日還會說這是人民跟政府關係的重新定義?

其實,馬總統是在民調暴跌的「震撼教育」之後,才驚
覺過去那套已經不夠拿來博取人民的好感度。真正被重新定義的,其實是國民黨權貴的腦袋。那些諸如「你這不是見到了我嗎?」所呈現的家父長觀念,只有「愛民如子」的觀念,卻沒有「人民才是政府頭家」的現代民主觀。

 

8/08/2011

關鍵時刻第633集:白海豚轉彎與白河收費站

吳敦義院長日前否認,從未說過「白海豚會轉彎」;另外,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日前宣稱,廢除白河等收費站並非馬總統二​○○八年競選政見云云,輿論譁然。究竟,馬英九總統到底有沒有在2008年承諾廢除白河收費站?


誠如羅承宗教授所說的,范姜泰基撒了一個天大的謊言:『事實真相,去圖書館翻閱舊報紙便知分曉。例如:民眾日報二○○八年三月十四日記述「藍營推動廢國道新市、白河收費站」、真晨報同日亦記述「馬蕭推出廢新市、白河收費站文宣」。其中更尤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國民黨自家經營的中華日報,於當日也是以「馬蕭政見廢新市白河收費站」當作新聞標題。倘若馬總統候選人當時無意背書此政見,大可第一時間發函要求更正,焉有默不作聲,甚至連該黨機關報亦同一口徑宣揚的道理?


羅教授更在點破謊言後指出,『其實,馬總統政見跳票前科族繁不及備載,老早就不是什麼新鮮事。范姜先生只要向該黨大老前輩學習,反覆頌念「依法行 政、通盤考量、審慎評估、謝謝指教」這十六字箴言,大抵就可蒙混過關。范姜先生身居總統府發言人高位,不思謹慎狡猾發言,居然犯下這種只要有識字閱報能力 就能輕易戳破的謊言,其小看選民智慧的程度實在令人萬分感佩。


其實呢,我幫馬吳想過,除了讓笨蛋發言人丟人現眼地扯謊之外,還是有別招,就是靠「東森電視台」的《關鍵時刻》解危:


寶傑:好~最近有幾個新聞台都在講,馬總統(或吳敦義)​到底有沒有說過_______(可以套入任何政見或白海​豚自己會轉彎)?!馬總統本人(或發言人)否認絕對沒有​說過,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哲青?

哲青:是的寶傑,大家可以看看我手上的這份資料(拿出IPAD)。美國最​近解密的檔案中,有許多提到了「外星人綁架」事件。這些檔案甚至​還提到,為了避免綁架引起的恐慌,外星人不但會綁架,還會找來替身偽裝被綁架的地​球人。
 

寶傑:你是說,所以我們生活周遭看到的,有可能其實是外​星人?

哲青:是的寶傑,大家都知道,南美洲是外星人出入最頻繁
​的地區,因為他們有納茲卡線,那是外星人的導航系統。最​近,南美洲就發生了許多宗事件,例如在秘魯、哥倫比亞或是哥斯大黎加,明明新聞媒體就是有拍下,但政府​官員就是否認曾經說過任何的承諾。

寶傑:所以哲青你的意思是,說白海豚會轉彎、還有承諾廢
​除白河收費站的,其實不是吳敦義也不是馬英九本人,而是​外星人?! 


哲青:這是有可能的。 

寶傑:怎麼可以這樣?!外星人這樣作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哲青:從人類大約一萬年的歷史來看,其實外星人是有過介入人類政治的紀錄。大家可以看看我手上的資料:埃及的金字塔,還有,在馬雅文明的金字塔,這些歷史遺跡上面的神秘古文字,都透露著外星人介入地球政治的訊息。


寶傑:這實在太驚人了!這根本就是電影才有的情節!如果真的就像哲青所說的,那麼是不是其實早就有很多人在提醒全世界這件事情?來,敬平。


敬平:哲青說的沒錯,就像電影《變形金剛》系列演的一樣,外星人其實早在一萬年前就已經來到了地球。所以剛剛哲青提到的金字塔,其實有很多是我們人類的老祖宗替外星人建造的。

所以這幾千年以來,外星人其實一直與歷代政權的政府官員有許多不為世人所知的互動,例如簽下雙方合作的條約,取得外星人的科技,提升飛機或潛水艇的能力。所以說從這次的「否認事件」來觀察,的確很有可能,馬英九總統與吳敦義院長,其實與外星人之間也是有某種程度的來往。











7/30/2011

致晚節不保的英雄們

剛剛有種很五味雜陳的感覺湧上心頭:似乎有很高的比例,被我欣賞​的或甚至是默默在心裡當作英雄的,就會晚節不保。我想,為了讓地​球更好,我此後還是都欣賞那些已經可以蓋棺論定的死人好了。

雖說幻滅是成長的開始,但心中塞了賭爛的心情總還是很討厭的。最​後補句話送給那些晚節不保的英雄們:我呸!

7/26/2011

禁止民眾預報氣象,違憲還是合憲?

        近日媒體報導,高雄師範大學曾姓學生架設天氣預報網站,恐怕觸犯《氣象法》。這使得網友們對於該法相關規定的正當性,再度有了爭議。(註:關於爭議可參考台灣颱風論壇對於華視新聞謝姓記者不實報導最新說明)
 

氣象法的爭議
 

      《氣象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得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同法第二十四條則規定,未經許可或逾越許可範圍而擅自發布者,中央氣象局應命其停止,並限期改善;其拒不停止或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過去,該規定就曾遭過質疑。在2009年年底,立法委員丁守中就曾邀請專家學者,在立法院舉行「氣象預報法規鬆綁 讓全民取得最佳警戒資訊」公聽會。會中知名氣象主播李富城更不諱言「若是氣象局持續不修法,說不定哪一天他會申請大法官釋憲」。可見此規定在憲法層次上確有商酌空間。


氣象法的憲法思辨


        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然而言論的表現方式並不限於「講學、著作以及出版」,因為言論自由所保障者乃「表意自由」,所以人民可以以任何形式表達其意見。這也是為什麼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會承認「研究自由」(釋字380)、「商業性言論」(釋字577)、「思想自由」(釋字567)、「不表意自由」(釋656)、「廣電自由」 (釋字364、613)、「通訊傳播自由」(釋字678)等等各種「五花八門」形式的言論自由。也就是說,社會上任何一個人對氣象有興趣、研究氣象、發表其對氣象之看法或研究結果,國家不僅不能限制他,甚至還應該保護他!因為這是在言論自由的範圍。

       筆者認為,《氣象法》相關規定確有違憲之虞。首先,該法第18條所採取之「事先許可制」
已經過度限制《憲法》第十一條所揭櫫的言論自由。固然,大法官曾說「惟為保護個人名譽、隱私等法益及維護公共利益,國家對言論自由尚非不得依其傳播方式為適當限制。」然而,國家限制言論自由的「權力」(power)也有其限制,這道憲法上對於國家權力運用的限制,又稱為「限制的限制」(Schranken-Schranke)。就此來說,限制言論自由的界限就是「不得事前審查」,因為所有對於言論的「事前審查」都是對人民的言論進行「過濾」,無異於「思想檢查」,這些都是違背保護言論自由之憲法意旨的。

       其次,縱使《氣象法》有諸如「防止錯誤資訊散布」或「避免民眾無所適從」等等「公共利益」,然而此立法設計仍然無法通過憲法上所謂「比例原則」的檢驗。因為根據比例原則所要求的「最小侵害性」,其憲法精神在於要求立法者採取「限制較少的手段」。也就是說,縱然有千萬種公共利益考量,憲法也都禁止政府對於人民的言論採取「事先檢查」以及「經許可始得預報氣象」等制度作為管制手段,因為還有很多其他「限制較少」的替代手段。


       再其次,氣象法第18條所謂「發布預報」也有違背「明確性原則」的可能。因為這樣的文字過度抽象、不精準,讓文義涵蓋性過廣,將產生「禁止人民發表關於氣象或海象之言論」的規範效應;另外,這規定文字不區分「人民預報」以及「官方預報」,使得兩者混淆,進而使得立法者(以及反對者)拿「官方預報」的公共利益,來當作禁止「人民預報」的理由─說「人民預報」會使得社會大眾無所適從,無法判斷資訊正確性─這說法根本不成任何道理!這種將特定言論視作「洪水猛獸」的觀點依然存在,表示民主的陽光尚未照射到「氣象預報」的領域。


開放民眾預報與國家存續兩者之間


        此外,從國家發展史所表現的經驗來看,「氣象預報」並非國家的「核心任務」,根本不應該由國家所壟斷。開放民眾預報氣象並不會動搖國本或社會不安。因為政府的手上仍然握有「官方預報」、「颱風警報」以及現在由中央政府人事行政局以及地方政府所擁有的「上班上課與否」之決定權。況且,在許多人談論「全球化」、「風險國家」以及「氣象變遷政治學」的年代,開放民眾預報氣象,使民間與政府相互協助,不正好可以提升整個國家社會的生存力嗎?
 

        台灣乃一海島,四面環海,與大海共同生活的人民不知凡幾;此外,台灣的高等教育發展龐大,有幾十萬的大學生,其中也有不少略為涉獵氣象學知識之人。縱然這些人沒有與國家政府相同等級的研究設備或儀器,然而千萬不要小看這些人所形成的網路社群,他們可是有很大的「挑出錯誤」的能力。很多好萊塢電影可不絕對是胡亂演的天馬行空鬧劇,真實世界中,或許一個來自熱心民眾的提醒或警告,就真的就阻止了國家面對氣候變遷作出錯誤的政策決定!

7/18/2011

讓藍綠臣服於憲法─「徵求斷投族守護憲法」公民行動

筆者近日於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上發起了一個「徵求斷投族守護憲法」的公民行動,尋找1992114日至316日出生的年輕朋友擔任原告,控告中選會所做出的「總統立委併選」的併選決定違法違憲,因為這一個決定使得「憲政空窗期」2個月擴展成4個月,這從全世界各國的憲政經驗來看,是危險的制度漏洞。至於之所以稱「斷頭族」,則是因為依照往例投票日期應該為317日或324日,中選會的併選決定卻將之提早至114日,使得投票機會遭到「斷送」。由於這些日子以來,筆者看到了不少對此活動的質疑,所以才有了本文的撰寫動機。謹此提出幾點說明:

1、守護憲法的必要?
有人說:「這部憲法並不是在台灣制訂的憲法,而是在中國大陸制定的憲法,有甚麼好守護的?」這個問題問得很好。筆者在此必須強調,這活動所欲保護的,是「實質的憲法精神」,而不僅僅是「形式的憲法文本」。換句話說,無論是「修憲」或「制憲」,「實質的憲法精神」都會持續存在,因為祂就是在這塊土地上所累積的、所曾經實踐的「憲政經驗」。

2、憲法環境與自然環境皆應受到重視
就法律層面而言,我們之所以採取這行動,是因為中選會所做成的「併選決定」,根據《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是一個「一般處分」(Allgemeinverfuegungen),處分相對人可以針對此處分,請求中選會自為撤銷廢止(行政程序法第117122條參照)或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及另訂投票日期(行政訴訟法第45條參照)。而擁有「訴訟權能」、「原告適格」之人,就是本活動所徵求的「斷投族」。換句話說,「斷投族」爭取自己的「投票權(right to vote)」,也拯救了全民所共享的「憲法環境」(Constitutional Environment)。「拯救憲法環境」的訴訟,就像是「中科三期」等「環境訴訟」,居民捍衛自己家園的同時,也拯救了所有人所共享的生態。所以這種訴訟其實也是一種「公益訴訟」。

3、藍綠臣服於憲法,人民才有保障
從政黨政治來看,2010年之所以有五都大選,無非是因為國民黨籍的馬英九總統「畏懼」民進黨籍的蘇貞昌。為了破壞蘇貞昌的算盤─先參選台北縣長,任期過半後參選2012總統大選─所以國民黨運用行政與立法資源,創造了「縣市合併與升格」,讓北縣因為升格而延後選舉(地方制度法第71),後來也讓蘇貞昌陷入了台北市長與新北市長的兩難(dilemma)

其實,國民黨為了「五都大選」所弄出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在「程序」上以及「實體內容」上,都是違憲的。根據報載,在立法院國民黨團於地方制度法修正表決當日,由黨籍立委替多位其他同黨立委代按表決器。這種表決權之行使方式(由他人代按表決器)違反了「再授權禁止」,其實已經違背「國會議事自律的界限」(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342號解釋參照),而喪失其程序之正當性。此外,地方制度法修正案當中,「鄉鎮市長轉任區長」的規定(58條第2)也剝奪了「新任地方首長的行政人事任免權」,違背了「責任政治」的法理。

而當國民黨在立法院強行通過有違憲疑慮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之時,民進黨黨籍立委卻由於總數不滿現有總額1/3,所以無法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以開啟大法官對於地方制度法修正案的合憲性審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3款參照)。而在五都大選落幕後,民進黨取得了大台南市與高雄市,雖然在法理上兩位市長擁有「訴訟權能」,但兩位市長也並未針對地方制度法提起「地方機關」的釋憲(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參照)

對於「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民進黨的兩位市長不提起釋憲;這次「總統立委合併選舉」,民進黨也不爭執─前者是因為「選完了也選上了」、後者則是因為「併選未必不利」─都是出於其自身利益的考量。但是,作為公民社會的一份子,無論藍綠當道,我們所要求的、所期待的,就是讓藍綠臣服於憲法之下、就是要一個「守法合憲的公僕」。因為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是「管制或調控政治能量」的法律、是從政者的遊戲規則(the rules of the game);唯有穩定的憲法狀態獲得維持,一個國家的憲法秩序才能稱得上是穩定、才能有一個人人安居樂業的公民社會。因為憲法的存在、權力的相互制衡就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

4、我們的政治陽謀
所以說,我們的政治動機就是「守護憲法」、我們的手段就是在符合憲法秩序的訴訟制度中達成政治目的,紮紮實實地尊重制度(the institution),透過體制內的行動,要求從政者(政黨、行政官員、立法委員)也尊重制度,不要為了政治利益而玩弄制度。我們所考量的並不是特定政黨的政治利益,而是考量制度,制度受到尊重才是「整個憲法生態的最大利益」。所以與其費心猜測我們的政治陰謀,不如細心體會我們的政治陽謀。


鄭光倫(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生、「斷投族守護憲法」公民行動發起人)

本文刊於:《極光電子報》第258期 


7/01/2011

給東吳法律系學弟妹的公開信

給東吳法律系的學弟妹:

這封信其實不單是給讀東吳法律的你/妳
而是給所有跟你們年紀相仿的人。

但我始終對東吳法律有最深刻的情感,
所以寫作的對象始終是東吳的學弟妹。

我們這活動所徵求的,
大約就是現在大二~大三的你/妳吧。

你應該才剛學過了憲法行政法不久,
有些剛萌芽的憲法意識了。

還記得我剛接觸公法的時候,
在課堂教室的角落、或是學校的走廊、附近的餐廳,
時常有同學討論公法問題。
那就常常會有這樣的情況:

A說這有問題
B拿訴訟要件嗆A
A回擊說要找實務上的案例
B就接著打趣說那你可以找人告。

但是呢,到了現在,
畢業了、讀了研究所公法組、
看到了憲政實際運作、還讀了相關文章,
跟朋友學長前輩討論,而真的想找人告時,

就會發現,這類想法在傳布的過程
遇到的聲音會是:
神經病、天真、無意義、耍花招、想紅、才讀一些書就想拿來用
浪費社會資源、玩弄法律、吃飽太閒、干你什麼事

然而,
當我把活動消息轉貼到PTT的綠黨板板上時,
才猛然驚覺:綠黨的人都成立政黨了,但還是發展得很艱苦,
相較之下我也只是四處張貼消息時遇到了幾個難纏的傢伙。

我一個朋友昨天才念我:
你做這個什麼都沒有,人家黨工在板上回嗆你就有錢領。

這讓我想起,
在變形金剛III之中,
男主角是失業的,
他老爸還笑他"連你的車子都有工作了!"
(很巧,變形金剛中也有超級有錢的黨工)

我想,
會有這種碎碎念的感想文出現
大概是因為情緒波動呈現理想與現實的黃金交叉吧

縱然,
人是理性與感性的混合體,
但是,
一個公民行動過於訴諸感情,
也是不夠平穩的,

所以,
還是謹慎地請你/妳要把這行動所附的資料看完,
而能夠充分了解到:
(1)
這次只有1992年114~316出生的你/妳
才能夠阻止高達4個月的憲政空窗期。
因為在行政訴訟制度上
只有你們才具有原告適格
只有你們的手上才握有叫做"訴訟權能"的鑰匙
(2)
你所爭取的,
除了你的選舉權,
還有要求從政者(也就是相對於小朋友的大人們)不能夠恣意:
不能夠恣意更改選舉日期、不能夠恣意延長憲政空窗期
(3)
在國代自肥、里長延選等案件中,大法官有機會說話;
但北縣中市高縣台南縣市延選(所以才有五都大選),大法官卻沒有機會說話,因為沒有人提起訴訟或釋憲。
或許有人會說「這次不能投,那下次再投就好了」,
但如果下次又有人不能投呢?叫他下次再投嗎?
所以我們要容許每次投票動輒有數萬票可以被影響嗎?

就算這活動失敗了,地球還是照轉,台灣也不會沉沒,
只是往後會持續看到憲政亂象,
罵一罵之後發現,還是沒法度,然後又算了,
這樣的狀況會「無限循環」,
這也就是為什麼當大家思索台灣任何一個問題的時候,
最後都會發現台灣是「整組壞掉」。

唯有每次的不公義都站出來,
才能停止每一次的不公義。
公義與不公義的決鬥永遠不會停止:
就像法國大革命之後法國並不是永遠自由平等博愛;
就像美國獨立運動之後美國也並不是永遠人皆生而平等;
就像辛亥革命之後中華民國也不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
就像王子與公主並不會永遠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就像所有英雄故事永遠有下一個壞人。

總而言之
希望你也可以花一點時間,
細讀活動資料。

如果你看了之後有FU了,
請跟我聯絡

東吳法律97A
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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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求斷投族守護憲法」公民行動

2012總統立委併選,
生氣嗎?那麼我們應該做什麼?

我們應該讓一個虛擬的案例成真,發起一個公民運動,找到具有原告資格的「斷投族」,
讓公益律師協助其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啟動法院對於併選決定的審查權,宣判併選決定
違法違憲,讓憲政體制回歸正常、讓從政者知所警惕,讓全世界知道我國的民主實力。

所以我們在此徵求
1992.1.14~1992.3.16出生的朋友
挺身而出 控告中選會
只有你們才能守護憲法

如果你/妳願意擔任原告
如果你/妳認識原告
如果你/妳願意加入本案律師團隊
如果你/妳願意贊助本案費用
請與我們聯絡
(包括email、facebook留言、facebook站內信)

但願不會萬事俱備 只欠原告

「徵求斷投族守護憲法」公民行動
活動發起人鄭光倫 敬上
polarshepherd@gmail.com

也希望各方志同道合的夥伴
一同前往臉書活動網頁參加連署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60029200732748

完整&重點劃記說明
請至http://polarshepherdy.blogspot.com/2011/06/blog-post_29.html


1、勝敗疑慮、可否成案等問題請參考陳英鈐教授假設案例中的訴狀,首投族作為憲法守
護神,台灣法學雜誌第176期。
2、我們有律師,但也希望有更多法律人集思廣益提供意見。
3、憲法與政治無法分離,但此活動並非出於政黨利益考量。

該文下載: http://tinyurl.com/3j36a2m

6/29/2011

反對總統立委併選:「徵求斷投族守護憲法」公民行動

中華民國100年4月19日,中選會發布新聞稿宣布第8屆立法委員與第13任總統選舉合併選舉,並於民國101年1月14日舉辦投票。


關於這件事,你/妳知道影響了多少事情嗎?



第一,併選使得至少5萬名「首投族」成為「斷投族」

中華民國憲法說,「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憲法也說,「人民有選舉之權」。但是呢,中選會的一個「併選決定」,卻實實在在的違背了憲法的要求,硬生生地將握在手上的選票抽走,給這塊土地上的一群人一個巴掌:「你,四年後再投票吧!」


關於這樣的憤怒,我們可以看看住在高雄市小港區的國民,陳楷元先生在2011年4月4日投書〈我的首投成了斷投〉


姑且不論合併選舉此一舉措的背後,是否有任何政治算計,光是擅自更改選舉日期一事,就已讓這個政府徹底失信於民。政府是人民的公僕,選舉則是人民管控政府的方式,豈容僕人反客為主,任意竄改主人們所訂下的規則?
從小到大,看著父母、兄姊踏入投票所,用手中一張薄薄的選票,來決定國家未來的去向,讓我在在感覺到,自己是生長在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同時也盼望著自己長 大成人以後,能夠加入他們的行列,一起寫下台灣的歷史。殊不知,馬政府如今卻利用併選的手段,讓我從國家的主人,變成了歷史的路人,這種心情豈是「憤怒」 兩字即可形容?
致馬政府:在歷史的巨輪面前,你們為了苟延殘喘所使用的一切伎倆,只不過是螳臂當車,因為我們才是未來的主人,而你們只會成為消逝在過去的罪人,你們是阻擋不了我們的!


儘管充滿了戲謔性,但「斷投族」這個詞是多麼的無奈。過去只聽說投資有斷頭族,誰知道竟然連憲法上白紙黑字賦予人民的選舉權也會遭到斷頭!


斷頭族的數量有多少呢?我們再看看這筆分析
中選會則指出,依選罷法規定,年滿二十歲具有投票權,是必須在投票日前一天年滿二十歲,若投票日當天滿二十歲,則無投票權。

根據內政部人口資料顯示,一九九二年出生有三十二萬一千餘人,陳英鈐指出,若總統選舉提前兩個月投票,這兩個月出生者估計有五萬多人,因合併選舉使總統選舉提前投票,對「首投族」影響很大。

一般預估下屆總統、立委若分開選舉,總統選舉投票日可能為明年三月十七日,也就是明年三月十六日滿二十歲以上即可投票;若合併選舉,投票日可能提前至明年一月十四日,則必須在明年一月十三日滿二十歲以上才能投票。



2000年大選的投票日,是3/18
2004年大選的投票日,是3/20
2008年大選的投票日,是3/22

2012年大選的投票日,卻是1/14,而不是3/17
而1992年1/14~3/16出生的中華民國國民,
就這樣被犧牲掉了。

這對他們公平嗎?他們是從小在民主社會成長的、他們是從小接受民主法治教育的、他們是從小就聽說將來會成為國家主人翁的、他們是被我們期待長大後會關心公共事務的。 

第二,併選形成了高達4個月的「憲政空窗期」

總統大選提早到1/14日舉行,將使得「憲政空窗期」由2個月(3/17~5/20)大幅擴展到4個月(1/14~5/20)。這將對我國的憲政體制造成重大傷害。

什麼叫做「對憲政體制造成重大傷害」?相信很多人有看沒有懂吧?舉例來說,大家就知道嚴重性了!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的陳英鈐教授指出:
『...例如美國前總統柯林頓(Clinton)在2000-2001卸任、政權移轉之前,仍然忙於任命法官、簽署條約、好像在競選一樣到處發表演說、發布行政命令、廢止在他第一任任期內簽署的陽光法案、收取政治獻金、密集接受訪問、發布234個特赦、將他的政敵免職、對他自己的司法案件進行認罪協商、中傷他的繼任者(布希)、安排和他有裙帶關係的人作黨主席...』

『...在Marbury v. Madison 案件中(1803年),約翰亞當斯總統(John Adams)企圖在卸任前午夜任命聯邦法官威廉馬伯瑞(William Marbury),繼任的湯姆斯傑佛遜總統(Thomas Jefferson)的國務卿詹姆斯麥迪森(James Madison)拒絕買單、交出法官的任命狀...因此論者認為,「從卸任總統和平移轉權力至繼任總統手上,向來皆是美國民主扣人心弦的戲碼」...』 

『德國北來茵河─西發利亞(Nordrhein-Westfalen)邦憲法法院2009 年的一項判決指出,儘管有細微差異,德國基本法和各邦憲法都規定,新議員選出後必須儘速就任,如此改選後的新民意才能盡快表現在代議民主政治中。因此法院宣示,根據國民主權與責任政治原則以及德國人民的憲法確信,縱使邦憲法未明白規定,代表改選和就職之間的空窗期原則上不能超過三個月。』

然而,中選會卻說 
我國民主政治已達成熟階段,政府運作及民選公職人員職權之行使,憲法及法律均有明文規範,並無憲政空窗期問題。

這只有三歲小孩才會相信, 還記得陳水扁總統在卸任前買了57檯碎紙機的事情嗎?所以說,中選會的說法根本不僅違背憲法意旨,也昧於美國與德國等「成熟民主國家」的憲政實踐。

再者,依據中選會統計,世界各國民選總統投票日與就職日間隔期間絕大部分都在2個月內,最長的秘魯「也只」間隔3 個月又20 日。各國憲政實踐再度強化我國憲法國民主權原則基本上不容許總統副總統投票日與就職日超過三個月。中選會的併選決定已經造成超過4 個月以上的空窗期,逾越了憲法所容許的裁量界線。

好的不學,學秘魯作什麼?

第三,中選會濫用民調

中選會的新聞稿列出六點併選理由。其中方便選民投票、減少其奔波,節省選舉花費乃中選會應予考量因素。其他理由則禁不起檢驗。

首先,中選會認為併選可「減少政治動員,避免無謂的內耗,對產業發展及投資環境的改善有加分效果。」選舉必然有政治動員,併選固然有可能提高投票率,卻也意味著更高的政治動員,難道這也是更高的內耗?

其次,中選會以「5 場公聽會中,與會代表大多數贊成」作為併選理由,立論薄弱。姑且不論與會代表是否真的大多數贊成(有待中選會公開結果),所謂代表能否代表多元社會的不同聲音已經是一個很大的疑問,例如並無首投族代表。

更重要的是,中選會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代表意見拘束,而是必須充分考量正反意見,才能促進審議民主。同樣地,中選會以民意調查結果,55.7%受訪者贊成合併選舉,32.6%受訪者贊成分開選舉為由,同樣大有疑問。行政決策參考民調,固可增加決策的可接受性。民調必須以民眾接受正確的資訊為前提,否則只是表達一種民眾的情緒,和審議民主原則要求國家機關接受充分溝通的公共意見監督原則背道而馳。

內政部民調僅提示民眾:
「如現任總統未能連任,新總統等待就職時間過長的政府運作問題」、「兩種選舉法規不同之施行問題」;「減少社會成本、方便選民投票」、「可以縮短朝野和社會對立期」。倘若民調公司告知民眾,「併選將造成四個月以上的違憲空窗期」,「兩種選舉法規不同可能造成選務混亂」,「空窗期太長會造成國政空轉、朝野對立、甚至外資大逃亡」,「併選違憲必須重新選舉,造成國家與社會更大的成本浪費」,恐怕結果將大不相同。
 至於中選會所列「一般民眾反應2 項選舉自應合併舉行投票為宜。」除了重複民調結果外,並無新的內容,竟也獨立列為一項理由,實在無法理解。更嚴重的是,國內各主要媒體皆紛紛表示對於併選造成的憲政空窗期表示疑慮,中選會卻無動於衷。


生氣嗎?那麼我們應該做什麼?

自由時報,社論-一個玩法弄權的選舉詐術(2011.04.20)


 雖然,國內各主要媒體各自有其政黨傾向,然而,在這些日子以來,卻也紛紛對於併選成的憲政空窗期表示疑慮。然而,中選會卻也對這些跨黨派深思熟慮的公共意見無動於衷。

而作為在野黨的民主進步黨也不表示抗議,有違監督執政黨的職責。

儘管我們有那麼多的憤怒,但也不應該揭竿起義發動革命。因為尊重制度、保持理性是最重要的。所以我們必須看看:制度上還有什麼方法?

正如同陳英鈐教授在台灣法學雜誌第176期所發表的〈首投族作為憲法守護神〉一文所假設的案例,假設甲為為民國91 年2 月1 日出生,原本以為可以參與第13 屆總統副總統選舉,看了上述中選會新聞稿後,懷疑自己的選舉權遭到中選會剝奪,請教某法律系學生乙,倘若甲要提起行政訴訟,應考慮哪些程序事項與實體事項?

我們應該讓這個虛擬的案例成真,發起一個公民運動,找到具有原告資格的「斷投族」,讓公益律師協助其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啟動法院對於併選決定的審查權,宣判併選決定違法違憲,讓憲政體制回歸正常、讓從政者知所警惕,讓全世界知道我國的民主實力。
 
 所以說─


我們在此徵求
1992.1.14~1992.3.16出生的朋友
挺身而出 控告中選會 
只有你們才能守護憲法

如果你/妳願意擔任原告
如果你/妳認識原告
如果你/妳願意加入本案律師團隊
如果你/妳願意贊助本案費用
請與我們聯絡
(包括email、facebook留言、facebook站內信)


但願不會萬事俱備 只欠原告

「徵求斷投族守護憲法」公民行動
活動發起人鄭光倫  敬上
polarshepherd@gmail.com


也希望各方志同道合的夥伴
一同前往臉書活動網頁參加連署



參考資料:
1:自由時報,總統提前選 首投族少5萬 恐掀爭議(2011.03.31) 
2:聯合報,社論-先修憲確定二○一六合併選舉(2011.03.09)
3:中國時報,社論-合併選舉嚴重考驗憲政運作(2011.04.21)
4:蘋果日報,社論-蘋論:修法併選應從下屆開始(2011.04.14)
5:自由時報,社論-一個玩法弄權的選舉詐術(2011.04.20)
6:陳楷元,我的首投成了斷投,自由時報(2011.04.04)
7:陳英鈐,空窗期超過三個月 違憲,自由時報(2011.04.04)
8:陳英鈐,五萬首投族 捍衛選舉權,自由時報(2011.03.31)
9:陳英鈐,首投族作為憲法守護神,台灣法學雜誌第176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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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2011

RE:村上春樹於加泰隆尼亞的得獎演講全文

『理由很簡單。就是「效率」。

電力公司主張原子爐是效率很好的發電系統。也就是說以利益主導的
系統。並且,日本政府特別是在石油危機之後,因為對原油供給的安定性抱持著懷疑的態度,所以將推進核能發電當成國家政策。電力公司浮爛使用龐大的資金宣傳費,收買媒體,在國民腦中植入核能發電是多麼安全的幻想。

當我們發覺到的時候,日本發電量的百分之三十,已經是由核子發電
供給。在國民還不太了解之中,地震頻繁且國土狹窄的島國日本,原子發電廠的數量已經是世界第三位。』 
觀照回台灣,這段話讓我想到的,除了核能問題,就是那些「鬆綁」、「民營化」、「拼經濟」、「全球化」。

[轉載] 村上春樹於加泰隆尼亞的得獎演講全文(千葉大學蔡敦仁翻譯)

原文所在-----

以非現實性的夢想家而言

我,在兩年前的春天曾經拜訪過巴賽隆那。簽名會的時候,聚集了大批的讀者。他們排成長長的行列,花了一個半小時也沒辦法全部簽完。如果要說為什麼花了這麼久的時間?則是因為有許多的女性讀者希望我親吻他們,而且親吻都花了些時間。

雖然現在為止我曾經到許多都市舉辦過簽名會,但有女性讀者求吻這件事情,世界上只有巴賽隆那而已。這讓我了解到巴賽隆那是多麼棒的都市。美麗的街道裡有長久的歷史與高度的文化,再回到這裡,對我來說是很幸福的。


不過很遺憾的,今天不是講有關親吻的事情。我不得不說些比較深入的事情。

如同大家所知,過去3月11日下午2點46分於日本的東北地方遭受到地震的襲擊。僅僅是以地球自轉的速度,佔一日的百萬分之1.8秒程度規模的地震。

地震所造成的損失很大,之後襲擊的海嘯則留下悲慘的爪痕。依場所而有高達39公尺的海嘯。以39公尺說起來,要跑到普通大樓的10樓以上才會得救。鄰近海 岸的人們逃離不了,將近二萬四千人犧牲,其中還包括了九千人行蹤不明。被跨越了提防的巨大波浪所侵襲而去的遺體還沒找到,恐怕大部份已經沈入冰冷的海底了 吧。只要想到這件事情,想像如果是自己本身,胸口不禁顫動。活下來的人,大多數則失去了親人與朋友,失去了家與財產,失去了聚落,失去了生活的基礎。也有 聚落被連根拔起,並且消失。生存希望被強奪而走的人們也一定很多。

以身為日本人而言, 總之, 與許多的自然災害一起生存,並產生意義。大部份的日本國土從夏到秋,形成颱風的走廊。每年必定會產生重大災難,也讓許多人喪失性命。各地都有正在進行的火 山活動。而且當然也會有地震。日本列島在亞州大陸的東邊角落,如同搭上四個巨大的板塊上,極為危險的位置。對我們來說,也如同在地震的巢穴上生活著。

颱風在某種程度上會因為風向而知其何時到來之外,地震則沒辦法預測。只有一件事情已經知道,這並不是結束,別的大地震會在最近的將來,絕對會抵達。恐怕這 20年或30年的中間,東京周邊區域會發生芮氏8級以上的大型地震,許多學者都這樣預測。這樣來說不一定是10年後,或者是明天的下午也說不定,像東京這 樣密集的巨大都市,垂直型的地震襲擊後,會有多大的損害,正確來說誰也不知道。

不論如何,僅在東京都內現在仍有一千三百萬人在「普通的」生活著。人們仍舊搭乘著滿員電車通勤,高層大樓裡工作著。這次的地震之後,也沒聽說過東京的人口有減少。

為什麼?或許你會這樣問。為什麼這樣恐怖的地方,有這麼多的人理所當然的生活著?是不是太恐怖讓腦袋不正常?等等

日本語裡有無常(Mujo)這個字。永遠持續的狀態=經常的事情一件也沒有,所謂無常。世上所有的事情瞬間消滅,無盡的,不停的持續變換。像永遠的安定, 或者依賴著不變也不滅的事情一點也沒有。雖是從佛教傳來的世界觀,所謂「無常」的思考方法,跟宗教稍許不同脈絡,將日本人的精神性強烈的烙印於上,以民族 性的心理而言,從古代而來幾乎不變地承接著。

「既有的,都過去了呀」的觀點,或者是說有點放棄的世界觀。人要從自然的流動中反抗,是無用的,類似這樣的思考。但是日本人在如此的自我放棄中,反而積極的找出美的所在。

以自然而言,春天就是櫻花,夏天是螢火蟲,秋天則是楓葉而愛著。而且是集團性的,習慣性的,不用說就明白的,熱衷的觀賞著。櫻花名勝,螢火蟲名勝,紅葉名勝,依季節到來而擁擠,預約旅館也變得非常困難。

怎麼說呢?

不管櫻花也好,螢火蟲也好,楓葉也好,因為在有限的時間內就喪失了自己的美麗。我們為了在當時看到的光芒,不辭辛勞從遠方而來。然後不僅僅是見識到美麗, 也見其在眼前凋零,失去小小的燈光,奪走燦爛顏色,確認其變化過程之後,也鬆一口氣。讓盛開的美麗通過,並消失在眼前,相反的感覺到安心感。

這類的精神性裡,是不是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我不太清楚。但是我們一次次跨越迎面而來的自然災害,某種意義上有點「真的沒辦法啊」的接受,將被害以集團性的克服而生存下去則是確切的。或者說這類體驗,對我們的美學意識有影響也說不一定。

這次的大地震,幾乎全部的日本人都受到嚴重的衝擊,也讓已經習慣了地震的我們,因其被害規模之大,再次的被壓倒。心懷無力感,面對國家的未來,也感到不安。

結果,我們的精神會再次重整,為了朝向復興而站起來吧。關於如此,我不太擔心。一向,我們就是在長久的歷史中生存下來的民族。不會因為驚嚇而消沈。將壞掉的家屋重建起來,也將崩毀的道路修復起來。

結局中,我們只是自以為是的借了「地球」這樣的星球而已。地球沒有拜託我們在這裡住下來。即使是有些搖動,我們也沒辦法說什麼才對。地球的屬性裡即使有時後會搖來搖去。不管你喜不喜歡,只能跟這樣的自然一起共存下去。

我在這裡想要跟大家說明的,是關於跟建築物與道路不同,沒有辦法簡單修復的東西。那就是倫理,比如說是規範。那些是沒有形狀的物體。一旦損壞的話,也沒辦法簡單的回到原來的樣子。準備機械,招集人手,備好資金材料就可以著手的,並不是指這樣的東西。


我想要說的是,如果要具體的講,就是福島的原子力發電所(註:原是核電廠,但特別使用日文名稱以顯示核電與原子力的差別。核電以核子彈為相互譬喻,原子力則是為了美化核電的用法。)

大家可能都知道,在福島被地震與海嘯所侵襲的六座原子爐中,至少有三座無法被修復,周邊也持續著擴散放射線。爐心溶解,也污染了附近的土壤,排水中恐怕也會有相當濃度的放射物質流向近海。風也助長了擴散的範圍。

有近十萬人無可奈何地從原子力發電廠的周邊地區中被撤退。田地,牧場,工廠,商店街與海灣遭受放棄,變成無人狀態。曾經住在當地的人們,可能沒辦法再次回到那片土地。誠心感到抱歉的是,這個災害不只是日本而已,也波及到旁邊的各個國家。

為什麼會發生如此悲慘的事情?這個原因逐漸清晰明朗。建設原子力發電所的人們,沒有預料到有如此大的海嘯。很多專家指出相同規模的海嘯將會襲擊福島這個地 方,希望重新建立安全標準。但電力公司沒有認真的聽取意見。要說為什麼的話,為了不知道幾百年才發生一次的大海嘯,而投資大把金錢,不是營利的企業會欣然 接受的狀況。

此外,原先該嚴格管理的政府,為了推行原子能政策,也認可將原子力發電廠的安全對策,降低原有安全基準的水平。

我們調查這類的事情,如果有任何過錯的話,一定要揭發出來。安全標準降低這類的過錯,使得至少有超過十萬的人捨棄土地,生活變得無能為力。我們生不了氣。似乎一切如此理所當然。

為什麼日本人是不太生氣的民族?我們長久以來以忍耐為懷,對渲洩自己的感情不拿手。在這裡可能跟巴賽隆那的市民有點差距。但是這次,即使是日本國民也很認真的生氣起來。

但是我們也同時允許類似的歪斜的構造,或許我們自己也默認了,本身不得不糾結在一起。這次的事情狀態,深深的影響我們的倫理與規範。

如同大家所知,我們日本人是歷史上唯一,擁有被投下核子彈經驗的國民。1945年8月,在廣島與長崎這兩個都市,原子彈被美軍的轟炸機投下,合計超過20萬人命喪生。死者幾乎都是沒有武裝的一般市民。但是在這裡不是要質疑這件事情的是與非。

我想要說的是,不只是爆炸之後的20萬死者,生存下來的人多數在之後,也為暴露在放射線的病症所苦,甚至經過一段時間之後,也都相繼死亡了的這件事情。核 子彈是多麼強大的破壞性武器,放射線在這個世界,人類的身上,留下多深刻的傷痕,是我們從這些人的犧牲裡所學習到的事情。

戰後日本的路有兩大基礎根基。一個是經濟的復興,另外一個是戰爭行為的放棄。不管怎麼樣都不會第二次使用武力,經濟逐漸茁壯,以及希求和平,這兩個是所謂日本的國家新的指針。

在廣島的核爆死歿者慰靈碑上,刻著這樣的文字。

「請安心入睡,因為過錯不會再次出現」

非常棒的文字。我們是被害者的同時,也是加害者。那句話裡隱含著這樣的意思。所謂「核」這樣壓倒性的力量之前,我們是被害者,同時也是加害者。我們被「核」如此威脅所迫,所以我們是被害者。將這股「核」的力量引出,卻沒有辦法防止使用這個力量,我們也是加害者。

然而經過投下核子彈的66年後的現在,福島第一發電三個月之內仍然持續散佈放射線,持續污染周邊的土壤,海洋與空氣。要持續到何時,怎麼停止,誰都不知 道。雖然這是我們日本人在歷史上所體驗到的第二次大型核災,但這次誰都沒有投下原子彈。我們日本人自己在自己的手上犯下過錯,損失自己的國土,破壞我們自 己的生活。

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戰後的長久時間裡我們懷抱著對「核」的拒絕與否定感,一下子消失到哪裡去了?我們一貫追求的和平與豐饒的社會,憑藉維護著什麼,為何卻扭曲歪斜了?

理由很簡單。就是「效率」。

電力公司主張原子爐是效率很好的發電系統。也就是說以利益主導的系統。並且,日本政府特別是在石油危機之後,因為對原油供給的安定性抱持著懷疑的態度,所 以將推進核能發電當成國家政策。電力公司浮爛使用龐大的資金宣傳費,收買媒體,在國民腦中植入核能發電是多麼安全的幻想。

當我們發覺到的時候,日本發電量的百分之三十,已經是由核子發電供給。在國民還不太了解之中,地震頻繁且國土狹窄的島國日本,原子發電廠的數量已經是世界第三位。

如此一來已經沒辦法回頭,因為既成事實已經造成了。對於原子力發電感覺到危險的人們而言,「那你電力不夠也沒有關係就對囉?」質問這樣威脅性的問題。國民 之間也有「依賴原子發電也是沒辦法的」感覺逐漸擴大。高溫多溼的日本,如果夏天不能使用冷氣的話,就如同拷問一般。對原子發電有疑問的人們,就會被貼上所 謂的「非現實性的夢想家」的標籤。

我們就是這樣。絕對有效率的原子爐,現在如同開啓地獄的蓋子,陷入悲慘的狀態。這就是現實。

推行原子力發電的人們主張「請看一下現實」的現實,不是實際上的現實,單純的只是表面上的「方便」而已。然後使用「現實」這個詞彙,做合乎邏輯上的取代。

日本長久以來所誇耀的「技術力」神話崩壞的同時,如此容許這樣的「取代」,正是使我們日本人倫理與規範的敗北。我們責備政府,是當然的事情,也是必要的。 但是同時,我們也要告發自己。我們是被害者的同時,也是加害者。我們不能不嚴格的改正自己。如果不這樣做的話,又是重複同樣的失敗而已吧。

「請安心入睡,因為過錯不會再次出現」

請將這段文字再一次深深地刻在我們的心中。

雖然羅伯特奧本海默(J. Robert Oppenheimer)博士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是核爆的中心人物。他知道核爆所在的廣島與長崎的慘狀後,受到極大的震驚。然後好像是這樣向杜魯門總統說:

「總統,我的兩手沾滿了血。」

杜魯門總統將乾淨的,折好的白色手帕從口袋裡取出來,而且說出。「用這個擦吧」

但是我們不禁要說,要擦乾淨這麼多血的,乾淨的手帕。在世界上哪裡也找不到。

我們日本人應該對核喊出「NO」如此持續吶喊著。這就是,我的意見。

我們集結技術力,集結掌握到的知識,投入社會資本,開發能夠取代原子力發電的有效能源,是國家層級所需要追求的。舉例來說,即使在世界上被取笑說「沒有像 原子力這麼好的能源,日本人不用真的是笨蛋啊」,以我們被植入的核爆體驗的根據,對核能的「敏感症」,也要持續抱持著決不妥協地堅持下去。不使用「核」的 能源開發,是日本戰後歴程裡,應當盤踞不動的中心命題。

那對死於廣島與長崎的犧牲者而言,我們絕對要負起集合性的責任才行。在日本,類似的骨架的倫理與規範,以及社會性的訊息是必要的。這樣的責任,是我們日本 人對世界提出真實貢獻的一個絕大的機會。但是急速地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流入所謂「效率」這般輕易的標準,使我們完全的看不到重要的路徑。

之前也曾經說過,不管如何多麼悲慘及深刻的事情,我們都能夠跨越自然災害。能夠克服這件事情,人的精神也會變得更加堅強而沈穩。我們不管怎麼樣都能夠達成吧。

壞掉的道路或建築物因為有專門的工作人員可以再次重建。但是損失的倫理與規範要嚐試使其再生,是我們全部人的工作。我們悼念死者,想著在災害中受苦的人, 如同感受他們所受到的痛苦,為了不讓這些苦痛成為白白犧牲,自然而然地,拿出工作的心情。單純而默默的,忍耐成為作業時必要的態度。晴朗的春天早晨,如同 一個村莊的人們集合起來去耕田,翻土 ,撥種,大家必須要合力進行才能完成的工作。雖然分別作業,心卻是一體的。

在這個大型的集合作業裡,以文字為專業的我們=職業作家們也一定有相關連可以推進的地方。我們使用新的語言詞藻,連結上新的倫理或規範。然後將栩栩如生般 新的故事,萌出新芽,使其綻放。成為我們共有的故事。這就像是種田時唱的歌一樣,鼓勵人們的律動而生的故事。曾經,我們確信,戰爭中以成為焦土的日本重建 了。回到這個原點,我們要再次地站起來不可。

最初曾經描述過的,我們是在所謂的「無常」游移如夢般的世界裡生活著。物換星移,盡頭是滅亡,無一例外。在宏偉的大自然力量之前,人是渺小無力的。對於人 生如夢的認知,成為日本文化的基本形體之一。對滅亡抱存著敬意的同時,面對危機伺伏的脆弱世界,即使如此也靜靜的下定決心,要有生氣的活下去,我們一定具 備了這樣往前進的精神性。

我的作品受到加泰隆尼亞的人們所評價,能夠獲頒如此正式的獎項,覺得很驕傲。我們所居住的場所離的很遠,講的語言也不同。依照著相異的文化,但我們仍然同 時地背負著同樣的問題,同樣的悲傷與懷著喜悅,也是世界的市民。之所以這樣,有好幾本日本人的作家寫作的故事被翻譯成加泰隆尼亞語,被許多人隨手而讀。如 同這樣,同樣一個故事能夠跟大家分享,我覺得很高興。如果沒有分享的感覺,也不能成為小說家。

加泰隆尼亞的人們從以前到現在的歷史之中,跨越了許多苦難,我知道有時候即使遭遇到苛刻殘酷的對待,也要強烈的存活著,保護豐富的文化。我們之間,一定有非常多能夠分享的事情。

在日本,在這加泰隆尼亞,你們跟我們等同成為「非現實性的夢想家」的話,超越國境與文化而打開的「精神的社群體」被塑成的話,我不禁想會如何的美好啊。所 以近年來,經歴各式各樣的深刻地災害,走過極為悲慘的「恐怖」的我們,是不是能以此成為再生的出發點,我是這麼想的。我們看見夢想並不會感覺到恐懼。我們 的足跡,不能被名為「效率」或「方便」的災難惡犬給追趕。我們非得踩著強勁的步筏前進,做一個「非現實性的夢想家」。人終將會死,會消失。但是 「Humanity(人性)」會留著。人性不管何時都會持續繼承下去。我們首先,一定要相信這個人性的力量才行。

到了最後,這次的獎金,請讓我捐給地震的被害者,原子力發電廠事故的被害者等等的義務援助金。 我深深的感謝給我這個機會的加泰隆尼亞人們,以及加泰隆尼亞自治政府。然後,對於前幾日西班牙洛嘉地區地震中犧牲的人們,我想表達上深切哀悼之意。


翻譯者:千葉大學蔡敦仁

6/07/2011

後ECFA時代?「後」什麼「後」?

刊載於《極光電子報》第252期

後什麼後?

        自從ECFA簽約之後,在我們的生活周遭就常常能看到「後ECFA時代」這個詞彙。之所以使用「後」,乃取自「之後」(post)的意 思。然而,當我們使用「後ECFA時代」這個詞彙時,我們有認真去思考「之前」的問題嗎?例如,ECFA的「正當性」足夠嗎?它能夠滿足憲法學理上「民主正當性」的要求嗎?
        這個「前端」的問題,更可以延伸至2008年的總統大選來觀察與思考:在08年的總統大選中,有談到ECFA嗎?在該場選舉的競選過程 中,ECFA是一個主打的訴求嗎?答案是並沒有。那麼,馬英九先生於當選總統後,可以自行主動地去展開ECFA的談判、擬定與簽署嗎?

        問題的思考可以再進入:700萬張選票就代表總統有簽約的「正當性」了嗎?縱然,或許有人說,2008大選的主軸,除了「反貪腐」之外, 也有「拼經濟」;但是我們更應該謹慎地想想─「拼經濟」固然是「目標」與「共識」─但是「如何拼?」卻也尚未形成「共識」。換句話說,「如何拼」的決定權 仍然保留在人民的意志中。

        而這「保留於人民」的決定權要如何行使呢?依照我國憲法秩序來看,一個是透過「公民投票」;另一個則是「對外協議的國會監督」。

        但是馬政府的所作所為卻是給這些憲法原則「賞了巴掌」:在這環繞著ECFA所發展的事件所「拼湊」成的「民主圖象」中,民主是「窒死的」,宛如一灘死水。公民不能投票、對外協議沒有完善的國會監督。

公民不能投票

        ECFA涉及「兩岸」事務,也就是涉及兩岸政府的「主權」與「治權」。按照《中華民國憲法》第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所揭示 的「國民主權原則」,應該經由全民的同意,方具有「民主正當性」。這也是為什麼立法者在2003年12月31日會通過《公民投票法》的原因,這正如同該法第1條「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特制定本法」所揭示的立法目的,立法者所求者就是讓「國民主權原則」這一個憲法位階的原則能夠夠獲得「具體化」,而有 一個「配套措施」。所以說,當人民打算對於法律複決、對於立法原則創制,或對於重大政策創制複決,率皆可以適用該法第2條第2項的規定。

        當年ECFA公投爭議的最高峰時,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研究員李建良〈ECFA交付公投的合法性〉一文中曾經指出「此一既影響台灣政經社文結構、又牽動台灣國格主權地位的重大政策,不論後果如何,皆由全民共同承擔,自應由全民共同思辯、審議、決定之。」;台灣大學法律系蔡宗珍教授也曾在〈人民有權公投ECFA〉一文指出「可惜的是,臺灣的主權、臺灣的利益無法被一個任期只有四年的現任總統所擔保,臺灣的未來更無法仰賴一個人的宣誓。能擔保我們未來、能讓我們依靠的,是制度,是以公投程序確定的真實民意所展現出來的民主力量」。

        然而在2011年的今天,這麼多的聲音在政府的眼中,卻仍然像是「狗吠火車」一般。雖然我們說,ECFA既然涉及「主權」而應該先獲得全 民同意;但是呢,馬政府卻宣稱「ECFA無涉主權」,所以「不需公投」。馬政府的理由是「ECFA所涉及的是經濟事項,與主權無關」。

主權內涵的詮釋權遭到馬政府壟斷

        馬政府「無涉主權」這樣的主張其實也是全然無視學者與在野黨的看法:學者有透過群策會提出「經濟主權」、「關稅主權」的概念,具體指出一個國家的主權,並非僅只是「狹義的」而應該是「廣義的」,所以在經濟領域也會有經濟主權的問題。此外,在所謂「雙英辯論」中,在野黨主席蔡英文也不斷著重 「ECFA涉及台灣社會的財產重分配」而強調公投的重要性。

        「雙英辯論」其實只是一個「樣板」,作作樣子讓社會看到一個「理性論辯」的幻影。更重要的是,我們可以看到,在「主權內涵的詮釋」之中,馬政府對於詮釋權是整個壟斷的。

        權力的傲慢就在於此。掌權者認為自己擁有絕對的詮釋權力,所有事情都是掌權者他自己「說了算」。馬政府的論述,其實是將「經濟」的層次不 斷提升,無限上綱而成為最高的理由,一切法律原則遇到「經濟」都必須「退位」,不管他是法治國原則也好、民主國原則也好,通通沒有「經濟」來的高。所以我 們可以在許多場合看到馬英九總統握著拳頭大喊「台灣不能再等了」─以急迫性來正當化掌權者自身的正當性,完全無視任何法律規範,這個「一切都是為了經濟」 的主張,就像是「911事件」之後的小布希政府一樣:「一切都是為了反恐」。

對外協議沒有完善的國會監督

        行政部門與其他國家所簽訂的行政協定(executive agreements)是否應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對於各類對外協議的談判、締結與生效等,有何監督機制?什麼是憲法第58、63條所稱的條約?兩岸間在 2008年5月後所簽訂的各類協議,不論名稱為紀要、備忘錄、或協議,是不是都應該送立法院審議或備查?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29號做了解釋,包括「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並認為此 種「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依照大法官釋字之意旨,ECFA是否屬於「憲法所稱之條約」,應該作實質認定,而非僅拘泥於名稱是「協定」或「協議」。關於這點,當政者並無否認ECFA的法律性質是條約,也認為ECFA應該受到國 會監督。

        然而,這國會監督也是不完善的。台灣大學法律系黃昭元教授〈臺灣法律發展回顧:憲法〉一文中認為,立法院如果要對於各種對外協議行使實 質、有效的監督,應該要先能對其內容為初步的實質審查,以認定系爭協議是否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或國家重要事項,再據以決定應進一步為實質審議或形勢審查。換言之,系爭協議究竟應該送立法院審議或備查,行政部門固然可有其法律立場,但立法院也應有其法律判斷。雙方如有爭議,再由大法官為個案解釋。黃昭元教授更指出,就算退萬步言,立法院認為系爭協議應該經過立法院的審議,但由於行政協議通常很少會有「保留條款」之約定,既然已經簽署,立法院在國際法及政治的壓 力及考量下,多半只能接受協議內容,甚至必須配合修法。反過來說,如果立法院於實質審議後,進而制定或修正法律,事後修正或否決系爭協議的內容及效力,這 固然可以維護國內法秩序以及本國利益,但也會造成國家對外違反國際法的困境。

結語

        當我們拉開一條縱向的軸線來看,可以發現ECFA「從頭到尾」都是具有嚴重的違憲性的。從最前端開始,他應該是涉及「國民主權」,卻由於 馬政府「壟斷詮釋權」而遭到「無涉主權」的判斷;接著,ECFA的公投案一路跌跌撞撞;再來,「雙英辯論」、學者反對都遭到馬政府的無視;甚至在國會監督,國會也不得不背書,淪為行政權的「橡皮圖章」。

        名不正則言不順。不看「前ECFA」的問題,卻在前端的問題沒有解決的情況下,貌似無事地安然享受利益、或藉此爭取利益,這不就是「先上 車後補票」、「霸王硬上弓」嗎?各種政治人物、學者、財經專家、股市名嘴滿口「後ECFA時代」,內心所想、行為所作的就是以「言說的力量」不斷正當化 ECFA,彷彿「後ECFA時代」很夯、很牛,是個趨勢、是股潮流,不懂不趁機把握就是落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