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2010

讀王丹〈集體記憶與集體遺忘〉

王丹在〈集體記憶與集體遺忘〉生動的指出:

「... 從集體記憶到集體遺忘,很多都是國家運用權力強迫產生的。而這種強迫,其實就是暴力的展現。國家不允許你記住一些東西,於是你只好選擇遺忘。國家要求你記 住一些東西,於是你就有了那樣的偽知識。因此,國家暴力的定義其實應當擴大:集體記憶和集體遺忘,一經國家權力的強迫性操弄,本身就成為國家暴力的一 種。」


這段話有餘音繞樑的效果。
我竟然沒有想過,
這也是國家暴力的一種。

那麼接著呢?
這樣的國家暴力會帶來什麼樣的效果呢?

會是這樣的:
當社會陷入集體遺忘後,
你只要企圖記起、提起、喚起,
那麼你就是破壞和諧、撕裂社會、挑動仇恨,
反過來你成了「操弄者」。

明明是對於國家暴力的抵抗、究責,
為何會如此?

因為國家暴力成功了。
因為社會的一群人被成功地強迫遺忘了。