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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015

跨年夜與元旦早晨的憲法秩序

著名德國威瑪時期的公法學者Carl Schmitt所提出的「具體秩序論」認為,法律是一種具體的秩序和型塑,並且與具體生活不可切割。換言之,法律被包涵在社會脈絡的真實生活當中,我國司 法院大法官解釋第499號解釋所說的「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其修改關係憲政秩序之安定及全國國民之福祉至鉅」便與此相關。玩味「國民之福祉」這些文字,我 們可以認識到,憲法秩序不僅僅是抽象面或精神層面的事物,憲法秩序更在物理層面真實地影響每個國民的身體與生活,例如《全民健康保險法》決定了我們的身體 健康、《食品衛生管理法》決定了什麼是我們吃下口的「食物」。

Schmitt的具體秩序論也拓寬了政治社會 學的想像,指出了一種「生物學意義上的政治空間」。在這生物學意義上的政治空間裡面,我們可以看到《集會遊行法》讓國家機器的行政權力得以決定我們的身體 應該在何處或不應該在何處。在不久前,網路鄉民在臉書平台發起「豪宅聖誕趴」行動,要讓「法律意義的公共空間」回歸「身體意義的公共空間」,反對豪宅、反 對容積率制度的濫用以及反對失控的資本主義及其產物,所以鼓勵民眾多多使用豪宅公共設施;在跨年夜,原班人馬再度在臉書上發起「斥資百元放屁趴」的活動, 反對資本集中的狂歡模式、反對商業浪費以及反對強迫廣告行銷,以「人家放煙火,我們進行三放,放飯、放屁、放炮!」等文宣號召民眾參與不同以往的跨年。鄉民們更在跨年倒數前往總統官邸前就地坐下以「吃滷肉飯」的行動與「總統元旦新年好,人民沒錢衝三小」的口號來向馬英九總統打招呼。

「豪宅聖誕趴」與「斥資百元放屁趴」都凸顯了當代社會下每一個公民進行社會實踐時刻的困境以及無奈。雖然大法官第718號解釋對於「集會許可制」進行了違憲宣 告並自2015年1月1日起失效,但是由於立法院來不及完成立法或修法程序以彌補「法律空窗期」,於是內政部便越俎代庖地訂定《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 理原則》。雖然處理規則中看似尊重人民憲法權利般地開放了「偶發性集會」「不用申請」,但是卻也規定「緊急集會」「立即申請、立即核定」。說穿了,「緊急 集會」是內政部得以對於公民身體繼續管控的「眉角」,也顯示了行政權與立法權對於司法權「已讀不回」,大法官的憲法解釋權淪為僅具紙面意義,只能算是法律 系學子參與律師或司法官等國家考試的一種虛擬遊戲關卡。

在跨年夜後的第一個早晨,台北市警察局所頒布的《台 北市警察局執行集會遊行與媒體協調之工作守則》也給憲法秩序以及大法官們開了一個玩笑。依照工作守則,市警局在集會遊行及抗爭場合設立並以紅龍圈出「媒體採訪區」,並在現場配置身著粉紅色背心的「媒體聯絡人」,當警方需要強制驅離時,則預先提示記者進入採訪區,理由是「保護媒體的人身安全和採訪權」。這部 工作守則不但引發侵害媒體工作者新聞採訪權的疑慮,也違反大法官第689號解釋「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 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肯認的「公民記者」身份。市警局自行壟斷法律 詮釋權,恣意決定媒體工作者與公民記者的身體去留,不但無視憲法規範與司法院大法官,也讓公民的憲法權利蒙上一層一層的灰塵。



此外,另一個在跨年夜無法讓身體自由的,還有前總統陳水扁先生。原本眾所期待的阿扁保外就醫與返家跨年的劇本並未如期上演,取而代之的是法務部官員的荒腔走板。我們可以想想,讓阿扁無法出監的理由「公文國道塞車」是如何的可笑,一份公文,竟然在「時空壓縮」的全球化時代下塞在路上,這不是與政府官員出入公開 場合致詞時常掛在口上的「電子化政府」「e化作業」等口號不符嗎?對照前立委顏清標假釋審查案,文書作業短短一天跑完所有流程,更是諷刺、更是不平等。此 外,延到1月5日才要審查,不正是說明了法務部官員也要去放元旦連假,對照去年農曆年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以卡車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是否羈押一事,似乎只能 感嘆「法律沒有假期」這句法諺不適用在法務部官員身上。 

回顧完跨年夜與元旦早晨的憲法秩序,再看看馬英九 總統的元旦談話:「臺灣近年來面臨的是全球經貿自由化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挑戰」、「各位鄉親,開放帶來興旺,閉鎖必然萎縮,這,就是這個時代脈動的寫照!這不是口號,這就是現實。不管我們喜不喜歡,都得面對,接受挑戰。這些工作,今天拖延,明天就會落後;今天不做,明天就會後悔」,人民大概只想問總統還有這 些官員:「你還在用撥接嗎?」「還是在用飛鴿傳書?」

7/26/2011

禁止民眾預報氣象,違憲還是合憲?

        近日媒體報導,高雄師範大學曾姓學生架設天氣預報網站,恐怕觸犯《氣象法》。這使得網友們對於該法相關規定的正當性,再度有了爭議。(註:關於爭議可參考台灣颱風論壇對於華視新聞謝姓記者不實報導最新說明)
 

氣象法的爭議
 

      《氣象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得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同法第二十四條則規定,未經許可或逾越許可範圍而擅自發布者,中央氣象局應命其停止,並限期改善;其拒不停止或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過去,該規定就曾遭過質疑。在2009年年底,立法委員丁守中就曾邀請專家學者,在立法院舉行「氣象預報法規鬆綁 讓全民取得最佳警戒資訊」公聽會。會中知名氣象主播李富城更不諱言「若是氣象局持續不修法,說不定哪一天他會申請大法官釋憲」。可見此規定在憲法層次上確有商酌空間。


氣象法的憲法思辨


        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然而言論的表現方式並不限於「講學、著作以及出版」,因為言論自由所保障者乃「表意自由」,所以人民可以以任何形式表達其意見。這也是為什麼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會承認「研究自由」(釋字380)、「商業性言論」(釋字577)、「思想自由」(釋字567)、「不表意自由」(釋656)、「廣電自由」 (釋字364、613)、「通訊傳播自由」(釋字678)等等各種「五花八門」形式的言論自由。也就是說,社會上任何一個人對氣象有興趣、研究氣象、發表其對氣象之看法或研究結果,國家不僅不能限制他,甚至還應該保護他!因為這是在言論自由的範圍。

       筆者認為,《氣象法》相關規定確有違憲之虞。首先,該法第18條所採取之「事先許可制」
已經過度限制《憲法》第十一條所揭櫫的言論自由。固然,大法官曾說「惟為保護個人名譽、隱私等法益及維護公共利益,國家對言論自由尚非不得依其傳播方式為適當限制。」然而,國家限制言論自由的「權力」(power)也有其限制,這道憲法上對於國家權力運用的限制,又稱為「限制的限制」(Schranken-Schranke)。就此來說,限制言論自由的界限就是「不得事前審查」,因為所有對於言論的「事前審查」都是對人民的言論進行「過濾」,無異於「思想檢查」,這些都是違背保護言論自由之憲法意旨的。

       其次,縱使《氣象法》有諸如「防止錯誤資訊散布」或「避免民眾無所適從」等等「公共利益」,然而此立法設計仍然無法通過憲法上所謂「比例原則」的檢驗。因為根據比例原則所要求的「最小侵害性」,其憲法精神在於要求立法者採取「限制較少的手段」。也就是說,縱然有千萬種公共利益考量,憲法也都禁止政府對於人民的言論採取「事先檢查」以及「經許可始得預報氣象」等制度作為管制手段,因為還有很多其他「限制較少」的替代手段。


       再其次,氣象法第18條所謂「發布預報」也有違背「明確性原則」的可能。因為這樣的文字過度抽象、不精準,讓文義涵蓋性過廣,將產生「禁止人民發表關於氣象或海象之言論」的規範效應;另外,這規定文字不區分「人民預報」以及「官方預報」,使得兩者混淆,進而使得立法者(以及反對者)拿「官方預報」的公共利益,來當作禁止「人民預報」的理由─說「人民預報」會使得社會大眾無所適從,無法判斷資訊正確性─這說法根本不成任何道理!這種將特定言論視作「洪水猛獸」的觀點依然存在,表示民主的陽光尚未照射到「氣象預報」的領域。


開放民眾預報與國家存續兩者之間


        此外,從國家發展史所表現的經驗來看,「氣象預報」並非國家的「核心任務」,根本不應該由國家所壟斷。開放民眾預報氣象並不會動搖國本或社會不安。因為政府的手上仍然握有「官方預報」、「颱風警報」以及現在由中央政府人事行政局以及地方政府所擁有的「上班上課與否」之決定權。況且,在許多人談論「全球化」、「風險國家」以及「氣象變遷政治學」的年代,開放民眾預報氣象,使民間與政府相互協助,不正好可以提升整個國家社會的生存力嗎?
 

        台灣乃一海島,四面環海,與大海共同生活的人民不知凡幾;此外,台灣的高等教育發展龐大,有幾十萬的大學生,其中也有不少略為涉獵氣象學知識之人。縱然這些人沒有與國家政府相同等級的研究設備或儀器,然而千萬不要小看這些人所形成的網路社群,他們可是有很大的「挑出錯誤」的能力。很多好萊塢電影可不絕對是胡亂演的天馬行空鬧劇,真實世界中,或許一個來自熱心民眾的提醒或警告,就真的就阻止了國家面對氣候變遷作出錯誤的政策決定!

5/24/2011

民主的死水─從Chantal Mouffe的觀點出發


民主的死水

今年的520日是「馬政府」執政三周年,許多人紛紛提出了各式各樣的檢驗。饒富趣味者在於,從2008年陳雲林來台所引發的「圓山事件」2009ECFA公投提案遭駁回、喪權辱國的「美牛事件」、中科三期環評,一直到今年的國光石化,有不少人權團體或社會團體認為,馬政府的執政是一種「民主的逆流」。

然而,筆者認為,跳脫「順流逆流」的思考之外,其實當前的台灣是處於一灘「死水」之中。什麼叫作「民主的死水」?其實,民主的死水就是「被堵死的民主」。然而,要描繪出「民主如何被堵死」的圖像,是一個很龐大的任務。

就台灣而言,筆者在此先嘗試集中在以ECFA為中心所引發的諸多環節所構成的巨大圖象:你可以看到,「反對馬政府」的意見是如何地無法暢通。首先,由於陳雲林來台─「戒嚴傳統,全新感受」─圓山事件現場「再現」(representation)了極權時代的戒嚴風貌;此外,ECFA事前的研擬完全不透明、主政者「壟斷詮釋權」而認定並宣稱「ECFA無涉主權」故無須公投,這些其實都是「民主制度」方面出了問題。而在以此為中心的公共對話,你可以看到各方陣營是如何的「無對話可能」。在ECFA的「雙英辯論」中,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的意見沒有半點是被馬英九總統給採納的、許多扮裝成「媒體」、「社會觀察者」的「政治打手」總是舉著「你要理性啊」的大旗。當反對者一再反對,執政者只會一再重申「你的聲音我都聽見了」、「言論自由,尊重」;當反對者走上街頭,執政者則立刻火速召開記者會「譴責暴力」。

而這公共對話的「假溝通」,也會反映在前述的「民主制度」運作。以環境保護領域來說,主政者表面上「依法」讓你參與,然後繼續自己作自己的,就像是行政法常常出現的「假聽證」一樣:我辦了聽證,但不受你意見拘束。而你呢,參與過了喔,你不該反對的。


Chantal Mouffe所洞察的民主弔詭

我們要如何面對這樣的虛假民主呢?是透過「文藝復興」的方式,去挖掘古典民主思想,讓窒死的民主「再生」嗎?還是讓每一種信仰堅持到底,走向基進的(radical)路徑呢?

對於當代的各種現象,諸如全球化、東西價值差異以及民主化潮流,「基進思維」扮演了「思考者」甚至是「解答者」的角色。在由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任教的林淑芬教授所翻譯的《民主的弔詭》(The Democratic Paradox)中,作者珊妲‧慕孚(Chantal Mouffe)對於當代的民主提出了深邃的反省與嚴厲的批判。在Mouffe的觀察中,這個以「個人主義」、「理性主義」以及「普遍主義」為基調的自由主義式的民主,欠缺對於「政治」的適當理解。

因為這個對於「政治性」的「誤解」,使得當代的民主充滿了「弔詭」(Paradox)。在這個「民主的劇本」之中,是「多元主義的」,所以所有競爭利益是完全「中立的」。每一個衝突都能透過「溝通」、透過「關於正義的理性協議」獲得解決。

這一本本的「民主的劇本」,寫的最好的就屬羅爾斯(Rawls)還有哈伯瑪斯(Habermars)這兩位民主大師。而這兩位分屬英美與歐陸兩大系統的大師,共同點就是眾所周知的「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RawlsHabermars雖然都是支持所謂「審議式民主」,但兩人之間還是有些差別:Rawls是以「無知之幕」為理論核心;Habermars則是以程序理性為論理依據。在Mouffe的觀察中,兩種理論所獲得的民主,其所依賴的理性,是普遍的、是將政治性排除的,所以並不是一種真正的多元主義。換句話說,審議式民主其實「閃躲」了、「掩蓋」了「政治」的本質,也就是「衝突」。

Mouffe所認為的「政治性」,其內涵可以上溯自德國憲法學者Carl Schmitt對於「政治之概念」的看法。Schmitt在有名的論文〈政治的概念〉中即點出,政治的本質就是「敵我關係」、就是「衝突」。Mouffe承繼此看法,認為Rawls等人的政治哲學,是一種「缺乏政治的政治哲學」。用筆者的白話講就是:Rawls理論中的那個社會,滿街是聖人,背後都會有聖光。

一個民主的社會不可能會是這樣的:所有成員「清一色」、「普遍的」擁有共同的美德。



Chantal Mouffe理論可怕嗎?

在台灣,許多人如果聽到了一個「強調衝突」的民主理論,一定會感受到恐懼或排斥。這一方面是因為許多人已經「習慣」現在所處的民主;一方面也是因為前面的「習慣」而對於「什麼是民主」有了「前理解」(pre-understanding)

雖然有「習慣」、有「前理解」,但這並不代表我們每一個人都全盤接受這樣的生活,一定有很多人時常感受到,這民主制度一定是「出了些什麼問題」。當我們去思考這問題時,其實我們也可以看到許多人也在思考這問題。許多政治學的學者還有從政者告訴我們「要超越左右」、「要尋找第三條路」、「要超越藍綠」。

Mouffe則是提出了不同的途徑:爭議式民主(agonistic democracy)。由於Mouffe並非全盤推翻民主制度,所以「爭議式民主」修正了Carl Schmitt的「敵我關係是政治本質」的看法,而認為應該「進一步區分敵人與對手」。「敵人」之間是「鬥爭」,「對手」之間則是「競爭」。所以Mouffe有段話是這樣說的:「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務不是為了促成理性共識而將激情自公共領域中消除,而是將激情轉往民主設計的方向」。


Mouffe的理論作為一種實踐哲學

所以說,Mouffe的理論並不可怕,是合乎理性思辨的。在筆者的認知中,她其實是提倡一種「實踐的政治哲學」。為什麼我會強調「實踐的哲學」呢?我認為,我們應該區分「制度」與「行動者」。而實踐哲學是關於,在「制度」之前,我們「作為行動者」應該如何作出判斷。在我的看法中,「制度」可以是盡可能客觀、盡可能中立的,但是「行動者」不需要「跟著中立」。一旦人跟著制度中立,就是一種「異化」。

關於「異化」,是卡爾馬克思(Karl Marx)最有名的理論之一。「異化」最經典的觀察就是,工廠的工人無可避免地失去了對於工作的掌握,從而失去了對於生活的掌握、甚至是自我的掌握。換句話說,人工作是為了讓生活更好,卻因為工作而成了工作的「客體」。

所以,我們首先不應該「跟著」制度而把自己弄成了一個「客觀中立」的人,否則就是被「民主制度」所「異化」,被一個本來是為了讓我們生活更好的制度「反過來」牽制。

言及至此,如果有人認為「政治真的很可怕,不要碰」、「唉呀人就是這樣」之類的「結論」來看待政治」理解政治,那麼我只能說這是一種「逃避」、一種「我與他們不同」、「我很理性」的「自我催眠」。

有人說過一句話:「對於每個公民而言,政治是道德的實踐場域」。而「道德」的核心,正在於它涉及了「善/惡」的判斷。而關於神聖性,精神分析學家拉岡(Jacques Lacan)認為,人們總是相信自己和上帝之間存有特殊關係。從此我們得以瞭解,為何每一場選舉會被視為「聖戰」。筆者一直認為,當整個台灣社會面對「政治」時,採取對「中立」與「和諧」表示高度讚賞與肯定,這個時刻,就表示了開啟了「鄉愿」與不明是非的大門。

最後,筆者嘗試換個角度來看,再次宣揚Mouffe的理念,來作為結論。在「民主制度」的設計裡面,「言論自由市場」這一個多元主義的民主社會,如果發生了「有爭議的言論」,應該是以「更多的言論」(more speech)去治癒。如果我們每個民主社會中的「公民」都拋棄了激情、都選擇了成為一個「客觀中立」的人,那麼誰先來發表言論?誰又要來發表「更多的言論」?



5/17/2011

關於「王老師踹共」的思索

刊載於《極光電子報》第249期

   這幾日的台灣社會都因「王老師」的「511大震預言」而沸騰:網友紛 紛以「是芥末日」發揮創意揶揄諷刺、檢察官調查有無違法囤積稻米、氣象局說要就預測地震開罰、電視媒體甚至親至南投埔里貨櫃屋前駐守。在這些社會百態中, 與民主社會至關重要的是「言論自由的界限」。這幾天各報也紛紛出現學者投書,有主張「是該管管了」的看法,也有認為「國家不宜介入」的觀點。


管制論與市場論

        會出現光譜兩端的觀點,一點也不奇怪。在美國,由於憲法修正案對於言論自由以及宗教自由的保障,「宗教末世論」、「種族仇恨性言論」得以 茁壯,使得政府的管制能力甚至正當性屢屢遭逢危機。所以有學者提出「管制論」,認為言論自由應該有所限制。有人認為台灣應該仿效「管制論」,因為就「宗教 末世論」而言,台灣有「王老師」的「511大震預言」、「種族仇恨言論」則有筆名「范蘭欽」的郭冠英。

        然而我們不能忽略,除了「管制論」,在美國也有「市場論」的主張者與之抗衡。市場論者認為,在一個多元主義的民主社會中,有爭議的言論應 以「更多的言論」(more speech)去治癒,讓「言論市場」不受國家的干預。在市場論者的眼中,「王老師」的預言固然對大多數人來說是「荒謬的末世論」,但縱使如此,也不應該 否認「王老師」的預言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

        或許有的人會覺得奇怪而認為:「這種宗教末世論憑什麼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其實,從起源自18、19世紀的歐陸啟蒙思想的觀點來說, 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從現代民主思潮來說,言論自由具有「促進民主」以及「對抗國家」的功能。而宗教自由與言論自由之間,也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佛林特案的啟示

        美國極負盛名的言論自由案件〈People vs. Larry Flynt〉曾經拍成電影《1997情色風暴》,主人翁佛林特(Flynt)是個情色大亨,經營《好色客》雜誌,在許多人眼中是個低級、下流的人物。當佛 林特因為誹謗案件在法庭外被媒體詢問「為何這樣作?」之時,他回答「如果法律連我這樣的人也保護,表示你們是安全的!」。佛林特口中的「你們」不只是「媒 體」,而是「所有公民」;佛林特口中的言論自由精神也不僅僅存在於「色情言論」。

        佛林特口中的言論自由精神,也不是只有國家才需要謹記在心。我們每個公民也應該時時刻刻提醒自己:重視他人言論的「價值」。更重要的是,這份「價值」的計 算不只是以「準確不準確」、「合理不合理」去測量。也就是說,就算「王老師」的言論是「荒謬」的、是「不可信」的,用佛林特的觀點來看:「如果法律連王老 師這樣的人也保護,表示我們每個人的憲法上權利是安全的!」。

關於「王老師踹共」的思索

        然而我們看到的卻是,政府「想孔想縫」的在「行政法規大海」中找尋能夠「治一治」王老師的「法寶」:查他有無違法囤積、查他有無亂報氣 象,甚至尋找詐欺的受害人。這樣的政府真的是「安全無危害」的嗎?我們生活周遭有多少事務必須作出預測?股市要分析、選舉要民調、運勢要算命……除非有可能造成危害,否則這些都應該是自由的!此外,跟「預測」有關的,電視媒體哪件事少作了?然而電視媒體卻也跟著參加這場「全民運動」。我們要這種「跟進主流民意、甚至「操縱主流民意」的媒體嗎?這樣的媒體還具有「促進民主」的功能嗎?真的還能扮演「第四權」的角色嗎?

        正如同當代思想家紀傑克(Slavoj Zizek)對於「理性與瘋狂」的質疑,我們也必須去思索一個問題:證明「王老師」愚蠢,就代表我們每個人是理性的嗎?當「全民」到貨櫃屋現場,要求「王 老師踹共」時,有多少人能夠想想,這是不是在「言論市場」中對於「少數言論」進行一場「霸凌」?當許多人要求南投地檢署啟動偵辦時,有多少人能夠想想,這 是不是逼迫國家機器去滿足自己「文明的幻想」、去遂行自己的快感?

(作者為政治大學法研所碩士生)

3/13/2011

學術自由與院系意志:寫給下一個挑動權力敏感神經的研究生

一開頭就必須指明,寫這篇文章的心情是很複雜的。首先,是憤怒,這是成份佔最多的。其次則是難過,以及有些許的恐懼。是什麼樣的內容會讓我有這樣的心情呢?我們就直接先切入主題,然後再開始分析吧!是政大法律,包含政大法律系,以及政大法學院,無視研究生學術自由。

研究生有學術自由

來,就先從講講人話開始吧,照道理來說,學生是學校的主角,這樣說應該沒有錯吧?沒有學生,學校的意義何在呢?是吧?這樣說並沒有錯吧?很好,那麼我們再想想看其他的層次。法律,沒錯,就來講法律吧,更何況這個地方:政‧大‧法‧律,既然是個叫做法律系、法學院,培養所謂法律人才的單位,那麼我們講講法律是OK的吧?

憲法,憲法第 11條就說,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我想任何一個修過憲法的人都知道這條文,也都能夠精確地指明,這一個條文正是所謂「學術自由」所依存的位置。當然,它或許需要經過一些論證,但這是另一個問題了,這邊就不浪費唇舌。

那麼我們再進一步講講,學術自由這件事情。研究生,一個碩士班的研究生,有沒有享有學術自由?我們會說,有,為什麼,因為研究生進行的研究也是學術研究,自然是被包攬在學術自由這一個基本權的「保護領域」。

但是!!!政大法律實際上卻是無視於此。


研究生生活的各種不合理要求

首先,研究生的研究室是在一個吵雜的環境,與各種社團比鄰而居,例如研究生必須在閱讀或寫作時,忍受國劇的演唱。這問題存在已久,考量篇幅本文暫且不處理。

再來,研究生被法律系辦公室﹝簡稱系辦﹞強迫,必須在碩士班一年級上學級結束前找到論文的指導教授。另外,在碩士班生活上,各種問題層出不窮:研究生時常被強迫參加系上所舉辦的研討會、研究生跨校修課會遭到阻擾。本文要討論的主要是這些問題。

 在「政大法律」,研究生必須在碩一上結束前找到自己的指導教授,否則會受到系辦長期的「追殺」。 此外,各個學科中心時常舉辦研討會或演講等各種活動,學生時常被動員前往「充場面」,而「政大法律」的研究生自然也無法脫免收到動員令。在白紙黑字上的規定上,研究生每學期必須參加各種活動至少三次,而且還不包含自己所屬學科中心所舉辦的活動。後來還為了防止「簽名就繞跑」的現象,又衍生了「繳交心得」的要求。

說白話點,這些要求的特徵在於「把研究生當白痴」。指導教授的找尋,關乎研究生自身學術自由的開展,至為重大,豈能兒戲?半年不到的研究生生活,怎麼可能足以掌握各個領域的面貌,遑論確立未來研究重心、以及指導教授人選?而各種口頭或已法制化的動員令的強制,更是令人感到愚蠢至極。愚蠢之餘令人感到可悲的是,這樣的「特別權力關係」卻是政大法律的一個常態。

接著,必須要再詳細談談的是跨校修課這件事。國立政治大學,是有「校際選課辦法」的。這所代表的意義再明顯不過:學生有跨校修課的權利、學生可以在網路上download到相關表格、學生把表格填寫完畢後要送至相關系所、系所主管擁有同意權。

但是實際上研究生在申請跨校修課時,會碰一鼻子灰。「長官」出現了,「長官」會提出各種質疑:「我們怎麼知道你們跑到什麼地方修了什麼課?!」、「政大所有老師的課你都修過了嗎?!」、「政大是最好的!!」。

而我去年在跑申請的過程中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最後我被系辦告知了一項要求:「必須有指導教授的簽名同意,並且認為跨校修課與論文具有嚴密關聯」。我在被告知的同時故意反問系秘「那麼我的指導教授要簽在哪裡?」 系秘回答「ㄜ....我看看喔,好像沒有地方可以簽」沒錯,表格上根本沒有這一欄!系上規定也並沒有這一項要件。極其明顯,這樣來自於長官的口頭要求,毋寧是「增加"表格"所無之限制」。除了違反「法律保留」也違反了「不當連結禁止」。

後來我的申請還是過了。感謝我的指導教授,也感謝系辦秘書的幫忙。然而,一件事情並不是落幕了就「都算了」。未來一定還會有類似的案件發生,或許事件內容不一,但「挑動權力敏感神經」的特徵只要不會變,就一定又會遭逢阻擾。那表格我留存了copy,每次看到都備感愚蠢:指導教授的簽名落在表格外處,活脫像是買了隻新筆的人,隨手找了一張作廢的公文試試筆所留下的。

政大法律是個「人治」的地方

我們再清楚不過,所謂系所主管擁有同意權的意義,並不是系所主管負有同意義務,而是「同意與否」的權限。然而,如同許多法律問題的事實,問題往往並不是在於權利義務各自的內涵,而是在於各自的行使。而政大法律系,正是一個在權限行使上、制度運作上,總是違反常理、違反法律原理原則的地方。為什麼呢?不必賣關子,問題正是在於這是一個「人治」的地方。

韋伯說過─對,韋伯,馬克思韋伯﹝Max Weber﹞,我們借助他的觀點。他曾經超級中肯地提出三種支配的類型:卡理思瑪型的支配﹝又稱魅力型支配﹞、傳統型的支配,以及法理型的支配。政大法律就像是傳統型的支配。雖然,他是由一個或若干個(註1)「特別的人」所領導,從這一點來看像是卡理思瑪型;然而其實這些人並不具有非凡的品質、也不具有獨特的魅力,所以其實並非一位卡里斯瑪。

傳統型支配的特徵在於,眾人服從於「一直存在著的」權威,支配者是憑藉著身分而享有個人權威的主人;被支配者的服從也並非基於明文規定,而是服從於某個具有特殊身分地位的個人。這種類型兼具遵奉傳統與個人專斷,支配者在實際運用權力時,所考量的是被統治者習慣上的服從程度。政大法律不正像極了!?眾人﹝眾研究生﹞服從於「院辦」、「系辦」的權威,秘書與助教就像是「神諭」的傳達者,總發布著令人摸不清頭緒的「誡律」。

 當然,在「人治」而言,除了「傳統型支配」之外,我們還可以套用另一個「模型」來看看政大法律:「官僚」模型。整個政大,就像是一個龐大的公家機關,每一位處理日常事務的人員都跟社會上刻板印象的「公務員」一樣:官僚、頤指氣使、一次只講一個事情、本位主義等等等。「政大法律」既然身處國立政治大學,自然在體制運作上承襲著同樣的風貌(註2)。

所以諸如「這樣我們不好作事」等「行政作業上考量」往往凌駕一切。你相信嗎?據說「政大法律」還曾打算把一些行政事務改交由各個學科中心﹝例如民法中心、財法中心﹞處理,理由是減少系辦的負擔。要知道,學科中心的成員都是學生,是來讀書求學位,不是來上班的──然而,在「行政官僚思維」底下,卻是忘記了這個ABC。

此外,「官僚心態」的特徵還有一個:「不喜歡例外」。官僚偏好安逸,最好每天都一樣,不要給我出什麼亂子,所以一旦有了例外,「大家好好的,你幹嘛呢?」這句話便會脫出口。上述的「跨校修課」就是例外的最佳例子。其他的「例外」還有「休學」:由於國家考試的緣故,許多研究生往往無法在三、四年內順利畢業,所以「休學」的申請也常使得權力的敏感神經被挑動:因為主管的同意權又要啟動、每個學生的個案總是那麼複雜。


給每一位研究生
  
我想說的是,「質疑」是一種研究生不可或缺的要素。一個不懂得「質疑」的研究生,是不會成為一個好的學術工作者。而所謂「質疑」,不只是思想上的活動,更必須落實在實踐行為之上。配合「院系意志」的「乖學生」,是「馴服於」無理要求的「順民」,這樣的「人才」成長後,要嘛是個創意低落、思想自由度低落的「學者」;要嘛就是一個繼續「複製」無理體制的專斷者。

如同前述,未來一定還會有類似的案件發生,或許事件內容不一,但「挑動權力敏感神經」的特徵只要不會變,就一定又會遭逢阻擾。所以我在這必須鼓勵每一位「卻步」的研究生:爭取你該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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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之所以有「若干個」特別的人,是因為「政大法律」派生單位極多:法學院有1個院長與2個副院長、法律系有系主任、在職專班有執行長、法律科技整合研究所有所長。這讓人想起一個機構:有1個主席與6個副主席的中國國民黨。

註2:社會上常有人至今仍是面露「不意外」之色而如此說道:政大是黨校。但是,我們能夠這樣說明一切發生在國立政治大學的鳥事嗎?「黨」的力量真的還存在於學校嗎?政大不是有很多「綠色」的老師嗎?不還曾出了個綠的校長嗎?    如果從「政黨對於政大的影響力」來說,我並不認為國民黨對政大會有直接的影響力。然而,我相信那種發展於「黨校」時期的「制度」以及「制度 精神」是繼續在現代的政大留存的。換句話說,國民黨走了,但制度、文化留下來了,並沒有跟著走,就像是日本人離開了台灣,卻仍留下了許多制度遺緒一樣。

2/28/2011

開在台灣的中國茉莉花:失衡的言論秩序

不知道要怎麼決定這個標題,但為了著眼2月26日的這起事件是肇因於台灣的大學生聲援中國的茉莉花革命,所以就姑且稱之〈開在台灣的中國茉莉花〉吧。

簡單的說,這起事件是:台灣有20名左右的大學生向訪台的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表達「中國民主化」的要求, 卻遭到40餘名宣稱是便衣警察的「不明人士」阻擾,雙方因而在台北的東區展開追逐戰。在這起事件之後,有數名學生受傷。(相關資料附於文後)

而值得令人思考的是,這個為了聲援對岸民主化的行動,卻引發了台灣的民主問題,讓我們不禁懷疑民主的花朵「是否還在這個地方綻放?」──這個被普遍認定是「已民主化」「民主化中」的「民主國家」( well , 地區、政治實體...anyway )。是什麼樣的民主問題呢?這不就只是一場單純的衝突嗎?跟民主有什麼關係?

最近網路上好像很流行一個詞:「民主的細節」。或許我們可以這樣去理解它:民主的落實民主的具體化,關乎於此的「制度」,就是所謂的「細節」。那麼或許就更能凸顯問題所在。

或是我們再不厭其煩地多給他囉嗦兩句:「什麼是民主?」這問題的看法很多,但我們不妨嘗試用簡單的幾個ABC把串起來:每一個「個人」都是自由的個體→所以每一個人都是「平等」的→所以每一個人都不該被其他人統治。

所以每個人不可以對任何一個人私自行使任何型式的實力(武力、強制力),只有國家才可以在正當程序下行使。換句話說,只有國家可以作一切關於統治的行為,因為國家是得到被統治者(也就是人民)的同意。

OK,回到226事件。在這事件中,這群不明人士,卻自稱為便衣警察。他們真的是便衣警察嗎?他們不願意提出識別證件,真正的警察會這樣嗎?網路上不乏有人提出看法:有人認為他們是黑幫人士(如果是這樣的話這根本就是組織犯罪!)、有人認為他們其實是中國派來的私人保鑣.....各種說法都有。

然而無論如何,這起事件都的的確確地「確認」台灣的民主現況是極度脆弱:言論自由實際上無法真正行使、帶有政治爭議的人物可以獲得40餘名人力的奧援,而得以豁免於反對方的抗議。

當然,這也或多或少告訴我們,陳雲林未必是安全的。因為在一個四周高度戒備的環境下,當時的「秩序」竟然容許40餘人去對付另一群人。如果這樣的「狀況」是被當時的警察權、當時的秩序所允許的,那麼是否下一次陳雲林再來的時候,這群大學生也可以找來80人、160人、320人或更多人來對付這群不明人士呢?

失衡的言論秩序,來自於傾斜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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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0226聲援中國茉莉花革命--我們的第一場街頭巷戰/陳為廷
本文轉自PTT2 8A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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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ianoplayer 看板 #1DQSqkdz ]


【0226聲援中國茉莉花革命--我們的第一場街頭巷戰】

.陳為廷寫於 2011年2月27日 3:11.

今天從君悅飯店到松仁路105號的私人招待所,抗戰了六個小時。約二十個夥伴一起對著陳雲林抗議、聲援中國茉莉花革命。雖然人不多,但我想這對參與其中的夥伴來說都會是難忘的晚上。我們在港仔充滿衝勁的帶領下,一個個變成「衝組」。我們一個個被攔下、壓倒在地,然後再分散、零星突破警察的防線,遊走穿梭在東區的繁華巷弄、百貨公司間,來到飯店周邊;觀察便衣的動態與分布、用手機聯繫最新資訊,然後再秘密集結、商討對策、再一起直衝,然後再被迎面而來的粗壯便衣推倒在地,直衝著我們說:「再鬧,就全部抓起來!」。

我們當中所有人都才大二、大一。這是我們人生中的第一場巷戰。

警察將東海人間工作坊的港生扭在地上推打的時候。我和樊俊朗及幾個港生被擋在對街、無法過去。遠遠地我只能看到郭冠均的最後一條線好像斷了,一直對著警察吼;張詠瑛打過來哭著說:「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子啊?為什麼我們不可以過馬路?」他們原本打算在對街集結,然後衝到對街去堵住車道。

「為什麼對面的人就可以走過來、而我們卻要被推擠,不准過馬路呢?」他們care的其實只是這樣一個問題。他們不解的是,到底為什麼過個馬路就是「鬧」?警察又憑什麼法把我們「全部抓起來」呢?

樊俊朗與警察到他們那邊去,情勢緩和下來後。張詠瑛問我說,「學長,到底集會遊行法規定幾個人算遊行阿?三十個嗎?」。

「不是阿,三個!」所以他們還真的可以把我們全部抓起來。

「所以是這個法律本身就有問題!」她義憤填膺地說。

對啊。雖然我們都早已知道。但還是唯有在一次次與國家機器正面肉搏的過程中,才能讓日漸麻木的我們反覆、重新認知。這是一件錯的事情。

但那時我們只能坐下來。面對前頭四、五十名便衣警察,將我們的視線擋住。終於,道路被淨空、陳雲林的車輛開出。我們站起來大喊:「聲援中國茉莉花革命!」、「釋放維權人士!」、「陳雲林,滾回中國去!」。但黑頭車只在對街迅速、無聲駛過。車內的人只隱約回頭看了我們一眼,遊覽車上的人則對我們比Ya。賓客很快就散盡了,警察也搭著警備車離去。留下疲憊的我們。和衝突中,被拉扯撕破的口號標語。

我是在最後,才知道那座只掛著「松仁路105號」巨大門牌,而沒有任何名稱的華麗建築物,叫做「私人招待所」。這個巨大建築物是一個私人公寓,專門接待政商名流。

警察散盡後我想,「幹,既然來了就至少去跟那個松仁路105號的門牌合張照吧!」所以我們終於過了馬路,來到招待所前方廣場。卻被兩個專著高級西裝的負責人攔住。他們以一種優雅、而帶點鄙夷的微笑語氣說:「不好意思,這裡是私人的用地。你們不能過來。但可以站在廣場外緣那條線的人行道後面!」

我們最後只能停在廣場與人行道相隔的「那條線」上。那是「權力之線」、「階級之線」。我們只能茫茫望著我們抗爭整晚的對街。困惑這樣短的一個距離,為何花了整整六小時,還走不過來。

這是我們人生中的第一場街頭巷戰。這場革命還長。

許許多多陣地還等著我們去找尋、戰爭才正要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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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2】 警察國家 /郭冠均

本文作者郭冠均,台大社會系學生,2/26晚間於信義威秀前,參與了一場訴求中國政治民主、釋放異議人士的活動,但在其中,卻和疑似警察的公務人員產生了拉扯,於是他將自己的經歷以及發現的疑點加以整理,行文於此,期待能夠獲得響應與共鳴。

  聯絡方式:臉書搜尋「郭冠均」或是寄信至lavylavysana@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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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此分享一件光怪陸離的事件,也許對有些人來說,這件事可能向夢一般,在生活中是無法想像的。此事,就橫向而言,大概要算是大陸現況與台灣生活的錯置吧? 而論縱向,讓我不免想起電影「悲情城市」裡那種恐慌及不安全感,連掌控我們的政府都失效了,那國家又有何用?


  對於紀錄此事,也許在材料呈現方面會有看似過於激情的描述或者解讀,或者是當下能讓人詬病的部份諸多,但姑且讓我以自己的方式來呈現,當然,即使所有參與者的描述總加起來也不等於事實,而我希望以一種記憶的試圖貼近實況的描述,將此事呈現給大家。

2/26號下午,在中壢家中接到陳為廷的電話,得知現在藉由在陳雲林來台期間,呼籲大陸民主化以及聲援茉莉花革命的同學一行人,被驅離於陳雲林用餐的會館之外一條街,並在現場靜坐,希望我發一條FB上的訊息,請有相關關注的同學到場聲援。而稍後,我發完訊息,深感現場情況之危急,於是火速趕往靜坐現場,此時現場的同學發送出呼籲簡訊,內容包含此行動的訴求、現場狀況以及希望大眾前來關注.



2/26晚上約8:00,我到靜坐現場時,是抗議同學分別坐在寫著「聲援中國茉莉」、「啟動政治改革」等等訴由布條之後,並且現場有許多"貌似"警察的穿著便服的人士在場,並且當中也有人持攝影機蒐證。而感覺靜坐的同學中,以陳為廷及樊俊郎被認為是事主,因而當下的狀況無法脫身,也無法進一步的採取行動。於是我們計畫先各自分散,於五分鐘後集合在會館正門口抗議。

  但一行人依序解散後,陳為廷等人遭數名「便衣人」跟隨,而我則繞路至會館後面的公園,遇見其他同學,查看一下情況後,得知樊俊郎在現場遭到疑似警察的「便衣人」恐嚇,內容大致是此人表明他是行動的總指揮,欲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的名義起訴阿郎,因此陳為廷等人便被迫趕回原本的現場。


而我得知此消息後,便順著會館的周圍走回現場,此時現場的「便衣人」數量增多,並且有一名前述的所謂總指揮在此。到我來之前,狀況是這樣的:阿郎希望看此總指揮的警員證件以及知道他的名字、警察編號,但此人表明不願告知,並且現場在做溝通時,因為阿郎等人使用廣東話,還被在場的其他「便衣人」警示希望使用國語,因其認為阿郎等人可能在私下罵他們,甚至當中有人嘲諷的表示自己也懂這些「阿陸仔」的話,沒在怕的。而之後一群人便在原來的現場僵持,並且阿郎等人進行喊出前文提出的呼籲中國政府的訴求,而此時的「便衣人」宣稱他們已違反道路管制條例,要求阿郎等人收起原本擺在地上的抗議布條,以並且以此為原因,欲其退後至稍後方的花圃,但現場事實是,十來名「便衣人」佔據人行道,包圍以及蒐證。


就在,僵持當中,我繞到會館四周走動一番,發現會館二樓有數十名人在集合,疑似作一些行前說明等(純為筆者猜測),但稍後,我回到位於原先現場的對街口,發現金昱(政大香港僑生)等一群學生遭「便衣人」群驅離到此,而且「便衣人」群圍繞在通往對向的會館的斑馬線之前,且欲聚欲多,之後甚至以會阻擋通路口的原因,警示我們退至後方,但實際情況是,便衣人是抗議學生人數的兩倍。


稍後我們見機,跟隨著旁街的樊俊郎一行人高喊呼籲訴求,便衣人又以佔據通道的理由欲要我們退後,但此時有同學喊出我們是在等紅燈,為什麼要被驅趕?之後我詢問其他同學是否真的無法到對街去? 同學說對,現在一定沒辦法過去,於是我試探性的繞到旁邊往對街方向過去,馬上被「便衣人」拉回,甚至被喝斥「不要鬧了」,見此情形,當場一群同學憤怒於「便衣人群」干擾人身自由,便開始吶喊「警察不讓人走人行道」等口號表示抗議(會判斷此等人為警察,是因為便衣外套內部露出警用制服,但此人從頭到尾並無表明自己身份,更別說告知警員編號或者出示證件)。


此時,我聽見旁邊一位「便衣人」用對講機呼叫請「女警」過來,因前述有人喊出我們是在等紅綠燈,因此之後我們欲嘗試下一次綠燈時通過,此時我繞到旁邊欲通過,被兩名便衣人拉扯回來,而一名香港同學支身向前闖,疑似被便衣人推擠而跌倒(當我回頭時他已經被圍在地上),之後一群便衣人向那名同學圍過去,疑似在拉扯(原先我以為此同學是跌倒,便衣人欲拉其起來,但我看雙方在此拉扯沒有要回來的情形),此時有一名魁武的「便衣人」(由於此人我印象深刻,故簡稱F),向我們這個方向衝過來,並高聲警示「全部帶到後面去」之類的話語,然後一群人連拉帶推的被逼迫回人行道上,而此時我也看到便衣人F推了香港同學一把,然後F高喊「把他(香港同學)帶回去」之類的話,同學聽到此言,一群人蜂擁圍上,包圍住此位香港同學,其中有同學吶喊說「要把他帶回去就把我們都帶回去」,而便衣人也回覆說再不走把全部人帶回去。


此時雙方的互動情勢極度激烈,F先生一直高喊說要把此位同學帶回去,我記得我好像有喊說「用什麼理由? 給我ㄧ個理由!」之類的話語,事實上根本也沒有理由可以把此位同學帶回,在此時樊俊郎從對街跑過來,見此狀,呼籲各位同學不要激動,然後拉著我們一群人就地坐下來,變成一群便衣人(此時大約有二三十人),包圍著我們,四周蒐證攝影機以及蒐證相機不斷在拍攝,而對此我個人猜測,陳雲林可能也在這事件發生的前後離開會館,我們一群人靜坐一陣子之後,便衣人似乎不再以要帶人走為恐嚇,並且F也不見了,而我們見狀況稍微緩和,便繼續喊起了訴求口號,直到便衣人似乎被通知結束後,一群便衣人全數往會館散去,之後搭著「警備車」而離去....留下飽受驚嚇,錯愕,以及備感荒唐的一群人......

在此事件中,我首先要提出的幾點質疑是,此些人究竟是誰?除了在原場地所說的總指揮可能有出示證件或者暗示其為警察之外,後面衝突的場面根本沒有人出來表示其為警察或者告知任何相關事宜,但欲「闖過綠燈」一事發生後,我們被圍在便衣人之中,卻一直聽到有便衣人詢問,剛剛是否有蒐證?


  想請問,此處的蒐證效力為何?在沒有告知為警務人員的前提之下,公然阻擋人民的去路,甚至以拉扯等手段阻止我們,試問這是否構成對於人身自由的妨礙?不管此人是否為警務人員,此行為都以不該,並且,即使這些是警務人員,又是以何種正當性理由能夠阻止我們當街喊口號或者前往會館?


  在當下我並沒有得到任何答案,而其中,他們又以「違反集會遊行法」來恐嚇我們,平心而言,我們是沒有申請集會遊行法,但在當下我回應便衣人說「那你們舉牌啊!」此時他卻不再說話,想問為何呢?如果以一個警察的身分,要驅散人群,最好的方式不就是以此法令來舉牌麼? 對於此,我自己的答案是「他們根本不想讓人家知道他們是警察」(這純屬我自己對於現場狀況的判斷),何以得知?

首先,他們沒有著制服,已經少了根本的正當性以及執法基礎,再者,他們也不願主動出示或者透露警員編號,卻一直以口頭上宣稱自己為警察來警告我們,或者說一些「警察會幫你的」之類的話,但是根本上並沒有提出明確的證據,證明自己的身分。試問一個人民的褓母,如果真的是在保護人民的前提之下,為何不敢暢言自己執法的正當性?或者取得人民的信任呢?卻一直以「為什麼我要讓妳知道我的名子? 我也不知道你的名子,很公平」等話語來搪塞,這也導致我推論,他們根本不希望自己被知道是警察,至少是不希望自己被「抗議者以外的路人」認出自己是警察。


原因為何?我自己大膽的猜測是,如果你動用了近五六十名警力,在一名大陸官員的私人行程中,做維安以及阻擋異議人士的工作,會被如何想像? 在此當然我不是否認掉外國人士來台的安全重要性,只是對於人民的意見表達為何會如此敏感?而且必要採取這種「迴避正當性」的必定另人詬病的方法來阻擋這些異議人士呢? 這不禁讓我想起前次陳雲林來台,在網路上看到的那些被不當臨檢的影片,沒想到能親眼見到這種情景......


僅以此文,悼念我們想像中的人權之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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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投書:「226學生自救小組」新聞稿 2/28/2011(本文將刊載於台大意識報紙本第40期,敬請期待)
二月二十六日晚間,一群聲援中國茉莉花革命的大學生,前往台北市信義區希望向中國代表陳雲林傳達中國民主化、政治開放等訴求。約20名台大、清大、政大、 東海等校的大學生,晚間九點左右遭到約40名疑似便衣警察的不明人士圍堵阻擋,發生激烈口語及肢體衝突,造成一名學生頭部及手部挫傷。這群不明人士若是警 察,顯然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未穿著制服、未出示相關證件、又未遵照《集會遊行法》舉牌三次就包圍在場學生,並且出言恐嚇「通通抓起來」。無論是不是 警察,為何政府縱容暴力發生在人潮眾多的台北東區?

整個過程由大學生手持的相機以影片方式記錄下來,已公開在網路上。連結如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vr0k0qWdo

此事件中,在松壽路松仁路路口現場的學生質疑:這些自稱警察卻未著制服的人究竟是誰?事發從頭至尾,他們堅拒出示警察證件及表明警察編號,衣著上也無任何 得以辨識的標誌,卻在過程中不斷對在場學生做出踰越警察職權的行為。若他們真為警察,為何不光明正大地表明自己身份?便衣人士的違法行為,除了以人牆圍堵 學生妨害自由、不斷跟蹤落單學生使其心生畏懼,甚至在學生欲經斑馬線步行至對街時,遭此群便衣人士暴力攻擊、言語恐嚇。最令人髮指的是自稱警察的便衣人士 強拖、拉扯欲過馬路的學生,其中一名學生被強壓倒地受傷;同時不斷恐嚇學生,「我要把你們全部抓起來」、「你們不要玩的太過份」,威脅「你們已經被我們蒐 證」,甚至要求學生「出示證件」;又表示「你們已經違反集會遊行法」,卻在學生反問何以不依照集遊法規定舉牌時含糊帶過,不做正面回應;同一時間,斑馬線 行人來來往往,很明顯地現場並非管制區,何以單單這一群學生不能過馬路?

由於便衣人士始終不證明自己的警察身分,在場學生表示無法理解此群人士於法理上有何正當性進行前述種種行為;縱使真的是警察,也不應該對人民有如此違反法 律程序、侵犯人權的行為:不當圍堵、盤查、言語恐嚇及暴力相對,甚至妨害學生單純過馬路的自由,並欲以集遊法處置時也未依正當程序處理,執法在行政程序上 早已嚴重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嚴重逾越警察職權!

本小組在此聲明當日晚間該群學生並無任何違法意圖與事實,卻遭自稱警察的不明人士如此對待,對於自詡民主自由開放的台灣來說實屬一重大治安、司法事件,同 時希望相關當局能盡速展開專案調查,查明、公佈真相並要求相關失職人士道歉、接受懲處以還給在場學生及社會大眾一個公道。

新聞聯絡人:陳同學 0911065526 action0226@gmail.com

2/17/2011

搬新家:正式啟用後的第一篇文章

無名小站實在太爛太爛了!

──這是開頭一定要先罵一下抱怨一下下的,它真的爛到我根本沒心情使用它。不過無名畢竟是我接觸部落格的一個開頭,就此而言,還是得感激一下下。更何況當年每次發現新功能的時候,心中都充滿著興奮與喜悅。

而從打算搬家、尋找新家,一直到終於找到新家、決定搬家、動手搬家、設計新家,大概歷經了兩三個月。這過程中也嚐試了若干個部落格,但要嘛不是不好用,要嘛就是太難了我不會用。而早在09年初,我就曾經開設了這裡,但從來沒有認真研究過它的操作。 某日發現,這裡的操作難易度以及鋪排設計上的自由度,都是我所中意的。於是就有了現在的面貌。

一開始我還曾打算「立刻使用」─也就是直接開始PO文。但後來還是猶豫了。因為我是個很念舊的人,總是不太能夠捨得一些舊的東西。於是乎搬家的過程中,仍是從無名小站搬了不少的舊文章過來。挑選過來的文章,之所以成為我所捨不得的,是因為我還蠻喜歡這些文章的。

也剛好利用這次,把自己以前寫過的文章都看過了一遍﹝大概看了75%﹞吧。看著自己寫過的東西,這種感覺真的很特別:有時會感到驚訝,驚訝自己竟然曾經有過某個想法,或是驚訝自己原來早在當時就已經有某個想法;有時會感到難過,覺得某些事情很可惜;有時也會感到懷念。有時更會發現自己有很多說過要作的事,後來卻都不了了之。

當然,佔最多的肯定是(北京腔 )感到自己很幼稚了。我想這種感覺,是很普遍地存在於,每一個正在檢視自己過去的人。

還有還有,搬了那些文章過來,一方面也是為了充版面。新家都布置好了,但卻覺得好冷清。 更在這一定要提到的是,搬那些文章過來,一方面也是為了測試這裡的各種功能有多強。

前陣子讀了一本群學出版社(這是一個很棒的出版社,專門出版關於哲學社會學還有政治學的書籍)所出版的書,叫作《部落客宣言》。從這本書看到了很多部落客的現象還有部落客的故事。 這本書在我的心中引發了很多的迴響,例如當我整理無名的舊文章時,就會不自覺地分析、歸類該篇文章是屬於什麼樣的部落客現象。( 雖然提到了這本書,但我無意在此提出什麼宣言...)。

回到關於搬新家的這個話題。必須在此交代的是,哪些文章是舊的?而哪些文章又是新的?當然,這個分水嶺的確立是很簡單的:只需要一個時間點就可以。是2011年的2月中。

至於為何要強調新舊文章的區別呢?對我而言,最重要的意義在於,提醒自己要有所改變,要更言之有物、要更堅持言論自由、要寫得更認真、要更不幼稚、或是要更幼稚(因為幼稚未必不好)。

而之所以會有搬新家、從新認真寫部落格,當然是因為在我的心中,有很多打算要寫的主題,大約有以下幾個:

一、觀看電影的心得:
這是我最愛寫的,當然會繼續胡扯。

二、研究心得的分享:
當然,我只是個小咖,不是什麼大師。但我覺得其實有很多個人的心得,是可以分享的。畢竟人類文明之所以能夠不斷進步,經驗的傳承與分享扮演著重要的意義。而我記得在日本漫畫家楳圖一雄的漫畫《漂流教室》中,就有一種怪物,從出生起,就繼承了上一代的所有經驗。我想楳圖先生之所以想出這樣的一種怪物,就是因為認知到人類這方面的缺乏,才會以這樣的方式,提醒這世界:要是我們不將經驗傳承、分享,也許有一天我們會死光光。

研究其實真的沒有什麼絕對的步驟、絕對的內容,至少對我而言是如此。只要肯研究,什麼都可以研究。因為我是個喜歡東看西看、東摸西摸、懶惰、無耐性、愛鬼混的人。而我也希望能夠鼓勵那些像我一樣的人,能夠勇於面對自己的性格。也打算把一些像是找資料、作助理的心得,分享出來。所以說,其實也可以稱這主題叫做「雜學的心得」、「讀研究所的心得」、「作助理的心得」。

三、對於民主政治的看法:
這也肯定是未來寫作的重點。我對自己的要求是,要更言之有物。網路民主到底成不成的了氣候,還是個未知數。但無論如何,網路作為個人媒體,最重要的自然是更能貫徹每個個人的言論自由;除此之外,政治對於每個個人而言,其實是道德實踐的場域。所以說,或許有人會覺得:寫寫部落格也不過僅僅是紙上談兵;但我還是相信,「說話」本身還是有其力量。退萬步言,只要社會上還有人能夠大鳴大放,就至少證明這社會還是有救。

四、對於言論自由本身:
這主題可能有點難懂。我們可以換成一個提問:「言論真的自由了嗎?」──雖然,我們的憲法第11條有揭示言論自由,但在實際上、現實上,我的、我們的、每個人的言論真的自由了嗎?還是有人因為言論而出了麻煩。這只是法律與現實之間的落差而已嗎?

五、關於網路民主這東西:
我也想嘗試說明、提醒一個方面的事情,就是「接受網路言論的人」應該要有如何的相應行為。我個人初步的認為,這至為重要的關係到網路民主是否能夠成功。所以我希望能夠多作一些觀察、多作一些建議。(天啊~~我愈來愈覺得這好難喔)

六、其他:
就寫寫日記。想寫啥就寫啥。

通常寫這種第一篇文,都會有滿腔熱血、千頭萬緒,想交代的事情像是永遠交代不完般。所以在此還是想強調一下,促使我更有搬新家念頭的,是因為參加了中研院法律所的薪傳營。理由在此不多述,可以參見〈中研院法律所薪傳營第一天之OO圈好小〉一文。

9/07/2010

布赫迪厄我愛你



 
 
最近都在讀《布赫迪厄論電視》
很恐怖,我很多瘋狂的觀點,
布赫迪厄都有談過。

例如我的夢想是開一個電視台,
專門罵CH.50~56的愚蠢報導,
最好是晚上九點現場直播,
同步罵友台,
左右開弓狂批大話&ZIQQ。
布赫迪厄也主張要開一個電視節目,
來談論電視節目、批判電視節目。
而且他還真的作了。

又例如我不太看社會新聞,
布赫迪厄也認為,
社會新聞的特徵就是沒有爭議、容易產生共識、大家都看得懂,
還有幫助觀眾遠離政治。
所以他當然也認為社會新聞有轉移焦點的作用,
因為媒體有「選擇」讓大眾接收哪種新聞的權力。

當然他書上不是只有一堆嘴砲,
他當然提出了一堆理論來支持這些深具批判性與創造性的行動,
不過在這寫出來也當然一定沒人想看。

真是太棒了,
這種
在地球上、翻到一本書、好多本書,
發現有個人,很厲害的人,
也在或曾在,世界上的另一個角落,
倡導著、實踐著
引領著一群人
的感覺
真他媽的有夠讚!

等我六十歲後寫回憶錄,
他肯定是這世上影響我最多的前十名。
(目前好像已經有6個在榜內了)

另外,
布赫迪厄對我來說,
是新歡,也是舊愛!
因為大一修裴元領老師的社會學時,
就囫圇吞棗地讀過一些布赫迪厄的理論,
當時是拿「反身性」來討論學校的威權教育。
哼哼學期成績是98耶,超爽的
隔一個學期的第一堂課,
裴老師還跟同學說上學期有個同學作的報告很棒(挺)。

好漢不提當年勇,
不知道是哪來的白痴訓示,
違反人性&時間的連續性。
所以順便再炫燿一下,
另一堂文化人類學的課,
開課的蔡錦昌老師也是個開當舖的,
選修的通識竟然當了三分之一強,
然後我全班最高分(再挺)。

回到布赫迪厄給我的衝擊這點。

感覺腳步更踏實,
但也覺得路更遠了。

3/31/2009

我支持郭冠英(二)

我還想再談談我為何支持郭冠英。除了在個人情感上很欣賞他的言論之外,在法律層次上也覺得他應該要繼續提起救濟。此外,在政治上,我也覺得很多被悶著不談的省籍問題,也該攤開來講了。

一、我欣賞郭冠英

我真的愈來愈愛郭冠英這個人了,甚至有跟他斬雞頭燒黃紙結拜的念頭──雖然我跟他的政治立場南轅北轍,但他的每句話沒有一句不讓我讚賞的。

除了「新聞局是什麼東西?」以及「它是什麼樣的機關,我還要去了解一下」這幾句充滿不屑風格的話之外,對於「請問你會申訴嗎?你能接受嗎?(指兩大過免職)」還有「請問你為什麼會找同事背書?」他的回答──「這不是廢話嗎?」
「我不找老同事背書難道找你背書嗎?」──都讓我覺得實在太帥了!電視前的我都笑噴了!拍案叫好阿我!太有爆點了他這個人。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講話很冷。不過未必所有認識我的人都知道,還有嗆。因為最近這些日子比較謙抑了一點。郭冠英的嗆卻是不斷讓我想起那個「時常嗆人的我」,他真的是一再地點燃我心中的火阿~那些腦殘記者真的是有欠嗆~

電視畫面上很清楚阿,郭冠英座車與記者「採訪車」擦撞後,那些記者向他討公道的樣子──無論是態度、語氣、內容──沒有不像是挑釁的。

電視把郭冠英塑造成「大魔頭」,說他「不可一世」「神秘的微笑」「跋扈」「不屑」「五車護體」....還不是為了搏收視率?說真的,在這種「根本來討戰」的媒體「簇擁」之下,脾氣再好的人都會擺張臭臉給他們看吧。

所以郭冠英勇於嗆記者、勇於表達自己立場,實在是條漢子,有帶種到。

二、郭冠英的言論乃言論自由

一定很多人覺得我莫名其妙,怎麼我會一直不斷稱讚這個「全民公敵」?也會認為,這種充滿族群意識、省籍情結的「仇恨性言論」──「根本不應該存在於台灣才是吧?」;也許也會有人進一步認為,「阿~也許某某某是站在反對禁止仇恨性言論那一邊的!」

我必須說,對於應該不應該禁止仇恨性言論,我並沒有堅強的正或反立場。作為雙魚座,我這人看待事物很少有底線的。我的底線就算有,通常也是能夠相對化的原則──不過我也承認,這樣地看來「彈性」「開放」的我,其實反而難以捉摸。

如果真的要談禁止仇恨性言論,我也很好奇,是否郭冠英說的這些話已經該當於仇恨性言論了?我並沒有看到誰誰誰「被傷害了」,反而看到那些「氣到跳腳」的是「愛台」的民進黨人,以及「怕被說不愛台」所以也拼命罵的國民黨人。

換句話說,即使我們肯認仇恨性言論的禁止措施,這一個事件,也根本仍在「言論市場」可容忍的範圍中。怎麼說呢?

因為那些反對郭冠英的人,是有能力去對抗他的。機場不就有個人跑去他面前說「我是台巴子」「我是台巴子」?郭冠英也回說「尊重你的言論自由」。

換句話說,言論市場並沒有「失控」或「失靈」。

三、關於挑動省籍情結的言論

而且我個人一直認為,就算要禁止仇恨性言論,要維持「族群平等」,也不需要去禁止關於省籍情結的仇恨性言論。要禁止也是該去禁止對於外籍配偶(新娘)、外 籍勞工、新台灣之子的歧視性言論,因為對於他們才會造成心理上的傷害,而且他們也的確在事實上未必有能力以言論反擊歧視者。

外配、外勞、新台灣之子才是可能會被仇恨性言論傷害的弱者。外省人、本省人,並不會因為郭冠英式或反郭冠英的言論而受到傷害。

而且,關於本省與外省的族群問題,以歷史經驗來看,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人們應該是有能力去面對的,根本沒有必要躲躲藏藏。那是過去威權體制下的禁忌,不是現在的禁忌。

進一步來說,面對中國在世界上的地位愈形重要,台灣──或中華民國──究竟要如何與中國來往,也是必須要面對的問題。也許兩岸之間可以「擱置爭議」以求穩 健的兩岸經貿互動;但是應該不需要連我們內部都要擱置爭議了吧?我很難想像與理解,不談論族群問題的台灣,要怎麼去跟中國談判。

所以我們可以回過頭看看本文前面談到的現象──只有民進黨人與國民黨人──罵的最凶狠。為什麼會這樣?我個人的解讀是,民進黨是為了突顯統獨;而國民黨則 是恐懼統獨被突顯。甚至,省籍意識一旦再被激起,馬英九這麼多年努力經營的新台灣人形象,就會被動搖。所以他對於郭冠英事件的態度才會這麼謹慎。

四、救濟途徑

郭冠英的救濟途徑,就沒什麼好再說的了。上一篇已經提過了,我覺得這樣就把他免職實在超級沒道理。

3/17/2009

我支持郭冠英(一)

郭冠英的事件愈來愈紅了。沒啥時間長期持續關注這起事件,但大略知道事情的輪廓。而且也不少人向我問起對於這事件的看法。如果要用一句話表達,我會說「我挺他!」。

首先必須點出我對於這件事的幾個關鍵性的認知:

一、郭冠英就是范蘭欽
這是必須強調的,因為到目前為止,似乎仍不能百分之一百確定「郭冠英=范蘭欽」,所以我才會在這點提出一些些前提,免得到時來個「找錯人」,還真的蠻有碰個一鼻子灰的感覺。不過話說回來,主流輿論的討論也都是建立在兩者是同一人之上了啦。

二、郭冠英並無以公務員身分表達系爭言論
如果我沒看漏的話,郭冠英並沒有在公開場合,也並沒有以公務員的身分表達仇台言論。他是以范蘭欽的筆名發表這些言論。

接著就要討論的是,「公務員是否可以主張言論自由?」的問題。首先,在基本權利方面,一般來說,德國法學的觀點會說,基本權是針對國家的,從而國家不得主 張基本權,而作為國家代表的公務員,自不得主張基本權;而美國法學的觀點則會說,憲法是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而不是保障國家的言論自由,所以公務員也不可 以主張言論自由。簡單講,通說認為,公務員是沒有言論自由的。

而在國家組織學方面,主流的見解也會基於「國家忠誠」或是「行政中立」的立場,要求公務員必須謹言慎行。

再用很通俗很鄉民的說法,「這是納稅人的錢」──我有時又把它稱作「全民買單理論」,我們很常看到,幾乎什麼政府的什麼事件,記者們都一定會找到一個路人在訪問中談到這樣的看法。

但是,公務員「也是人民」。個人覺得,這樣的看法,是突破「公務員沒有言論自由」很有力的論點。至少某程度而言,它弱化、相對化了主流的看法。所以「私底 下」至少是被肯認有言論自由的,更白話的說,只要卸下公務員的身分,回到人民的身分,就當然享有言論自由──「阿就都下班了咩」。

不過這邊就跑出一個小爭點。「上班中上網發表言論呢?」我初步的看法是,如果仍然是以筆名發表仇台言論,那麼也是OK的。不過我這個看法是有點「遷就現 實」啦,照理論講的話,上班中上網發表那些言論,可以算是怠忽職守的,但如果這樣嚴格執法的話,那我看那些公務員沒人敢「看報紙」「打瞌睡」「下午茶」了 吧!

呼,愈寫愈喇賽了。總而言之,縱使郭冠英的言論再怎麼偏激,我還是覺得OK。當然一定有人會緊抓著「但事情就是他幹的」「怎麼可以讓這種人當公務員」。

就「但事情就是他幹的」這點,我只能說,會知道「是他!」也是網友「查IP」「對網誌」等等方法查出來的,由此可見郭冠英也是不想以公務員身分主張仇台言論。雖然他把「范蘭欽」的文章轉貼到自己「本人」的部落格,但我也認為這樣的行為並沒有逾越前述的界限。

目前說是要以公務員考績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的三、五、七款對他開刀。但這些條款過於抽象,就算真的用下去,郭冠英去打行政救濟,贏的機率也很高。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我覺得三、五這兩款,極度抽象到不行,用這條懲處他,爭議性過大。例如說,公務員的行為是否與「政府信譽」、「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的傷害之間,是否必須 有「因果關係」?若需要,那麼如前所述,郭冠英是以筆名去發表言論,是否也落在這份因果關係之中而需要負責?至於第七款就免了吧,挑撥離間?是挑撥誰跟 誰?公務員之間?男人與女人?外省人與本省人?比較符合體系的解釋,應該是挑撥公務員之間吧?如果是,那麼郭冠英也不會該當第七條。

至於「怎麼可以讓這種人當公務員」,扣除法律上不應該懲處他這點,的確在政治上是可以詬病這個人「很極端」,但也只能「罵罵他」「嚇唬他」而已。總歸一句,他還是受公務員保障制度保護,你不能懲處他;他品格低劣,你打他罵他自己也是要吃官司。

3/22/2008

拒馬(二)


圖1.正常狀態

週五去學校上張桐銳老師的社會法之前,以及下午班師回朝時,各順便拍了幾張照片。既然都作了,也在網誌提到了,所以才會想說拍照留念好了。

唔,這有違反什麼行政法上義務嗎...@.@


圖2. 看起來像是老夫婦幹的XD


圖3.


圖4. 這張我喜歡


圖5. 在女生後面拍照有些不好意思 冏>


圖6.兩個交通椎遙遙相對

只放幾張就好,其他放在相簿裡了。

3/20/2008

拒馬(一)



一、拒絕馬英九?


在最近這段紛紛擾擾的日子中,以「拒馬」作為篇名似乎稍嫌敏感,尤其我又是這麼政治化的人(俗稱「政治魔人」)。明著講,會讓人聯想到「抗拒馬冏」、「拒絕馬冏」之類的話。然而,本篇其實是紀錄關於大家時常在集會遊行現場看到的「拒馬」。所以,本篇名完全無雙關。

是這樣的,從上週起東吳城中校區的周圍路口就疊著一落一落的拒馬。我以東吳城中校區為中心描述此現象,目的就是為了強調一個莫名其妙的景象:大學的周圍堆著拒馬是怎樣?

看了很賭濫,特別是當拒馬擺在我每日必經過的文化大學大新館門前,更加深了我心中的怒火與怨念。

二、躺著也中槍的大新館

文化大學大新館?是的,我講的就是那棟「網咖」─從騎樓往裡一望不是喝咖啡的人就是上網的人─不是網咖難道是史塔巴克斯?君不見其門牌號碼更是令人歸攬趴火!「127」,延平南路127號,行政程序法第127條是什麼?答案是「公法上不當得利」!操他媽的我一想到當年東吳大學搶輸文化財團我就想衝進去演崩潰戲。據說當年交易結果一出來,還有學長抬棺灑冥紙抗議,同是性情中人的我,不免因來不及參與而感到遺憾與難過。

一罵就罵過頭了,回到本篇主題。我剛剛談到哪?我談到一落落的拒馬擺在文化大新館門口。(以下可再接一次上述咒罵,無限repeat直到大新館館長哭著到法學院門口下跪交付並移轉登記)

三、王八蛋政府

如果有人細心地注意的話,這幾日應該會發現一件事兒:本來擺在拒馬旁的交通椎(http://www.qxes.tc.edu.tw/~lifemast/car/images1/4103.jpg)被人倒插在拒馬上─那是滿心怒火的小弟我作的好事兒。

我為何作這事?並不是因為我賭濫大新館,而是我實在很賭濫台北市(總統府?國防部?中正二分局?警政署?環保署?AIT?─管他去死)老是在路邊大喇喇地擺放拒馬,萬一弄傷了人怎麼辦?

是阿,誰沒事會往拒馬跳啊?─故得證拒馬如此擺放超級無敵安全無疑?

我們可以想像,萬一今天有個行人跌倒,或是機車騎士因車禍而摔倒,會不會就這麼湊巧地被拒馬割傷或甚至好死不死脖子就這麼地畫了數個口子?

我抗議拒馬到處隨意擺放,我抗議本來就狹窄的人行道不但有拒馬來湊熱鬧還有個「行人必須因他而繞開的交通椎」也來湊熱鬧!去你的交通椎,躺在拒馬上吧你!

四、代結論:不見棺材不掉淚,改革永遠需要烈士?

難道,真的要有人因為我的烏鴉嘴而致死傷才會帶來改變?

難道真要我們如此想像:五十年後,你(妳)帶著小孫女走在街上,小孫女指著路旁「一駝」用帆布覆蓋的「不明物體」問道:「爺爺(奶奶)!那是什麼啊?」;而你(妳)娓娓道來:「喔~那是要怕我們老百姓被割到阿~最近不是因為選舉,警察北北經常要用到拒馬阿~.....這種帆布是有故事的喔~很久很久以前阿,有個很可憐的葛格騎著摩托車結果不小心.....

請小心無天良政府。

12/25/2007

12/25,思緒暢通之保持─兼論網路的力量

◎宣言

為求思緒暢通之保持,最近打算常常寫寫網誌。但是為了兼顧其他生活重心,所以會以喇賽文、胡扯文、心得文、生活文、訐譙文、流水帳文....等等等為主。所以那些有(二)(三)(四)之類的主題系列文會很少看到。

換言之就是這裡廢文會很多。不過就像玄德公所說的,他比較喜歡生活文那類的,也許大多數人也是這樣吧?而且也許,那些我自以為是「弘文」、「大作」的,反倒是沒什麼人想看。記得我的高中同學GEO也說過,我的網誌都太長,他懶得看。

不過我還是甘之如飴。如果問我為何,其實我不得不引用老吳同學的見解,「為了讓我祭典的司儀有東西可以講」。不過在我看來,其實他的重點是想講他想死的心 情,他這人動不動就愛把燒炭、自殺、猝死那些掛在嘴上。但我不是因為「想死」這種點才引用他見解的。某種程度上是希望能趁在活著的時候多留些在這世界。

只要有人記得我這的一丁點東西都好。例如我想應該很多人記得我曾經寫過國務機要費案旁聽的心得。甚至過了幾年,有人無聊去PTT八卦板爬文都會看到我寫的文,還m起來ㄋㄟ!

◎達「再」兼善天下?

古代人說,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用這理論的話,其實我心裡有什麼抱負理想的,應該要等我擠身審檢學辯之列且是個咖的時候,再講出來,再去作,現在該作的是十年無人問的寒窗苦讀。黃茂榮老師也同此見解的喔!

但是這樣的心態也未必好。我認為能夠留下一些痕跡是好的。其實這也是blog的價值之一。有一說認為,blog的竄起使人人都能發表他的意見,能夠打破社 會上階級與權力的藩籬(註1.)。以往的社會是有權力的人才能發言,其實這樣的現象仍然存在─網路的力量充其量是割據或開創了新的一個領域。

我覺得這樣的說法是不錯的。依照此說,就連我這小人物也能起了一些影響力。同樣拿國務機要費案那些文作為例子,當時我在PTT上的文還順便責罵了腦殘記者,也獲得了不少迴響。某種程度而言我也加入了媒體腦殘現象之口誅筆伐之列。

◎小故事

說到這就必須再舉一例。前幾天還有個應該是中小學老師的網友老薑在我的新聞台留言。內容是他引述了一些我的話。被引述的網誌內容是關於受刑人的選舉權的問題。說真的,沒有他留言我都忘記我寫過那東西了。

從這故事我們可以得到兩個心得:

首先,在網路世界留下痕跡,也許這痕跡之後會對他人有所幫助。也許我的網誌其實對老薑幫助不大,但至少他在網路上搜尋到了我的文章,再怎樣他至少知道也有人想過類似的東西,他體會到了「德不孤,必有鄰」。(這句話其實算是我的座右銘!)

其次,很多想法一閃即逝,此時不紀錄,更待何時?難道要等到以後當上大法官之後榮退再寫回憶錄嗎?(註2.)

總之我的想法大概就是上述這樣,說再多大概也是文章上作文章了。其他值得再作為補強的理論大概只剩下「人生無常」了。在這個風險社會中,我們都不知道自己 何時會遇到下一個災難。也許會像《我是傳奇》一樣全人類都得到怪病、也許會像《明天過後》大家都被冷死、也許會像《ID4》一樣大家被外星大管砲轟死、也 許會像《不可能任務III》一樣伊森杭特來到台灣(電影中是去上海)槍戰順便斃掉你我,也許也許...有太多也許,再也許也只是也許上作也許並收博君一笑 之效而已罷了。

◎結論

結論就是不知不覺我又喇了一堆,
以上,謝謝觀賞。
-----------------

註1.美國著名憲法學者Cass Sunstein擔心網路會讓社會走向極端。立論基礎大致上是「網路加強意見相同之人的凝聚」,意即藍的愈藍、綠的愈綠。這是我在廖元豪老師美憲課堂上聽到的。詳參《republic.com》。其實這跟本文似乎沒什麼關係,我承認我只是要吊吊書袋。

註2.這想法是緣於12/19日翁老師榮退研討會上,葉俊榮老師可惜許多當年釋憲案的研究資料只限於文本而其他過少。並舉出美國許多大法官有寫回憶錄作為例子。我並不是說我以後要當大法官,謝謝您美麗的誤解....。

7/25/2007

[鄉民風]終於被我等到今天了,薛委員!

我等這一天等快四年了,
從本屆立委還在黨內初選的階段起
我就賭爛你很久了...............

薛凌妳這天殺的民主法治國公敵

、販賣國家公器的掮客

──妳這麼愛錢 怎麼不去賣?

跟妳老公一樣該殺千刀
人賤就人賤 裝什麼民主 裝什麼愛台灣
滾出民主進步黨啦
最好妳這種貨色每次黨內初選黨員票都第一、第二啦
妳以為買票都沒人知道喔
吞忍很久啦

不久前還說什麼「跟丈夫事業沒有重疊」

那我怎麼在台北大學大門口斜對面看到陽信銀行的大門招牌正上方有妳的競選看板?
一上一下不是重疊是什麼!?

 
裝清純裝無辜  妳以為妳小甜甜
嗎?




五鬼搬運大法被人抓到了吼?想不到吼?

立院一休會就該立刻逃出去啦,現在出事了吼?

像妳這種罪犯就是笨啦 自以為天衣無縫:開會期間有立法院罩、休會期間沒人敢動妳 想太美啦 笨到不會抓癢!!!

妳跟陳勝宏這對黑心鴛鴦別再浪費司法資源了
不是說「若有掏空就要切腹」嗎?
快去切阿

屁啦 一切都是虎爛的 

像妳這種精打細算的婊子就算要切腹
也都叫好救護車或做好其他準備了吧!


妳根本不該適用無罪推定

無罪推定是手無寸鐵的人民對抗國家機器的

像妳這種操弄國家機器的
民主法治國家叛徒

憑啥主張訴訟權?

面對大眾就只會靠
相信司法已進入司法程序 這幾句打嘴砲

背地裡還不是玩什麼洨紙人不是相信司法嗎!


立委薛凌家中搜獲 詛咒檢官小紙人 

2007年 07月25日 

【張琦珍、蘇聖怡、資訊研究組╱台北報導】天下事無奇不有,作法竟然作到檢察官頭上來了!士林地檢署偵辦陽信銀行董事長陳勝宏、民進黨立委薛凌夫婦涉陽信 弊案,檢察官蔡啟文昨早率隊到陳勝宏夫婦的陽明山別墅大搜索,不料竟在神龕抽屜裡發現一本佛經,內頁夾著一張白紙剪成、用來詛咒他人的小紙人,上面赫然寫 著「蔡啟文」三個字。對於小紙人作什麼用?薛凌的兒子坦承:「這是拜拜防小人用的!」








防小人?全家一樣愚蠢迷信迂腐走後門,自己不就是小人!防啥吸郎估逃?
幹妳老木....作賊喊抓賊。


原文: 
http://www.wretch.cc/blog/allen7235/19070674

4/15/2007

中正廟、百合花、美麗島─415遊行


(遠處的綠牌子是我舉的XD  清楚的照片有點醜,放下面免得嚇到點入網誌的人)
今天中午12點40左右到了中正廟。一開始人還不太多,還好時間愈接近1點30,集合的人就愈來愈多了。

一個人去。出門前還問了玄德要不要一起來,手機另一邊的他似乎才剛睡醒吧,說了一句「不會吧」。大概是有點失望,我應了一聲,就掛掉了,看看手機螢幕,對話時間─四秒。(不過後來他還是來了!但當時已經是四點多快五點了吧,大家已經走到凱道了。)

因為先前的影展活動而認識了也是東吳法律的游斯帆學姊,跟他進一步討論後才得知今天的活動還有「新莊組」呢!而且還每個新莊三重市民都配一朵百合花,代表新莊三重市民對樂生阿公阿嬤的祝福。看到百合花,我自然是義不容辭地加入新莊組,因為
「野百合」對我而言意義太重大了。

沒想到我今生也有機會拿著百合花,到中正廟去發聲!

更令人開心的是,楊祖珺也去了!以前只在電視介紹
民歌運動時看過她,竟然在這看到本人。她在帶領著大家唱美麗島前,還說「我當年唱這首歌是三十年前,還是個年輕人。這首歌三十年前是屬於年輕人的,三十年後還是年輕人的歌」。這讓我更能體會到「任何時代都是大時代」的意義。過於沉浸嚮往昔日的年代,反而容易忽視當下。

我還真的是很羨慕台灣九零年代的一連串運動─野百合、廢除死刑、農運、工運、萬年國代..等等。常常羨慕著五年級生曾享受過那狂飆的年代。

說了這些,好像一直把自己當成主角。今天的主角當然是樂生的阿公阿嬤。阿公阿嬤今天看起來心情很好,有這麼多的人支持著他們。這些日子以來,他們過著恐懼 的生活:恐懼不知何時失去家園、恐懼週遭住民對他們的仇視(當然這是政客所塑造出來的幻象)。這麼多的大學生社團、工運團體、環保團體、教師團體、性別團 體、新莊三重住民,一同上街頭向垃圾政府嗆聲,讓阿公阿嬤知道他們並不是錯的,這對他們的尊嚴實在是太重要了!

話說回來,今天我終於也拿著百合花,在中正廟唱著美麗島,好開心:D


好醜。


有夠醜XDDDD


臉整個被擋住囧....................

有關照片的心得:
雖說這種場合不該注重打扮 不過以後還是得先稍微整理跟保持微笑.....
話說回來 有點肅殺之氣也不錯 本場遊行攸關人性尊嚴之維護...
以後就說我是肅殺派的好了....-__-

3/24/2007

Die Weisse Rose:人,就是要帶種。


Die Weisse Rose,意即The White Rose,白玫瑰。相關故事台灣已有翻譯成書:白玫瑰1943。據說程明修老師曾經贈送本書給他憲法班上表現傑出的同學。

拍成電影後被片商取名為「帝國毀滅II:帝國大審判」,低能到不行的名字。很想問問這些片商要不要重新出版紐倫堡大審,正名為「帝國毀滅III:紐倫堡大審」?最好還能出個全系列,「帝國毀滅I~X」,把戰地琴人、辛德勒的名單、搶救雷恩大兵全數收納。另外,抗戰白玫瑰倒是個不錯的名字,整個很強的感覺XD

學校圖書館有這本書,有時在K書K累了,就會跑去六樓書庫去翻翻。不過閱讀地很隨意,知道故事的梗概,卻總是沒完整從頭到尾看完。最後還是等到得知電影都拍好了,才警覺原著還沒看完。

當然最後還是選擇依賴電影,搭配聲光的吸收是最好不過了。所以似乎就這麼理所當然地,碰觸這故事的念頭就繼續拖延到DVD出版了,因為我不太喜歡去電影院看電影。因為:
1.貴。我是窮人。
2.不能暫停: 除了避免看不懂而能夠補救之外,電影院最大的缺點就是觀眾水準不一。電影院中講手機已足以牽引我的殺機。滿腦子是殺人念頭怎麼好好看片?

玄德同學很愛去看二輪,為此我們曾有過爭論。他認為二輪片很便宜,而且有聲光效果,超划算;但我卻認為聲光效果不是電影的重點。(註1.)。

今年過年終於在重慶南路的69元書店(註2.)買到了DVD。但買了DVD有一陣子,前些日子才看完。

懶得把心得寫得很完整(註3.):
1.女主角很會演。不會讓人覺得一堆歐洲電影獎的加持只是因為故事題材好。
2.蘇菲跟調查人員在偵訊時針對國社主義褒貶的辯論非常精采。

3.承審法官進入法庭帶領所有在座齊呼"Heil Hitler"時,心中除了憤慨之外還帶著很多應該是法律人才會特別感受到的無奈與不恥。難怪蘇菲在法庭上的嗆聲是這麼的深得我心。
4.斷頭台讓我嚇到,我以為是槍斃。女主角被處刑後的畫面是一片黑暗而只能聽到接續的處刑所發出的聲響(開門、鎖鏈、固定、斷頭),這樣的拍攝手法非常獨特,讓我覺得有種"蘇菲等著同伴一起上路"的感覺。

說了那麼多,其實本文只想講這句心中話:
人,就是要帶種。

我覺得這就是【發生了甚麼事】這首詩真正要表達的意義。當然不是要每個人都去做烈士,但是只要每個人都能「帶一些些種」,就不用這一些先知般的人物「這麼帶種」了。玄德同學也說過,換做是我們,也沒這麼有膽量吧。







註1. 關於其他我看電影的習慣,參【續集電影?畢業生背後的真相。】中的"題外話"部分。
註2. 69元書店現在好像叫做天瓏書局,但我還是習慣以69元書店稱呼它。
註3. 最近不想花太多力氣寫,所以會寫得很零散。也許最近很少寫網誌的部分原因是一想到寫網誌要花很多時間就不想寫了。

7/15/2006

《諜對諜》觀賞心得─該死的美國人。



FUCK AMERICAN!
美國人真壞。 美國人真的好壞好壞,冒著被人罵我文筆很差很粗糙的風險,我還是想重複強調「美國人好壞」這個事實。 怎講呢?總不能胡亂地亂罵一通吧?先談這部電影的重點吧。

這部電影的重點就是石油,所有的角色都與石油或多或少有關係, 當然,其中的每個故事也都與石油有關。

一個美國中情局情報員,每日企盼的是脫離無間道的生活。 他想要升官,不想在做特務了,當個情報單位主管也好,有個外交官身分當然更好, 總之連他剛成年的兒子也受不了跟著父母住在巴基斯坦,他的兒子想去波士頓念大學,但他卻告訴他兒子, 念家鄉公立的馬里蘭大學也不錯。兒子給他的回應是,「我的爸媽都是職業騙子!」。無情的指控,透露著一個少年對父母的厭惡。 似乎一道希望曙光似的,主管又給了他新任務:「這次之後,想升什麼官都沒問題!」, 然而他卻成為CIA與FBI鬥爭以及複雜國際政治狀況下的棋子。 他不甘心,他要取得他該有的尊嚴、生活。

一個是負責油田,一個是負責銷售,兩家石油公司的合併,成為全國甚至全世界的焦點。 然而企業合併案卻有了阻礙,政府機關必須詳細調查後方能決定是否核准, 因為其中一家公司涉嫌賄賂哈薩克官員以取得油田開發權,牽動了美國聯邦司法部的敏感神經。 委任律師與司法部官員的鬥智便不斷穿插在每段故事發展中。 年輕能幹的黑人律師,除了對赴官員,還須面對石油企業家的老謀深算。最後在企業家以及官員的影響下, 正義又真的能夠買賣了,官員有了面子,企業家有了裡子。

年輕的經濟分析師,每天的工作是坐在主播檯前向攝影機分析最新能源發展。除了工作之外,家庭也是他的生活重心, 每天早上陪兩個兒子吃早餐、與妻子談論大兒子生日如何慶祝...他是個好父親。 然而公司卻要指派他在大兒子生日當天去西班牙南部出差,向在那度假的伊朗國王拉生意,介紹公司業務。 他自然拒絕,因為他不想辜負兒子的期待。公司卻意外地准許他帶著全家四口一起去..... 他的生命便由此產生劇變─在大兒子生日當天失去他、婚姻關係產生變化─他的家庭生活跌到谷底; 「當年你們的國民生產毛額是世界第一,現在卻變成跟阿爾巴尼亞不相上下...你們現在國內第二大輸出品竟然是二手代工產品... 第三大是椰棗,每出口五磅就損失一美元...」向伊朗王子批評伊朗經濟政策,原本只是惡言相向,發洩喪子之痛, 卻使他得到王子賞識,要任命他做經濟顧問─他的事業生涯找到轉戾點。 他決定要幫王子做一番事業,竭盡他的所長所學...他建議王子應該建立輸油管、協助王子取得王位繼承權...

一對父子,遠從巴基斯坦來到伊朗當外勞,在石油開採廠當工人。卻因為遙遠的美國一個企業合併案而被裁員。 工廠主管對著眾外勞說,他們必須趕快找到工作,才不會被移民局遣送回國。想到還要把在家鄉的母親接來, 二十出頭的少年十分煩惱,當然,他的父親也是非常煩惱。 沒有工作的巴基斯坦少年認識了當地的回教團體傳道者,每天被灌輸著美國如何欺負回教國家的觀念、 觀賞一個個自殺炸彈客生前拍攝的遺言影片,加上傳道者的「親人將會有好待遇」的保證....有一天這少年, 向他的父親拿錢買公車票,說要去辦事,臨走前還給了父親一個擁抱....

伊朗王子,從牛津大學畢業後,在美國取得博士學位,現在是國家的外交部長。能幹、開明且有人望, 雖然有許多支持者─歐美政客、國內富人、國內回教領袖、其他回教國家領袖...,但是父親一日未決定究竟是他還是弟弟繼承, 他就一日不能大展雄心與抱負。弟弟雖然也是牛津大學畢業,然而卻整天呆在父親身旁,每其言是處理事務,實則是個紈褲子弟, 依靠父親的疼愛累積人脈與關係,鞏固繼承權以及實力。 大王子深受歐美民主觀念洗禮,他想要組織歐美式的民主政黨,讓國家機器屬於全民;還想打破只有少數人擁有石油財富的現實僵局, 成立國營企業,與歐美民主國家能夠對等談判...。當然他一直致力於此,也曾經企圖付諸,然而美國總統的一個電話, 便讓父王阻止他。之後得知父王決定把王位傳給弟弟,他向父親表示不服,更決意孤注一擲,以政變解決繼承問題... 然而美國自然不會放任他如此做.... (光是介紹人物就花掉不少篇幅,是阿,這也是我懶得重寫的原因..。)

來罵美國人吧! 唔,還需要說明的是,這邊指的是美國政府阿,不是每個美國公民。 不說清楚,說不定還會演變出新加坡人民向李敖抗議的事件。 (對啦,我不如李敖,不會有這種疑慮XD)

劇中有一段,石油企業委任律師也向司法部官員坦言: 「....賄賂哈薩克官員...妨礙了哈薩克人民擁有公平公正政府的權利..」 這段話好吸引我啊!在聽到這句話前,對於美國司法部為何要管到哈薩克官員收受賄賂,感到不解, 甚而以「世界警察」這辭諷刺美國什麼都要管的嘴臉... 但這句話卻也讓我體會了「世界警察」似乎真的也有其正義的一面,先不討論是否只是漂亮化而言...

先回到現實,最近G8又開始了,布希在俄羅斯的記者會上,公開地宣傳美式民主,想加深俄羅斯的民主化。 這讓我想到,電影中的美國人卻不是如此同樣地對待阿拉伯國家。 對於美國而言,這些擁有石油的國家最好是不要民主化,集中在少數人手上的財富比較好談判、交易, 所以一直想阻止大王子的行動,讓伊朗維持現狀,維持對美國最有利的現狀。 那俄羅斯呢?為何美國厚此薄彼?其實想透也不難,因為俄羅斯的經濟狀況對於美國而言,需要加深民主化, 才對美國有利,因為國際與俄羅斯的來往是自由貿易、工業...等等,而非阿拉伯國家單純地只是要榨乾油田。

我知道本文有個盲點,就是拿電影與現實作比較, 我不知道現在美國對於伊朗是如何的態度,但我想「雖不中,亦不遠矣」吧? 或許可以說,在美國的主導下,伊拉克不是有實施民主的選舉嗎? 但我想伊拉克這個案,不能與電影中的對伊朗政策相比較。 在伊拉克實施民主選舉,一方面是騎虎難下,畢竟美國出兵的部分理由是「為了伊拉克人民幸福」, 既然有如此冠冕堂皇的理由,自然在勝利後必須做做樣子,實施實施選舉給大家看。 另一方面,自然是透過選舉,培養親美政權組成政黨,更方便控制。

總之,我討厭的是,在美國國境外,美國人根本不是真的是以民主價值為核心,而是利益。 當然,我這樣要求似乎過度,怎麼可能有國家對外不談自己利益?但我還是真的對這樣國內國外的差異感到非常的不恥。 這大概就是對於美國的兩種矛盾心情吧?一個是景仰美國的民主,一個是厭惡美國的強悍。 美國的民主理論非常精美、有厚度,回顧美國的民主發展史更覺得美國是個得天獨厚老天垂憐的國度, 然而美國的外交政策卻又是如此的霸道,讓人看不慣...。

美國的自由主義,特別是其顯現在言論自由領域,讓人讚嘆。以開放為原則,國家不輕易插手, 例如以市場機制式的思考方式,讓社會能夠自由形成對抗仇恨言論的言論,而非直接禁止仇恨的言論, 國家僅扮演提供平台的角色。

唉,說了一堆。 想拿來做結論的是,套用前述律師所說的「..妨礙了哈薩克人民擁有公平公正政府的權利..」, 美國政府為了國家利益而犧牲他國人民利益,不也違背正義? 對啦,我知道不會有人制止美國政府。就算是司法權的發動也不可能宣告違憲吧? 基於民主原則,司法權也是為了美國公民,總不可能司法保護他國利益,而反對國家的利益吧? 唔....這問題我沒想過, 沒想到行文至此,讓我想到這問題...改天問問老師好了。

天愈來愈亮了,讓我覺得像是在慶祝我想到這樣的問題? 算了,也許根本不算什麼,也許多想一下就解開了... 沒力氣想了...來睡吧。

媽的,美國人真壞,補個幹。

3/25/2005

今天又看了THE INSIDER。─兼論政治的基因密碼XD?



今天消保法老師給我們看電影,是久違的驚爆內幕,
大概是看過了,所以並沒有把大多數注意力放在劇情上,
我想看電影就是這樣吧,每次看的心領神會總有不同。
這次電影特別吸引我去注意兩名主角的主觀感受部分,
其實從鏡頭就可以看出導演的用心啦。
有人說,這部電影的劇情可以不用演那麼長,因為有太多時間,
鏡頭都在拍一些不重要的事物上。換句話說,
就是鏡頭會TAKE在某些地方很久很久。
那導演如此的用心是?
我想是讓觀眾更能體驗羅素克洛的壓力、心境。

總之,第二次看就比較會注意劇情走向之外的部分。
帕西諾跟羅素在日本料理那段談話,
帕西諾提到了新左派的事情,雖然只有一點點,
但當然還是令我眼睛瞬間冒出火光XD~
也因為這段話,令我對帕西諾在劇中的角色有了個更深的了解。
帕西諾在劇中似乎是信仰左翼思維的,強烈的批判性格以及敏銳的社會觀察,
而導演也似乎不停強調。


劇中有一段,他打了電話去反應羅素被當地的探員不正當地對待,
這段更令我與角色有種精神上的連結(愈來愈玄了Orz),
我當時總覺得,如果是我,也會有類似的罵法吧,
他對官僚系統的那種指控態度,真的,
跟我平常罵政府好像。不過我比較像是小市民發牢騷啦XD

這篇文章本來想叫做,政治上的基因密碼,WHY?
因為我愈來愈有種想法,政治傾向似乎也和基因、生物機制有關。
我也發覺,我這種愛批判(姑且美名如此其實只有叫罵程度)的性格,
有很大部分是受美國電影影響。
但這跟基因有啥關係?
我很多朋友也常看老美的電影,但我在他們身上並不能看出有左派的氣質或味道,
所以我很無腦地假設,政治傾向在先天上有很大的決定空間,
也許有某些人格特質的人就是特別容易走向左右的其中一邊。

愈來愈相信性格決定人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