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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2012

宇昌案簽結了

宇昌案簽結了。情緒性地檢討馬英九之後,最重要最應該思考還有檢討的,其實是民主的制度面問題,也就是蔡英文回應所強調的,行政資源被濫用為選舉資源的問題,這才是民主制度最大的危機。馬英九、劉憶如、吳育昇還有殷瑋等人根本不值得檢討,這些人是制度要防禦的對象。

『...總統大選落幕,宇昌案偵結,她個人不感意外,希望社會各界將宇昌案作為台灣民主選舉過程的一個具體教材,期盼未來選舉,不要再有惡質抹黑文化,也不要再看到執政者為求勝選,動用行政部門、配合選舉操作的情事。這才是宇昌案還原真相後,對社會有所啟示的正面意義。』

當制度無法防禦時,就反過來淪為這些人的玩物。例如利用國安人員監聽跟監競選對手的行程以防止被拔樁、利用行政資源動用公務員以及國營事業人員參加周末造勢活動﹝更扯的是一度被周刊爆料,由競選總部指揮﹞。除此之外,為了囊括「首投族」的選票,教育部更把教育基本法第6條的中立義務,扭曲性地擴大到根本不是教育行政人員的學生身上﹝參照教育部100年10月6日臺人(二)字第1000179520號函﹞。該法僅規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然而擴大後的結果,使得學生社團無法邀請候選人進入校園演講,甚至同時邀請三黨候選人都不行。導致教育系統呈現一個莫名其妙的亂象,所有人包含學生都必須中立,只有教育部長吳清基不需要中立,而可以去替馬吳輔選;而馬吳還可以用總統與行政院長的身分進去校園演講。也就是說,「首投族」是朕的,任何人都不許爭奪。

「法治/人治」的區分早已落伍,「人治」已可用大量的「法治」作為包裝。行政資源的運用,有其內部性與高度技術性,是外人、民眾難以一窺面貌的 ─ 或甚至說,是「無感」的。然而,魔鬼不會把邪惡刻在額頭上,而是把自己藏在細節中。「689們」面對嘲諷,或許會覺得自己「躺著也中槍」,但是你們真的該抽空回想一下自己為何會被蒙蔽。

10/10/2011

中華民國生日快樂,祝你成為一個100%正常的國家

中華民國一百歲生日快樂,祝你青春美麗,沒有摧殘環境的惡霸;祝你門庭若市,有起碼兩百個朋友;祝你身強體壯,有行政中立的政府、有平等競爭的政黨 政治、有依法審判的法官;祝你一切平安,沒有暴力威脅、不會遇到人口販子;祝你荷包飽滿,擺脫圖利富人的稅制、早日拿回淪為一黨之私的動產與不動產;祝你 事事順心,沒有集遊惡法、沒有鳥籠公投、沒有像天一般高的修憲門檻。總而言之祝你成為一個100%正常的國家。

9/13/2011

人民公僕淪為助選機器 行政不中立醜態百出

法律上對於「行政中立」的要求,在於穩定國家,使得政治權力的競逐不致影響國家庶務的運作,這也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立法目的。但是看看這段日子的新聞,卻能發現這原則已經被架空了:

一、816日,財政部長李述德公開表示,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與前財政部長林全所提出的財政稅制主張,「政府都已在作」並且質疑蔡英文「財政平衡的定義為何」。

二、816日,法務部調查局台北調查處的一名調查官,杜立麒先生,登門拜訪「台灣人權協會」。由於拜訪時間為上班時間,而且該名官員並未於第一時間表明身分,行事神祕,台權會乃藉由公開聲明調查局軟性威權 台灣重回戒嚴時代?〉以及正式發函調查局,表達民間團體的憂慮,要求公務人員應恪守「正當法律程序」、不得任意騷擾公民團體。

三、822日,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公布「十年政綱」,內政部社會司國會聯絡人,趙樹堂先生,於上班時間出席活動現場「作筆記」,一反過去方式(如向記者索取資料、蒐集報章雜誌),「過度關心」引起「黨政不分」而違反「行政中立」的質疑。

四、822日,在十年政綱「兩岸篇」出爐前夕,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即提出「十八問」,尖銳挑戰蔡英文的兩岸論述;無獨有偶,824日,海基會副秘書長馬紹章也隨後公布拿出與海協會的「兩會函電」攻擊蔡英文提出的「台灣共識」。

五、831日,曾勇夫在最高檢察署查察賄選執行小組揭牌儀式中,舉827日的斗六市長補選為例,指因檢調查賄查得很嚴,有人無從下手賄選,才讓「謝姓候選人」當選。曾勇夫的一席發言暗指雲林縣斗六市長補選綠營候選人張聰明的樁腳賄選不成,致對手謝淑亞當選的一席話,引發軒然大波;張聰明隔日便到台北地檢署控告曾勇夫涉嫌加重誹謗罪。

以上諸多事件可以看到,自從「馬吳配」成形,行政資源便隨即成為候選人「全面監控」在野黨以及公民社會的工具與武器。更過分的是,除了對付在野黨,馬政府對人權團體也不放過。這些民主法治國家的醜態,恐怕都有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疑慮,而應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例如:
●財政部長李述德與陸委會主委賴幸媛,砲轟在野黨「十年政綱」的行為,違反了「公務人員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的規定﹝第5條第2項﹞。
●法務部調查局的杜立麒先生的行為,也可能違反了「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第4條﹞。
●杜立麒與趙樹堂的事件,屬於政策執行方面,責任承擔者不限於事務官,部會首長如調查局局長、社會司司長,也需對下屬執行職務的違法結果負責。
這一切的「角色混亂」現象,皆是因為馬英九先生與吳敦義先生的「多重角色重疊」所致。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此為憲法第53條所明定;而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長乃由總統所任命,因此總統對其擁有直接的任命權與間接的免任權。換句話說,憲政制度將行政權設計成一種「金字塔」的科層制結構,上下級官員存有隸屬關係,下級受上級指揮監督。綜合上述,馬英九先生應盡速調整「總統」、「黨主席」、「總統候選人」之間的身分拿捏,並且約束內閣官員對於競選對手﹝如蔡英文、宋楚瑜﹞政見的抨擊,關於競選對手之主張應一律由國民黨或競選辦公室回應;吳敦義先生則應辭去行政院長一職,避免未來再有更多因為首長帶職參選而造成的行政不中立狀況出現。

本文刊於:極光電子報第26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