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2015

朱立倫的憲改也跳票了

在九合一大選後乍現的憲改曙光,燦爛耀眼照耀四處,放射的光芒也照亮了在新北市僅僅獲得小勝而非樂勝的朱立倫。雖 然,朱立倫在六都爭奪戰中替整個國民黨保住了唯一的一都,但是從連任優勢而言戰績實在並不風光,使得原本盤算已久的泛藍新共主登龍之路蒙上散滿質疑的灰 塵。縱然如此,瞬息萬變的政局不容朱立倫思考太久,在國民黨宮廷政治養成的權謀算計與投機性格,促使他的眼光盯上了憲改議題,他知道修憲時刻的光明能夠洗 去他一身的不光彩。

於是朱立倫便在十二月中主動拋出了修憲方案。朱立倫說要推動內閣制來取代雙首長制,朱立 倫說要將首投門檻降到18歲,朱立倫還說要推動社會討論已久的不在籍投票,朱立倫還支持將不分區立委席次的政黨分配比率降至3%,並且檢討單一選區兩票 制。即便眾人皆知拋出修憲其實只是朱立倫包裝參選黨主席的外衣,但也的確不禁眼前一亮的「有感」;還真的有那麼幾天,有不少人認為朱立倫有改革決心。

好景不常,隨著從公民社會各個角落如雪片般飄來的憲改建議,朱立倫臨陣磨槍練成的「憲改金鐘罩」無力抵禦、逐漸「破功」。

首先,公民權下修18歲,動刀的對象是《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的規定 ─ 動的可是憲法本文,不是增修條文。截至目前為止的七次修憲,從來不曾對憲法本文動刀,因為憲法本文是許多「法統」信仰者以及國民黨支持者眼中的「聖地」, 是神聖不可分割的。朱立倫很快地在黨內感受到這股不可對本文動刀的壓力,所以雖然同額競選篤定當選,但是身為黨主席,必須衝高得票率(最好超過馬主席), 於是朱立倫只能默默含淚地柔性切割太陽花,將公民權下修18歲的議題冷處理。

其次,藉力使力的不只是公民團 體,還有立法院。在憲改議題上,葉宜津、鄭麗君、李俊俋等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提出各自的修憲案,葉宜津委員提出的修憲草案要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將考試院功 能併入行政院、監察院功能併入立法院;李俊俋委員提出的修憲草案也要廢除監察院;鄭麗君委員提出的修憲草案則是針對憲法本文「權利清單」部分進行修正,增 強各項基本人權。此外,除了憲改議題,被當成施力點藉力使力的還有「黨產歸零」議題,民進黨黨團提出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 葉宜津等委員則提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這些議案將動搖孫中山的「五權憲法」,威力不亞於公民權下修;而黨產議題更會具體有感地影響每一個國民黨黨 員的資源分配。對於諸此沛然莫之能禦的改革浪潮,立法院國民黨黨團只能選擇鴕鳥心態以對,在院會上提出異議,將議案退回程序委員會。在「準黨主席」拋出修 憲議題後封殺修憲議案,立院諸公,真可謂朱立倫的「豬隊友」。

再來,近日朱立倫提出的內閣制修憲版本更是讓 社會嘆為觀止,因為他所謂的內閣制,根本就是雙首長制,不用對手民進黨來「吐槽」,任何一個有高中公民課程度的人都能感受到朱立倫在公民課或憲法課這一科 根本不及格。許多人不免感嘆:雖然朱立倫本身是學會計,但好歹也從政這麼久(話說國民黨立委呂學樟不就因為當過「憲兵」所以自詡「憲法專家」),竟然連內 閣制、總統制以及雙首長制的基本區辨都不懂!

說好要擁抱青年卻又將公民權議題冷處理,一邊說要修憲一邊卻又 讓黨內同志封殺修憲議案,然後又拿雙首長制來充當內閣制……如此回顧一番,讓我們發現,原來朱立倫的「習慣性跳票」不只存在於三環三線或社會住宅等公共建 設,朱立倫的「習慣性跳票」還存在憲法改革 ─ 「朱朱倫」說的,聽聽就好。

原文刊載於蕃論戰: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116/20150116815862.html

1/14/2015

國稅局要吃案嗎?

由於「冷飯熱炒」柯承發借款柯文哲一千萬買房是否涉及逃漏贈與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飽受各界質疑「查柯不查連」為雙重標準。雖然國稅局澄清並非政治打手,但仍無法充分釋疑,反而愈描愈黑。實際上,攤開國稅局說法,可謂千瘡百孔。

對於至今已經累積六百多件的連勝文逃漏稅之檢舉案,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認為多半是「泛泛地講」「捕風捉影的揣測」,所以在檢舉人無法補充資料的情況之下國稅局就會結案。然而,依據財政部頒布《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之規定,對於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稽查單位必須遵循法定程序處理,如此方能避免官員濫權、雙重標準或是吃案等各種行政弊端發生。

依 照「作業要點」,稽查單位於受理檢舉之後必須於兩個月內查報完竣,但若有蒐集資料費時、涉及重大案件、須會同其他機關調查或其他原因時,得簽報展延、每次 展延最長兩個月;更甚者,若案情複雜牽涉較廣,稽查人員亦得專案簽報機關首長核准,由高階人員成立專案小組審理,於分案後四個月內審結。

由財政部頒布的「作業要點」,台北國稅局自然必須遵循,如此才能符合行政法上之「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以及「依法行政原則」。來自各界的連勝文逃漏稅檢舉案,許多檢舉內容與其投資TDR資金有關,台北國稅局應依「作業要點」會同行政院金管會展開調查,甚至不排除成立專案小組,必要時更得展延處理時限,不應匆匆結案草草了事。

刊載於自由廣場: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47321

1/03/2015

跨年夜與元旦早晨的憲法秩序

著名德國威瑪時期的公法學者Carl Schmitt所提出的「具體秩序論」認為,法律是一種具體的秩序和型塑,並且與具體生活不可切割。換言之,法律被包涵在社會脈絡的真實生活當中,我國司 法院大法官解釋第499號解釋所說的「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其修改關係憲政秩序之安定及全國國民之福祉至鉅」便與此相關。玩味「國民之福祉」這些文字,我 們可以認識到,憲法秩序不僅僅是抽象面或精神層面的事物,憲法秩序更在物理層面真實地影響每個國民的身體與生活,例如《全民健康保險法》決定了我們的身體 健康、《食品衛生管理法》決定了什麼是我們吃下口的「食物」。

Schmitt的具體秩序論也拓寬了政治社會 學的想像,指出了一種「生物學意義上的政治空間」。在這生物學意義上的政治空間裡面,我們可以看到《集會遊行法》讓國家機器的行政權力得以決定我們的身體 應該在何處或不應該在何處。在不久前,網路鄉民在臉書平台發起「豪宅聖誕趴」行動,要讓「法律意義的公共空間」回歸「身體意義的公共空間」,反對豪宅、反 對容積率制度的濫用以及反對失控的資本主義及其產物,所以鼓勵民眾多多使用豪宅公共設施;在跨年夜,原班人馬再度在臉書上發起「斥資百元放屁趴」的活動, 反對資本集中的狂歡模式、反對商業浪費以及反對強迫廣告行銷,以「人家放煙火,我們進行三放,放飯、放屁、放炮!」等文宣號召民眾參與不同以往的跨年。鄉民們更在跨年倒數前往總統官邸前就地坐下以「吃滷肉飯」的行動與「總統元旦新年好,人民沒錢衝三小」的口號來向馬英九總統打招呼。

「豪宅聖誕趴」與「斥資百元放屁趴」都凸顯了當代社會下每一個公民進行社會實踐時刻的困境以及無奈。雖然大法官第718號解釋對於「集會許可制」進行了違憲宣 告並自2015年1月1日起失效,但是由於立法院來不及完成立法或修法程序以彌補「法律空窗期」,於是內政部便越俎代庖地訂定《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 理原則》。雖然處理規則中看似尊重人民憲法權利般地開放了「偶發性集會」「不用申請」,但是卻也規定「緊急集會」「立即申請、立即核定」。說穿了,「緊急 集會」是內政部得以對於公民身體繼續管控的「眉角」,也顯示了行政權與立法權對於司法權「已讀不回」,大法官的憲法解釋權淪為僅具紙面意義,只能算是法律 系學子參與律師或司法官等國家考試的一種虛擬遊戲關卡。

在跨年夜後的第一個早晨,台北市警察局所頒布的《台 北市警察局執行集會遊行與媒體協調之工作守則》也給憲法秩序以及大法官們開了一個玩笑。依照工作守則,市警局在集會遊行及抗爭場合設立並以紅龍圈出「媒體採訪區」,並在現場配置身著粉紅色背心的「媒體聯絡人」,當警方需要強制驅離時,則預先提示記者進入採訪區,理由是「保護媒體的人身安全和採訪權」。這部 工作守則不但引發侵害媒體工作者新聞採訪權的疑慮,也違反大法官第689號解釋「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 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肯認的「公民記者」身份。市警局自行壟斷法律 詮釋權,恣意決定媒體工作者與公民記者的身體去留,不但無視憲法規範與司法院大法官,也讓公民的憲法權利蒙上一層一層的灰塵。



此外,另一個在跨年夜無法讓身體自由的,還有前總統陳水扁先生。原本眾所期待的阿扁保外就醫與返家跨年的劇本並未如期上演,取而代之的是法務部官員的荒腔走板。我們可以想想,讓阿扁無法出監的理由「公文國道塞車」是如何的可笑,一份公文,竟然在「時空壓縮」的全球化時代下塞在路上,這不是與政府官員出入公開 場合致詞時常掛在口上的「電子化政府」「e化作業」等口號不符嗎?對照前立委顏清標假釋審查案,文書作業短短一天跑完所有流程,更是諷刺、更是不平等。此 外,延到1月5日才要審查,不正是說明了法務部官員也要去放元旦連假,對照去年農曆年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以卡車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是否羈押一事,似乎只能 感嘆「法律沒有假期」這句法諺不適用在法務部官員身上。 

回顧完跨年夜與元旦早晨的憲法秩序,再看看馬英九 總統的元旦談話:「臺灣近年來面臨的是全球經貿自由化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挑戰」、「各位鄉親,開放帶來興旺,閉鎖必然萎縮,這,就是這個時代脈動的寫照!這不是口號,這就是現實。不管我們喜不喜歡,都得面對,接受挑戰。這些工作,今天拖延,明天就會落後;今天不做,明天就會後悔」,人民大概只想問總統還有這 些官員:「你還在用撥接嗎?」「還是在用飛鴿傳書?」

12/26/2014

行憲與修憲

12月25日是西洋聖誕節,也是所謂中華民國的所謂行憲紀念日,這不是巧合,而是在1947年,當時的國民政府特別 選在這一天開始進行所謂行憲的一個動作。但是好景不常,《中華民國憲法》這部憲法典與國民政府之間的蜜月期並不長久,才不過幾個月,到了1948年5月 10日,這部憲法典便即由《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所取代,於是整個法律體制秩序進入了所謂「動員戡亂時期」,直至1991年5月1日。

所謂「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是人民的權利清單」等等我們今日覺得稀鬆平常的當然之理,在長達43年的動員戡亂時期當中,彷彿是空中樓閣般的不切實 際。《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進行了一個凍結憲法的動作,凍結了憲法第39條「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 請總統解嚴」以及凍結了憲法第43條「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 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這兩個在憲政上具有重 要關鍵性意義的條文,賦予總統只需有行政院會議決議的背書,便能一直戒嚴一直戒嚴一直戒嚴,不受憲法第39條或第43條所規定程序之限制。

由於不受憲法本文之限制,於是「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憲法原理徒具教科書意義,在動員戡亂時期,總統只要宣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 上重大變故」便能將憲法權利清單進行一個「懸置」的動作,恣意決定權利清單的例外狀態,然後透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授權總統設立的「動員戡亂機構」 實施限制人民憲法基本權利的戒嚴、實施人民活在恐懼當中的白色恐怖。

回顧中華民國戒嚴史,可以鑑往知來。我們首先能確立「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必要,其次則能夠體會諸如人身自由、言論自由以及秘密通訊自由等「憲法權利清單」的實質保障得來不易。在1991年之後 展開的七次修憲,每每僅聚焦於「中央政府體制」,雖然中華民國的國民們至少在紙面上獲得了「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憲法典,可以看到立法院監督行政院,但是卻 從來沒有獲得一部新的「憲法權利清單」,例如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自由」、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以及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 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等條文的文字與結構,率皆過度簡略,使得至今仍有廢除集遊惡法運動、苗栗大埔張藥房強拆案以及勞動部訴關廠工人案等重大 人權案件。

人民對新憲法的期待,紛紛在318學運與九合一大選再度湧現,這是憲法改革的新契機。然而我們卻又看到,身負國民黨新共主期待的朱立倫所提出的新憲法想像,縱然也有公民權下修18歲的方案,但僅具裝飾點綴意義,其實滿滿都是透過內閣制成就自身登上總理寶座的一張升官圖。

基於國民主權原則,我們是國家的主人。身為國民的我們必須瞭解,並且必須堅持,真正的修憲、真正的新憲法,應該具有行憲的意義。「中央政府體制」是節制政治人物權力競逐的遊戲規則,雖然有其意義,但是「憲法權利清單」是國家與人民之間的契約書,這才是新憲法改造的重頭戲。

12/19/2014

社會運動改變了台灣什麼?

陳為廷宣布參選苗栗縣立委補選,再次振奮了公民社會。這一個時刻很適合我們重新思考,318學運 ─ 或是所謂的「太陽花學運」,是否改變了台灣什麼?這在九合一大選之前很難談論,但在大選後則相對容易談論。之所以在大選之前難以討論,是因為在411退出 議場、428反核占領忠孝西之後,學運就沒有像三月份那般的聲勢了,也因此少了媒體的青睞。所以從五月之後,總是很多人在罵,有人罵說學運根本沒改變什麼、有人罵說馬政府與國民黨立院黨團還是鐵板一塊,也有人罵說學運與社運缺乏策略思考。當然,在思辨的層次而言,其實這些爭論都是良性的。

回到今天的局面,國民黨的的確確在九合一慘敗了。到了今天,公民社會可以比較理直氣壯地說,318學運以及各個社運確確實實已經改變了台灣。就筆者自己的觀 察,至少有「青年因素進入選舉」、「年輕人台獨意識提高」、「民眾對藍綠印象再次扭轉」以及「民眾對於中國態度發生改變」這幾點。

第一,青年因素進入選舉:選票基本盤改變了,青年參政的聲勢升高、年輕人投票意願升高、以電話訪問為主的民調的預測效果被降低、年紀輕的候選人較能獲得比較 多的選票,例如新竹市長當選人林智堅;第二,年輕人的台獨意識升高,使得台獨言論的版圖與空間擴大,最明顯的風景是「大腸花論壇」,許多大排長龍的七年級尾巴與八年級頭的青年學子,每一個上了論壇暢所欲言之後便是效法鄭南榕先生「我是某某某,我主張台灣獨立」的名言來大聲喊出台獨理念,據說震驚了部分中國 高幹;第三,民眾普遍認知再次被扭轉,台灣大眾的西瓜偎大邊效應很強烈,阿扁被政黨與媒體的合作給鬥臭之後,社會大眾的印象很難改變,連帶使得民進黨陷入 創黨以後最艱鉅的困境,以至於2008年馬英九以超高票數當選 ─ 但是,經歷過這麼多風風雨雨之後,民眾的負面印象又翻轉了,紛紛覺得投給國民黨很恥辱,甚至進一步加入「割闌尾」的行動。第四,民眾對於中國的態度改變 了。在2012年反媒體壟斷時,社會輿論對於「是否存在中國因素」仍然有所顧慮或爭執,學生與公民為了避免被扣上「逢中必反」的帽子,所以主訴求是反壟斷 而非反中。但是,到了2014年的318學運,因為反服貿的緣故,更多人認清楚中國政府的手法與真面目。也因此對於香港「我要真普選」的訴求有了更多的同 情,這使得台港的串連橋樑更堅固了。筆者認為,未來兩岸議題的討論,香港也會扮演戲分更重的角色。

所以說, 社會運動改變了台灣什麼?總結來看,其實很簡單,就是國民黨滑了一大跤,使得中國政府原本的布局與算盤也跟著翻盤了。除此之外,環繞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 黨的「兩岸權貴資本主義」也受到相當大的衝擊。筆者認為,一旦「兩岸權貴資本主義」被削弱,在經濟面上的貧富差距便會緩和,人民所得將會提升而更加符合社 會正義,這一個消長關係會是未來幾年的政治經濟與社會議題的主軸。在方興未艾的「青年改變政治」之後,台灣的下一站將會是「青年改變經濟」,這一條路是否 會順利?陳為廷與經濟發展主義的對抗,會是眼前一個重要的關鍵戰役。

12/12/2014

九合一大選後的修憲曙光

結束於十一月的九合一大選,意外地在十二月激起了修憲的聲浪。島國上一次的修憲時機,是318學運期間公民團體所拋出的公民憲政會議,可惜當時的執政黨不願接下這一顆球,錯過了寶貴的憲法時刻。

大選後迸出的修憲時機,其政治基礎在於國民黨的大慘敗,六都只能勉強搶下新北市這一都,這讓競爭對手形成了渴望已久的「地方包圍中央」大局。大慘敗帶給了國民黨毀滅性的政治風暴,有識者與憲政專家紛紛指出,國民黨若不進行修憲,未來必定繼續迎接各種慘敗。

實際上,在學運聲勢漸漸退去之後,一直到九合一大選之前,這段期間的公民團體對於修憲議題並非抱持樂觀態度。因為無論是降低不分區立法委員的政黨比例分配門 檻,或是將現行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修改為聯立制,對於坐擁國會最大多數的執政黨來說都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簡單來說,公民社會悲觀態度的根源來自於缺乏修憲的誘因。

關於缺乏修憲誘因的困境,有法政學者與公民團體策 略性地提出「創造修憲租」的方案。修憲租的學理基礎是政治經濟學上的「尋租理論」,該理論精準地分析政治行動者尋求利潤、報酬等租金的行為與活動。但是, 創造修憲租意味著執政黨將因此而得以收取租金,這並非許多人所樂見。舉例來說,增加立委席次便容易引來「政客自肥」的疑慮。

是否有可能存在另一種方案,既能讓公民獲得憲法的重生,又能避免憲法淪為政客恣意宰割的魚肉呢?答案是肯定的,在策略上的確存在另一種劇本,就是「讓國民黨 知道不修會大輸、修了會小輸」,在九合一大選之前許多人都覺得這不可能,或很難可能,但是大選的結果卻讓這劇本可能了。各方勢力紛紛出招,例如襄助柯P獲 得市長寶座的姚立明與素有「台獨理論大師」的林濁水便趁此機會拋出憲改的球給馬總統,呼籲馬不應辭去總統一職,而應該與在野黨黨主席蔡英文共同推動修憲; 又例如公民團體「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呼籲朝野政治領袖修去現行「超級總統制」,並強調修憲能夠以「去統獨化」的方式進行。

憲改是否真能夠以「去統獨化」的方式進行?為了啟動修憲工程並成立修憲委員會,日前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與蔡煌瑯、李桐豪、丁守中、呂學樟、吳育昇、葉津鈴、林德福、賴士葆等朝野立委在立法院舉行的記者會,意味著「去統獨化」並非不可能,也使得公民社會的新憲夢想得以撥雲見日重現曙光。

5/23/2013

看金曲獎入圍的感想

看來今年金曲獎也許會比五月天偷渡「我是人我反核」還要熱鬧(我好想看拷秋勤在台上唱〈官逼民反〉 啊! [話說只會被文明說服的龍阿姨應該看不懂團名])。國家機器運用各種巧門或管制工具勉強壓住的社會動能,已經擴散到與社運議題相鄰近的文化行政部門(這場 面也有點像法務部在國際人權審查時所面對的)。文化部在一個連處理公視都快要崩潰哭哭的龍部長帶領下,真的能承受這麼多的溢流嗎?而屆時社會上又會有多少 土砲嚷嚷「政治不要進入藝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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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金曲獎公布入圍 反核、守護東海岸 社會議題歌曲紛上榜http://e-info.org.tw/node/85996

 

3/25/2013

旺中併中嘉案法庭觀察:NCC應堅持原處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去年7月以附3項停止條件及25項承諾轉附負擔之方式有條件許可的「旺中併購中嘉案」,由於旺中集團與蔡衍明不服該許可處分,現在仍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在此同時,旺中集團也嘗試履行該處分所附加的各項要求,但在2月20日遭到NCC以「未達完全切割中天電視 台」為由否決。雖然遭到NCC否決,但旺中集團日後仍可再提出申請;此外,行政法院會如何判決,無人能夠預料。

回顧過去發展,在反媒體壟斷運動的過程中,NCC的態度是消極被動、亦步亦趨地跟著學生運動與社會輿論走。主委石世豪曾經表態,在數位匯流時代媒體整併才能具有競爭力,因此 NCC能否在訴訟過程中堅持捍衛新聞自由的立場、是否會放水,是各界所憂慮的。基於各種擔憂,成員以律師與法政學者為主的永社與傳播學生鬥陣合作,組成旺中案的媒體觀察小組,觀看與紀錄本案的司法過程是否正常進行。

在台灣的民主發展過程中,「法庭觀察」最早是由民間司改會所推行,目的在於讓各地法院皆有監督制衡的力量,防堵法官或檢察官出現權力濫用之情事。過去的法庭觀察的對象主要是民、刑事案件,行政法案件則較為罕見。

在2月26日的開庭審理過程中,旺中集團訴訟代理人的訴訟策略,主要是將財產權之憲法保障無限上綱以及高舉法律保留原則的大旗,並刻意忽略媒體作為社會公器,以及消費者權益保障、言論多元價值等公共利益,並以此為基調進一步對於NCC所作成的各項附款以及負擔予以質疑,包含法律保留原則、不當連結禁止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以及法律明確性原則等等。雙方對於諸多法理爭議爭執不下,承審法官曉諭雙方在下次開庭前具狀補陳。

在旺中所提出的各項攻防主張中,值得反媒體壟斷運動者關注的,是旺中對於「承諾轉負擔」的推翻。系爭行政處分所附上的25項負 擔,其實是旺中在投資計畫書中主動撰寫,經過NCC審查後才同意作為核准的附款條件,旺中卻在法庭中翻臉改稱是受到NCC欺騙,誤認這些承諾是願景而作出 承諾,因此「承諾轉負擔」違法 ── 若我們將旺中上述說法對照壹傳媒交易案中4名買家近日所提出的承諾,更突顯其反覆無常。根據報導,壹傳媒交易案的4名買家願意在交易案通過後,促使壹傳媒平面事業未來在組織、人事、新聞採訪以及編輯流程,不與其他平面媒體進行整合,以確保維持壹傳媒台灣平面媒體事業的獨立運作 ──我們擔心的是,這些承諾會不會又是另一個騙取「有條件通過」的手法?

實際上,對於旺中所提出的法理爭議,台灣法學會、澄社以及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早已仿效美國「法庭之友」經驗,集結學界力量組成工 作小組,完成「旺中併中嘉案法律意見書」,給予NCC憲法學與行政法學上的奧援。該法律意見書力主行政法院不應撤銷前任NCC對旺中併購案所附加的停止條 件,因為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及《外國人投資條例》, NCC具有對本併購案進行許可管制的法定職責與權限;而NCC為求維護公共利益所必要而附加之附款,亦是合法且適當。

經過數月的堅持,反媒體壟斷已經是媒體工作者、學生以及學者等各界公共知識份子的共識,行政機關至今卻仍未全面正視,不免令人心急。本案下次開庭時間預定為4月2日早上10點半,法庭觀察小組的成員們在監督NCC是否「裝死」或「放水」之餘,同時也期盼NCC對於原處分及各項附 款與25項負擔能夠堅持立場,秉持捍衛新聞自由的職責。


2/09/2013

當總統只懂法律不懂政治

在關廠工人臥軌之後,馬英九表示「這不是魄力問題,是法律問題」,這根本就是玩弄語言遊戲,完全沒有同理心,令人遺憾。

推估馬英九的談話,他所指的應該是「政治/法律」的二元區分。法律具有專業性與技術性、政治則具有裁量性與決斷性;兩者縱然不同,但其實是處於互補關係,而不是相互排除。

實際上,在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對於健保補助款爭議的這一個法律問題,卻懂得向大法官提起釋憲。釋憲是一種帶有政治色彩的訴訟途徑。健保案證明馬英九是有 魄力去挑戰法律邏輯的,但卻又在關廠工人案自甘墮落,選擇性地跳入「借貸關係與代位求償」之中畫地自限。魄力到底丟到哪裡去了?

白紙黑字,勞委會在二○一一年出版《工運春秋》就已清楚載明「重大關廠事件尚未解決…;為解決雇主惡性積欠勞工工資、資遣費與退休金…;以政府代償方式,先拿出十億元代墊,再由政府向資方求償」。書中更以「破天荒」形容此舉對於勞動人權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馬總統與潘主委應該立刻停止語言遊戲的操弄,拿出魄力、拿出憲法賦予總統與部會首長的裁量權,停止訴訟、承諾代位求償。讓全民了解、讓關廠工人知道,公權力這一個公共財,並不只有財團或少數人才能享受。

1/30/2013

裝填核四燃料棒 違法


根據近日報導,台電預計二○一四年二月向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申請裝填核四廠一號機燃料棒,並於同年七月正式裝填,後年十月正式商轉供電,這個消息令人坐立難安。

按照《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二條「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應依下列規定提送相關資料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裝填核子燃料:一、預定初 次裝填核子燃料十四個月前,提送核子反應器初次裝填申請書、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及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擬訂之計畫。」法條中所規定的,台電若在明年二月提 出申請,最快也要等到二○一五年四月才能裝填燃料棒。至於正式商轉,依照同辦法第十四條,也要一年前就申請,換句話說,最快也要二○一六年四月才能正式商 轉;台電如此安排,絕對不符合法律規定。

此外,《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是我國所有核能管制措施的「母法」,依照該法第五條與第六條之規定,原能會在核發「核子反應器使用執照」時,必須就「保障 公眾之健康及安全」、「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之影響」以及「申請人之技術與管理能力及財務基礎等足以勝任其設施之經營」等條件,為全民做嚴格把關。因此,無 論是螺栓斷裂、螺絲裝反以及管線混亂,甚至是以「敢死隊」方式日夜趕工等諸多狀況,原能會身為主管機關,不能裝做沒看見。

12/03/2012

法律人應該給社會運動多一點支持

在法律人的圈圈裡,「他們這樣抗議有用嗎?」是個最近常被提起、常被問起,或常常無聲無息就默默地湧上心頭的議題。其實,法律與社會運動之間的關係,並不一定得去請教法理學、法哲學或法社會學的專家或權威,這毋寧是任何一個法律人都能認識以及理解的。我相信每位法律人一路走來,都聽過N遍諸如「法與社會」、「法不能逸脫社會」之類的命題,或許有點煩,但它之所以時常出現在你法律生涯的四周,就是因為它真的不得不認真看待。

許多法律條文的來龍去脈,諸如刑事訴訟法的某條是某某律師跟調查局人員(或甚至是檢察官)打架而來、某某法案是因為某某某因為如何如何而離開人間才有立法 ─ 這些都不只是課堂趣談或圈內八卦而已,這些還直接、間接或隱隱約約地說明了法與事實之間處於互為影響的關係。進一步而言,像是當年林山田老師發起遊行走上街頭廢除刑法一百條,這樣的社會運動對於促進法律的改善或進化是有用的 。社會運動絕對不只是案件卷宗上、書面上或考試題目卷上的個案情節而已,它就像是一個被放在人類群體生活的點,之後有了點線面乃至於立體的發展。而這些發展,都應該是法/法律之所以有今日成就的一部份。

看到帶有喧鬧性質的街頭抗議,很多人會有所謂「體制內/體制外」的區分觀念,認為「這不是體制內行動」、「應該回歸體制」,即便是法律人也常持有這樣的觀念。然而,一般人或許無法區分體制內外,但法律人應該是有這能力去展開思考的 ─ 我之所以說「有能力去展開思考」而不說「法律人應該都懂如何區分」,是因為這一個問題的確並不是只有一種答案。要區分體制內外,就必須從理解「何謂體制」開始著手,然而這就如同探詢一般人的法意識內涵為何一樣困難,嚴格來說,或許是更困難,因為法律人的思維比一般人還要複雜很多很多。

我在這也只能給出我自己的答案。我認為體制不但是個別規範的結合,更是法與社會生活事實的結合 ─ 因為與具體生活結合所以是立體的、因為與社會一起成長所以是有機的。這樣的一個整體、一個具體的秩序,都是憲法所保障的,也就是所謂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在這樣的理解下,「集會遊行是憲法保障的權利」,才不會是廢話,也才不會有「沒有申請很沒禮貌」的愚蠢見解。

總而言之,在這不是要討論反媒體壟斷的法律問題,也不是要討論集遊惡法如何修訂的法律問題,相關文獻已經汗牛充棟、相關惡行惡狀早已罄竹難書。說了這些,我只是希望同是法律人的各位朋友,能夠給予社會運動參與者更多支持。再多說幾句,我覺得台灣的法學教育太過強調法官觀點,弄得法律人面對社會爭議都太過超然、太愛往中立觀點鑽。實際上法律人的角色不是只有法官而已 ─ 想想我們在行政法課堂的學習吧,「行政」不是有「未來性」以及「形成功能」的特質嗎?社會運動就有點像這樣,積極形成、開創或型塑共同生活的理想未來。恩,如果還要再說更多的話,就是請各位有機會也上街頭走走吧。

8/14/2012

宇昌案簽結了

宇昌案簽結了。情緒性地檢討馬英九之後,最重要最應該思考還有檢討的,其實是民主的制度面問題,也就是蔡英文回應所強調的,行政資源被濫用為選舉資源的問題,這才是民主制度最大的危機。馬英九、劉憶如、吳育昇還有殷瑋等人根本不值得檢討,這些人是制度要防禦的對象。

『...總統大選落幕,宇昌案偵結,她個人不感意外,希望社會各界將宇昌案作為台灣民主選舉過程的一個具體教材,期盼未來選舉,不要再有惡質抹黑文化,也不要再看到執政者為求勝選,動用行政部門、配合選舉操作的情事。這才是宇昌案還原真相後,對社會有所啟示的正面意義。』

當制度無法防禦時,就反過來淪為這些人的玩物。例如利用國安人員監聽跟監競選對手的行程以防止被拔樁、利用行政資源動用公務員以及國營事業人員參加周末造勢活動﹝更扯的是一度被周刊爆料,由競選總部指揮﹞。除此之外,為了囊括「首投族」的選票,教育部更把教育基本法第6條的中立義務,扭曲性地擴大到根本不是教育行政人員的學生身上﹝參照教育部100年10月6日臺人(二)字第1000179520號函﹞。該法僅規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然而擴大後的結果,使得學生社團無法邀請候選人進入校園演講,甚至同時邀請三黨候選人都不行。導致教育系統呈現一個莫名其妙的亂象,所有人包含學生都必須中立,只有教育部長吳清基不需要中立,而可以去替馬吳輔選;而馬吳還可以用總統與行政院長的身分進去校園演講。也就是說,「首投族」是朕的,任何人都不許爭奪。

「法治/人治」的區分早已落伍,「人治」已可用大量的「法治」作為包裝。行政資源的運用,有其內部性與高度技術性,是外人、民眾難以一窺面貌的 ─ 或甚至說,是「無感」的。然而,魔鬼不會把邪惡刻在額頭上,而是把自己藏在細節中。「689們」面對嘲諷,或許會覺得自己「躺著也中槍」,但是你們真的該抽空回想一下自己為何會被蒙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