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4/2007

給你魚吃不如教你釣魚


台長編按:
本文是我在kkcity的東吳法律系系板的course板的一篇文章。
起初只是想要回應一個同學的問題,
後來不自覺地想要多嘮叨幾句,結果就愈寫愈多!
索性拿來作為本網站的一篇網誌XD

至於被回應的原文,
各位在本文中就能看到,

感謝這位學妹(應該是學妹?!)
觸動我寫這些廢話...

───────以下進入本文────


看了本文,覺得有些話該說,
不過我得先說清楚一些事情。
否則有些老問題或類似老問題,
總是不斷出現。

首先,我下面的話是建立在:「給你魚吃不如教你釣魚」這句話上。
而且使用系板的同學愈來愈少,"求救無門"事件將會層出不窮。

其實學校網站就有很多資料可以解決一些課務問題,
也就是說,透過這些資料,「我們是可以自己釣魚的」。
當然,想要質疑一些制度上的不公不義的人大概會有:
「這些東西誰看得懂?放那網站誰找得到?」之類的念頭,
但是,先問問自己,有找過嗎?看過了嗎?
甚至我會用高標準要求:問自己為何看不懂?

其次,我必須說點重話(其實上段已經出現),
如果有同學、學長姐或學弟妹或路人看不爽或不悅的,
可以糾正也可以當我是愛說教的瘋子。
一言以敝之,「我們是法律人」,
法律人將來不論在何處,面對問題時,
首先一定「要會找到法規範」。
這並不是說"法律萬能",法律不可能巨細靡遺,
同樣觀念換句話說,就是,「要會找到資料」,
可供參考且有力的資料。

接著,又是基於「我們是法律人」,當我們面對資料時,
我們有什麼不同於一般人的?
那就是我們會各種解釋方法,而其中最基本的就是文義解釋。
白話的說,「我們比一般人看得懂文字」。

前面的嘮叨結束,進入我要講的。
就以「i同學」的問題為例吧,
不過必須要講清楚的是,我並不是特別找「i同學」麻煩,
而是i同學的問題剛好可以借我作為說明。
所以就別再攻擊我"嘴巴賤"之類的了。

※ 引述《icemoonlight (加油)》之銘言:
> 請問法律系選修的課程名稱上如果有(一)
> *[1;33mex四上 大陸法律制度(一) 2學分 單學期*[m
> 那麼一定也要把大陸法律制度(二)也修完
> 才能獲得上下學期一共4學分嗎?
> 如果只修上學期 而下學期沒選大陸法律制度(二)
> 還可以獲得上學期的那2學分嗎?
> *[1;33m又ex刑法綜合研習 全學期*[m
> 那是否上下學期都要修完才能拿到學分呢?

這問題,是歸法律系管的,
所以可以到法律系網站找:http://www.scu.edu.tw/lex/
首頁的上面有一排資訊,
有個項目叫做「課程資訊」,這是跟問題最有關聯的途徑。
點入課程資訊,
可以看到「入學學分表」,
網頁夠細心了,還就各個入學年度作分類。
我不知道i同學是哪個年度,不過這因素對需要解決的問題不構成影響。

我們可以任意進入任何一年課表,然後找到下列資訊:

                                     選別   學分                        第四學年
                                                                              上 下
大陸法律制度  (一)       選       2                                      2 0
大陸法律制度  (二)       選       2                                      0 2

可以看到,(一)在上學期是兩學分,下學期是0學分,
0學分的意思就是「沒有開」;比較(二)的規定後,
可以知道這表格呈現的意思,就是說,
大陸(一)開在上學期,(二)開在下學期;
(一)代表的是上學期,(二)代表的是下學期。
(一)與(二)只是要區分同一種課的學期別罷了。

至於「只修習其中一個是否還需要修習另一個才能得到學分?」,
也能根據上述關於(一)(二)內涵的解釋後得到答案:
「(一)在下學期就沒有開了,所以修了上學期就能取得該學分」;
這可以另外從上下學期都寫2的課程得到旁證,例如:

刑事訴訟法綜合研習   選        4                                     2 2
這們課就是「共有4學分」且「上下學期都有開」,
而必須「上下學期都有修,「才能取得該4學分」。
也許有人會覺得我寫這些很囉唆,像是要出風頭、愛現愛秀,
那我也不能阻斷這類「動機論」「誅心論」,想罵就去罵,
我只是想把過程寫清楚一點?

> ====================================================================
> 學校的網頁上寫:體育異動不得超過四次 學科異動不得超過八次
> 那意思是說 4+8=12 通通加起來可以12次嗎?
> 體育的四次 應該沒有包含在學科異動次數裡面吧?

關於這段,我必須要說有點重的話。
第一個問題,「通通加起來可以12次嗎?」,是個令人看不懂的問題。
很明顯了,體育就是4次、學科就是8次,兩者如果可以相加,
那還有什麼區分實益?
第二個問題,可以看出其實你自己就已經有答案了,
要對自己有信心,不用多想一些不合理的文義解釋。
合理就是合理,多問只是問心安的,這種問心安的問題,
我們要盡量減少發生的可能性。為什麼?
「因為我們是法律人」。

> ====================================================================
> 音樂概論 西洋文化概論
> 戰後世界局勢 化學導論
> 這四個通識都是屬於不同領域的嗎@@
> 第一類:含人與文化、思維與方法、哲學三大範疇
> 第二類:文學與藝術範疇
> 第三類:自然與環境範疇
> 第四類:社會與發展範疇
> 第五類:經典選讀範疇
> 第六類:通識講座範疇
> 謝謝~~~^^

關於這問題,首先可以確定的是,「這是全校性的問題」,
而不是「法律系的問題」,所以怎樣?當然是去找全校性的資訊。
首先進入首頁,吾人可以看到:
關於東吳 學術單位 行政單位 圖書館 進修教育 招生訊息 校園公告
不會找錯吧?找錯大不了重來。但是如果一錯再,表示「你跟網頁很不熟」,
但這也不會怎樣,大不了混熟。

總之在行政單位可以找到最接近系爭問題的單位:課務組。
也許又會經過一番錯誤,不多提了,
我們可以找到「歷年課程資料」,
進而找到「各系承認畢業學分之通識、廣博、全校性選修及選修軍訓科目」
點入就能找到i同學所要問的四門課的所屬領域啦!
───
結語,也許看完本文還是很多人無法認同我的高標準要求,
但我必須強調,所謂法律人並不是「只在面對法律時腦筋清楚」,
處理日常現實生活時也該清楚。
甚至,有很多問題是可以用「從專業訓練中得到的思維能力」解決,
例如,文義解釋、邏輯能力。
還有,我們法律人不是很愛把「體系化」掛在口中嗎?
甚至「好有體系」都成了一種讚美!「按圖索驥」地找到系爭問題所屬脈絡,
進而在網路資源中找到「系爭問題的定位」,不就是種「體系化」?

講了那麼多,其實,
我想多加釐清的是我絕無惡意,且不希望招致莫名其妙的對立爭執,
白話點說,就是不想發生戰文的事情,
也許是我自己多疑多心才會顯得如此龜毛,
然而許多人念了法律之後強化了更多的權利本位主義之後,
時常不自覺地陷入了「被冒犯」的情境,而想要反擊(根本不存在的敵人),
我才不由得地必須一再澄清、先行消毒。

以上。
(打了好久喔....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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