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去中研院的憲法研討會。
有一場,
是林佳和老師與談黃舒芃老師。
談到立法自由形成空間是否與基本權衝突。
黃舒芃老師提到了Alexy、Boeckenfoerde還有Kelsen的看法,
而向來習慣連與談都會準備Power Point的林佳和老師,
把三位學者的照片也貼上去,
我報告時也很喜歡這樣作ppt。
那個時候,
不知道怎麼搞的。
看著Alexy跟Boeckenfoerde,
我腦中很無聊地嘗試把腦海中的公法學者,
從A到Z排一遍。
結果當然是失敗。
別說學者,
我腦中根本沒有Q跟X開頭的德國姓氏。
然後我又突然想到,
三位學者的見解,
都可以圖解。
然後兀自在紙上畫了起來。
Alexy的,
可以畫X軸與Y軸,
兩軸代表限制的權利跟所欲達成的目的,
然後可以再分為輕中重,
接著再畫些點點,
將子就可以畫出九宮格。
震旦方向的那排就是立法餘地。
Boeckenfoerde的框架秩序理論最簡單,
就是畫一個長方形,
框框就是基本權規範,
然後框框裡面是立法自由形成空間。
Kelsen還是那個金字塔,
Stufen Theorie那個。
基本權會在上面,
然後授權給下位階。
那麼立法者因為是進行立法活動,
所以就是基本權的下位階。
所以從這觀點來說,
基本權還有立法形成空間是沒有衝突的。
立法形成是受基本權拘束外加具體化基本權。
最後黃老師的看法是比較接近Kelsen。
這也很有趣。
因為他不但是三人中年代最早的學者,
而且還是奧地利人。
所以這段論述,
整個很有回歸古典的fu。
姑且不論學理上正確不正確,
反正我還蠻喜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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