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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2012

法律人應該給社會運動多一點支持

在法律人的圈圈裡,「他們這樣抗議有用嗎?」是個最近常被提起、常被問起,或常常無聲無息就默默地湧上心頭的議題。其實,法律與社會運動之間的關係,並不一定得去請教法理學、法哲學或法社會學的專家或權威,這毋寧是任何一個法律人都能認識以及理解的。我相信每位法律人一路走來,都聽過N遍諸如「法與社會」、「法不能逸脫社會」之類的命題,或許有點煩,但它之所以時常出現在你法律生涯的四周,就是因為它真的不得不認真看待。

許多法律條文的來龍去脈,諸如刑事訴訟法的某條是某某律師跟調查局人員(或甚至是檢察官)打架而來、某某法案是因為某某某因為如何如何而離開人間才有立法 ─ 這些都不只是課堂趣談或圈內八卦而已,這些還直接、間接或隱隱約約地說明了法與事實之間處於互為影響的關係。進一步而言,像是當年林山田老師發起遊行走上街頭廢除刑法一百條,這樣的社會運動對於促進法律的改善或進化是有用的 。社會運動絕對不只是案件卷宗上、書面上或考試題目卷上的個案情節而已,它就像是一個被放在人類群體生活的點,之後有了點線面乃至於立體的發展。而這些發展,都應該是法/法律之所以有今日成就的一部份。

看到帶有喧鬧性質的街頭抗議,很多人會有所謂「體制內/體制外」的區分觀念,認為「這不是體制內行動」、「應該回歸體制」,即便是法律人也常持有這樣的觀念。然而,一般人或許無法區分體制內外,但法律人應該是有這能力去展開思考的 ─ 我之所以說「有能力去展開思考」而不說「法律人應該都懂如何區分」,是因為這一個問題的確並不是只有一種答案。要區分體制內外,就必須從理解「何謂體制」開始著手,然而這就如同探詢一般人的法意識內涵為何一樣困難,嚴格來說,或許是更困難,因為法律人的思維比一般人還要複雜很多很多。

我在這也只能給出我自己的答案。我認為體制不但是個別規範的結合,更是法與社會生活事實的結合 ─ 因為與具體生活結合所以是立體的、因為與社會一起成長所以是有機的。這樣的一個整體、一個具體的秩序,都是憲法所保障的,也就是所謂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在這樣的理解下,「集會遊行是憲法保障的權利」,才不會是廢話,也才不會有「沒有申請很沒禮貌」的愚蠢見解。

總而言之,在這不是要討論反媒體壟斷的法律問題,也不是要討論集遊惡法如何修訂的法律問題,相關文獻已經汗牛充棟、相關惡行惡狀早已罄竹難書。說了這些,我只是希望同是法律人的各位朋友,能夠給予社會運動參與者更多支持。再多說幾句,我覺得台灣的法學教育太過強調法官觀點,弄得法律人面對社會爭議都太過超然、太愛往中立觀點鑽。實際上法律人的角色不是只有法官而已 ─ 想想我們在行政法課堂的學習吧,「行政」不是有「未來性」以及「形成功能」的特質嗎?社會運動就有點像這樣,積極形成、開創或型塑共同生活的理想未來。恩,如果還要再說更多的話,就是請各位有機會也上街頭走走吧。

10/10/2011

關於「法律人的槌子與釘子」一文的感想

很多人轉載劉宏恩老師的這篇文,但點讚歸點讚、轉文歸轉文,我很好奇有多少人"曾經"或是"會因此"去閱讀陳愛娥、張嘉尹、黃舒芃、邱文聰等老師關於科際整合的文獻呢?此外,科際整合是規範科學與經驗科學的對話,不談對話,光是規範科學本身,又有多少人讀過陳春生、程明修老師關於釋義學功能的文章呢?或是因此而提升了瞭解的興趣也好。

其實,換個角度來看,劉老師的文字雖然輕輕地觸摸到法律人心裡的傷口,卻又和藹可親地不揭露它。我無意一竿子打翻一整船的人,然而許多人對於這篇文章的迴響確實是出於一種滿足,一種自我的滿足:「我們法律人」是心胸開闊的、是非本位主義的、是非恐龍的。這些滿足建構的「心靈想像」填補了空虛,平撫了焦慮。喝了這碗心靈雞湯,繼續安於現狀;遭逢質疑便搬出一丁點牙慧,烙些「科際整合」的字眼時髦一下。

然而很殘酷的是,「槌子與釘子」的比喻固然生動,卻無法真正解決法律人的困境。真正的解決之道仍然是我在一開頭的牢騷:正視創傷、正視知識的艱澀。或許有人會說我掉書袋、唱高調,但是這困境就是如此的棘手。有這麼多的好文章,不讀嗎?

這些牢騷有點嘴秋,大概是因為我總是對大眾投注於軟性文章的青睞感到有些過敏吧。為了平撫這過敏,就容我自打嘴巴地也用軟性的音樂來帶過吧:

穿上你的鞋子 人們跟我這麼說
可是過兩三年後 又變成 你很自由
我該如何解釋 每個季節的迷信
這是種很勉強的 過渡分析
到底自由和赤腳有什麼關係
社會練成我的 悲觀主義 我說給你聽


Hey let's start running for no reason
開始笑吧 笑點才用不到
When did we need excues to do what we do人家不必懂
因為沒有什麼好懂
王若琳,For No Reason,Start from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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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書袋(*雖然冠有"憲法"、"行政法"字眼,其實不影響對於釋義學功能的理解)

[規範科學與經驗科學的對話]
-陳愛娥,規範與事實之間的岐路徬徨─德國近代法學方法問的發展路徑,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第2期。
-張嘉尹,憲法之「科際整合」研究的意義與可能性-一個方法論的反思,世新法學第3卷2號。
-黃舒芃,數字會說話?─從大法官釋字第五八四號解釋談事實認定在規範違憲審查中的地位;社會科學研究的民主意涵─美國法律唯實論的民主觀及其啟示;憲法中的釋義學與科際整合─論台灣憲法學繼受典範的變遷,俱收於:變遷社會中的法學方法。
-邱文聰,科學研究自由與第三波科學民主化的挑戰:對「知識憲法」與「政治憲法」二分的一個批判考察 ,科技發展與法律規範雙年刊:科學管制、學術研究自由與多元民主價值。

[釋義學的功能]
程明修,行政法釋義學,行政法之行為與法律關係理論。
陳春生,行政法之學理及其更新,行政法之學理與體系(一)。



3/13/2011

令人擔心的台灣法學界問題:出版業造成的瞎忙

台灣的法學界有很多的問題。這篇想要講的是「瞎忙」的問題。我想,所謂「瞎忙」的意義應該再清楚不過了。重點是,法學界都在瞎忙些什麼?又是為了什麼在瞎忙呢?

我們不妨先從去年年初的一個現象開始說起吧。這現象是這樣的:期刊文章量暴增。然而,這代表我們台灣的法學界「人才濟濟」、「產能強大」嗎?我完全不這麼認為。

再不厭其煩地描繪一個輪廓。大家都知道,法學界最重要的兩個出版社,一個是元照出版社,一個是新學林出版社。一直以來,台灣的法學期刊,除了各校法律系所發行的「學報」之外,最重要的就是這兩家出版社所出版的「大月旦」﹝月旦法學雜誌﹞、「小月旦」﹝月旦法學教室﹞以及「本土」﹝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現已改名為台灣法學雜誌﹞(註1:台灣法學雜誌社去年已與新學林分家)。這些雜誌為了考量「讀者需求」,都祭出了「具有考象」的文章,以爭取銷售量。所以呢,大月旦有所謂「判解評析」的單元,小月旦每期則是有若干篇篇幅兩頁的「教室文」﹝我自己取的﹞。2010年年初則是又出現了雙月刊《月旦裁判時報》。為了迎戰「大小月旦」,本土則先是在幾年前從月刊轉型成雙週刊,每期也都有判決的挑選與評論。無獨有偶地,在2010年的年初,台灣法學雜誌社則是又推出了一個法學講座的「復刻版」。此外,如果我們再窮盡列舉的話,還有《法學新論》、《月旦財經法雜誌》、《月旦民商法雜誌》,偶而都可能出現「具有考象」的文章。最荒謬的是,在2010年的年底,元照出版社還又推出了《月旦釋讀文摘》,「精心挑選」必讀的文章。
 
我的重點當然不是反對《法學講座》復刊。這本刊物以前對我的學習也很有幫助。我要說的是,法學界的問題。如果我們從「考生」的角度來看,這無疑是「出版商搶錢」,更讓每個考生增加了閱讀數量上的負擔。不過,本篇文章是想從這些現象去看待「法學界」所存在的問題。問題就在於:當學校把教授當工廠,就已經讓學術品質降低了﹝抗議聲浪請參考「反對獨尊SSCI」連署的網頁﹞;而現在又多了出版社大量「下訂單」,這樣的狀態真的頗令人擔憂與好奇:這會讓法學界更向上提升?還是會更向下沉淪?

我想答案很明顯,這當然是向下沉淪。這可以從一個現象觀察。去翻閱同一個學者在同一時期發表在不同期刊的文章,你會發現,大量的文字還有篇幅重複出現在兩本以上期刊。這並非「老師偷懶」或「說來說去只會這個」。這毋寧是疲態的顯現。
 

考試掛帥使得出版社的內容更趨向考試導向,滿足消費者、閱讀者。當然,這些文章仍然是學術文章──但是「前瞻性」、「議題性」、「影響性」等等都降低了,將議題脈絡化﹝制度背後、制度落實狀況﹞的目標更是奢談。

此外,對於出版社而言,基於「考象」、「銷售量」的考量,邀稿的對象,也一定是鎖定「會參與命題」、「會參與閱卷」的學者身上,這樣一來,會在上述重要期刊刊登文章的,往往也都是那幾個熟面孔﹝然後久了就會出現疲態、跳針,寫來寫去都一樣﹞。而那些想要「維持霸權」的「大老級」學者呢,則是妥善運用這「園地」,讓眾考生繼續讀進他的學說。﹝※所以在雜誌出刊前,時常臨時「擠進」這些大老的文章,這往往是"上面"的指示;而編輯為了版面考量,就只好砍掉一些「被認為不重要」的文章,讓他們排到下一期﹞

所以,學報等等,稿源更加減少。多半是拼昇等的助理教授以及副教授才會寫──這還是「有點數的」、「有TSSCI的」。那些「無點數」「沒什麼點數」的學報,就剩下專任教授,還有博士生、甫歸國學人或外國法學院博士生來支撐。

在國外,一個學者能夠在多個研討會發表同個領域、同個主題(甚至是同一篇!)的文章,藉由其他學者的提問、琢磨成論述完整的學術文章。然而,這樣的目標在台灣也是奢求。能夠像黃昭元老師的平等權系列論文以及李建良老師的責任繼受系列論文,具有這樣學術水準的論文,少之又少。但其實有能力作到如此的學者很多,但卻都被各種計畫、行政事務以及邀稿等壓得喘不過氣。

其實,台灣的法律學社群,能夠作的事情還有很多很多。各種公共議題的法制面向或是法制化,都需要法律學者的參與。然而,這一切其實都需要深思遠慮,並非單一學者在短時間內就能憑一己之研究而提出看法。但是,當學校、出版社把學者當作「工廠」而予取予求時,也壓縮、排擠了學者們參與各種「學會」﹝台灣法學會、行政法學會﹞的時間與空間。


連「壓縮」、「排擠」都講出口了,我是不是扯遠了?我絕對沒有扯遠,而是擔心「這樣下去怎麼辦?」對於每個以後想當學者的人來說,這就是未來的工作環境;就算不是待在學術界,身在實務界的人看到學界如此也會想吐血。得不到學界提供養分的實務界,就像沒有教練的運動員。


這是一個龐大的惡性循環。如同台灣的各種問題一樣,你想得愈深,就會愈覺得「整個壞去」,只剩下「砍掉重練」的方法。

雖然早已過了18歲、20歲很遠很久了,有時候我常常很想喊出「你們大人到底在搞什麼?」這句話。但是喊出了又能如何呢?還是乖乖地作好自己的事情吧(?)。

-----進入尾聲前的分隔線---------


看我罵了這麼多,是不是會有人覺得:「哇,你好會講喔拍拍手,那你說要怎麼辦?」我很老實跟抱持這樣想法的人說:「不知道」。我在這必須再不厭其煩地說,台灣真的是一個很奇怪的地方,「總要你提出解決方法」,非常講究「實用」。我只能說,這是速食文化。

﹝※速食文化也不斷出現在台灣的各種法學研究成果中:對於某一個實務上的問題,德國法制或學說認為blahblah,美國法制或學說認為blahblah,本文以為blahblah,所以應該blahblah。這真的就能解決問題嗎? ﹞

我之所以不知道怎麼辦,實在是因為這問題實在太龐大。實際上我覺得根本不可能會改善,有任何人相信大老闆還有學界大老等人會一起坐下來吃飯然後共同討論台灣法學界的未來嗎?更甚者,你覺得他們還會得到共識,一起振興法學界嗎?

不可能。我在這很坦然地揭示這樣的觀點:並不是所有事情都會變得更好。" Everythings will gonna be allright " 只不過是一個信仰罷了。

好,說點建議也無妨。我認為,出版社應對於雜誌內容與方向有所改進。減少重複、提升議題性、開創性,領導議題(這點台灣法學雜誌其實愈來愈好)。個人覺得像是月旦法學雜誌以前有訪談就很不錯。很虛的建議吧?我也這樣覺得。

其實,如何改變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每一個人,每一個身屬法律社群的成員都應該要對於這些議題有起碼的意識。改變,是需要很多人才能動起來的。


大家不妨想想,法學界的動能有多大?其實很大。但是這麼強大的一個社群,卻將心思關切在評論判決、搬一些講到爛掉的學理來套用、演練給學生還有讀者看,是不是有些浪費時間?很多制度背後的脈絡、實施後的成效檢討、實務者的經驗談,都還等著探索與耕耘。

甚至也應該集體給政府意見,而不是只有各自將政府委託的計畫交出而已。應該將這些力量也展現在期刊上。這邊就是出版社應該下工夫的,領導議題,而不是只想著要如何賺錢,然後不斷出版新類型的期刊─砍這麼多樹幹嘛?對此,希望出版社能夠去問問,國外的法學期刊是怎麼作的。
 

以上其實就只是有感而發。很多看到的、所陳述的,可能都有很多錯誤的觀察以及純屬個人好惡的抒發。總而言之,拋磚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